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发公告]
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海东市平安区教育局委托,拟对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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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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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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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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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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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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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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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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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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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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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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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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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招标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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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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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划编制、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2.5其他: 2.5.1包一、包二、包三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针对牛羊肉、大肉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所供应牛羊肉生加工企业具有清真食品许可证 2.5.2包四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5.3包五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6.各投标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5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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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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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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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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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至 2021-12-02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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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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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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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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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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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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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惠民路80号(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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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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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及《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购买采购文件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招标文件格式)、身份证(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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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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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编号: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30号-1
分包名称: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一)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313852316017);子账号:7779905201000400870]
分包编号: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30号-2
分包名称: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二)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313852316017);子账号:7779905201000400885]
分包编号: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30号-3
分包名称: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三)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313852316017);子账号:7779905201000400890]
分包编号: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30号-4
分包名称: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四)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313852316017);子账号:7779905201000400904]
分包编号: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30号-5
分包名称: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五)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313852316017);子账号:77799052010004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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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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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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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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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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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及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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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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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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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海东市平安区教育局
联系人:祁昌录
联系电话:0972-8617006
联系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南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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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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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洪涛
联系电话:0972-8616085
联系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惠民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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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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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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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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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海东分行平安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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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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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9678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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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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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政府采购网》及《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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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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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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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11-25
附件如下:
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021.11.pdf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030号
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
采 购 人:海东市平安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
一、说明 ................................................................................................................ 15
1.适用范围 ............................................................................................................. 15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 15
3.投标费用 ............................................................................................................. 15
二、招标文件说明 ................................................................................................. 15
4.招标文件的构成 ................................................................................................. 15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 15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6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16
8.投标报价及币种 ................................................................................................. 17
9.投标保证金 ......................................................................................................... 17
10.投标有效期 ....................................................................................................... 18
11.投标文件构成 ................................................................................................... 18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1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19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9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 19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20
五、开标 ................................................................................................................ 20
16.开标 .................................................................................................................. 20
六、资格审查程序 ................................................................................................. 20
17.资格审查 ........................................................................................................... 21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 21
18.评标委员会 ....................................................................................................... 21
19.评审工作程序 ................................................................................................... 23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 25
八、中标 ................................................................................................................ 31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 31
22.中标通知 ........................................................................................................... 32
九、授予合同 ......................................................................................................... 32
23.签订合同 ........................................................................................................... 32
十、招标代理费 ..................................................................................................... 33
十一、其他 ............................................................................................................. 33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35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49
封面(上册) ......................................................................................................... 49
目录(上册) ......................................................................................................... 50
(1)投标函 ........................................................................................................... 5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5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3
(4)投标人承诺函 ................................................................................................ 54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55
(6)资格证明材料 ................................................................................................ 56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7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8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59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 60
(下册) ................................................................................................................ 61
投标文件目录(下册) .......................................................................................... 62
(11)评分对照表 ..................................................................................................... 63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64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 67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 71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 72
(一)投标要求 ..................................................................................................... 72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 7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惠民路80号(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30号
项目名称: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2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2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
一)
数量:1 批
预算金额(元):346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牛羊肉、大肉、蔬菜类、糕点
类、调料类、水果类等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
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
二)
数量:1 批
预算金额(元):321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牛羊肉、大肉、蔬菜类、糕
点类、调料类、水果类等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
要求;
6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
三)
数量:1 批
预算金额(元):305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牛羊肉、大肉、蔬菜类、糕
点类、调料类、水果类等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
要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
四)
数量:1 批
预算金额(元):127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学生奶、苹果、鸡蛋营养餐
配送服务(营养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
五)
数量:1 批
预算金额(元):119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米面油配送服务,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划编制、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
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3.5其他:
3.5.1包一、包二、包三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
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代理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针对牛羊肉、大肉
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所供应牛羊肉
生加工企业具有清真食品许可证
3.5.2包四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
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5.3包五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
3.6.各投标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5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
8
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
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惠民路80号(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10:00
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
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及《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购买采购
文件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招标文件格式)、身份证(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食品生
产许可证》(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
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东市平安区教育局
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南环路
项目联系人:祁昌录
项目联系方式:0972-8617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
名称: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惠民路80号
项目联系人:李洪涛
项目联系方式:0972-8616085
2021年11月25日
1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平安区 2022 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30 号
3 采购人 海东市平安区教育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 12212000.00 元
包一:3466000.00 元
包二:3213000.00 元
包三:3059000.00 元
包四:1275000.00 元
包五:1199000.00 元
8 采购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9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规定,并提
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
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划编制、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11
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时
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5、其他资质条件:
5.1 包一、包二、包三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
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代理商),
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针对牛羊肉、大肉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
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所供应牛羊肉生加工企业具
有清真食品许可证
5.2 包四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
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5.3 包五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
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各投标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 5 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
中标 1 个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包一: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50000.00 元
收款单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
313852316017)
银行账号:7779905201000400870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包二: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50000.00 元
收款单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
313852316017)
银行账号:7779905201000400885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12
包三: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50000.00 元
收款单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
313852316017)
银行账号:7779905201000400890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包四:
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20000.00 元
收款单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
313852316017)
银行账号:7779905201000400904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包五:
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20000.00 元
收款单位: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行号:
313852316017)
银行账号:7779905201000400919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11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等出具要求要符
合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
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
机构指定保证金缴纳账户,票据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包括标段、
包号)名称及用途;响应(投标)文件附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13
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出凭证。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1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
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
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递交)投标文件(1份正本、
3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
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
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
接受。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2021年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
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5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投标人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
投标文件
1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
2021年1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7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8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
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
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14
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中标人必须保证合同顺利签订,因中标人原因无法签订合同
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
失、终止合同。
2、采购合同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一份原件备案。
23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天。
24 服务期 1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25 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
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26
财政监督部门
及电话
单位名称: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10766
15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
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
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16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
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
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
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
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
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
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税
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收款行名: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
收款行号:313852316017
开户行联系电话:0972-8688381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账号:见投标须知第10款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第10款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
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本工程保证金缴
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到上述账号内。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等出具要求要符合海东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
18
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
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
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
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 投标文件(下册)
(11)评分对照表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3)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19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
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
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
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4份(上、下册),
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开标一览表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
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U盘制作,
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
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
册)、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
“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21年XX月XX日XX整(北京时间)之
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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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
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
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
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21
17.资格审查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
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
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
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
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
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2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
文件一并存档。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
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
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
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
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
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
23
评审专家。
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
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
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
购文件一并存档。
1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
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
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
密责任。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产品服务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
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
19.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
新的产品。(注: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
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属
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服务,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
函》(详见附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
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
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5
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
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
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26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
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
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选择评标办法)
包一、包二、包三(牛羊肉等)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10分)
(1)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10%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
标报价比重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
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服务能力
(25分)
1.配送配备(10 分)
投标人具有 3 台以上食品配送运输车辆且配送人员齐
全,有独立的配送仓库的得 10 分;具有 2 台以上食品
配送运输车辆且配送人员较齐全,有基本的配送仓库的
得 6 分;具有 1 台以上食品配送运输车辆且配送人员不
齐全,有基本的配送仓库的得 2 分;未提供配送车辆、
配送人员、配送仓库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运输方案(15 分)
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
案合理、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送计划且满足
采购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
完成的得 15分;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
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基本合理,能够制定基本配送计划
的得 9 分;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
运及配送方案差的得 4 分,未提供该项方案的不得分。
27
3 履约能力
(10 分)
1.类似业绩:
提供自 2019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每提
供一项得 2 分,该项满分为 6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
的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含合同首页、标的及
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
2.人员健康证明:投标人的食品配送人员具有有效的身
体健康证明(10 人以上(含具有穆斯林民族 4人以上))
的得 4分,食品配送人员具有本年度身体健康证明(6
人以上含具有穆斯林民族 2人以上)的得 2分。
4
项目实施
方案(45
分)
1. 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食品保鲜、包装、检验、运输
及售后过程中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食品质
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 20
分;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良好、
基本合理的得 15 分;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不完
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 10 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
分;
2.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疫情防控
等售后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食品安
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 15
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良好、
基本合理的得 10 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不完
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 5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3. 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发生后人员
的救治、危害控制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进
行横向比较,应急预案、措施内容清晰、切实可行、科
学合理的得 10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较完整、可行
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 6 分;应急预案、措施内容不完
整、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 3 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5
售后服务
能力(10
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投标人在平安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送机构、有统
一配送设备、配送仓储能力,配送机构能够根据学校制
定配送计划按时完成配送的得 10 分;在平安区域内有
一个配送分支机构、配送仓储能力,配送机构能够根据
学校制定配送计划进行配送的得 6 分;投标人在平安区
域内没有配送分支机构但承诺中标后在平安区域内设
立配送机构的得 3 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28
包四(营养餐)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15分)
(1)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5%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
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4)包四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投标
价格(报价)为采购预算价格,不得浮动。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技术水平
(60分)
(1)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食品保鲜、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
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清晰、
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20分;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
可行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15分;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
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10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疫情防控等售后过程中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清晰、
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15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较完整、
可行性良好、基本合理的得10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
可行性差、不合理的得5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3)投标样品:投标样品在包装便携度、口感、质量要求等方面优
秀的,得10;良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4分;较差的或未提供的不
得分。此项满分为10分。
29
样品说明:本项目所提供样品评标时将拍照、称重并作相关记录,作
为中标供货时的验收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为:鸡蛋一板(不少于
12枚),苹果一箱(不少于12个)、牛奶一件(不少于12盒(袋)),
现场由评委会成员随机抽取样品并评分。样品在打开前应当保密其品
种、品牌等,包装方式自定。并在包装样品盒的底部注明公司名称。
(4)产品配送:承诺产品在保质期内尽快配送到位。评委根据其承
诺和保证措施,优秀的,得5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此项满分3分。
(5)产品送货备用率:送往各学校的货物需有备用产品,备用率不
得少于1%,承诺达到基本备用率的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每超过一
倍备用率加1分,最多加2分。此项最高计5分。(产品送货备用率需
在每次送货清单中体现,不能用库存备用率体现)此项满分5分。
(6)应急处理预案:根据投标人危机处理能力及处理预案,从应急
预案、措施,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
等方面进行评价。优秀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的或未提供
的不得分。此项满分5分。
3
履约能力
(15分)
同类业绩情况:提供自2019年01月01日至2021年11月23日以来的同类
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包含合同首
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投标人
公章),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注:原件备查)
4
售后服务
(10分)
(1)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组织配送、售后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措
施及相关承诺。所述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好的,优秀的,得5分;
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在平安区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得5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
得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0
包五(米面油)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报 价
得分
报价得分
(10分)
(1)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
(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
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4)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
列为评审因素。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项 目
实 施
方案
质 量 保 障
措 施 方 案
(20分)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质量
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优秀的得20分,良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
10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方 案
(15分)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品安全
保障措施方案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5
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应急预案、
措 施 ( 15
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及危机事件发生后人员的救治、危
害控制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得
10分,良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履 约
能力
本 地 化 服
务机构(5
分)
在平安区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库房的得5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
不得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合同)
类 似 业 绩
情 况 ( 15
分)
2019年至今有类似供货业绩的1个3分,满分15分;未提供或其他情
况的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
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
31
食 品 配 送
车辆、人员
及 储 存 能
力(15分)
投标人具有3台以上食品配送运输车辆且配送人员齐全,有独立的配
送仓库。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配送能力横向比优秀的得15分,
良好的得11分,一般的得7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储运、配送
管理体系、
流程,储运
及 配 送 方
案(5分)
投标人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合理、便
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考虑周全,实
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
的得1分,差的或没有的不得分。
20.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
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32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
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
公告。
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
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
专家名单。
2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
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
2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33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
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
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3.7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
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
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8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
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
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
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招标代理费
1、收取对象:中标人。
2、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
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中:包一:3.4万元;包二:3.2万元;包三:3.1
万元;包四:1.7万元;包五:1.6万元。
3、由采购人自行招标的,中标人无需缴纳招标代理费。
十一、其他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
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执行。
35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服务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恒公招(服务)2021-030
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平安区2022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
送服务项目
包 号 :
采购合同编号: qhzh2021-30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36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
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 履约保证金复印件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税金
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期:
服务地点:
37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提供配送食材的运货清单、质保说明、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
失应及时补齐, 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配送到货后 1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
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配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
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
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账户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
民币: 元。 各学校根据供需方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的供货清单和发票
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货款一 次性付清(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向甲方提
交的5%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服务期满 1 年
且无食品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本配送项目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挂靠,如中标配送商有前述行为之
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教育局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2.为加强对住校生生活补助资金、营养餐补助资金、幼儿伙食费的监管,配
送商向学校开具的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一致,教育局定期对各学
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开、多开食材发票现象,将取消配送资格。
3.教育局实施对配送企业的准入、退出评估办法。如果因配送的食材质量原
因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对企业配送服务不满意次数比例达到30%、配送商
38
选择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到位等情况,教育局
有权取消配送资格,且不退换质量保证金。
4.为确保配送项目顺利实施,中标企业必须向区教育局账户交纳项目标的金
额5%的质量保证金,如中标企业擅自退出配送服务,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并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实行学校对企业配送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不满意1次,将从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金额200元,以此类推。
6.学校食堂管理员严格按标准验收食材,如配送的食材质量验收不合格,配
送商立即无条件退换,必须确保食堂按时向学生供餐。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0 天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水灾、火灾、地震
等自然灾害及罢工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结算资金最终以各学校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为准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
同通用条款》。
39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40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
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
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
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
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服务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41
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
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
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
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
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
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
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
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
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
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
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
42
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
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
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
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
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
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
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
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
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
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 货物质量保证
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
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
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
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
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
43
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
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
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
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
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
规定除外。
7.2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
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
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
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
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
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
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
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
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
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
44
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
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
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
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
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 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
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
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
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
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
乙方承担。
10.服务方式及服务日期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11.检验和验收
11.1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
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服务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
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服务。
11.2 检验验收
45
11.2.1 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
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
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
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
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
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
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
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
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
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46
13.3.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
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
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
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
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
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
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
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
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服务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服务,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
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47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甲方
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
解决。
1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
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部分货物的;
2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
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
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48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
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
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
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49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包 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0
目录(上册)
(1)投标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51
(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
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
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
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
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2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1
地址: 1
身份证号码: 1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53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
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1
职务: 职务: 1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54
(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招标人
关于贵方20XX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项目,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
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服务,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
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
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5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
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
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
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
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
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
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
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6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57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
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
执业证书。
2、近半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58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针对该项目的实施,须提供相关设备的清
单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59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
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
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天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0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招标人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包号为: )递交保
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及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
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
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9.1条规定的
账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1
(下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下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包 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2
投标文件目录(下册)
(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
(13)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所在页码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所在页码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 .....所在页码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63
(11)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序号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响应部分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64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报价
服务期 1年(2022年 1月至 2022年 12月)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验收费、手续
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5
(13)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详细服务方案。
66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
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
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
67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19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
类型、服务对象、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
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
68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9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招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
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7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招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71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72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
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
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重要指标
“服务项目”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1 年(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3.3.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 合同文本样式”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
同书范本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3.4 结算资金最终以各学校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为准。区教育局、各学校根据
供需方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的供货清单和发票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货款
一次性付清(特殊情况除外)。付款按月用转帐方式支付。
3.5.为确保配送项目顺利实施,包一、包二、包三中标人必须向区教育局指
定账户支付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擅自退出配送服务,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四为固定价格报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东市平安区 2022 年学生营养餐及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配送原则
定点配送、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学校。
三、配送范围
73
所有设立学生食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分五个包配送。
(一)第一包
1.配送学校:寺台小学、湾子中心幼儿园、石灰窑乡中心学校、石灰窑乡中
心幼儿园、三合小学、骆驼堡小学、三合镇中心幼儿园、小峡镇中心幼儿园、
高铁新区学校。
2.配送内容:牛羊肉、大肉、蔬菜类、糕点类、调料类、水果类等食材配送
服务。
包一学生人数分配表
学校名称
学生数
初中生数 小学生数
幼儿数
住校生 在校学生 住校生 在校学生
高铁新区学校
790 0 2159 0
三合镇三合小学
0 0 65 0
石灰窑乡中心小
学
0 59 90 0
三合镇骆驼堡小
学
0 0 78 0
三合镇寺台小学
0 0 108 0
三合镇中心幼儿
园
0 0 0 79
湾子中心幼儿园
0 0 0 62
石灰窑乡中心幼
儿园
0 0 0 112
小峡镇中心幼儿
园
0 0 0 57
合计
790 59 2500 310
(二)第二包
1.配送学校:沙沟乡中心学校、沙沟乡石沟沿小学、沙沟乡中心幼儿园、古
城乡中心学校、古城乡中心幼儿园、古城乡新庄尔幼儿园、平安幼儿园、第二
74
中学。
2.配送内容:牛羊肉、大肉、蔬菜类、糕点类、调料类、水果类等食材配送
服务。
包二学生人数分配表
学校名称
学生数
初中生数 小学生数 幼儿数
住校生 在校学生 住校生 在校学生
第二中学 368 368 0 0 0
古城回族乡中心学校 175 325 8 220 0
沙沟回族乡中心学校 27 253 35 308 0
沙沟乡石沟沿小学 0 0 0 50 0
古城回族乡中心幼儿
园
0 0 0 0 114
沙沟回族乡中心幼儿
园
0 0 0 0 89
古城乡新庄尔幼儿园 0 0 0 0 60
平安幼儿园 0 0 0 0 728
合计 570 946 43 578 991
(三)第三包
1.配送学校:小峡镇中心学校、巴藏沟乡中心学校、巴藏沟乡中心幼儿园、
平安镇中心学校、张家寨幼儿园、平安镇中心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
园、第三中学。
2.配送内容:牛羊肉、大肉、蔬菜类、糕点类、调料类、水果类等食材配送
服务。
75
包三学生人数分配表
学校名称
学生数
初中生数 小学生数
幼儿数
住校生 在校学生 住校生 在校学生
小峡镇中心学校 0 0 0 943 0
巴藏沟中心学校 0 0 29 130 0
平安镇中心学校 0 0 0 156 0
第三中学 345 345 0 0 0
平安镇中心幼儿园 0 0 0 0 83
平安镇张家寨幼儿
园
0 0 0 0 20
第二幼儿园 0 0 0 0 451
第三幼儿园 0 0 0 0 580
巴藏沟乡中心幼儿
园
0 0 0 0 40
合计 345 345 29 1229 1174
(四)第四包
1.配送学校:古城回族乡六台教学点、古城回族乡石碑小学、洪水泉回族乡
中心学校、沙沟回族乡树尔湾小学、石灰窑回族乡上庄小学、石灰窑回族乡中
庄小学、小峡镇王家庄小学、巴藏沟回族乡郭尔小学、古城回族乡新庄尔小学、
洪水泉教学点、平安镇沈家小学、沙沟回族乡大寨子教学点、拉树岭教学点、
沙沟回族乡牙扎教学点。
2.配送内容:学生奶、苹果、鸡蛋营养餐配送服务。
包四学生人员及资金分配表
序
号
学校、幼儿园名称
学生数 补助标准
(每生每
年)
资金数
小学生数 幼儿数
1 古城回族乡六台教学点 36 11 800 44800
76
2 古城回族乡石碑小学 82 34 800 109200
3 洪水泉回族乡中心学校 41 10 800 49000
4 沙沟回族乡树尔湾小学 195 54 800 238200
5 石灰窑回族乡上庄小学 161 0 800 161000
6 石灰窑回族乡中庄小学 66 0 800 66000
7 小峡镇王家庄小学 203 0 800 203000
8 巴藏沟回族乡郭尔小学 6 10 800 14000
9 古城回族乡新庄尔小学 188 0 800 188000
10 洪水泉教学点 75 25 800 95000
11 平安镇沈家小学 28 0 800 28000
12 沙沟回族乡大寨子教学点 3 0 800 3000
13 拉树岭教学点 46 13 800 56400
14 沙沟回族乡牙扎教学点 10 12 800 19600
合计 1140 169 800 1275200
(五)第五包
1.配送学校:寺台小学、湾子中心幼儿园、石灰窑乡中心学校、石灰窑乡中
心幼儿园、三合小学、骆驼堡小学、三合镇中心幼儿园、小峡镇中心学校、小
峡镇中心幼儿园、高铁新区学校、沙沟乡中心学校、沙沟乡石沟沿小学、沙沟
乡中心幼儿园、古城乡中心学校、古城乡中心幼儿园、古城乡新庄尔幼儿园、
平安幼儿园、第二中学、巴藏沟乡中心学校、巴藏沟乡中心幼儿园、平安镇中
心学校、张家寨幼儿园、平安镇中心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三
中学。
2.配送内容:米面油配送服务。
包五学生人数分配表
序
号
学校、幼儿园名称
学生数
初中生数 小学生数 幼儿数
77
住校生 在校学生 住校生 在校学生
1 高铁新区学校 0 790 0 2159 0
2 三合镇三合小学 0 0 0 65 0
3 石灰窑乡中心小学 0 0 59 90 0
4 小峡镇中心学校 0 0 0 943 0
5 三合镇骆驼堡小学 0 0 0 78 0
6 三合镇寺台小学 0 0 0 108 0
7 三合镇中心幼儿园 0 0 0 0 79
8 湾子中心幼儿园 0 0 0 0 62
9 石灰窑乡中心幼儿园 0 0 0 0 112
10 小峡镇中心幼儿园 0 0 0 0 57
11 第二中学 368 368 0 0 0
12 古城回族乡中心学校 175 325 8 220 0
13 沙沟回族乡中心学校 27 253 35 308 0
14 沙沟乡石沟沿小学 0 0 0 50 0
15 古城乡中心幼儿园 0 0 0 0 114
16 沙沟乡中心幼儿园 0 0 0 0 89
17 古城乡新庄尔幼儿园 0 0 0 0 60
18 平安幼儿园 0 0 0 0 728
19 巴藏沟中心学校 0 0 29 130 0
20 平安镇中心学校 0 0 0 156 0
21 第三中学 345 345 0 0 0
22 平安镇中心幼儿园 0 0 0 0 83
23 平安镇张家寨幼儿园 0 0 0 0 20
24 第二幼儿园 0 0 0 0 451
25 第三幼儿园 0 0 0 0 580
26 巴藏沟乡中心幼儿园 0 0 0 0 40
78
合计 915 2081 131 4257 2475
四、配送内容
牛羊肉、大肉、蔬菜类、糕点类、调料类、水果类、米面油、营养餐等食
材(物)配送服务。
五、配送时间
1 年(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六、配送要求
1.配送商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即社
会统一信用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配送商在平安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分拣设备和专用封闭式配送车
辆,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
3.配送商每次配送食材的数量、种类以学校订单为准,包一、包二、包三每
周配送两次(周一和周三),包四、包五每周配送一次(周一)。学校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配送商,配送商应在学校通知的配送时限前送达,并向学校提供同
批次食材检验报告单。
4.各种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平安区市场零售价,其中:
学生奶、鸡蛋、苹果营养餐食品、米面油、糕点类、调料类食品以中标企
业投标文件中的产地、品牌、及配送价格为准,学生奶、鸡蛋、苹果营养餐食
品全年以投标报价结算。
蔬菜类、水果类、牛羊肉、大肉按照先询价后配送原则,由教育局工作人
员、配送商人员、分管食堂工作校领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组成询价小组,
每月分上旬、中旬、下旬,在平安区市场零售店询价三次,填写统一格式的《市
场询价单》,经三方询价人员签字,作为各学校配送食材结算依据。各学校结
算时,在询价基础上,蔬菜类、水果类下浮 10%,牛羊肉、大肉下浮 5%。
各种食材结算价中包括食材成本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招标代理
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5.配送商提供的包装食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
等级、产地等。各类食品的技术参数符合以下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国家 GB1354-2009《大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
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79
(2)菜籽油必须符合国家 GB1536-2004 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
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3)面粉必须符合国家 GB1355-86 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
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4)营养餐参数及一周配送量
日期 品名 规格 保质期 数量 单位
参 考 单
价(元)
星期一
学生奶(清真) 200ml 180 天 1 盒 2.2
鸡蛋 ≥60g 新鲜 1 枚 0.75
苹果 ≥145g 新鲜 1 个 2.05
星期二
学生奶(清真) 200ml 180 天 1 盒 2.2
鸡蛋 ≥60g 新鲜 1 枚 0.75
苹果 ≥145g 新鲜 1 个 2.05
星期三
学生奶(清真) 200ml 180 天 1 盒 2.2
鸡蛋 ≥60g 新鲜 1 枚 0.75
苹果 ≥145g 新鲜 1 个 2.05
星期四
学生奶(清真) 200ml 180 天 1 盒 2.2
鸡蛋 ≥60g 新鲜 1 枚 0.75
苹果 ≥145g 新鲜 1 个 2.05
星期五
学生奶(清真) 200ml 180 天 1 盒 2.2
鸡蛋 ≥60g 新鲜 1 枚 0.75
苹果 ≥145g 新鲜 1 个 2.05
合计 25
营养餐的相关产品应当提供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类似的认证证书
(5)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
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6)牛羊肉、大肉必须由定点屠宰场宰杀,并提供屠宰场营业执照、动物
防疫合格证和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同批次肉类检测报告、检疫证。严禁配送冰
冻、注水、注胶、病死肉等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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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蔬菜类、水果类在配送前须采样送检,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
具的检测报告单;
(8)生鲜蔬菜及水果类食品均通过专业分拣,保鲜冷藏,确保配送品质;
(9)其它食品原料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
6.各学校对配送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所配送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
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若有不
符学校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配送商承担。
7.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配送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
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配送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
一者,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配送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9.配送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运输时应有效避
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
污染事故发生。
10.凡有回族等穆斯林学生的学校,配送商应采用清真生产、清真标识的食
品,专车配送,配送人员为回族。
11.配送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
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
12.配送商必须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
作。
七、配送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配送项目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挂靠,如中标配送商有前述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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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教育局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2.为加强对住校生生活补助资金、营养餐补助资金、幼儿伙食费的监管,配
送商向学校开具的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一致,教育局定期对各学
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开、多开食材发票现象,将取消配送资格。
3.教育局实施对配送企业的准入、退出评估办法。如果因配送的食材质量原
因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数学校对企业配送服务不满意、配送商选择的食品
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教育局有权取消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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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仅供投标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