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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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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餐厅食材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餐厅食材项目询价公告
2021-11-25 17:15:25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餐厅食材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餐厅食材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本项目分三个标包。

标包一:水产海鲜类;

标包二:熟食类;

标包三:肉类。

二、最高限价:

标包一:水产海鲜类: 24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标包二:熟食类: 23.615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标包三:肉类: 43.57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标包一:水产海鲜类(提供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标包二:熟食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产品溯源证明材料);

标包三:肉类(提供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产品溯源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五、采购文件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投标,请登录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自行下载标书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每标包,提交投标文件后,该费用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标包一至标包三:2021年12月2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216室第一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230556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13-82677799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每家单位进入嘉陵江商务大厦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不得超过2名,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口罩。所有进入开评标室的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行程码”、“苏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48小时自核酸检测报告上的出具时间起算)并主动出示,同时配合测温、查码等工作。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无健康码、行程码或以上两码异常者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5.第八部分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参加投标人员签署后单独存放,现场递交。

6.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招投标活动延误、暂停或取消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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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询价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餐厅食材项目

采购单位: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 十一月二十五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餐厅食材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餐厅食材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本项目分三个标包。

标包一:水产海鲜类;

标包二:熟食类;

标包三:肉类。

二、最高限价:

标包一:水产海鲜类: 24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标包二:熟食类: 23.615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标包三:肉类: 43.57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标包一:水产海鲜类(提供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标包二:熟食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产品溯源证明材料);

标包三:肉类(提供营业执照,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产品溯源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五、采购文件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投标,请登录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cfjt.haimen.gov.cn/)自行下载标书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每标包,提交投标文件后,该费用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标包一至标包三:2021年12月2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216室第一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230556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13-82677799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每家单位进入嘉陵江商务大厦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不得超过2名,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口罩。所有进入开评标室的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行程码”、“苏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48小时自核酸检测报告上的出具时间起算)并主动出示,同时配合测温、查码等工作。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无健康码、行程码或以上两码异常者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5.第八部分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参加投标人员签署后单独存放,现场递交。

6.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招投标活动延误、暂停或取消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内容及清单: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食堂水产海鲜类采购询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品种

规格

预估量(三个月)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价报价

合计

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元/斤)

(元/斤)

1

青鱼

8-12斤/条

1000

16

 

 

活杀切块

质量必须符合《GB 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19643-2016 藻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进口水产品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重量以招标人现场实际验收量为准

2

鲈鱼

1.2—1.4斤/条

5000

28

 

 

活杀、去内脏

3

黄鳝

3-4两/条

2400

35

 

 

活杀切段

合计

 

 

 

 

 

 

 

 

 

投标总价(大写):

要求:1、本次招标时间范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3月31日,根据需求,分批送货。 2、报价含税费、运费等一切费用,招标周期内价格不变动。

3、按招标周期根据实际送货数量结清货款,中标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后需交2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即退还。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熟食类采购询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品种

规格

预估量(三个月)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价报价

合计

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元/斤)

(元/斤)

1

牛肉

唐闸

1000

88

 

 

 

确保新鲜,重量以招标人现场实际验收量为准

2

口条

 

550

53

 

 

无根

3

猪耳

 

1000

50

 

 

无根

4

麻油鸭

3.5—4斤/只

3000

23

 

 

现场切装盘

合计

 

 

 

 

 

 

 

 

 

投标总价(大写):

要求:1、本次招标时间范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3月31日,根据需求,分批送货。 2、报价含税费、运费等一切费用,招标周期内价格不变动。 3、按招标周期根据实际送货数量结清货款,中标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后需交2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即退还。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肉类采购询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品种

规格

预估量(三个月)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价报价

合计

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元/斤)

(元/斤)

1

猪五花

 

1200

16

 

 

 

确保肉质新鲜,重量以招标人现场实际验收量为准

2

前夹心肉

 

3500

14

 

 

 

3

鲜排骨

 

1000

22

 

 

切块

4

羊肉

 

4000

35

 

 

切块

5

牛排骨

 

2000

41

 

 

切块

6

鸡胸肉

 

750

10

 

 

切鸡丁

7

鸡爪

 

1000

18

 

 

一切三

8

鸭肉

 

1200

10

 

 

切块(冻)

9

乌骨鸡

 

250

16

 

 

切块

10

牛腩

2000

41

切块

合计

 

 

 

 

 

 

 

 

 

投标总价(大写):

要求:1、本次招标时间范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3月31日,根据需求,分批送货。 2、报价含税费、运费等一切费用,招标周期内价格不变动。 3、按招标周期根据实际送货数量结清货款,中标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后需交2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即退还。

二、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03月31日。

三、送货时间:一般情况上午7:30前送到,如遇特殊情况按采购方指定时间内送到。

四、质量标准: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食品安全要求及规格要求,不得以次充好,如食材不符合要求的,无条件更换食材且必须在半小时内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结算方式:

月结。双方于每月5日之前核对上月的供货明细,供方于当月1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并保证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及需方要求。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六、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采购文件说明

1、 招标采购文件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2、 招标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开评标

第五部分 合同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招标人,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者将作为无效投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采购单位可视情取消、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负责解释。

5.投标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

1、 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招标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需投标人提供经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或原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须将备查原件放在一个资料袋中,原件资料袋可不密封,但须在资料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原件清单目录。)

3、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每标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将本项目的相应标包投标文件密封,在每标包密封袋上标明”标包号”

(5)每标包询价报价单一份须单独另行密封,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于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如果投标供应商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包装、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投标方免费提供的项目,也应报价并注明免费,不计入报价总价。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对应标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4)本项目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价。

5、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标包一至标包三中标供应商缴纳人民币2万元。合同签订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号,服务期结束后凭履约金票据办理退还手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为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

3、招标方将拒绝接收递交时间、密封情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无效投标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报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

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相应标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要求的;

7.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8.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9.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如下情形的: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招标。

第四部分 开评标

一、开评标程序

1.招标人组织开标

(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2)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有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2.评委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1)评审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计算错误。评委评标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相应的规定

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 陈述、演示、答疑、澄清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二、 评标办法

符合招标文件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候选人。如果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相同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低报价为止,则此时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注:评标顺序为标包一、标包二、标包三。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以实际签订为准)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餐厅食材用品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日起至 日止。

二、合同标的

(一)食材品种及规格:

1.食材名称:见《商品供应明细表》

2.计价单位:见《商品供应明细表》

3.规格要求:见《商品供应明细表》

4.品质要求: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出售给甲方的产品应保证:

5.包装要求: (包装均由乙方无偿提供)

6.验收标准:遵守上述品质要求及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及甲方要求。

(二)合作期限内每日实际订货数量按甲方的订单为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应按订单要求满足甲方的供货要求。

三、价格及付款

(一)价格根据甲方询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执行,执行期间,价格保持不变(注:甲方确认包括单价及单价执行的期间)。

(二)本价格是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且完全正确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价格,已包括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重量应符合订单要求,如甲方抽查到重量不足的,则所有货物都按照实际重量结算。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按照中标当期价格和数量开具送货单,由甲方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接收。货物验收不合格一律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凭每次送货后由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送货单》与甲方进行货物的货款资金结算。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的供货数量以双方验收合格后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

3.货款支付方式:月结。双方于每月5日之前核对上月的供货明细,供方于当月15日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并保证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及需方要求。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4.若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发票信息有误,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交货

(一)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按甲方通知进行。甲方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微信等有效信息传递方式。

(二)交货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三)交货要求:

1.一般情况上午7:30前送到,如遇特殊情况按采购方指定时间内送到。

2.乙方在每次交货时,均须提供送货单、对食品的相关证明资料,甲方不定期抽检。

3.送货单应明确食材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等基础信息。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签字确认;

4.食材交付重量必须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重量以现场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食材装卸由乙方负责完成,即从运输车辆卸货并完成过磅再送至甲方场地内的指定地点;

5.因食材属性需提供保鲜容器的,乙方须无偿提供保鲜箱;

6.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配送。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交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交货时间提前或推迟不得超过 30分钟,否则视为逾期交货,按照履约保证金关于送货迟到条款处理。

(四)乙方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甲方订货送货事宜,若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若因服务人员未能及时更新导致送货逾期,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五、退换货

(一)乙方供给甲方的所有货物均须保证包装的安全和卫生,且保证货物品质良好。因包装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

六、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2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乙方签订合同后 3 天内支付,支付后合同生效。

(二)履约过程中,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至以致不足 2 万的,乙方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按照违约条款处理。

(三)履约保证金将在甲方与乙方合作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退回。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扣除直至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凡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甲方、客户方、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 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食材配送期间,乙方中途转包、分包及单方面突然终止供应,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在供货期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相关合作过程中存在履行合同的严重问题及其他影响履行合同的严重情形;

5.隐瞒不具备准供条件的相关情况,履行合同期间被发现的;

6.承诺无条件服从甲方应急保供需求(包括承诺响应甲方提出的应急临时供货订单),但不执行承诺的;

7.因乙方超过约定配送时间导致甲方食材供应延时(60分钟以内迟到),但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甲方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人民币;第三次发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人民币;出现 3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超过约定的配送时间,并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金不再退回;

8.因乙方配送超过约定配送时间(无正常理由)导致甲方食材供应延误且无法进行补救的,合同立即终止,履约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金不再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9.乙方未按合同及订单的约定送货;

10.乙方所送的产品不符合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11.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七、质量保证

(一)乙方提供食材的质量要求应为满足甲方需求或高于甲方要求的产品。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货期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用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配送的食材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订购(生产加工),一旦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的原材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供货配送协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或者使用影响货物品质的运输方式及工具,防止货物被污染。

(五)乙方保证若甲方客户对所供产品质量提出质疑的,应予以退换,并保证在半小时内送达或提出解决方案,不得影响甲方客户货物使用。

(六)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承担供应食材的全部质量、安全、风险责任。

(九)乙方严禁提供以下食材,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2.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招标、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3.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供货客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并按相关法律处理,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八、应急保供服务

(一)甲方临时提出增补所需货物的,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

(二)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应急保供的需求,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均严格执行甲方保障餐厅食材供应的需求。

(三)乙方应为应急保供需求储备相应食材,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及时供货。

九、终止协议

(一)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之外,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乙方单方面突然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协议)的过程中,一方违约的,应按照《民法典》及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一方在出现违约情况后,另一方视对方违约情况,有权通知对方采取弥补措施直至合同解除。

(二)乙方所送个别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并承担相关费用,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100%向乙方扣罚;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20%以上的,甲方除退货外,还按当批货款的100%向乙方扣罚,此情况在半个月出现2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相关后果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的供货,并暂扣当月乙方所供应货物的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

(五)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的,一经查实,均须按当月总采购量误差值的3倍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中止送货,并取消供应资格,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因配送的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配送食品质量差,甲方被客户投诉的;

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4.因存在不廉洁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的;

6.在配送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检测资料和索证资料的;

7.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附件中的服务承诺情况的。

8.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需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责任,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后仍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在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无需经过乙方同意。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协议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廉洁承诺书等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廉政协议

甲方(采购采购人):

乙方(供货方):

为加强我市采购人食堂管理,有效防范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现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采购人食堂物品供应特点,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物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征集文件和合同要求,自觉按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办事。

2.采供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权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权益,不得违法。

3.发现对方在采供活动中出现苗头性违规、违纪、违法等言行的,应提醒对方及时终止不正当言行;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律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不得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虚开票据等形式为个人或采购人套取现金提供便利。

2.甲方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参加由乙方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钓鱼、健身休闲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采供工作相关的经济活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按征集文件和供货合同规定的产品及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宴请甲方或安排甲方参加钓鱼及其他休闲娱乐等活动。

2.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参观考察等名义,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弄虚作假、行贿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采购人食堂供应商黑名单。因交通运输或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列入采购人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五、生效

本协议作为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餐厅食材项目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六、其它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供货合同终止之日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资料目录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证明材料名称

响应文件位置

说 明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第 页

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 页

见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第 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

营业执照

第 页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第 页

见附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 页

见附件

7

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 页

见附件

8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溯源证明材料

第 页

复印件加盖公章

9

询价单

一份,需单独密封

第 页

见附件

(1)投标资料目录装订于投标文件内的第1页。


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认真对照招标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投标,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公司投标之前3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没有受处罚的投标人,要填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此表不能空白。

时 间

受处理的原因

(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处理的,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

处理的内容

(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某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

备 注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我单位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签字):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承诺书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为确保采购人食堂物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采购人食堂物品经营活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做到诚信经营、热忱服务、保证安全。认真听取采购人意见,主动接受有权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与督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品种和质量要求向采购人供货,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退货或换货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自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证不将供货资格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保证向采购人所供产品为本单位所生产加工或经销的合格产品,并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及时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四、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每年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保证业务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食堂水产海鲜类采购询价单 标包一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品种

规格

预估量(三个月)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价报价

合计

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元/斤)

(元/斤)

1

青鱼

8-12斤/条

1000

16

 

 

活杀切块

质量必须符合《GB 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19643-2016 藻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进口水产品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重量以招标人现场实际验收量为准

2

鲈鱼

1.2—1.4斤/条

5000

28

 

 

活杀、去内脏

3

黄鳝

3-4两/条

2400

35

 

 

活杀切段

合计

 

 

 

 

 

 

 

 

 

投标总价(大写):

要求:1、本次招标时间范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3月31日,根据需求,分批送货。 2、报价含税费、运费等一切费用,招标周期内价格不变动。 3、按招标周期根据实际送货数量结清货款,中标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后需交2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即退还。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21年 月 日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熟食类采购询价单 标包二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品种

规格

预估量(三个月)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价报价

合计

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元/斤)

(元/斤)

1

牛肉

唐闸

1000

88

 

 

 

确保新鲜,重量以招标人现场实际验收量为准

2

口条

 

550

53

 

 

无根

3

猪耳

 

1000

50

 

 

无根

4

麻油鸭

3.5—4斤/只

3000

23

 

 

现场切装盘

合计

 

 

 

 

 

 

 

 

 

投标总价(大写):

要求:1、本次招标时间范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3月31日,根据需求,分批送货。 2、报价含税费、运费等一切费用,招标周期内价格不变动。 3、按招标周期根据实际送货数量结清货款,中标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后需交2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即退还。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21年 月 日

南通海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肉类采购询价单 标包三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序号

品种

规格

预估量(三个月)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价报价

合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