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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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街道食堂食堂烹饪服务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LGCG2021166456 |
项目名称: |
吉华街道食堂食堂烹饪服务采购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2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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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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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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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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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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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设计及管理思路 |
4 |
(一)评分内容: 项目设计及管理思路包含:①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②管理目标;③培训方案;④管理制度措施。 (二)评分依据: 1、满足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投标人以上内容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分档打分: 评审为优:方案合理完整细致,针对性强,描述清晰度高加20%; 评审为良:方案比较合理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5%; 评审为中:有方案合理性一般,部分方案具有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0%。 评审为差有方案但缺乏针对性,描述不清得0。 如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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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组织方案 |
4 |
(一)评分内容: 服务组织方案包含:①菜品种类;②原材料的验收标准;③菜品加工流程;④食堂设施设备安全控制措施。 (二)评分依据: 1、满足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投标人以上内容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分档打分: 评审为优:方案合理完整细致,针对性强,描述清晰度高加20%; 评审为良:方案比较合理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5%; 评审为中:有方案合理性一般,部分方案具有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0%。 评审为差有方案但缺乏针对性,描述不清得0。 如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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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方式及工作计划、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措施 |
4 |
(一)评分内容: 管理方式及工作计划、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措施包含:①管理方式;②工作计划;③人员的配置;④培训与管理措施。 (二)评分依据: 1、满足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投标人以上内容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分档打分: 评审为优:方案合理完整细致,针对性强,描述清晰度高加20%; 评审为良:方案比较合理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5%; 评审为中:有方案合理性一般,部分方案具有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0%。 评审为差有方案但缺乏针对性,描述不清得0。 如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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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保障管理方案 |
3 |
(一)评分内容: 应急保障管理方案包含:①临时用餐应急预案;②食物中毒预案;③消防安全预案;④员工劳资纠纷预案。 (二)评分依据: 1、满足四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3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2.在投标人以上内容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分档打分: 评审为优:方案合理完整细致,针对性强,描述清晰度高加20%; 评审为良:方案比较合理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5%; 评审为中:有方案合理性一般,部分方案具有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0%。 评审为差有方案但缺乏针对性,描述不清得0。 如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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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堂管理服务 |
3 |
(一)评分内容: 食堂管理服务包含:①食堂管理制度(含食品安全卫生管理);②食堂工作职责;③食堂工作流程;④疫情防控措施;⑤节能措施。 (二)评分依据: 1、满足五点得80%,满足任意四点得60%;满足任意三点得4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2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投标人以上内容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分档打分: 评审为优:方案合理完整细致,针对性强,描述清晰度高加20%; 评审为良:方案比较合理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5%; 评审为中:有方案合理性一般,部分方案具有针对性,描述清晰加10%。 评审为差有方案但缺乏针对性,描述不清得0。 如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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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服务承诺 |
3 |
(一)评分内容: 1)承诺中标后不转包、分包本项目食堂管理任务; 2)承诺向员工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服务,包括员工的工作服装、劳动服务保障等; 3)承诺从管理服务费中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4)相关的违约承诺情况。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4项内容承诺函(格式自拟)得100%,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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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人员人工成本 |
14 |
(一)评分内容: 人工平均成本在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倍基础上每增加830元加25%,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以“报价构成表”中人工总成本报价÷本项目服务总人数÷本项目服务期限(按总月份数计算,如: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按12个月计算)作为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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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证书,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类别等级:餐饮服务中级或以上)及副省级(或以上)消毒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新冠病毒消毒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得30%; 2、具有二级/技师(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0%; 3、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的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0%。 以上三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提供项目负责人开标日前连续3个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获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补缴无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中标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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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安排项目相关人员持证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4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相关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 1.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5%;四级/中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5%;本项最高得20%; 2.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0%;四级/中级的每提供一个得5%;本项最高得20%; 3.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的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40%;最高得40%; 4.具有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0%,最高得20%; 以上四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提供相关人员开标日前连续3个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获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补缴无效)。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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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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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企业认证 |
8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初次发证日期为准)获得: 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 ②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五星级)的得20%; ③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 ④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 ⑤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一级)的得20%; 以上五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原件中标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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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荣誉 |
5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获得过区(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荣誉的,得50%; 2、投标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过副省级或以上公共安全类主管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颁发的先进类荣誉的得50%; 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没有或无法评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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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资质情况 |
4 |
(一)评分内容: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50%; 2.具有副省级(或以上)消毒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服务能力等级证书(A级)的得50%; 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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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便利性 |
3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服务场所,得100%;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内设立服务场所,得50%。 此项满分100%。 (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 1、投标人如果是自有的服务场所,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投标人如果是租赁的服务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 2、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内设立服务场所,需提供符合评分内容要求的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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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
5 |
(一)评分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每具有一项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社区工作站)食堂烹饪服务或食堂综合服务或食堂管理或食堂餐饮管理业绩并经服务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合格”的得35%,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以下三项需同时提供)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关键页(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3、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 100 分、98 分等的)不计分。(未按要求提供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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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3 |
(一)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节点内容填写的扣40%; 2、投标文件有缺漏项未导致实质性偏离的扣20%; 3、投标文件资料扫描不清晰的扣20%; 4、投标文件编排混乱的扣20%; 5、无以上述情况本项得100%。 (二)评分依据: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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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诚信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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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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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诚信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 企业认证 ? 企业荣誉 ? 企业资质情况 ? 服务便利性 ? 同类项目业绩和履约评价 ?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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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1 |
替补中标候选人 |
否 |
38.2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无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龙岗区实验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长期服务采购项目
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财购〔2018〕27号文所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类别 金额(万元) |
工程采购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100以下 |
1.00% |
1.50% |
1.50% |
100-500 |
0.70% |
1.10% |
0.80% |
500-1000 |
0.55% |
0.80% |
0.45% |
1000-5000 |
0.35% |
0.50% |
0.25% |
5000-10000 |
0.20% |
0.25% |
0.1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 8000 元。
(三)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经营性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32765971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 |
202100401787 |
吉华街道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
996,000.00 |
二、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饭堂日常餐饮工作服务,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
(二)为保障我街道大院职工食堂、执法队食堂、食环中心食堂的正常运营,解决原有服务人员退休、辞职等造成服务缺口问题,,计划增加采购食堂烹饪服务,按工作量测算需厨师、厨工12人岗。
二、范围、内容与要求
(一)范围
1、本部职工用餐(含工作餐),
2、接待餐(含会议接待);
3、不得对外经营。
(二)内容
1、用餐时间(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1)早餐:8:00-8:55;
(2)中餐:12:00-13:00;
(3)晚餐:18:00-19:00
2、职责
负责职工食堂日常事务管理,有权自主聘用,以保证采购单位全体职工每周(含周六日和节假日)正常就餐和食品安全并承担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采购方提供饭堂、厨房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水电费用、燃料费用和硬件设施维修费用由采购方负责;
(三)要求
1、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人员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人员类别 |
★数量 |
★人员必须具备条件 |
人员可偏离条件 |
1 |
大厨兼项目负责人 |
1 |
1. 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证书; 2.男女不限,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定,身体健康。 |
1.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的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类别等级:餐饮服务中级或以上)及副省级(或以上)消毒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新冠病毒消毒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经济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4.具有二级/技师(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
2 |
大厨 |
4 |
男女不限,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定,身体健康 |
具有相关资质及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
3 |
厨工 |
7 |
男女不限,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定,身体健康 |
具有相关资质及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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