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11-24
项目概况
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3112021ATP00034(SXWS-ZC202112)
2.项目名称: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10000元
5.最高限价:41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智能足浴盆 | 75 | 个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采购文件 |
2 | 蒸锅 | 2238 | 个 |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线上获取;
3.获取方式:本项目只允许在线获取,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金地园小区临街底商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金地园小区临街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公告发布同上述网站,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5.供应商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6.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服务电话:4008817190,具体操作可咨询客服。
八、对本次谈判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阳泉郊区荫营瑞丰大街
联系方式:18635348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金地园小区临街底商
联系方式:0353-333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云凤
电话:0353-3330770
附件信息:
12老干部局谈判文件.doc
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 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1403112021ATP00034(SXWS-ZC202112)
项目名称: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2489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32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5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4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3112021ATP00034(SXWS-ZC202112)
2.项目名称: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10000元
5.最高限价:41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智能足浴盆 |
75 |
个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采购文件 |
2 |
蒸锅 |
2238 |
个 |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线上获取;
3.获取方式:本项目只允许在线获取,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金地园小区临街底商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金地园小区临街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公告发布同上述网站,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5.供应商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新版>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6.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服务电话:4008817190,具体操作可咨询客服。
八、对本次谈判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阳泉郊区荫营瑞丰大街
联系方式:18635348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金地园小区临街底商
联系方式:0353-333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云凤
电话:0353-3330770
山西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XWS-ZC202112 |
|
采购人 |
名称: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阳泉郊区荫营瑞丰大街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18635348366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金地园小区临街底商 联系人:黄云凤 联系方式:0353-3330770 电子邮箱:sxwsxmgl@163.com |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人民币:410000元 (注:谈判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5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
6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一致 |
7 |
响应文件组成及份数 |
电子文档;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注:各供应商须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 |
谈判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1)谈判保证金金额:(大写):捌仟元整¥:8000元 (2)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须确保谈判保证金在开启之前到账。谈判保证金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且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确保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未足额交纳谈判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山西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0481500104001760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郊区支行 (3)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00前,以到账为准。 (4)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时,在凭单用途栏中写明供应商名称,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③、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
9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凭据;谈判截止日前供应商依法缴纳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的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谈判截止日前供应商缴纳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注:以上加★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10 |
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
★(1)谈判报价一览表;(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货物报价明细表;(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 加★的报价文件若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 |
11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商务部分 ★(1)响应函;(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商务偏离表;(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文件商务要求的内容(例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保期等内容)进行响应; (4)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政府采购政策性因素涉及的各项表格附件(如适用); (6)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7)技术偏离表;(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货物的详细描述及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0)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1)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 |
12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A、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谈判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谈判报价给予 6.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谈判报价(此最终谈判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谈判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B、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C、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A、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B、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所投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5)不允许进口产品 A、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一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B、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13 |
现场勘查 |
不需要 |
14 |
是否提供样品 |
不要求提供样品 |
15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16 |
标前答疑 |
不需要 |
17 |
评审小组 构成 |
本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评审专家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18 |
谈判程序 评审办法 |
本次谈判采取政采云平台线上评审、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评审工作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系统中在线进行。 |
19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评审小组根据详细评审二轮报价情况确定1名成交人 |
20 |
成交结果公示 |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2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22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并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同时一次性支付代理公司。 |
(二)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采购合同范本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采购项目活动的主要依据,对采购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5货物: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采购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采购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7 材料: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物品、零件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
2.8供应商: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9响应文件:
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编制并按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的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凡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9条。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谈判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二、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内容
6.1采购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3 除非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6.5 采购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公告将发布在中国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7.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8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活动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
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凭据;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8)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0)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9.2.2报价文件:
★(1)谈判报价一览表;
★(2)货物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资料。
9.2.3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3)商务偏离表;
(4)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
(5)政府采购政策性因素涉及的各项表格附件;
(6)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7)技术偏离表;
★(8)货物详细描述;
★(9)服务方案;
★(10)售后服务承诺;
(11)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加★的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编排顺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10.11项要求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3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本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9.4谈判保证金
9.4.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8项。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9.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9.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9.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4.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4.3.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4.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4.3.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9.5 谈判报价
9.5.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工程/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5.2供应商应认真填报“谈判报价一览表”。
9.5.3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9.5.4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项目全部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技术方案和报价。
供应商要按所投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储存、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谈判报价一览表、所投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采购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0.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4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0.5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纸质响应文件可在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已进行了有效的CA电子签章)直接打印。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等操作。
1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4.1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如有),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补存、修改的书面响应文件应与系统中上传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系统中上传的为准。
1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程序和要求
16. 评审小组组成
16.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谈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可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询标谈判。
16.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6.3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6.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16.5评审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16.6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1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响应文件评审
本次谈判采取政采云平台线上评审二轮报价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在山西政采云系统中在线进行。
18.第一轮公开报价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
18.3在线报价第一轮报价。
18.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第一轮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第一轮报价进行签字确认。
18.5 具体报价情况以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为准。
19.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进行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1.1 资格性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3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
4 |
依法缴纳税收凭据 |
谈判截止日前供应商依法缴纳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的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 |
5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谈判截止日前供应商缴纳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
6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7 |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8 |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9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注: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
提供资格性审查资料若有缺失或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无效 |
19.1.2 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小组成员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采购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 |
响应文件的格式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5 |
所投货物服务内容、数量、合同履行期限、技术要求、质保期等 |
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且未超出本采购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 |
6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 |
7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要求 |
8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提供符合性审查资料若有缺失或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无效 |
19.2 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评审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19.3.1重大偏离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报价货物内容、质量、合同履行期限、技术标准、质保期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3.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19.3.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采购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19.3.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19.4谈判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谈判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9.5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
19.6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7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0. 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20.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可在线询标供应商,并在询标完成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所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价格及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最后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0.2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20.3最终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确定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
20.4 具体报价情况以山西政采云平台系统为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价格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最低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21.1规定处理。本项目所有采购产品均为核心产品。
21.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谈判采购,经评审确定最终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最终报价情况,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确定最低价为成交供应商。
22.编写评审报告
22.1评审小组根据在线询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评审复核
23.1评审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4.评审过程保密
24.1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技术资料、服务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4.3评审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4.4评审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4.5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报价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六、签订合同
27.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品牌、型号、数量、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要求等;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采购委托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8.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采购文件中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及说明、采购标的货物名称、服务承诺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9.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30.1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活动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0.2参加谈判评审过程的有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 披露
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供应商有权就评审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 评审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2.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2.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2.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2.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7.4事实依据;
32.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2.7.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8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2.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2.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2.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2.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2.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2.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2.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2.9.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32.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2.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2.1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2.13.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2.13.2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2.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2.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阳泉市郊区荫营镇金地园小区临街底商
联 系 人:黄云凤
联系电话:0353-3330770
九、违约处罚
33.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33.1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
33.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3.4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4.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三)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35.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采购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组织评审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
(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履约验收标准
37.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37.2、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或者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进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服务对象或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3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37.4、 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一)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者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负责人。
(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验收小组应当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
(三)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地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四)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
37.5、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告。
十一、政策性因素
38.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8.1 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8.2 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8.3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38.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38.5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38.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需作出响应并列入商务、技术文件。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智能足浴盆
技术参数:
额定功率:800w
额定电压:220V~
额定频率:50 Hz
净重:4.5kg
盆体材质:全新pp/ABS/poM
产品规格:≥ 460x390x385mm
容水量:≥22L
执行准:GB4706.1-2005 GR4706.10-2008
防干烧安全有保障
自动加热、恒温、 加温、减温
夜晶显示屏、钢化玻璃设计,不易破损 800w大功率高热能循环加热、红光设计
气浪冲击按摩超强电动滚轮按摩、针刺按摩移动万向轮,自动排水 内置熏蒸足浴中药盒丶
成人模式、儿童模式、睡眠模式、养生模式、特殊摸式。
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蒸锅
技术参数:
材质:SUS304(食品级不锈钢)
厚度:o.6mm
锅标:加厚三层复合底(含导磁片)
锅重:≥3500kg
规格:≥35.4x20.1x31.7cm
锅口内径:≥30cm 外径:≥31.8cm
高度:≥43cm(三层双篦一屉高盖)
锅盖:玻璃钢组合盖
手柄:全钢(全包型、耐热耐腐蚀,绝缘性好)
锅型:奥氏体型(无磁)
材料化学成份:06Cr19Ni10
★二、合同履行期限及交货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售后服务
质保期要求:至少1年,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按售后服务承诺进行保修维修,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
四、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参考)
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中共阳泉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阳泉郊区荫营瑞丰大街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
2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交货状态和质保期
2.1 交货地点:
2.2交货时间:
2.3交货状态:
2.4质保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
2 |
7.2.2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