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职工午餐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2]FJGC[CS]2021009、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职工午餐服务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职工午餐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13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2]FJGC[CS]2021009
项目名称: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职工午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25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76250元
磋商保证金:1762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702-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年) | 否 | 品种:每日午餐食品保持2荤2素1例汤,米饭不得少于1个成人饮食量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762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描述: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其他说明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信用记录声明(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4)明细:供应 商须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描述:供应 商须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1-25至2021-12-06 23:5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13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12-13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A1-131011-JC-202111-B2114-IDN。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61号
联系方式:83378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0591-8339330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11-25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职工午餐服务采购
备案编号:A1-131011-JC-202111-B2114-IDN
项目编号:[350102]FJGC[CS]2021009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职工午餐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职工午餐服务采购。
2.备案编号:A1-131011-JC-202111-B2114-IDN。
3.项目编号:[350102]FJGC[CS]2021009。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76250 | 1762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鼓财〔2020〕130号。。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供 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其他说明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信用记录声明(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供应 商须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供应 商须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61号
联系人:卓洁平
联系方法:83378630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法:0591-83393301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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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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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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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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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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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其他:(1)报价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报价人的磋商保证金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 定账户的,响应无效。 (3)磋商保证金未以报价人名义提交的,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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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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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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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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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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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1)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报价人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2)所有合格的报价人均可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后报价为准,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最后报价若高于第一次报价应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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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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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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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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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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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表2中关于“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 商串通投标,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 商的报价将被否决:b1不同供应 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 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 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b1不同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b2供应 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 商相同的; 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 商一致的; b4供应 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 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 商的电子印章的。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a、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更正为“(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也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b、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⑦关于“全称”、“供应 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更正为“⑦响应文件格式(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中“全称”、“供应 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c、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为准。 。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2.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以提交书面函为准。 2.2.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4.3条的规定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 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响应情况 | 30 | 根据报价供应 商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等情况进行评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0分(共12项号);每负偏离的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
2、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承诺 | 2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对本项目餐厅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承诺,由评委进行评议,总体经营管理思路逻辑清晰、考虑周全、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总体经营管理思路逻辑较清晰、较完整、可操作的得1分;总体经营管理思路相对简单、不完善的得0分。 |
3、人员管理情况 | 2 | 根据报价供应 商制定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项目针对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部分具有项目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4、卫生管理情况 | 1.5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制定的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项目针对性强的得1.5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部分具有项目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5、食品安全 | 3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对食品安全采取的具体办法进行评分,由评委进行评议,措施全面、完整、合理的得3分;措施基本完整合理,但有部分内容不全面的得1.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6、应急预案 | 3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备方案,如疫情防控方案、临时突发加餐、消防安全应急保障,由评委进行评议,应急方案保障措施完善、能保障特殊情况下供餐的得3分;保障措施较完善能保障特殊情况下供餐的得1.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7、资产保护方案 | 1.5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资产保护方案,包括资产保护的承诺及设备和设施维护、保养、修复、保全计划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资产保护方案保障措施完善的得1.5分;资产保护方案保障措施较完善的得1分;资产保护方案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0分。 |
8、饭菜新鲜保障 | 3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为保证饭菜新鲜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保障措施完善、能保障饭菜新鲜的得3分;保障措施较完善、能保障饭菜新鲜的得1.5分;保障措施不完善、不能保障饭菜新鲜的得0分。 |
9、午餐方案 | 3 | 根据报价供应 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午餐方案,从品种、质量和数量等因素考量评分,午餐方案最好的得3分,午餐方案较好的得2分,午餐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10、团队人员 | 3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中的人员具有项目经理服务经验并具有大专以上(含)文凭且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公共营养师证书、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人员具有食堂服务2年及以上管理经验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文凭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证书查询网址及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提供相关食堂服务合同复印件(应能体现服务时间及项目经理名字,如合同中未有体现的,还应提供该项目采购人盖章确认以上内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该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由社保中心盖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11和14同一个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
11、团队人员 | 1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中的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餐饮服务类)的得1分。报价供应 商须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报价供应 商为该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由社保中心盖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的本项不得分。(11至14同一个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
12、团队人员 | 2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中的厨师中具备一级烹调师证书,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报价供应 商须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报价供应 商为该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由社保中心盖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1.11至1.14同一个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
13、团队人员 | 2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中的采购管理人员同时具备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及高级食品检测员证书得满2分。报价供应 商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查询结果截图、报价供应 商为该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由社保中心盖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11至14同一个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
14、食品质量安全 | 2 | 根据报价供应 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餐盘、米饭、素菜、水样、荤菜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进行评分,提供齐全的得2分,每缺少其中一样检测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5、细微偏差情况 | 1 | 评委根据磋商文件细微偏差情形的内容,认定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不存在细微偏差的,得1分;认定有细微偏差的,每一项扣0.5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履约能力 | 1 | (1)报价供应 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1 | (2)报价供应 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1 | (3)报价供应 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1 | (4)报价供应 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1 | (5)报价供应 商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证书的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3 | (6)报价供应 商具有长期稳定的蔬菜合作供应商的得3分,需提供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未供的本项不得分。 | |
2 | (7)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提供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餐饮安全量化等级为优秀(A级)的食堂管理经验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的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 | |
2、公众责任险 | 3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提供为本项目食堂进行公众安全责任险的安全投保保额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保额<2000万元得1分,2000万元≤保额<3500万元得2分,保额≥3500万元得3分,报价供应 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 |
3、食品安全责任险 | 3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为本项目食堂进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安全投保保额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保额<2000万元得1分,2000万元≤保额<3500万元得2分,保额≥3500万元得3分,报价供应 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 |
4、食品安全保障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农药残留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病害肉检测仪、粮食安全速测仪、食用油检测仪进行打分,上述检测设备齐全的得2分。须提供购买发票否则不得分。 |
5、经营情况 | 2 | 根据报价供应 商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警告和其他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除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得2分,受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警告和其他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除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或者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交未被警告或通报和其他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承诺书。注:如经甄别发现投标人隐瞒被警告或通报和其他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情况,提供承诺弄虚作假的,若经查实,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6、业绩 | 3 | 根据供应 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接与本项目采购服务相关项目的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完整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 注:供应 商需同时提供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供应 商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磋商小组将保留要求供应 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
7、服务评价 | 2 | 根据各报价供应 商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正在经营或经营过的食堂项目的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用户评价意见为满意的(或好/良好/合格/优秀等表示满意的词语),每提供1份完整证明的得1分,满分2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满意度评价表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的本项不得分。注:该评分项提供的项目与“6、业绩”为同一个的不重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 6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2)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属于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报价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项报价、单独填写加分表,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报价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餐饮业。若供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列明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成交供应 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 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成交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