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B2021-403
项目名称: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750000
最高限价(元):1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肉食类、鲜蔬类、家禽类、水产类、禽蛋类、水果类、其他类,具体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0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2.3重要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2.4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1)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投标文件开启现场提交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启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投标文件开启过程,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微信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姜山派出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32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53515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53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传 真:0574-87355652-818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傲坤、刘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77488
质疑联系人:唐虹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77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
(发布稿)ZGZB2021-403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doc
592K
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GZB2021-403
项目名称: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姜山派出所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h \z \u \t "标题,1,目次、标准名称标题,1"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20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23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3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31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B2021-403
项目名称: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750000
最高限价(元):1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肉食类、鲜蔬类、家禽类、水产类、禽蛋类、水果类、其他类,具体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2.3重要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2.4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1)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2)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投标文件开启现场提交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启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投标文件开启过程,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微信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姜山派出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325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53515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53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传真:0574-87355652-818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傲坤、刘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77488
质疑联系人:唐虹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77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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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姜山派出所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15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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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傲坤、刘霞 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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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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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
||||||||||||||||||
4 |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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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务条款资料部分:见“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
||||||||||||||||||
★6 |
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要求分别报出肉食类、鲜蔬类、家禽类、水产类、禽蛋类、水果类、其他类(干货类、调料类、粮油类、冰冻类、熟食类、豆制品类、牛奶类和早点类)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 基准价的定义: (1)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2)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3)未在上述(1)和(2)列明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2、最小下浮率:
3、本项目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履行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具体供应原材料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5、不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7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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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备注:投标人应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说明: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②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②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③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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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
||||||||||||||||||
10 |
其他:采购公告与中标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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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中标总价,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费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应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1.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二、投标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
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
(5)满足采购人为获得满意服务供应而提出的其他要求。(见采购文件中资格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代表
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
4、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特别说明(针对货物采购):不适用。
三、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质疑与投诉
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2 对于受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若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采购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采购文件的修正或更正。
7.3 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4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8、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8.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9、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10、关于知识产权
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10.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三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开具要求见附件)
(5)投标人的2021年1月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投标人的2021年1月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技术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技术商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服务方案;
(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
(8)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11.2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表述在《投标资料表》中。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
12.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12.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12.4投标报价中有关单价在中标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2.5除非采购文件在《投标资料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数量增减有约定,投标报价在开标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文件编写
13.1投标文件应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2投标语言: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采购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5.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
15.3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6、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6.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16.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6.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开标
17、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登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8、开标程序:
18.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4)开标会议结束。
18.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不予以退还。
六、评标和定标
19、评标委员会
19.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9.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9.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和《招标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0、澄清问题的形式
20.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20.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0.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21、评标办法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中。
21.2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评标程序和原则
22.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22.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澄清有关问题及后续的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2.3澄清有关问题:按第20条规定进行。
22.4比较与评价:
(1)技术商务评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商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分值。
(2)综合评价:对经过技术商务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
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评审得分
综合评价结束,按照上述第21条规定,列出进入最终评审各投标人排序次序。
22.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23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4、采购方式转换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4.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4.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5、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25.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6、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2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3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书应该有质疑人名称、地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受采购人委托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不受理无效的任何质疑。
七、无效投标认定
27、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7.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声明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未采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八、授予合同
28、数量变更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9、中标通知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中标人按下述第30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在本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采购人可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规定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0.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评标过程中提交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1.3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
九、履约验收
32、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十、招标服务费用
33、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
十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34、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6、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8、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9、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0、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4、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评标办法是对《投标人须知》中的七、评标和定标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等规定和本标准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选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细则
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
2、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
4、最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
5、评价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其他说明
有效投标: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报价符合评审范围。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包括监狱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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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商 务 分 85 分 |
1、服务质量保障承诺(23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方便程度(如经营场所便捷性等)、售后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议。(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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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食品送达食堂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进行评议。(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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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配送食品质量、时限等突发性状况作出的应急预案进行评议。(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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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进行综合评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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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与卫生保障管理(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及规章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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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3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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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检测设施、场所及措施(6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检测场所面积大小及功能布局清晰科学、检测设施设备齐备、检测措施科学合理、检测人员证书等进行评议。 |
|||||||||||||||||
5、质检报告、合格证(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距本次开标日最近批次的投标货物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质检报告、合格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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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食品品质保证(10分) |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保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得2分,保额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得4分,保额2000万元(含)以上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有效的保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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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供应食品的品种、品牌、质量等内容说明进行评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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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送、供货能力情况(19分) |
(1)投标人配送场地具有蔬菜分拣区的得1分、具有猪肉分割室的得1分、具有农药残留检测室的得1分、具有鱼类宰杀清洗室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各场所、设备照片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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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有或合作的农产品生产、种养殖基地: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或合作的农产品生产、种养殖基地基本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进行评价。(5分)(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合作的还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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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配备自有专用车辆(不含小型客车)情况:在招标文件的要求基础上,每多配备1辆加1分,最高得4分;配送车辆具有冷藏功能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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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储藏冷库面积合计在500平方米以内的得1分,在500(含)~1000(不含)平方米的得2分,在1000(含)~1500(不含)平方米的得3分,15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为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保持一致;租赁房产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得分减半;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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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项目人员配备及人员管理方案(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及管理方案进行评议。(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1年10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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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认证(4分) |
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证书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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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合同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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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标书制作(1分)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或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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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分 15 分 |
(1)各类食品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参与评审价格最低值。 各类食品基准价得该类满分。 各食品类别价格分满分值:
(2)参与评审价格=1-投标下浮率 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其参与评审价格=(1-投标下浮率)×0.94 (3)各类别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价格)×该类别价格分满分值 (4)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采购人有权利调查其真实性,若提供的相关证明存在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冷鲜和冰冻肉类除外)。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2、鲜蔬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家禽类。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4、水果类:所提供的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水果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5、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6、禽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7、粮油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保证非转基因产品。
8、熟食类、豆制品(卤菜、熏肉、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9、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10、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1、调料类: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2、牛奶类:含纯牛奶、酸奶等。推荐品牌:涌优、光明、伊利、蒙牛或同等档次及以上。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以上品牌中选择供货。
13、早点类:年糕(保鲜期以内)、面条(新鲜、当日加工、制作)、水饺(保鲜期以内)、包子(新鲜、当日加工、制作)、馒头(新鲜、当日加工、制作)、油条(新鲜、当日加工、制作)、糯米汤团(保鲜期以内)等。
二、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3、提供供货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4、投标人须保证服务期内每一天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食品采购及配送工作。
5、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副食品,通常于每日07:00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临时零星采购的,提前2小时与中标人联系,中标人无法保障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或中标人指定的渠道进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先支付,结算时一起结算。
三、承包方式
1、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
2、投标人配备自有专用车辆(不含小型客车)不少于2辆(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中标人向姜山派出所(约200人)提供食堂服务。
四、付款方式
1、货款每月一结,按月支付(中标人须提供正规有效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2、各食堂食品货款结算总金额=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1-中标下浮率)]的总和,按实结算。基准价以结算时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及采价组最近一次采集后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3、由采购人于每周二前向中标人提供下一周的每日菜单,中标人应于周五前将价格(包含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零售价、结算价等信息)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审核,且采购人有权更换菜单。
4、中标人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每周向采购人提供单价平均价格表,采购人定期对市场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核对(每月不少于2次)。
五、履约保证
1、若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人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以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采购人与投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视情况没收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6、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采购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7、中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8、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9、中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0、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1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按市场零售价作为基准价按合同下浮率进行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2、中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4、履约保证金
(1)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定点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方式提交。
(4)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5)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定点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无条件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连续两次职工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0%;
(3)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因中标人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的;
16、在定点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现有中标人被取消资格或中标人因故不能履行定点配送服务的,采购人将没收该单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法定免责情形除外)。
六、服务
1、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工期的前提下服务。
3、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销量或营业额。
4、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需要的时间内供货。
七、验收
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不可抗力
1、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中标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告知有关细节。
2、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九、其他
中标人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帐凭据。中标人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十、商务条款
项目 |
要求 |
商务条款要求 |
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提前结束,采购人将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4、付款方式:货款每月一结,按月支付(中标人须提供正规有效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5、转包与分包:不允许。 |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姜山派出所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关于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姜山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合同金额:
类别 |
中标下浮率 |
肉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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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蔬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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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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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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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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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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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干货类、调料类、粮油类、冰冻类、熟食类、豆制品类、牛奶类和早点类) |
各食堂食品货款结算总金额=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1-中标下浮率)]的总和,按实结算。基准价以结算时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及采价组最近一次采集后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选用)
1、质保期 / 年。
2、质保金 / 元。
八、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20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或实际食品采购及配送费用累计达到 175 万元(满足任一条件即合同终止)。
服务地点:
九、付款方式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用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格式与表格
1、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标时启封
年 月 日
2、封面格式:(可选用)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一 投标函
投标函
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1、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资料。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3、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文件请发送至: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招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招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 项目招标文件并在此承诺:
如在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将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若我司未按上述承诺内容执行,我司自愿承担本项目招标服务费200%的违约金,且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食品类别 |
投标下浮率 |
1 |
肉食类 |
|
2 |
鲜蔬类 |
|
3 |
家禽类 |
|
4 |
水产类 |
|
5 |
禽蛋类 |
|
6 |
水果类 |
|
7 |
其他类(干货类、调料类、粮油类、冰冻类、熟食类、豆制品类、牛奶类和早点类) |
|
投标声明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三 资格条件审查表
资格条件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