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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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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外包劳务为: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炊事等。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单位提供劳务输出服务。

三、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劳务

服务人

员数量

预算单价

(元/人/月)

年服务费合计(元)

备注

1

秩序维护服务1(监控岗)

7

5000

420000

2

秩序维护服务1(形象岗)

1

5000

60000

3

秩序维护服务2

55

4400

2904000

4

秩序维护服务3

2

4000

96000

5

秩序维护服务4

1

3700

44400

6

勤杂服务

12

4400

633600

7

保洁服务1

19

3400

775200

8

保洁服务2

2

3000

72000

9

绿化服务

6

4300

309600

10

炊事服务1(主厨岗)

2

5000

120000

11

炊事服务2(主厨岗)

2

4500

108000

12

炊事服务3(帮厨岗)

1

3400

40800

13

炊事服务4(帮厨岗)

1

3000

36000

14

临时应急服务1(按天计算)

110

240

316800

防疫、防汛抢险等,服务费按天计算

15

临时应急服务2(按天计算)

18

150

32400

一年服务费总计

5968800

三年服务费总计

17906400

备注:具体按实际劳务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情况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劳务人员要求

序号

服务劳务

服务劳务人员要求

备注

1

秩序维护服务1(监控岗)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书(中级及以上)。

月休四天,每天12小时

秩序维护员服务1(形象岗)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35岁,身高不低于175cm,形象良好,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秩序维护员服务2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身高不低于168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秩序维护员服务3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身高不低于168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秩序维护员服务4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5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2

勤杂服务

提供勤杂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身高不低于168cm。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3

保洁服务1

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

保洁服务2

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4

绿化服务

提供绿化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

5

炊事服务1

(主厨岗)

提供主厨岗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有50人以上就餐人数的食堂厨师工作经验。

炊事服务2

(主厨岗)

提供主厨岗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有30人以上就餐人数的食堂厨师工作经验。

炊事服务3

(帮厨岗)

提供帮厨岗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

炊事服务4

(帮厨岗)

提供帮厨岗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

6

临时应急服务1

提供临时应急服务年龄不超过60岁,身高不低于165cm。(退伍军人优先)

每天12小时

7

临时应急服务2

提供临时应急服务年龄不超过65岁。

每天8小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一)秩序维护外包服务要求:

1. 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内交通疏导等工作。

2. 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各类值班记录,发现可疑人员、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等,及时汇报。

3. 对所辖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4. 实施监督住户、经营户装修施工,对于未按装修方案施工、占道经营、广告牌违规悬挂等现象督促整改。

5.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秩序维护相关服务。

(二)保洁外包服务要求:

1. 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和绿化工作。

2. 定时巡视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责任区域内无投诉。

3. 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的灭蚊、灭蝇、灭鼠和办公室消毒等工作。

4.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保洁相关服务。

(三)勤杂外包服务要求:

1. 负责厂区构(建)筑物(除主办公楼外)的清洁。

2. 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厂区机修工作。

3.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勤杂相关服务。

(四)炊事服务(主厨岗)要求:

1. 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每周菜品清单,荤素搭配合理,并结合预算合理控制成本。

2. 每日根据就餐人员合理安排每天每餐饭菜分量,厉行节约。

3. 对食堂用餐安全负责,菜品按要求采样留存。

4. 负责食堂场地、设备设施及炊具的清洁、保养和维护。

5.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炊事相关服务。

(五)炊事服务(帮厨岗)要求:

1. 负责协助主厨择菜、洗菜、配菜、炒菜等辅助性工作;

2. 负责公用餐具的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3.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炊事相关服务。

(六)绿化外包服务要求:

1. 负责园区绿化杂物垃圾清理、浇水、施肥、松土生长的养护工作。

2. 负责各类植物的修剪、移栽、补种的整形美化工作。

3. 负责各类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养护工作。

4. 负责绿化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保养工作。

5. 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绿化相关服务。

(七)临时应急服务:

配合采购人提供防疫、防汛、抢险救灾等临时和应急服务。

六、验收标准:

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为规范劳务外包服务管理,提升劳务外包服务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特制定以下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一 劳务外包服务效率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劳务外包服务需求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劳务外包服务需求提供劳务外包服务,每延迟到岗1日,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岗/日;延迟到岗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2、甲方因合理要求提出的外包员工更换,乙方应自收到更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合适外包员工到岗,每延迟到岗1日,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日;延迟到岗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二 劳务外包服务质量

1、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确保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方可安排上岗,外包员工无健康体检报告、伪造体检报告或健康体检不合格仍安排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次。

2、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无犯罪记录,外包公司未核查员工犯罪记录情况或有犯罪记录仍安排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人/次。

3、乙方派驻的外包保安岗应在到岗2个月内办理好保安员证,未在前述期限内办理好保安员证并持证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4、乙方派驻的监(消)控室保安岗,应持证建(购)筑物消防员证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2分/次/人,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5、乙方更换试岗期内(新到岗一个月内)的外包员工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更换正式派驻后(到岗一个月后)的外包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更换外包员工未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或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擅离岗位导致外包岗位空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且岗位空缺期间不支付外包服务费。

6、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服务时间内上下班并签到,外包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补签不得超过3次/人/月,自第4次起,扣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不设上限。

7、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在规定的服务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外包员工当日迟到/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内的,扣当月质量考核0.2分/次/人;超过60分钟(含),扣当月质量考核0.5分/次/人;超过120分钟(含),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8、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请、休假需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以便甲方管理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外包员工请休假未提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员或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允许擅离岗位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且岗位空缺期间不支付外包服务费。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排临时员工上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安排临时员工上岗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并不予支付临时外包员工上岗期间服务费。

10、乙方不得未经甲方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同意,擅自安排外包员工上岗,如经发现有未经甲方同意而上岗的外包员工,甲方不予支付未经确认同意外包员工上岗期间服务费;

11、乙方派驻外包员工前,应先对外包员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训,乙方未在外包员工派驻前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训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

12、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制度,外包员工员工行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外包员工与甲方管理人员或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或辱骂业主、客户等情节严重行为的,扣当月质量考核10分/次/人,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须立即撤回违纪外包员工。

13、乙方派驻的外包员工应参与甲方的岗位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各岗位作业流程和标准,达成甲方各岗位服务质量标准,外包员工违反甲方作业流程和标准,每发现一次,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次/人,情节严重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更换外包员工。

14、乙方应确保派驻外包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甲方同劳务员工统一着装,特殊情况需提前配发的,应提前配发,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装的,扣当月质量考核0.5分/次/人,且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到位。

15、乙方应确保外包员工的稳定性,派驻甲方项目上的劳务外包员工,月更换率不得超过10%(甲方要求更换的不计),每超过1%,扣当月质量考核1分。

三 其他说明

1、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有涉及以上扣质量考核分的,由甲方(项目)约谈乙方涉及员工并开具服务质量考核单,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以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处理意见为准)整改到位或督导涉及员工整改到位。

3、甲方人力资源部每月初汇总乙方上月质量考核分数,每扣质量考核分一分,扣当月外包服务费500元。

4、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低于85分(不含),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或不续签《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考核细则为作为《劳务外包服务协议》附件,与《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具同等效力。

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

姓名

派驻项目

派驻岗位

日期

考核情况描述

考核处理意见
(含扣款和整改)

外包员工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

姓名

派驻项目

派驻岗位

日期

考核情况描述

考核处理意见
(含扣款和整改)

外包员工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劳务服务人员需要提供用餐的,由中标人负责,劳务服务人员需要提供住宿的,采购人现场有宿舍的,可以提供给劳务服务人员使用,水电气费等由劳务服务人员自理,采购人现场无宿舍的,由中标人负责。

2.劳务服务人员的工作服装由中标人提供,并根据甲方要求统一服装款式,或者由甲方统一提供,工作服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当期外包服务费中相应扣除。

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劳务服务人员进场前取得健康证,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4.中标人必须依法为派驻采购人的劳务服务人员(包括试用期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劳务服务人员(包括试用期服务人)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等福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采购人只负责考核劳务服务质量情况,劳务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中标人承担劳务服务人员所有劳动用工风险,如出现劳动争议,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6.中标人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审批同意。

7.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在服务期间,自负盈亏,自担所有风险。

8.结算方法

8.1 付款人: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2 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付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到岗人员数量和服务天数支付当月费用。

8.3服务费按月度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8.4中标人在每月5号前完成汇总统计上个月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费,经采购人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由中标人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费至中标人指定账户。

9.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10.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结付,包含人工、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2.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