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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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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一、项目编号:NJRZ-2021013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

三、成交信息:

分包一:成交单位名称:江苏泰杰裕农产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51号4楼4012室

下浮率(%):20%

分包二:成交单位名称:南京九粮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东路8号-4号

下浮率(%):28%

成交单位名称: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古庙北路8号

下浮率(%):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分包一:农副食品+调味品

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

服务范围:肉类、蔬菜类、蛋类、蛋制品、豆制品、水果、冷冻品类、干货及配料类、熟食卤菜、调料。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下载分包二:粮油面类

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

服务范围:大米、面粉、面制品类、食用油。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章庆、虞翔、黄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分包一代理费为10500元 ,分包二代理费每家收取300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黄主任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联系方式: 025-85739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F座1523室。

联系方式:025-82276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舒绮

电话:025-822763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 11.8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标书修改(1).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

项目编号:NJRZ-2021013

采购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2028 目录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成交标准 15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0

第六章 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NJRZ-2021013

2、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

预算金额:100万元,其中:

分包一:70万元(农副食品+调味品)最高限价:70万元

分包二:30万元(粮油面类)最高限价:3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 ),进行相关功能操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请未注册的供应商提前自行安排好注册时间)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至日2天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2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3.3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 采购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3.4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查询截图

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不接受。

5、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档U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PDF)。

7、《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小微企业申明函》一份放在响应文件内,一份需另单独封装并标明“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小微企业申明函”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

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4日13:30-14:00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55号611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公司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席

磋商文件启封: 2021年11月24日14:00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55号611室。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025-85739707

10、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舒绮 联系电话:025-82276320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磋商费用等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一概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1112日起至 2021年11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7:00。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131号万达广场F座1523室 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也可提供材料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联系025-82276320。

4.3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因本次按照下浮率采购,分包一:代理费按照分包一的预算金额的1.5%收取,分包二:代理费每家收取3000元。

4.4 按宁财通{2021}5号文规定,供应商在成交后,将采购文件要求的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核验,本次采购提交给代理公司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代理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次需提交核验材料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等

4.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南京万达广场支行

账 号:480664977375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7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7 、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磋商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承诺;

(4) ※第一章磋商邀请中3.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报价表》;

(2)服务承诺;

(3)采购文件及成交标准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的报价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下浮率

(2)下浮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

一旦成交,下浮率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响应文件未密封的等。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9.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将不再接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

四、磋商

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及磋商程序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1.3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1.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1.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1.6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7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

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履约能力、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12.3 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3.2 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代理机构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公司均不退回。

14、编写评审报告

1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6、询问

1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公司提出询问,代理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质疑

1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7.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17.5 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6 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8、投诉

18.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9、诚实信用

1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9.6政府采购当事人查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第三章 成交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每个分包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分包一: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分包二: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分包一(农副食品+调味品):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响应浮动比例)的最低值。

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1-响应浮动比例。

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响应浮动比例是指以苏果超市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如响应供应商A、B、C的响应浮动比例分别为10%、15%、20%,响应供应商C所投20%的(1-20%)为评标基准价,响应供应商C的响应报价得分为10分,响应供应商B的响应报价得分为9.41分;响应供应商A的响应报价得分为8.89分。

10

2.1

服务

(58分)

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

(1)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日常配送方案。

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0分;

方案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

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日常配送方案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10分。

(2)响应供应商承诺日常配送到位,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送达时间标准的得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15

2.2

响应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评分: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15分;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强的得12分;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9分;

未提供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15

2.3

响应供应商为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服务方案,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评分:

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处置措施得力的得10分;

应急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处置措施较为得力的得7分;

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处置措施力度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应急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10

2.4

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得5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为得力,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5

2.5

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响应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的方案。

方案合理且针对性强的得8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

未提供处理方案的不得分。

8

2.6

响应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处理的方案。

方案针对性强的得5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处理方案的不得分。

5

3

业绩

(15分)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1月1日以来签署的类似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盖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15

4.1

履约能力

(12分)

响应供应商具备自有或租有专用冷库的得6分,没有自有或租有专用冷库的本项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6

4.2

为满足食堂的配送任务,响应供应商承诺提供固定专用食品配送(如冷藏)车辆1台得2分,最多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盖章复印件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6

5

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

(5分)

根据投标文件整体响应情况酌情评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有详细目录并逐页连续页码等,优的得5分,一般得3分,差不得分。

5

合计

100分

信用等级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5

分包二(粮油面类):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响应浮动比例)的最低值。

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1-响应浮动比例。

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响应浮动比例是指以苏果超市询价的零售即时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如响应供应商A、B、C的响应浮动比例分别为10%、15%、20%,响应供应商C所投20%的(1-20%)为评标基准价,响应供应商C的响应报价得分为10分,响应供应商B的响应报价得分为9.41分;响应供应商A的响应报价得分为8.89分。

10

2.1

服务

(72分)

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

(1)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日常配送方案。

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0分;

方案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

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日常配送方案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10分。

(2)响应供应商承诺日常配送到位,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送达时间标准的得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15

2.2

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评分:

响应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对粮油面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的方案。

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5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2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

未提供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15

2.3

为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能够提供包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确保粮油面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承诺和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承诺和服务方案评分:

应急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处置措施得力的得12分;

应急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处置措施较为得力的得9分;

应急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处置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6分;

未提供应急承诺或未提供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12

2.4

磋商小组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得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为得力,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10

2.5

响应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粮油面安全事故,响应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及处理的方案)。

方案针对性强的得10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

方案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承诺函或未提供处理方案的不得分。

10

2.6

响应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及处理的方案)。

方案针对性强的得10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

方案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承诺函或未提供处理方案的不得分。

10

3

业绩

(6分)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2019年1月1日以来签署的类似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盖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6

4.1

履约能力(12分)

响应供应商具备自有或租有专用仓库得4分,没有自有或租有专用仓库的本项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4

4.2

为满足食堂的配送任务承诺提供配送货车6辆及以上的得8分,3-5辆得5分,3辆以下得2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8

合计

100分

信用等级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5

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所有业绩均以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三、分包一:70万(农副食品+调味品)(招1家单位)

采购品种、菜品类别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方便日后扩展采购)

肉类:猪肉、牛肉、羊肉:有检疫、检验的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合格证明,干净新鲜、无异味、无污物。

鸡、鸭、鱼、虾水产类:必须是鲜活杀好的,有每一批次的合格证明等材料。

蔬菜类:干净新鲜、无异味、无农药味、无腐烂、无黄叶、不带杂质泥土。有每一批次的合格证明等材料。

蛋类、蛋制品:保证在有效期内、干净新鲜、蛋体透光性好,且打蛋后蛋黄蛋清无坏臭现象。

豆制品:保证在有效期内、干净新鲜、无异味。

水果:干净新鲜、无腐烂、大小均匀、根据需要提供不同种类的水果。有每一批次的合格证明等材料。

冷冻品类:有正规的生产厂家、保证在合格的生产日期内、不能采购即将逾期的产品。

干货及配料类:有正规厂家、生产日期、干爽无异味、无虫蛀、口感良好、味道纯正。

熟食卤菜:保证在有效期内、新鲜、无异味。

调料:食用盐必须符合GB/T5461-2016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T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T18187-2000标准。

注:菜单每天所需食材提前由局相关负责部门交予成交供应商,品种、份量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执行,不得短斤缺两。

项目供货要求:

(一)产品质量要求:

1、入选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成交供应商环节出现因食品质量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食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未经动物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 其它采购人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果蔬以及各类食品。

3:副食品类:外观检查: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正常、形态完整,无气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标识检查: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在正规专卖店购置。

4:豆制品类:有包装类应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正常、形态完整,无气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标识检查: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非包装类当天生产,无变味,无杂质,在正规专卖店购置。

5:冷冻品类: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正常、形态完整,无气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标识检查: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在正规专卖店购置。

6:蔬菜水果类:新鲜、优质、无变质、水果大小中等、可供选择的品种多。有每一批次的合格证明等材料。

7:鲜肉类: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保鲜的,在正规专卖店购置 。有每一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合格证明。

8:活禽水产类:鸡、鸭、鱼、虾必须是鲜活杀好的,在正规专卖店购置 ,有每一批次的合格证明等材料。

9:熟食卤菜类: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正常、形态完整,无气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标识检查: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在正规专卖店购置。

其他供货要求 :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所有产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3、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4、因配送的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的下浮率。

四、分包二:30万(粮油面类)(包含但不限于,方便日后扩展采购)

(招2家单位)

大米:真空包装、有生产日期、保质期、有天然米香、无霉变、无异味、米粒晶莹无虫蛀现象、用湿水浸泡无漂浮油花,有则为不合格;

面粉、面制品类:(特一粉、高精粉等)具备正规的包装、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无杂质、无异味;

食用油:(色拉油,豆油,菜籽油等非转基因)具备正规的包装、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证在合格的生产日期内;

注:所需粮油面类提前由局相关负责部门交予成交供应商。

产品质量要求:

1.大米:要求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见下:

等级:标一等

水分≤14.5%;碎米总量≤30.0%;小碎米≤2.0%

不完善粒≤4.0%;最大限量杂质≤0.30%;糠粉≤0.20%

矿物质≤0.02%;带壳稗粒≤50(粒/Kg);稻谷粒≤12(粒/Kg)

加工精度,标样对照;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面粉: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每一批次面粉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见下:

等级:特一等

水分≤14.0% ;灰分(以干物计) ≤0.70;含砂量≤0.02

面筋质(以湿重计) ≥26.0;磁性金属物≤0.003 g/kg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80;过氧化苯甲酰≤0.06 g/kg

粗细度 CB36号筛全通 CB42号筛留存≤10.0

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气味、口味正常

3.油类: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每一批次油类采购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见下:

杂质≤0.05;水分及挥发物≤0.05;酸价≤0.20 MgKOH/g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Y30 R3.0;烟点≥215℃

过氧化值≤10 Meq/kg;冷冻试验(0℃冷藏 5.5h以上)澄清、透明;透明度 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

其他供货要求 :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所有产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3、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4、因配送的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的下浮率。

五、项目实施方案及承诺等(分包一、分包二):

(一)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提供本项目日常配送方案、日常配送到位响应时间承诺函、保障食品安全制度方案、应急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响应文件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函)

1、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投标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以及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并附上投标方的处理方案。

2、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过程中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投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附上投标方的处理方案。

3、为满足食堂的配送任务,投标方承诺提供固定专用食品配送车辆不少于1台。

(三)投标方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的类似项目合同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能反映相关信息)。

(四)投标方提供自有(仓库)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成交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承诺函。

★六、商务部分要求(分包一、分包二):

(一)交付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送达指定的位置。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订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二年。

(二)验收方式:

采购人每天上午集中收货、验收一次,送达时间必须比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约定地点,提供配送服务的供应商需将约定好的的所有食材、商品一次性打包密闭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提供货物未达到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

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必须按包装要求进行封闭装运。

(三)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所有货物在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

2、售后服务:

(1)供应商主要为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供应菜品、米面油调料及副食品类等食材,服务期为一年,实施过程中通过对价格、质量和服务的对比,采购人可以调整分配供货。采购份额的分配权由采购人决定。

(2)供应商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采购人单位或人员发生各种不文明行为,如遇不可解决之矛盾应以沟通为主,相互谅解。

(3)培训:供应商应对送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完成工作任务。

(四)付款条件:

全年采购金额为预估数,不高于本项目预算,采购人不对全年采购金额做出承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由采购人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1、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2、合同履行期开始,双方每月月底进行对账,对账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限制供应商报名多个分包,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承接一个分包。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履约及考核办法:

1、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出现断供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提供配送服务的,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

2、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供应商应在另行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终止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

4、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

5、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均需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6、核价时以当日苏果超市询价的零售(非折扣)价格为基础×(1-投标下浮比例)=采购核定的当日价。价格为每月一核,供应商在竞争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

7、凡供应商违反国家、省、市、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一经查实,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

8、考核原则上为每三个月一次考核,采购人组织各食堂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科室负责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进行综合打分评审,满分100分,100-80分为优秀、7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每次考核分数均分,60分以下取消第二年供应商评选资格。考核表详见附件。

本章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考核表

供应商:

序号

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单项优秀为10.0-8.0分;合格为7.9-6.0分;6.0分下为不合格

1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国家、省、市及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有违反为不合格。

2

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一次不得评为优秀,发生两次为不合格。

3

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供货方是否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4

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安全等卫生事故。发现一次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为不合格。

5

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有无不合格产品

6

验收货物时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品牌造假现象。发现一次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为不合格。

7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报价差价率有无严格执行,有无超标供货。发现一次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为不合格。

8

供应商在配送货过程中对采购单位的服务态度,采购人提出的特殊要求有无满足。

9

供应商在配送货过程中有无做到文明运输,文明送货,未对采购人单位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10

供应商对于配送的货物有无跟踪服务,对送到货物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情况。发现一次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评为优秀,发现两次为不合格。

总 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部分(服务)

甲方: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 月 日的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

一、采购标的

1、服务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

2、服务内容: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

3、服务期限:2021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

4、补充条款: 本次合同到期后,甲方在成交下浮率的基础上,视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考虑续签合同。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大写。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采购文件以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充条款:

四、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五、送货地址及验收方式:

送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甲方每天上午集中收货、验收一次,送菜到达时间必须比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约定地点,提供配送服务的乙方需将约定好的的所有食材、商品一次性打包密闭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甲方拒收配送物资,乙方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提供货物未达到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甲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乙方应作退换货处理。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指,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所有货物在配送到甲方单位时,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

2、售后服务:

(1)乙方主要为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供应 ,实施过程中通过对价格、质量和服务的对比,甲方可以调整分配供货。采购份额的分配权由甲方决定。

(2)乙方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甲方单位或人员发生各种不文明行为,如遇不可解决之矛盾应以沟通为主,相互谅解。

(3)培训:乙方应对送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完成工作任务。

七、合同责任:

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

甲方指定联络人:

姓名: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联络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八、付款

1、乙方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甲方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2、合同履行期开始,双方每月月底进行对账,对账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九、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作如下处理:

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鉴证:代理采购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采购服务和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二)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十四、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代理采购机构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由甲方报财政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本合同标的经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润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F座1523室

经办人: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

【正/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分 包:

投标单位(全称):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目录

请投标单位编制目录及页码,顺序可以适当调整和增加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资格证明文件

评分项的材料

服务要求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表

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请投标单位编制目录及页码,顺序可以适当调整和增加。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名称:

3、我们的总报价为以苏果超市询价的零售(非折扣)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此处粘贴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办理签名报到。非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招标人将拒绝。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名 称

报价

1

以苏果超市询价的零售(非折扣)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

1、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投标供应商不得实质性改动开标一览表格式及内容。

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四.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标明名称及对应页码)

是否

响应

1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

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

...

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服务要求响应表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投标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六、服务与承诺

七、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

(评分标准与采购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供应商能够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字样。

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四、业务合作单位廉政承诺函

为促进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项目顺利开展,有效预防腐败, (以下简称乙方)在承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项目全过程中,就廉洁经营、

规范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不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单位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钱物、卡券、回扣或好处费。

2、在涉及甲方单位的业务活动中不利用业务便利向第三方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吃、拿、卡、要,不收受任何礼品和财物。

3、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出售相关信息

牟利。

4、违反本承诺的任何行为,一经查实,接受甲方单位依法依规依约处理,并视同放弃

甲方3年内所有业务项目的投标权、参与权。

5、本承诺作为甲乙双方签订项目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业务合作单位(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法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 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六、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