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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二少年体育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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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二少年体育学校下达2021年第三批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太原市第二少年体育学校下达2021年第三批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的采购公告

来源:太原市第二少年体育学校 发布时间:2021-11-25

项目概况

下达2021年第三批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1992021ACS00323

2.项目名称:下达2021年第三批体育彩票公益金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6.8552万元

5.最高限价:56.8552万元

6.采购需求:

6.1本次采购共一包(冰上运动设备采购)。

范围包括:

序号

项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1

滑轮

竞技自由式滑轮

8

详见磋商文件

2

竞技传统式滑轮

8

详见磋商文件

3

竞技雪杖

8

详见磋商文件

4

竞技自由式雪鞋

8

详见磋商文件

5

竞技传统式雪鞋

8

详见磋商文件

6

竞技自由固定器

8

详见磋商文件

7

竞技传统固定器

8

详见磋商文件

8

短道速滑

冰鞋

10

详见磋商文件

9

冰刀

10

详见磋商文件

10

冰刀架

10

详见磋商文件

11

连身服

10

详见磋商文件

12

磨刀油石

10

详见磋商文件

13

头盔

10

详见磋商文件

14

护颈

10

详见磋商文件

15

速度滑冰

冰鞋

10

详见磋商文件

16

冰刀

10

详见磋商文件

17

冰刀架

10

详见磋商文件

18

磨刀油石

10

详见磋商文件

19

连身服

10

详见磋商文件

6.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6.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以最终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网上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如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自行承担责任。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纸质响应文件在解密完成后当日送达至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10层10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7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10层10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第二少年体育学校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28号

联系方式:0351-7044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欣荣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10层1001室

联系方式:0351-7022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女士

电 话:18303417350


附件信息:

  • 323-下达2021年第三批体育彩票公益金-磋商文件发售版.doc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下达2021年第三批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

项目编号:1401992021ACS00323

采 购 人:太原市第二少年体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欣荣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1317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第二部分 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29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34

HYPERLINK \l _Toc27589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8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下达2021年第三批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1992021ACS00323

2.项目名称:下达2021年第三批体育彩票公益金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6.8552万元

5.最高限价:56.8552万元

6.采购需求:

6.1本次采购共一包(冰上运动设备采购)

范围包括:

序号

项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1

滑轮

竞技自由式滑轮

8

详见磋商文件

2

竞技传统式滑轮

8

详见磋商文件

3

竞技雪杖

8

详见磋商文件

4

竞技自由式雪鞋

8

详见磋商文件

5

竞技传统式雪鞋

8

详见磋商文件

6

竞技自由固定器

8

详见磋商文件

7

竞技传统固定器

8

详见磋商文件

8

短道速滑

冰鞋

10

详见磋商文件

9

冰刀

10

详见磋商文件

10

冰刀架

10

详见磋商文件

11

连身服

10

详见磋商文件

12

磨刀油石

10

详见磋商文件

13

头盔

10

详见磋商文件

14

护颈

10

详见磋商文件

15

速度滑冰

冰鞋

10

详见磋商文件

16

冰刀

10

详见磋商文件

17

冰刀架

10

详见磋商文件

18

磨刀油石

10

详见磋商文件

19

连身服

10

详见磋商文件

6.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6.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以最终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

cn/home.html)”网上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如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自行承担责任。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纸质响应文件在解密完成后当日送达至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10层10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7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10层10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第二少年体育学校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28号

联系方式:0351-7044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欣荣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10层1001室

联系方式:0351-7022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女士

电   话:18303417350

第二部分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磋商保证金

交纳

金额

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元)

提交

方式

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单位名称:山西欣荣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营盘支行

帐 号:144240141702

行 号:104161004462

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2)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当天提交至山西欣荣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报价

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验收费用、保险费、备品备件(含专用工具)费、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必须费用。

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5

响应文件构成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响应文件编制及注意事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

投标有效期

①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③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8

技术选择性方案

不接受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分包

不接受

11

进口产品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2

免费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3

投标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

不少于两年

14

合同期内调价

不接受

15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16

履约

保证金

?收 取

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不收取

17

采购

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8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节 能

产 品

凡涉及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标注“★”品目”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

货物中有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信息安全产品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中 小

企 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 狱

企 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 利

企 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9

信用记录查询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

开标当日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0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 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欣荣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服务等标的物。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3.3能够承担采购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知识产权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 投标有效期

5.1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6 投标费用

6.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7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此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8 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欣荣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构成

9.1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采购需求

(6)合同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10.3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网上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如未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 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响应文件包括:

(1)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响应文件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1.3 响应文件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前附表。

11.4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1.5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2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所有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填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12.3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3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报价

14.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供应商应根据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对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4.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5 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15.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成交供应商未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及未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16 响应文件签署

16.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6.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6.3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须手写签字且加盖名章,签署应清晰工整。

16.4响应文件须逐页盖章。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7.3 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无论供应商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7.4响应文件密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手写签字。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响应文件递交

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

1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购买)磋商文件的;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19 串通投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20 弄虚作假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1领取(购买)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有空项的。

2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1.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1.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1.7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21.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签字或盖章的

21.9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4.3”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1.10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投标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

21.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2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

21.13响应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二项(含二项)的;

21.15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

21.1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1.17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21.18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标注)范围内的;

21.19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

21.20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1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1.22响应文件未对供货(完工)时间、地点、质保期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1.23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

21.24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21.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2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

23 响应文件的开启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未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3.2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

23.3响应文件的开启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六) 评审

24 成立磋商小组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4.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4.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磋商小组职责

25.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5.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 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 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7.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

27.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 签订合同

2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28.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8.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9.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0 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30.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1 诚实信用

31.1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1.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31.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

(八) 质疑与投诉

32 询问

32.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3 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3.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

(2)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4)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全权代理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提出质疑的具体日期。

33.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34 投诉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起投诉。

34.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九) 其他

35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35.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2 评审依据

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6.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中标注“※”项)。

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5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6.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磋商保证金

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纳税

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

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任意一项险种)的凭据及社保人员缴纳清单。

4

供应商保证函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5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6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7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9

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0

财务状况文件

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

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13

营业执照

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资质要求

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15

信用记录查询

(磋商小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

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开标当日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情形。

③不存在总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

2

响应货物(方案)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货物(方案)的情形。

3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①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②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二项负偏离。

4

其他

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第21项的规定)。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10 磋商

10.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确定进入二次(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能超过或等于自身的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0.2磋商小组宣布每一轮供应商进行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

11 最后报价的认定

11.1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其最后一轮有效报价为最后报价。

11.2本项目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11.3供应商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按“12.7价格评分”标准计算最后报价。

12 评分细则

12.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2.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

12.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12.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最后报价低的。

12.5 技术评分(分值6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技术部分

10分

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8分。

②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5分(负偏离有两项含两项的投标无效)。

③正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2分。

8分

根据响应货物的功能、性能进行综合评审,得2-8分,未提供不得分。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运输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8分

根据响应货物的安全性和耐用性进行综合评审,得2-8分,未提供不得分。

6分

根据响应货物易用、易维护性进行综合评审,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6分

根据响应货物的材质、质量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8分

根据响应货物的安装、调试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得2-8分,未提供不得分。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措施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切合实际进行综合评审。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服务部分

组织实施保障

5分

①根据项目团队的组织架构(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及详细地址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表”及交付使用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保障

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售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进行综合评审,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分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12.6 商务评分(分值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企业业绩

3分

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成交(中标)通知书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发票)等;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3分。

2

响应文件

编制

2分

①采用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③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④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12.7 价格评分(分值 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报价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利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13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3.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3.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3.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3.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3.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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