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至2022年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XD-ZFFW-2021-19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113892-3648
三、项目名称
2021年至2022年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好食穗后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8号莱特纸张油墨市场15栋2-80号
中标(成交)金额:105.84(万元)
服务类 |
名称:2021年至2022年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 服务范围: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各属单位食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1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勇,苏丹玲,张翠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11-25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国际广场A座写字楼2417-2419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967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街道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4栋
联系方式:027-65693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22号华南国际广场A座写字楼2417-2419室
联系方式:027-85555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立、陈慧、李青
电 话:027-85555160
- 2021-2022年食堂托管服务项目(2).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计划函号:J21113892-3648
项目编号:WHXD-ZFFW-2021-193
项目名称:2021 年至 2022 年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
目
采购人: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服务类)
代理机构: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222 号华南国际广场 A 座写
字楼 2417-2419 室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5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5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6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7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7
六、公告期限 ........................................................7
七、联系事项 ........................................................7
八、信息发布媒体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3
供应商须知 .........................................................16
一、 总则 ..........................................................17
二、 磋商文件 ......................................................18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22
五、 磋商程序 ......................................................23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5
七、质疑和投诉 .....................................................26
八、政府采购政策 ...................................................27
九、其他要求 .......................................................29
十、适用法律 .......................................................2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0
一、项目概况 ........................................................30
二、商务要求 .......................................................30
三、技术要求 ........................................................30
(一)服务对象与人数 .................................................30
(二)服务内容及用餐标准要求 .........................................31
(三)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32
3
(四)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33
(五)其他要求 .......................................................36
(六)服务方退出条款 .................................................37
第四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41
一、评审方法........................................................41
二、评审程序........................................................4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1
符合性自查表 .......................................................55
评审导航表 ..........................................................56
响应文件目录 ........................................................57
一、磋商函及价格部分 ...............................................58
1、投标函; .....................................................58
2、投标报价表; .................................................58
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 .......................58
4、投标人须宣布同意下列条款: ...................................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0
(二)投标报价表 ...................................................61
(三)项目预算书 ...................................................62
(四)、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63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63
4.2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格式 .......................................69
4.3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 .........................................70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70
二、 商务部分 ......................................................71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1
(二) 资格证明材料 ................................................72
2.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3
2.3 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74
4
三、技术部分 .......................................................77
(一) 技术方案...................................................77
(二) 项目人员配备...............................................77
(三) 其他.......................................................78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1 年至 2022 年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
道 222 号华南国际广场 A 座写字楼 2417-2419 室或网上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1月 25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XD-ZFFW-2021-193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113892-3648
3、项目名称:2021年至 2022年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15万元
6、最高限价:1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7、采购需求: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托管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1年 12月 1日至 2022年 11月 30日)。服务期满后采
购方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1年 11月 15日至 2021年 11月 19日,共 5个工作日 (北京时间
每天上午 9时~11:30时 、下午 14时~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222号华南国际广场 A座写字楼 2417-2419室
三)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
1、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
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 1)如现场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递交至武汉欣鼎盛丰项
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如 需 网 络 获 取 采 购 文 件,请将资料发送至
604566320@qq.com邮箱。
四)磋商文件每包售价 500 元,本项目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同时填写本公告附件
(1-4)提供的报名表格,按顺序装订成册进行报名。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
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无接触或少接触投标,响应文件于
北京时间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3:00 开始接收,接收现场人与人之间间隔至少保持
7
2 米。请各授权代表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并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参加。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25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地点: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25 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21年 11月 15日至 2021年 11月 19日。(共 5个工作
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陶鑫
联系电话:027-65693551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222号华南国际广场 A座写字楼 2417-2419室
联系人:肖立、陈慧、李青 联系电话:027-85555160
八、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14日
8
招标公告附件 1
项目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上的供应商一致)
办公地址
授权代表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授权代表手机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授权代表办公电话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供应商: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
招标公告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招标公告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11
招标公告附件 4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
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
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
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
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
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
范围 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12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
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
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1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
“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监管部门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3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4.2 费用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支付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服
务类收费标准计取。中标服务费不足 5000元,按 5000元支
付。
2)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
代理机构支付。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4)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 武汉欣鼎盛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胜利街支行
银行账号:17000201040019477
5)其他事项: 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
票资 料: ①开票单位名称; 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 ④单位联系
电话; ⑤开户行及 账号。
6.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
商文件澄清或者修
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
7.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0.4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5
成交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7 付款方式 根据考核情况按季订支付。
12.1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接受备选方案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
信誉
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
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
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15.1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
的其他资料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
规定的内容。
16.1
投标(磋商) 保证金(以下
统称“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
18.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
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所有响应文件
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是否需要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是,U 盘一个? 否
20.1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
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23.1 磋商小组人数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
23.2 评审专家的产生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15
27.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8.4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 间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
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29.1 履约保证金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0.1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1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
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接 受
不接受
八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部分分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
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 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业为 服务 。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26.4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
方式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
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16
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
该通知规定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满足本磋商文件第 13.1 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 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第 10.5 条的规定且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 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
符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
采购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 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九 其他要求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
通知》(武财采〔2019〕344 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 号)的
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书》, 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十六
项。
其他补充事项
1) 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 或
“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2) 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前,则近三年 指
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 3 年,如递交响 应
文件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 “以下”、 “内”、“以内”, 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
不包 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供应商须知
17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
应商。“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 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产品等) 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
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采购 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
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3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18
500-1000 0.8% 0.45% 0.55%
l000—5000 0.5% 0.25% 0.35%
5000-lOOOO 0.25% 0.1% 0.2%
lOOOO-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
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l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 (万元)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项目采购需求
(4) 合同主要条款
(5)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 响应文件的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
19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 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
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磋商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
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
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
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
部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
20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
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
所有内
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 、“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
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0.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
当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
求等限制性条件,并提供分包 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 磋商报价与付款方式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
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
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
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
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
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
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
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11.7付款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备选方案
21
12.1本项目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12.1.1 本项目接受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
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12.1.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
被视为无 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3.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 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第五章《评审程
序、方法 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
14.2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
资料来 源。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
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
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
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6、 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
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
22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 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
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
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如果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要 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 、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 。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
件正、副本数量和是否需要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与纸质
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
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
启封”的字样。
19.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3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
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3
20、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
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
理机构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 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
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
撤销其响 应文件。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程序
23、 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
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
评审专 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
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
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
方可参加磋商。
24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
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
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 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
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26.2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
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后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
25
认。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
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规 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
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中,按 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 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 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9、 签订合同
29.1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
保证金。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26
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
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 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
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 027-87816246。
3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
求进行 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 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27
(3) 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 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 质疑答复人名称;
(6) 答复质疑的日期。
32、 投诉
3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
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
诉处理期限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应当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财政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28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 [2017]141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
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的真实 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 [2004] 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财政部 发展 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 9 号)、《关于印发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 的规定,供应商所投 产品
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
必须提 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磋商时强制性要
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 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相关规
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33.4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
29
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规定。
3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本章标“ ★”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至 2022年度食堂劳务托管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托管
★(二)服务期:1 年(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服务期满后采购
方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服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各属单位食堂
★(四)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 115万元/年,超过预算则投标报价无效。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服务人员的工
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以投标截
止时正在执行的国家文件为依据进行报价)、统一工作服装费用、办公费用、 员工培
训、 管理费、保险、 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
2.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3.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4.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三、技术要求
(一)服务对象与人数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各属单位约 366 人,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
31
(二)服务内容及用餐标准要求
1、成交人负责委派管理团队和服务人员,对采购人的食堂进行全面管理,包含餐
饮制作、食谱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食品卫生管理、食材组织管理、餐厅维
护、节能降耗、餐饮派送等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工作日早、中二餐。如遇特殊情
况需严格按采购人作息时间提供服务。劳务费用均含在此次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
支付费用。
2、用餐时间与菜品要求
餐次 开餐时间 供餐要求
早餐 7:30-8:20
面点类(包子、馒头、蒸饺、小笼包、月饼、蛋挞、
粽子、蛋黄酥等)、水煮汤煲类(热干粉面、炸酱
粉面、牛肉粉面、鱼糊粉、蟹脚面等)、锅贴煎炸
类(煎包、煎饺、鸡蛋软饼等)、稀食甜羹类(豆
浆、银耳汤、糊米酒、绿豆汤等)、五 谷杂粮类
(八宝粥、紫薯薏米粥、皮蛋瘦肉粥、鱼片粥、燕
麦粥等)、咸菜小菜类、牛 奶酸奶类。
午餐 12:00-13:00
每天荤素类、 时令类等循环推出,主要有: 净荤类
(红烧肉、粉 蒸排骨等)、配荤类(鱼香肉丝、宫
保鸡丁等)、鱼类(清蒸武昌鱼、红烧鱼块等)、
禽 蛋类、豆制品类、时令青菜类、咸菜类、营养汤、
水果等。
3、用餐地点及人数: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各属单位食堂。
序号 服务地点 就餐人数(人)
1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108
2 满春所、民族所、民权所 41
3 稽查科/个协/质检所 30
4 唐家墩所 21
5 北湖所/消协 18
6 新华所 16
7 汉兴所/开发区所 42
8 前进所、花水所 25
9 万松所 21
32
10 常青所、CBD所 30
11 民意所 14
合计 366
4、用餐餐具回收及清洗: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全体用餐人员用完餐的餐具进行回
收,并加以清洗和消毒。
(三)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1、食堂劳务工作人员的招聘由服务方负责,但必须经采购人审查,持有效健康
证等必须要的证件上岗,其所聘用食堂劳务工作人员的工资、为劳务人员办理
健康证和定 期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社保、福利、加班、伙食费、税金、管理费、
利润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服务方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因服务方主观原因造成的
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服务方承担。
2、人员必须按岗位配备要求到岗到位,采购人有权不定时进行抽查。服务方
必须以优质的服务、礼貌的用语和认真的态度为职工进行供餐服务,不得以任
何言语及方式诋毁,以共同提高服务方与采购人形象。
3、服务方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服
务方安排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的办公区域。
4、服务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服务
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服务方拟派工作人员无论发生任何事务不得与采购人职工发生争执, 遇到解决
不了事务请直接向采购人监管人员反应,不得私自处理。
6、所有拟派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必须按行业要求着装,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
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手链, 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双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
7、服务方拟派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严把食
品质量关,加工关,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
8、服务方包干区域内要确保卫生清洁,对操作间和食堂内的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
保持地面干燥整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扫除,确保卫生无死角。
33
9、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全部由服务方安排(即服务方为用人单位,食堂劳务工作
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服务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
10、服务方必须维护、保管好采购人的资产,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
11、食堂运作需增加和维护的其他厨具和设备等由采购人添置购买的,所有设备
所有权归采购人,服务方有维护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期满后所有的装修(地面、
墙面、 厨房、备餐间、餐厅等)应保存完好。当服务合同终止时,双方派代表应
再次清点如有损坏和缺失服务方按实赔偿。
12、服务方确保经营期内房屋、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应达到
100%。 若服务期由于服务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维修,由服务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相关费用。当 服务合同终止时,双方派代表应再次清点如有损坏和缺失服务
方按实赔偿。
13、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环境处理工作,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
查。 如因服务方管理不善造成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
全等安全事故的,服务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4、为保证就餐人员的健康,采购人有权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
对配 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考
评,对不执行以上意见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向服务方提出工作人员更
换。
15、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意见征询表,对食
品卫 生、生产安全、营养搭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礼节礼貌、仪表仪容、
环境卫生、服 务态度、满意率情况等进行季度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合同中约
定),满意率服务方不得低于 80%,连续两个季度基本满意率低于 80%,采购人
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四)★服务人员配备要求(实质条款,服务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项配备要求),
整体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21 人。具体岗位职责见下表。
34
序号 人员配备 数量(名)岗位要求
1
项目经理
1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须持有高级职
业 经理人证书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至少两年以上相应项目管理
经验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及服
务单位 的满意证明;熟悉餐饮运作流程,包括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
管理、人 员管理等;有较强的学习新知识的意愿,具备开拓创新意识;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善于与团队成员沟通,激发团队的工
作热情; 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负责项目服务期间的日常管
理工作,中 途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或调整的,须得到
采购人同意,所替换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上述条件,否则,视为重大违约,
采购人有权拒绝并可提前终止合同。
岗位职责:1、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办法,管好人、财物,
处理食堂日常事务,保证食堂正常运行。 2、制定食堂工作计划、方案和
管理办法。负责食堂员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及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和
安全工作。 3、贯彻落实采购人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实行规范管理。 4、做好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5、坚持“服务第
一”,提供优质服务,抓好伙食质量,不断调整、更新供应品种,努力做
到全部就餐人员的满意。6、项目经理为本食堂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抓
好安全管理制定落实防火、防毒、防盗、防人身事故等措施,规范操作、
安全生产。7、实行成本核算,督促做好成本核算,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完成目标管理任务。 8、做好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坚守岗位、以身作
则,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关心员工,提高单位凝聚力。9、完成领导
交给的其它任务。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备 5 年以上的酒店或食堂管理
经验,中、高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厨师证 ;
岗位职责:1、负责厨房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饮食工作,室内外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
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保证卫生质量安全可靠。 3、严格按食谱操作,掌握
主、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品种轮换。保证就餐品种齐全,花样繁多。
4、掌握每天三餐的成本核算情况,检查生产中的每个环节,杜绝原材料
35
2 厨师长 1
浪费。 5、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水、电、燃油的管理,做好安全防范检
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6、定期向就餐人员询问,征求就餐人员对伙食的
建议和要求及时掌握的情况做出改善。7、负责厨房人员操作质量的检查,
对违章操作及不合质量要求的成品、半成品应及时提出纠正,每日用餐时
组织协调人员分工,组织好开饭及收尾工作。 8、严格执行每周的菜品计
划,认真掌握主、副食品种的用量,加强科学管理,搞好每顿、每日成本
核算。 9、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觉悟和业务技能。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3 红案厨师 11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南北风味兼通,中高级以上资质
并持有厨师证。
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红案每日菜谱、负责饭菜加工。 2、在烹制过程
中,首先把好卫生关、质量关,安全生产。不制做、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
品,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领导汇报,不得善自处理。 3、负责红案工作
间餐具、厨具、灶台、地面的卫生清扫,每次操作后要清洗干净、摆放整
齐。 4、红案组有权安排协调杂工人员的工作。 5、每次加工的食品必须
试尝并留样保存 24 小时。 6、在工作中要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协同作
业,服从安排。
4 白案厨师 1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会制作拉面、刀削面、打卤面等
北方面食和传统馒头、包子、油条等,中高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厨师证。
岗
位职责:1、根据食谱要求制作糕点、粉面、粥类等,保证早餐的供应。
2、 做好所属环境、用具的清洁卫生及设备的保管、保养、报修工作。
3、努力提高技能水平,主动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增加花色品种。4、自觉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5 配菜员 2
人员聘用要求:从事切配、洗消、保洁、传菜等岗位,能吃苦耐劳(50
周 岁以下)。
岗位职责:1.切配时应注意食品的质量,如发现食品变质、有异味、污移
不洁时不应切配加工。 2.对需要上架食品原料,操作前手必须洗干净,开
封后的食材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并放置冷藏冰箱,食材摆放有序。 3. 切
配海鲜产品后的刀、砧板、抹布必须在洗刷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4.冰箱要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洗、除霜、防止叠盘挤压,生的与半成品、
腥味大的水产品与其他产品原料应分隔放置,防止窜味。 5.配菜结束后,
做好及时冲洗清扫工作,站板要洗净竖放于通风处,防止发霉,刀具统一
36
(四)其他要求
1、每天食堂供应的每道菜肴须进行留样,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要求:每份菜
肴不少于 150 克,保存时间 48 小时,冷藏温度 0-6 度,留样盛器需带盖容器,
留样放置 位置相互间保持一定间距,防止留样食品相互感染。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
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
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仅限荤菜,素菜
隔夜菜不可再食用)。
4、食品仓库、冷库、冰箱应保持整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少于 15
厘 米)存放,挂牌标明进货日期。
5、所有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洗刷餐具必
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具所使
存放安全场所。 6.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人专用的容器内,做到一
天一清。
6 洗菜员 2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从事切配、洗消、保洁、传菜等岗
位, 能吃苦耐劳。
岗位职责:1、每天按要求验收菜品,需加工菜品及时洗择,需冷藏菜品
验收后半小时内将整齐摆放冷藏,坚决拒收品质不佳的菜品。 2、按厨
师 配菜要求洗择、切配菜品,有叶菜择净后,需浸泡半小时以后可加少
许碘 盐浸泡。 3、负责操作间卫生,厨具用后及时清洗,保持食堂干净
整洁。 4、及时向上级反映原料的质量问题。5、服从上级管理,严格按
照要求执行。
7 勤杂工 3
人员聘用要求: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能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服
从上级领导安排。
岗位职责:1、负责回收午餐餐具及清洗消毒工作;2、服从上级调配工作,
配合各岗位员工工作。
备注: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健康证复印件且每年都要进行健康体检。
37
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蒸汽消毒
餐具应控制在 100° C 以上,时间为 10 分钟以上,以保证消毒的效果。未经消
毒的餐具决不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
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识。禁止重复使用
一次性的餐具。
6、食堂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服务方负责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
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及废料运出,食堂其他生活垃圾须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
圾堆放地,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7、安全责任机制及问题追责:经卫生部门鉴定属于饭菜原因而导致采购人任
何程序的食物中毒事故,一切责任服务方承担(如误工费、医疗费、护工费、
营养费等)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服务合
同。同时, 服务方严格检查事故制定整改措施,采购人协助服务方共同处理好
事故。服务商必须承担损失。
8、菜品供应量标准:对米饭、各菜品、汤类盛取工具大小及动作标准必须由双
方共同确认后实施,服务方在日常操作中不得随意变更。
9、禁止乱动天然气设备,使用天然气禁止随便改动、迁移燃气设备,禁止擅自
私接软管、胶皮管或增加设备,以免漏气,发生事故。定期检查燃气灶具及阀门
管线。 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有人照看,人走火灭,防止外泄的天然气在空气中
混合成爆炸气体遇有火种就会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使用天然气的房屋内禁止
使用手机。
10、对于用餐职工投诉餐厅服务、饭菜质量、餐厅卫生情况的,采购人将职工合
理的投诉要求告知服务方,由服务方进行处理,并在三天内将处理或整改结果告
知采购人。如不能及时整改,每次向采购人支付每月服务费用的 5。
(五)服务方退出条款
1、服务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方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收回经营服务方的经营权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经营者无条件退出,
采购人不作任何赔偿,且质量保证金不退还。
38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影响恶劣的。
(3)擅自停止经营的。
(4)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服务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
律法 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等违
规行 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经营不善,在经营期内各项测评(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的满意
率达 不到合同约定的。
(8)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
符合 准入条件的。
(9)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附、服务工作考评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要求 考核办法 检查结果
相关证照 餐饮相关证照在有效期
内公司应该派专人负责
核查证件 逾期扣除服务费一万
元 并解除合同
食堂操作间、用具摆放整齐,
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
无积污
检查食堂现场
一次不合格扣服务
费 200 元
食堂“防尘”“防鼠”“防蝇”
设施配齐,完好,无鼠蝇
检查“三防”设施及
现 场
一次不合格扣服务
费 500 元
餐厅地面干净,无积水和油
污,桌椅摆放整齐
检查食堂现场 一次不合格扣服务
费 200 元
食堂卫生环境
垃圾桶加盖外观清洁,垃圾
及 时清理并消毒
检查食堂现场 一次未做到扣服务
费 200 元
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
证并在有效期内
核查健康证 逾 期 每 人 扣 服 务 费
1000 元并调离,超过两
次终止合同
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要求 考核办法 检查结果
39
有证从业人员后期无影响
食 品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皮
肤疾 病
取得健康证后发现
患病未调离岗位的
发现一次扣服务费
200 元
从业人员上岗要求统一着装,
口罩,做好晨检记录
检查食堂晨检记录本 一次不规范扣服务
费 500 元
清洗消毒
餐具消毒必须按食品药品
监 督局的要求进行消毒,并
做好 记录
检查消毒记录及餐
具 食物
无记录或餐具不净一
次 扣服务费 500 元,
超过 三次终止合同
食品仓库
库存食品必须上架,冷冻食
品 必须保证贮存温度与品质,
并 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
购 买日期,保质期,做到生
熟食 分开,仓库原料离地
离墙
核查仓库实际情况
记 录
无记录,食品混放,
货 架物品不整洁问题,
扣 服务费 500 元
操作间不许摆放洗涤剂、84
消毒液等洗涤、消毒用品及
个 人生活物品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发 现 一 次 扣 服 务 费
200 元
食品原料必须分池清洗,加
工 制作过程必须生熟分开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一次不合格扣服务
费 200 元
专用的留样冰箱正常运转,
并 按食药局的各项规定 做好
记录
核查留样记录本和
实 际情况
一次未达标,扣服务
费 2000 元
不同区域使用的抹布是否
用 颜色区分,是否分开清洗,
是 否做到色系管理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一次未达标,未按要
求 置放扣服务费 200
元
原料、半成品、成品工具、
品 具分开,有明显区分标
志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一次未达标,未按要
求 置放扣服务费 200
元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
设备 是否清洁,是否消毒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况 一次未达标,未按要
求 置放扣服务费 200
元
食品加工制
作 管理
根据季节变化开启相应
设备做好食品的保温和
防变质的 工作
检查操作间实际情
况 及饭菜温度和品
质
一次未达标或接到投
诉扣服务费 500 元
40
项目 考核内容 检查要求 考核办法 检查结果
食堂操作间消防器材按消
防 要求配齐,灭火器在有
效期内,负责及时跟采购人
后勤部 门沟通
检查灭火器
一次未达标扣服务
费 200 元
食堂安全设备
排烟设备,是否每周清洗并
做 好相应清洗记录
检查排烟设备 一次未达标扣服务
费 500 元
食堂公示 如有食堂公示牌,是否做到
一周菜谱公示
检查食堂公示牌 一次未公示扣服务
费 1000 元
使用食品添
加 剂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
合国 家有关规定的“五
专”
“五专”落实情况 一次未达标扣服务
费 500 元
每周食堂员
工 会议记录
和日 常管理
项目经理是否做到每周一
小 会每月一大会,协调采购
人与食堂的各项工作,聆听
职工对食堂的意见和平时
员工的操作技能、食品安全
的相关培训工 作
聆听采购人意见和
看采购人意见调查
表
一次未达标扣服务费
200 元,三次未达标、
屡教不改终止合同
落实文明创
建 工作
项目经理要负责食堂员工
落 实文明创建工作,和采购
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文明办考核 一次未达标扣服务
费 1000 元
协助各级领
导和兄单位
学习
项目经理是否做到食堂各
员 工在领导视察食堂管理
工作 上的讲解,及兄弟单位
食堂工 作当中的交流学习
一次未达标扣服务
费 500 元
41
第四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经过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 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评分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
同的, 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
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
业许可证等证明
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
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
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
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 书面承诺及声明、
2) 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
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
后果。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
应证 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3 个月
内 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
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 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 前
3 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
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 因
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
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
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 金
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
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
自 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 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 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 书面承诺及声明、
2) 相 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
权任选其 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3
(1)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
明资料来源。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
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
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
证明材料。
(2)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 同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 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格式自拟。
3.
为本采购 项 目提供整体 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招标采 购活动。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格式自拟。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 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
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
用信息查 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
的资格要求
/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4
(二) 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审核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
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4.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5.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标注“★”的要求) ;
5.1 ★采购标的
5.2 ★预算金额
5.3 ★服务期
5.4 ★服务地点
5.5 ★付款方式
6.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7.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说明:
1) 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 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
的证据, 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 √” ,否则为“×”。
4)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45
(三) 详细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分项 子项目及分值 分值
价 格 部 分
(10 分)
报价得分
供应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项目预
算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
后磋商报价)× 10。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
10
企业实力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 2 分 8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食堂托管
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8分。 (须提供相关合同 及证明
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复印件的均 不得分。 8商 务 部 分
(20 分)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类似食堂
服务项目业绩的,提供业主评价意见为满意的每一个项目得 1分,最 多得
4分。
4
总体管理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 全面、 合理可行,得 8 分;
总体管理服务方案较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比较全 面、基本合理可
行,得 5 分;
总体管理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具备 基本内容、有一
定可行性,得 3 分。
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得 0 分
8
针对本项目的机构设置,各项管理制度完全满足采购需 求, 健全、切实可
行、措施到位, 具有有效的考核办法, 得 8 分;
针对本项目的机构设置, 各项管理制度较满足采购需求, 健全、切实可行、
措施到位, 考核办法有效性基本可行, 得 5 分;
针对本项目的机构设置, 各项管理制度基本满足采购需 求, 内容基本健全,
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得 3 分。 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得 0 分
8
食材配置方案(包括食谱制定、食材管理等) 内容完整, 方案合理、可
行,得 8 分;
食材配置方案(包括食谱制定、食材管理等)内容较完 整,方案基本合
理可行得 5 分;
食材配置方案(包括食谱制定、食材管理等)内容基本 完整,有一定合
理性得 3 分。
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得 0 分
8
技 术 部 分
(70 分)
服务方案
供餐方案(包括日常工作程序、 供餐区域设置等)内容 完整,方案合理、
可行,得 8 分;
供餐方案(包括日常工作程序、供餐区域设置等)内容 较完整,方案基
本合理可行得 5 分;
供餐方案(包括日常工作程序、供餐区域设置等)内容 基本完整,有一
定合理性得 3 分。
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得 0 分
8
46
进餐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内容 合理、可行,得 8
分;
进餐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较满足项目需要, 内容较 合理、可行,得 5
分;
进餐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内容 基本合理、可行
得 3 分。
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得 0 分
8
保洁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全面、合理、可行, 得 8 分;
保洁方案较满足采购需求, 内容较全面、基本合理可行, 得 5 分;
保洁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内容不够全面,有一定的 可行性得 3 分。
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得 0 分
8
根据拟投入的服务人员获得的证书,进行综合评分: )此项最高得 5 分。
(1)具有相关厨师资格证书的, 每个得 0.5 分, 最高得 2 分;
(2)具有高级营养师资格证书的,每个得 1 分;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每个得 1 分;
(4)具有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书的,每个得 1 分;
注:需提供相关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务合同及社保 缴纳证明文件,否
则不得分。
5
设 施 设 备
的 运行管
理、 维护
办法、 设
施 设 备 使
用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要求的得 3 分,
方案较合理,可行,较符合要求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
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措施的科学性、 合理性、可行性,
得 5 分;
针对本项目应急突发事件有处理预案和措施,较科学、 合理,得 3分;
针对本项目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措施不够全面,得 0-1分。
5
特色服务
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 内容合理、可行,得 5 分; 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特
色服务, 内容较合理、可行得 3 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基
本合理、可行 得 2 分。
未提出特色服务得 0 分。
5
预算编制
项目预算编制完整、合理、可行,得 2 分;
项目预算编制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不够,得 1 分; 项目预算编制有遗漏,得
0.5 分。
2
环境保护
与节能减
排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的得 2 分, 方案较合理,可行,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得 1 分,不提
供不得分。
2
47
量化指标
合理、完整、可行:
(1)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3)对项目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
(4)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服务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
(5)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6)针对各类服务要求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
(7)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
基本( 一般) 可行:
(1)方案响应采购需求要求有微小偏差;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 并对达不到目标欠缺具体的经济处罚 承诺;
(3)对项目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体现项目要求。
(4)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
(5)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6)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
(7)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于采信。
可行性差:
(1)方案建设响应采购需求要求但有明显欠缺;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没有经济处罚承诺;
(3)对项目内容分析没有层次性,体现项目要求,但有明显缺陷。
(4)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
(5)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6)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
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于采信。
4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格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
准。)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
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并各
自履 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服务款,并
承担应 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服
务名 称)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磋商文件;
4.2 磋商响应文件;
4.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4 合同书;
4.5 合同条款;
4.6 附件:
4.6.1 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投标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49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 (服务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
诺。
7.付款条件
复制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部分要求中付款方式。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服务时间
本合同中的服务时间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如招标 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
供 方执 份,主管部门执 份。
12.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
税 号 :
签订日:
合同签订地址: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
税 号 :
签订日: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武 汉 市 江 汉 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1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全面做 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
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
份,并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自愿接受依法
开展的 日常检查; 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 272
号)
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 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
虚假 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
营者、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52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
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
门相应 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武汉市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办法》 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
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53
资格自查表
序
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响应情况 响应文件
对应页 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 力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
在 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
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
是非企 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
证等证明 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
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
应商是自然人, 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
计制度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19 年
度 或 2020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
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
自然 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
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
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
务 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 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 书面承诺
及 声明、2) 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
一致 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
审,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
术能力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
证 明材料。
1.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
或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 间
前 3个月内 缴纳税收的 凭据(完税证、缴
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 (代缴) 转账凭
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 告
发布时间前 3 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 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
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 税务
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 应商,
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 自
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 社会
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 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 社
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
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 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 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 书面承诺
及 声明、2) 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
一致 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
审,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 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 记录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 件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
证 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 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格式自拟。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 规范编
制或者项 目管理、
监 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 加本
项 目的其他招标采
购活 动。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 中声明,格式自拟。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 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
记录名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 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
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截图或下载存档)。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5
符合性自查表
序
号
审核内容 响 应 情
况
响应文件对应
页码
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4.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标注
“★”的要求) ;
/
5.1 ★采购标的
5.2 ★预算金额
5.3 ★服务期
5.4 ★服务地点
5.5 ★付款方式
6.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7.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书》,
8.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
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
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审核结论
56
评审导航表
评审
项目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供应商响应
响应文
件 对应
页码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报价
部分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商务
部分
技术
部分
备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
应文件 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57
响应文件目录
自拟。
注: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58
一、磋商函及价格部分
(一)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 (采购编号)磋商文件,
经研究,愿意参加 投标。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职务名
称),全权代表我服务单位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肆份。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
4、投标人须宣布同意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供 服务,投标总价为
(大写) 元(人民币)。
2)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以最低价格作为唯一成交的选择标准。
4)若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要求尽快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并按期、按质、按量完
成该项目。
5)遵守磋商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真:
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5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0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
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单独手持一份盖章
原件出席开标会并接受核验
61
(二)投标报价表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企业类型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项目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专业、职称等)
2、拟派总人员投入数量: 人
磋商报价(首次)
服务期
付款方式
磋商报价(最后报价) (磋商会时填写)
投标有效期
备注
特别说明:
1. 供应商的磋商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备性负责,
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 供应商磋商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须再单独密封包装提交一份“报价一览表”,密封标识要
求按供应商须知 4.1款要求执行。
62
(三)项目预算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格式自拟。应详细列明服务费的各项费用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63
(四)、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
4.1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部分)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 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 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日 期:
64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 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
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
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
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66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二)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三)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
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
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七)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67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八)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九)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 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68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五)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
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 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
69
4.2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
章): 日 期:
备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 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
是 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0
4.3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节能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 造
商 名
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 价
(万元)
总 价
(万元)
属强制
采购或
优先采
购
1
2
3 ……
2)环保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 价
(万元)
1
2
3 ……
特别说明: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如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条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
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 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1
二、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许可证及级
别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工
基本账户账
号
其
中
其他工程类注册
执业资格人员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72
(二)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附件 1 中《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资格证
明材料,其中以下各项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2.1 资格条件承诺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
(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以
下规定且 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以下重大违 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
承诺或声明 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3
2.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
违 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
违 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74
2.3 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
甲方: (甲公司全称)
乙方:(乙公司全称)
丙方:(……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 、 (……公司全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 以一个供 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的响应活动。 经各方充分协 商一致,就项
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 、 (……公司全称) 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乙公司全 称) 、
(……公司全称) 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 (采购人) 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 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 同承担合同规定
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 风险,在法律上在承担连带
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 负责本项目 部分, (乙公司全 称)负责本项
目 部分,……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 (采购人) 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有连带的和各
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 (公司全称) 为(请填写: 小型、微型) 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 额 %的工
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投标活动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分摊。
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 体或单独响应单
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 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
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 方均同意无条件
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六、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 力。
七、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 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 送采购人 份, 联合体成 员各一份;副
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5
(三)信誉情况证明材料
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计分。
(四)业绩情况证明材料
4.1业绩情况一览表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日期 委托方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
话
项目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7
......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76
4.2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计分。
(五)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77
三、技术部分
(一) 技术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技术方案书
(二) 项目人员配备
2.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个人简介
类似项目经验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金额 项目时间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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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专 业 年 龄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1
2
3
…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 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3 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人员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计
分。
(三) 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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