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4075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折扣率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1

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0.90

通过

2

深圳九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未通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报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3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95

通过

4

深圳市丰晟农副食品有限公司

0.98

通过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A包):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通业大厦南塔1606室

折扣率:0.95

六、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品牌: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数量:详见投标文件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一)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 余华; 2、 官小龙; 3、 吴红卫; 4、 魏书峥; 5、 陈汉春;
(二)打分明细:专家打分明细( A包;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贰万零贰佰元整(¥20,200.000)

九、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25日至 2021年11月27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市)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2号
    联系方式:温工 0755-25038517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903(地铁福田站1出口)
    联系方式:连工
  • 网上操作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
    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工 电 话:0755-21000402
  • 十二、附件
  •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A包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_A.rar
  •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A包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_A.rar
  •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A包)

    官小龙

    吴红卫

    余华

    魏书峥

    陈汉春

    总得分

    最终得分

    总分

    名次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96.7100

    98.9100

    95.3100

    96.7100

    98.3100

    485.9500

    97.1900

    97.1900

    1

    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57.5250

    59.7250

    55.3250

    55.3250

    56.9250

    284.8250

    56.9650

    56.9650

    2

    深圳市丰晟农副食品有限公司

    37.6300

    39.8300

    35.4300

    35.4300

    37.0300

    185.3500

    37.0700

    37.0700

    3

  • 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

  •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招 标 文 件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1340750

    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无价格)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无价格)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价格

    10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2

    综合实力部分

    6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专业检测能力

    5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拥有的检测设备情况: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室且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细菌检测仪、多功能水质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金属检测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稻谷精米检测机等设备。每提供一台设备得10分,满分100分。 (二)评审标准 自有设备要求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复印件及对应的检测仪仪器图作为得分依据;租赁设备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个月(2021年8月至10月)租金转账凭证(同时租赁合同截止时限不低于2022年9月30日)复印件及对应的检测仪仪器图作为得分依据。

    2

    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6

    (一)评审内容 (1)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三级或以上,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40分; (2)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 (3)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农产品检验员,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40分。 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 (二)评审标准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连续三个月(2021年8月至10月)至投标截止日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

    3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10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8月1日)至招标公告截止之日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必须有 CMA 和 CNAS标志),(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1)具有蔬菜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阿维菌素、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氟胺氰菊酯、甲氰菊酯、镉、铅、总汞、总砷)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20分,缺货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2)具有禽类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硝基呋喃代谢物-A0Z、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甲硝唑、氯霉素、强力霉素、土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庆大霉素)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20分,缺货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3)具有肉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克仑特罗、沙丁胺醇、五氯酚酸钠、莱克多巴胺、铅、恩诺沙星残留量、氯羟吡啶、氟甲喹、环丙沙星、氯霉素、培氟沙星、氧氟沙星、镉、铬、总汞、总砷)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20分,缺货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4)具有水产品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孔雀石绿残留量、氯霉素、达氟沙星、培氟沙星、壮观霉素、镉、无机砷、庆大霉素)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20分,缺货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5)具有蛋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残留量、环丙沙星、铅、总汞、氯霉素、甲硝唑、金刚烷胺、氯唑西林、镉)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20分,缺货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二)评审标准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人须提供具有 CNAS和 CMA 标识印章的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4

    配送保障能力

    9

    (一)评审内容 配送冷链厢式车辆数量情况打分,①②两项不累积得分,只最终按得分较高的一项为最终分值: (1)自有冷链箱式车辆45辆(含)以上的得100分;自有冷链箱式车辆30辆(含)以上的得60分;自有冷链箱式车辆20辆(含)以上的得40分;冷链箱式车辆10辆(含)以上的得20分,不足10辆的不得分。 (2)提供租赁的冷链箱式车辆45辆(含)以上的得40分;冷链箱式车辆30辆(含)以上的得20分;冷链箱式车辆20辆(含)以上的得10分;冷链箱式车辆不足20辆的不得分。 (二)评审标准 (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头尾照片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 (2)租赁的车辆出示2021年9月30日(含)之前的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租金转账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5

    管理体系认证

    5

    (一)评审内容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2)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3)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4)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5)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得10分; (6)通过HACCP认证得10分; (7)通过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0分; (8)通过履约能力评价认证得10分; (9)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10)通过五星售后服务认证得10分。 (二)评审标准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 gov.cn/)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6

    配送场所及冷库配备

    6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为该项目食材提供配送场所情况:≥8000 平方米得50分,≥4000 平方米<8000 平方米得30分,<4000 平方米得20分,无配送场所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为该项目提供冷库:冷库面积:≥400 平方米得50分;冷库面积:≥200 平方米<400 平方米得30分;冷库面积<200 平方米得20分,无冷库不得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食材配送场所内外景照片、食材配送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扫描件(如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有效期必须至项目服务期限以后); (2)同时提供冷库内外景照片、近三个月(2021年8月1日)至招标截止之日内委托消毒(消杀)检疫记录及消毒(消杀)检疫发票、冷库施工合同(或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和由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准报告(同时附上该机构的 CNAS 或 CMA 资质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或合同(均须体现面积或体积,如冷库施工合同以立方米计算,投标人须另行提供转换为面积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扫描件;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7

    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

    6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种植基地情况: (1)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为该项目提供的蔬菜种植基地面积情况:面积≥3000 亩的,得40分;面积<3000亩的,得20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蔬菜种植基地中有CNAS和CMA认证通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评定结果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检测项目(须包含镉、汞、 铅、砷、六六六等5项)≥10项的,得20分,没有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蔬菜种植基地中有 CNAS 和 CMA 认证通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出具的农田灌溉水检测报告,评定结果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检测项目(须包含总镉、总汞、总铅、粪大肠菌群数、硫化物等5项)≥15 项的,得20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蔬菜种植基地中有NAS和CMA认证通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出具的环境空气检测报告,评定结果为合格(或符合要求)的检测项目(须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2项)≥5 项的,得20分,没有不得分。 (二)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自有蔬菜种植基地产权证明或基地土地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土壤检测报告、灌溉水检测报告、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

    8

    食品安全保险

    6

    (一)评审内容 (1)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满分为50分: 1)年总保额在 7000 万元或以上的,得50分; 2)年总保额在 5000 万(含)-7000 万元(不含)的,得30分; 3)年总保额在2000 万(含)-5000 万元(不含)的,得 10分; 4)年总保额在 2000 万以下的不得分。 (2)提供有效的公众责任保险,满分为50分: 1)年总保额在3000 万元或以上的,得 30分; 2)年总保额在 2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的,得 2 分; 3)年总保额在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不含)的,得 20分。 4)年总保额在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二)证明文件 须提供保险发票、保单及报价方案的清晰扫描件。

    9

    同类项目业绩

    5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履约完成过一项单项行政或事业单位主副食品配送,且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2.5分,最高100分; 投标人提供的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的业绩不计分,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二)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2.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等),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均无明确的预算金额,则另须提供由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编号和名称、供应商名称; 3.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相关证明文件,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须在项目合同服务结束时间之后,证明文件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总体履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不计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10

    投标人荣誉

    5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获得国家行政机构颁发的本行业的荣誉证书,国家级的得100分,省级的得50分,市级的10分。 (二)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1

    诚信

    5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3

    技术部分

    2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配送服务方案

    8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根据以下内容为本项目制定配送服 务方案,方案中应包含货源、采购渠道、供 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 案、物流配送方案,满足七点得60分,未 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 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 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方案合理、完整、具备针对性的, 得40分; 评审为良: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完整、具备 一定针对性的,得 30分; 评审为中: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 均一般的,得20分; 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不全面,实施方案较差, 得 0 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 由,并记录在档

    2

    质量保证方案

    8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满足5点得6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方案合理、完整、具备针对性的, 得40分; 评审为良: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完整、具备 一定针对性的,得30分; 评审为中: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 均一般的,得20分; 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不全面,实施方案较差, 得 0 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 由,并记录在档。

    3

    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

    6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物流配送应及时间、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满足三点得6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方案合理、完整、具备针对性的, 得40分; 评审为良: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完整、具备 一定针对性的,得30分; 评审为中: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 均一般的,得20分; 评审为差:方案内容不全面,实施方案较差, 得 0 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 由,并记录在档。

    投标书目录

    投标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分项报价清单

    投标人情况介绍

    服务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商务要求偏离表

    专业检测能力

    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配送保障能力

    投标人获得的体系认证

    配送场所及冷库配备

    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

    食品安全保险

    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荣誉

    诚信承诺函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国·深圳

    (2021)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以及非小微企业提供(代理销售)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3.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4.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方向中标方按中标金额根据注(2)算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取方式如下表所示。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为人民币20,160.00元(大写: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由中标人自行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1年 11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1340750

    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预算金额:人民币 ¥1,645,000.00元。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1年11月11日 08:30至2021年11月17日17:30 时期间登录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在右上角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答疑事项

    2021年11 月17日17:3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4.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1月23日 14:30时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1年11月23日14:30时,在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采购实施→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3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903(地铁福田站1出口)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网址: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zzfcg.cn/)、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alebcn.com/)

    本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市)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2号

    联系方式:温工 0755-25038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903(地铁福田站1出口)

    联系方式:0755-82770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工

    电话:0755-82770400

    八、招标文件:

    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szzfcg.cn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5

    履约保证金

    0万元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慨况

    项目背景

    为从源头上保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220多名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提供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服务内容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财政预算限额(元)

    备注

    1

    PLAN-2021-440301-0110029001-01012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1

    ?1,645,000.00

    拒绝进口产品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采购单位指定食堂每日供餐所需普通蔬菜类、精品蔬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普通肉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饮料类等品类的食材配送服务及食堂日用品等配送服务,具体参照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种类划分。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1645000元提供主副食配送服务。

    (2)由于配送主副食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费用为准。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三)最高投标限价

    1年12个月总支付上限164500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实际结算未达支付上限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四)项目实施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

    五、技术要求

    (一)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二)技术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4)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依法解除合同。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依法解除合同。

    (7)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9)供货方应至少每月向采购方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方如发现供货方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10)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1)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市经济特区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

    (二)交货及服务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

    (三)报价要求

    (1)中农数据网中有价格的产品,以中农数据网(网址:www.chinaap.com)上一个月5、15、25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

    (2)结算方式:精品蔬菜和精品肉类,以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该值一经确定,不作调整);除精品蔬菜和精品肉类,以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进行结算;中农数据网无价格的产品,原则上根据中标供应商报价结算,若采购单位认为报价过高,在报采购单位同意后可自行采购。(注:1.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议定下一个月的配送菜单,非配送当日菜单上的货物不可配送;2.每月自行采购食材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结算总金额的20%。)

    (3)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4)以中标预选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若海吉星农批市场基准价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较大,采购人及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采购人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

    (5)中农数据网无价格的产品,原则上根据中标供应商报价结算,若采购单位认为报价过高,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或组织调查小组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后确定合理的市场价。

    (四)报价方式

    (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折扣率”作为投标报价。

    (2)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填写的“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0.99、0.85、0.80等;

    3.实际结算价格=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折扣率*数量;

    4.本项目支付上限为人民币1,645,000.00元,根据实际发生额结算费用。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总价统一填写“1,645,000.00”。

    (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折扣率作为价格分评审的唯一依据,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投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付款方式

    (1)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结算折扣率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2)结算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10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采购单位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监督管理办法

    (1)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依法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中标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5.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2)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经采购方食堂所在单位每月对《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进行打分,合同期内有2次履约评价8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或有1次履约评价60分以下的;

    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6.虚高报价达到三次的;

    7.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8.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3)采购单位将每月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

    采购方将在合同期内每月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履约情况,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

    (4)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其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10万元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历天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2%履约保证金:

    ①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③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招标人协商除外);

    ④供货数量仅为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

    ⑤未按招标人指定秩序和地点卸货;

    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⑦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

    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5%履约保证金:

    ①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②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③供货数量低于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④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⑤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招标人;

    ⑥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⑦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⑧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②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③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④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⑤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月度考核评价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1

    企业管理

    管理规范

    具有完整详细的阶段性具体服务实施计划及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管理制度,服务资料档案保存完整、建立供应台账,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等符合本项目的整体需求,材料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5分

    5

    2

    价格

    价格执行情况

    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定期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价格合理、且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是否准时每半月一次报价(每月1日前/15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5

    3

    质量

    物品质量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25

    食品检测

    所供物资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无毒、无害,配送车辆及人员的卫生、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

    索证制度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深渊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3

    数量方面

    物品数量

    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准确,符合采购方要求,有建立供应台账,有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送货及查收,并附清单。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2分;相差20%,扣5分;相差30%,扣10分;与订单品种每相差1个,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10

    4

    时间方面

    配送及时

    按配送时间准时准点到达,有专人负责配送,并按要求及程序装卸物资,迟于每天指定配送时间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20

    应急响应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配送处理。未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5

    卫生方面

    配送人员

    配送人员是否按要求数量配备在岗,每缺岗1人扣5分;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不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5分。

    15

    6

    态度方面

    服务态度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采购方不定期向食堂、用餐等相关人员进行随机调查,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20

    反馈整改情况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不达标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总分

    100

    七、政策导向

    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

    我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由于投标书编制软件设置开标一览表固定格式只有“交货期”(或“完工期”)栏目的原因,服务类项目不存在“交货期”(或“完工期”),投标人在编制服务类项目投标文件时“交货期”(或“完工期”)建议统一填“1”,投标人投标文件只要对项目具体的服务期限作出响应,此项填写内容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审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审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分项报价清单

    (4)投标人情况介绍

    (5)服务要求偏离表

    (6)技术要求偏离表

    (7)商务要求偏离表

    (8)专业检测能力

    (9)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10)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11)配送保障能力

    (12)投标人获得的体系认证

    (13)配送场所及冷库配备

    (14)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

    (15)食品安全保险

    (16)同类项目业绩

    (17)投标人荣誉

    (18)诚信承诺函

    (1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配送服务方案

    (5)质量保证方案

    (6)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

    (7)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温馨提示

    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1.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声明、进口产品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其他资格证明资料等;

    2.拒绝进口项目或允许部分进口项目的拒绝进口部分选用了进口产品;

    3.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总价或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

    4. 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偏离表中带“★”要求未填写偏离情况或说明、填写为负偏离、填写为正偏离但与评审委员会判定不一致,《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需求偏离表》填写的“投标技术响应”与《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的“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商务条款”存在填写不全的情况;

    5.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中未填写项目编号或名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未署名投标人名称;

    6.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7.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未放置于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

    8. 构成投标文件的暗标标书的任何地方出现投标人公司名称、人员姓名和投标人特有的标志及图案,具体包括投标人公司全称、简称、外文名称、特有logo及人员姓名;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0%(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1.我公司承诺不提供进口产品、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清单

    投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折扣率

    备注

    1

    注:

    1、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填写的“折扣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0.99、0.85、0.80等;

    3)实际结算价格=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折扣率*数量;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折扣率作为价格分评审的唯一依据,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总价统一填写“1,645,000.00”。

    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五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第一处,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第二处,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第三处,在“采购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采购单位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单位,而是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四处,在“采购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本项目的实际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在招标公告处查看);

    第五处,在“□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两处中选择一处打√;如选择在“□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一处打√,还须在此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

    同时请注意:“□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提供其他______企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 中所称的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项中的货物制造商应当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清单”中明确列明。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