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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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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蔬菜、猪肉、奶制品等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蔬菜、猪肉、奶制品等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幢4单元801~802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10237
项目名称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蔬菜、猪肉、奶制品等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60800.00
最高限价(元) 4608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戒毒人员食堂大宗物资(猪肉)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25日到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幢4单元801~802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 1.现场获取:供应商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2.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购买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购买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1341712511@qq.com。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档发送至供应商报名表登记表上指定邮箱,随后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至供应商指定地址。
售价: 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12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幢4单元801~802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管理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28-86723190; 采购计划号: SCZC209311-20210012;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雅安市名山区新民南路20号
联系方式: 19183508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层801号
联系方式: 028-83388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超
电话: 028-83388382
一、配送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结算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 1.本项目所有配送产品由供应商按统一下浮比率报价,不再按产品分类报下 浮率。 2.投标人只需报下浮率,每月蔬菜、干杂、鸡鸭、猪肉等的基准价为上月最 后一周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成都市发改委网上没有的目录以采购人 附近有知名度的农贸市场三家以上零售价平均数为基准价。合同期限内每月执行 价格,执行价格=市场基准价格×(1-下浮率)(例如:市场基准价格=100 元, 下浮率 85%,执行价格:100×(1-85%)=15 元。 3.采购人询价时间:当月底询次月基准价。 (二)验收及付款 1.采购人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2.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成交供应商将生活物资保质、保量、按时送往指定地 点,由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进行验收后同时签字盖章。 3.中标单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票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到采购人处结 算货款,采购人原则上在次月 15 日前确认完毕货款金额,之后中标单位向采购 人出具确认金额的等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货款,如 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推迟付款时间。 (三)质量保证 1.供应商配送所有货物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管理规范,准许上市销售的合格产 品,且包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肉类货物须是具有屠宰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正规生产厂家产品。 (四)数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计划品种和数量提供货物,所提供的食 品,由双方逐样过秤,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此项食品重量的±2%,如发现有 不足称的,则按误差量的 1倍(以成交供应商供货价计算)金额赔付给采购人。 (五)供货方式 1.由采购人提前 1天通过信函或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成交供应商:所需蔬菜、 肉类的类别和数量;其余货物的类别和数量提前 3天告知。成交供应商不得多供 或少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2.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不得拖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不给采购人供 货,若成交供应商不按约定履行,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所产生的一切 相关费用由中标投标人承担,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 商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至采购人 指定地点,不得在未接到采购人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 3.成交供应商不得携带、传递采购人所提计划以外的任何物品进入采购人单 位,特别是危险品、违禁品(含酒类、毒品、针具、mp3、mp4、手机、照摄像机 等数码产品等),一经发现,第一次处违约金 2000 元;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且采购人将没收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供应商结算价款包含:产品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检测、国家增值税费 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人员、 设备、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配送(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 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采购人不计息全额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3.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止向采购人供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采购 人有权按约定扣减履约保证金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配送清单及产品质量要求 (一)猪肉标准 1.配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精瘦肉 冷鲜、冷冻 Kg 以采购人通知为 准 据实结算 2 五花肉 冷鲜、冷冻 Kg 以采购人通知为 准 据实结算 3 去骨一级腿 肉 冷鲜、冷冻 Kg 以采购人通知为 准 据实结算 4 大排 冷鲜、冷冻 Kg 以采购人通知为 准 据实结算 2.配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且宰 杀日期距离验收之日不得超过 3日。 三、其他要求 ▲1.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 常变更,供应商建立配送管理工作制度,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及配送人员应着企业 统一的工作服。 ▲2.供应商配备的仓储周边交通便利,收到配送通知后能及时出发去往采购 人指定地点。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 事件下,能保证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响应。 ▲4.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供应商内部食品安全追 溯体系。 5.配送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 5.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固定配送车辆,车辆为厢式货车或其他封闭式 车辆。 5.2 配送车辆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专人管理。运输食材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 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如涉及配送需冷藏食品时,车辆配 备温度控制设备。 6.验收标准: 6.1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6.2 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 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6.3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 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6.4 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6.5 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 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 承担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6.6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 品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商三方 签字,一式三份,各自留存。 6.7 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 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 无水迹。 6.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达 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时扣除该批次货物价值 2 倍以上 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出现两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9 成交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 等相关证件。 6.10 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 相关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 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 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配送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产品配送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目录产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 成交供应商配送目录外产品时,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配送服务。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