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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JC075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9750000

最高限价(元):9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9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上述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注: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四)[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四)[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投标文件制作:
4.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需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投标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7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4.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4.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1年12月20日11: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0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拟在2021年12月20日11:30之后,2021年12月20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四)[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收件人:周老师 蒋老师 联系方式:0574-83890133 87201283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集采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相关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4.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手机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737065605@qq.com
4.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4.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4.12新冠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5、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6、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711888

质疑联系人:桂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1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7201283

质疑联系人:岑以诺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901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采购办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定稿: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359.5K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2021NBHSJC075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2021NBHSJC075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二0二一年十一月

(此页作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纸质确认书)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3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57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HYPERLINK \l _Toc1799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HYPERLINK \l _Toc19844 三、获取招标文件 4

HYPERLINK \l _Toc165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

HYPERLINK \l _Toc21940 五、公告期限 5

HYPERLINK \l _Toc2038 六、其他补充事宜 5

HYPERLINK \l _Toc98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HYPERLINK \l _Toc1085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1664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5110 二、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7945 三、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22721 四、投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990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26566 六、开标及评标 16

HYPERLINK \l _Toc3915 七、合同签订 23

HYPERLINK \l _Toc22047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24

HYPERLINK \l _Toc419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24

HYPERLINK \l _Toc8321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JC075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750000.00

最高限价(元):97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262021123,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中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上述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注: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2014: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四)[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四)[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投标文件制作:

4.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4.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需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投标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7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4.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4.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1年12月20日11: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0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拟在2021年12月20日11:30之后,2021年12月20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四)[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收件人:周老师 蒋老师 联系方式:0574-83890133 87201283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集采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相关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4.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手机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737065605@qq.com

4.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4.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4.12新冠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5、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6、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

联系人:桂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510888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传 真:0574-87236382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74-8720128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19448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2021NBHSJC075

3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文件组成: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6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日历天。

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8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告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1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

12

其他:/

13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5%,具体按采购人要求(鼓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

1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

2.6 “小签”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中文姓名。

2.7 “骑缝章”系指骑住投标文件所有缝的单位公章盖章,即盖完骑缝章后文本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文本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

2.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条件。

3.1.2 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1.3 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关系的,系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4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的供应商;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被投资公司;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1.5 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项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6 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

3.1.7 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信息公告媒体

5.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含预算500万元以下项目)、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bidding.ningbo.gov.cn/haishu/)等公告载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6.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若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私自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 特别说明:

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9.2 关于知识产权

9.2.1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9.2.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2.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9.3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9.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9.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9.3.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得分。具体比例见评分表(如有)。

9.3.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3.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9.3.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3.6 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3.7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9.3.8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按公告要求于政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0.5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按规范格式提供),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明文件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11.3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4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不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网站的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四、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3.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3.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非空白页)都要编制页码,如有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书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包封内可另附与所投标内容相关的产品说明、图纸、宣传手册、彩页、技术说明等资料,但仅作为补充参考资料,不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3.4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14.1资格文件:

资格部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

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国税或地税)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未开始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6)投标人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招标公告特定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9)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14.2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1)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2)投标产品详情(投标商须同时写明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

(3)技术方案;

(4)实施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6)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7)实施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

(8)评分标准中打分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9)行业或产品必须的相关技术/功能证明资料或检验报告(若有);

(10)与技术相关的其他资料。

14.3报价文件:

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与报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14.4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5.1 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3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5.4 投标文件封面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5.5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5.6 投标人应在封面填写全称,同时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鲜章(如果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投标无效)。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必须电子签盖或以不褪色的墨水签署。

15.7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必须有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公章)或逐页加盖公章。

15.8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逐页电子签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单独包封)和报价文件(单独包封)两包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且在每本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有多标项,应将各标项分别密封封装。

16.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资质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投标人。

16.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类型、招标项目编号、标项号和“北京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注明“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4.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6.4.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6.4.3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6.4.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②若有多个标项,每个标项按上述要求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③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④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⑤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16.4.5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①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②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分开包装。

③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⑥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6.5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6.4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6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销。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此作为失信行为记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六、开标及评标

开标

18.1开标准备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8.2开标程序:

18.2.1线上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18.2.2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公证人员或现场供应商推荐的代表检查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由公证人员或现场供应商推荐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限)等投标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集中采购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18.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线上开评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集中采购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无法读取,根据政采云技术人员诊断如果是政采云系统问题则开启该供应商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并由政采云技术人员录入该供应商相关信息至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评标,如果是该供应商自身操作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本身问题,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集中采购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19. 评标

19.1 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等组成。

19.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6)经营信誉。

20. 评标方法及投标无效的情形

20.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评审得出总分进行排名。各标项评标总分为100分,具体详见附:评分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2位。

2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0.2.1在资格审查(资格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审查内容为招标文件第15条的相关部分);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第14.1条的资格部分)。
20.2.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审查内容为招标文件第15条的相关部分);
2、商务技术文件未明确响应招标文件或对实质性条款响应不完全;
3、商务技术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7、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2.3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审查内容为招标文件第15条的相关部分);
2、报价文件未明确响应招标文件或对实质性条款响应不完全;
3、报价文件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经查实(或中标后查实),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投标的,则该几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按串标围标及失信行为记录并上报。

21. 评标纪律

2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1.3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2. 资格审查及评标程序

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资格文件的审查,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评审阶段(评委会评审)。

22.1 先评商务技术标。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内容为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特别是无效标条款,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

22.2投标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2.3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5 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2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明确响应的投标,应做无效标处理。

22.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2.6.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按本规定第20.2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22.6.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7详细技术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进行打分汇总。

22.7.1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进行记名打分。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委会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修正或书面说明理由。

22.7.2综合评分。评分标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附:评分表

投标单位

分值

商务技术分90分

项目业绩:3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政法系统单位物业项目(含食堂服务),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只计一次分,逐年不作累加(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随带合同原件备查)。

(同一业主单位的按一个项目业绩算,项目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备查)。

整体服务方案:34分

包括1、项目定位、服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2、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3、各项物业服务保证措施等

主要管理人员的资历:6分

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0.5分,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证书的得0.5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以上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2分;

保安团队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0.5分,具有退伍军人证的得0.5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以上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得0.5分,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证书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3、食堂团队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0.5分,具有一级/高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0.5分,具有健康证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社保证明的,上述不得分。上述所涉及原件在开标时备查。)

人员配置的要求:15分

人员配备齐全,配备数量不低于采购人要求,专业技能强得5分;

人员有培训计划,考核有标准,有奖惩措施得5分;

各类人员上岗仪表、行为有统一标准、规范得5分。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0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高效,有明确的管理架构和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5分。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5分。

综合实力8分:

1、通过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环境管理认证体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体系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0.5分,最高得2.5分。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1.5分,最高得1.5分;

3、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连续三年纳税被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资信等级A级企业的得2分,连续两年为纳税资信等级A级企业的得1分,最高得2分。

4、投标人单位近三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A级的得0.5分,以最高项计分,其它等级不得分,最高得2分。

(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获奖荣誉4分:

1、投标人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示范荣誉”的得2分,区(县)级及荣誉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管理的食堂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职工食堂荣誉”的得2分,区(县)级及荣誉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投标时需提供荣誉证书(文件)、当年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价格分10分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基准价得10分。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则做无效标处理。

总 分

23.8最终得分及排序

(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报价分的总和;

(2)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22.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3. 评标过程监控及保密

23.1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2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 中标人确定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公告

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6.其他事项

26.1到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开标,将重新招标。

26.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七、合同签订

27.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0.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除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跟标采购项目外)。

3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目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业主单位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位于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楼约7000平方米(8层),审判楼约3000平方米(3层)、西郊法庭位于海曙区民丰街75号,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望春法庭位于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98号,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鄞江人民法庭位于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69号,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古林法庭位于古林镇栎高线与秋实南路交叉口北,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

1、负责业主单位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

2、负责业主单位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

3、负责业主单位每周7×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服务工作。

4、负责业主单位工作日约240余人(不含物业人员)的餐饮、及客餐的加工和服务(食品采购、水电煤气费由业主方负责支付)。

5、负责业主单位水电、电话、消防等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与保养和其它设备安装调试,对空调、电梯、绿化养护、四害防治等服务单位做好监督、管理、配合等服务。

6、负责业主单位会议、参访等相关服务性保障工作。

7、负责望春人民法庭内的安保及水电、设备等维护保养、保洁、食堂及安检等工作。

8、负责西郊、鄞江法庭内的安保、食堂、保洁及安检等工作。

9、负责古林法庭内的保洁、保安及安检等工作。

10、负责法院及下属各法庭日常的绿化养护。

二、物业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履行的职责:严格按招标项目中的质量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保证服务质量。

2、由中标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上岗人员的各项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3、中标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业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业主单位形象。对不遵守劳动纪律、作风拖拉的人员,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更换。

4、中标单位须在业主单位内设立专职管理办公室。中标单位应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指派专职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5、业主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工作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质量考核优秀的,业主单位给予中标单位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三、人员配置及职责要求

人员类别

人员工种

要 求

备注

管理处

(1人)

项目经理

有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准,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同等规模物业管理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45周岁以下

工程

(1人)

高配兼

维修工

有高配电工上岗证,三年以上工作经验。50周岁以内。会木工、水电维修等技能。

会务接待(1人)

会务接待兼食堂管理

女性,有星级酒店服务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身高158厘米以上,35周岁以下。

安保

(29人)

保安(6人)

保安主管兼机动1人,除承担安保职责外,统筹管理安保人员。

西门岗白班1人

南门岗白班2人(负责门卫执勤、来客登记、迎送、车辆引导等,其中需1人专门负责分发机要信函等)

夜班2人(南门岗1人,大楼夜间巡逻1人)

安保人员要求:除特殊要求外,年龄20岁-50岁,身高168cm以上,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讲文明礼貌,形象良好,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方言;具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常识,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特辅警(4人)

特辅警兼安检4人,要求170cm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高度责任感,体能优秀,反应灵敏,复员军人。

消控人员1人(兼顾安保工作)

男性,身高要求168cm以上,年龄45岁以下。 24小时值班,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消防部门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并持有消防员构(建)筑物消防员证。

安 检6人

本部诉讼服务中心4人(两男两女),西郊法庭1人(女),古林法庭1人。年龄20岁-45岁,做好人员引导、秩序维护、各类证件检查、手持安检仪及X光机检查等。

望春、西郊、古林和鄞江法庭(12人)

望春法庭3人(保安兼安检3人,其中1人兼水电维修工)

鄞江法庭3人(保安兼安检2人,夜班保安1人),西郊法庭3名(保安兼安检2人,夜班保安1人)古林法庭3人。

餐饮服务人员(13人)

厨师长1人

一级厨师、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以制作宁波菜为主。45周岁以下。

厨师2人

本部1人,望春法庭1人。三级厨师以上、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以制作宁波菜为主。45周岁以下。

副厨兼切配1人

四级厨师以上、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以制作宁波菜为主。45周岁以下。

面点师1人

三级以上面点师、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制作各类中西面点。45周岁以下。

服务员2人

女性,有星级酒店服务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身高158厘米以上,45周岁以下。

勤杂工6人

本部3人,西郊法庭1人,鄞江法庭1人,望春法庭1人。吃苦耐劳,有健康证。45周岁以下。

保洁(7人)

保洁员7人

本部5人,古林法庭1人,望春法庭1人。吃苦耐劳,能使用保洁器械进行工作, 45周岁以下。

上述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其中食堂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一)项目经理

1、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有较强和事业心责任感,并从事物业管理三年以上的管理经验,形象良好,负责物业的全面工作。

2、每天检查指导安保、保洁、餐饮、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3、领受业主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高配兼维修工职责

1、具有高配工应有的上岗证,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的精神,从事本岗位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熟悉业主方的强电、弱电、用水、用气、中央空调、消控等维护保养的流程及相应的工作。

3、负责设备、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工作时间人员必须在岗,遇有设备设施故障时能及时予以处置。

4、能根据设备设施技术要求进行维护管理,无具体说明的,每月不少于一次,确保设备工况良好。

5、对各类安全设施(楼梯灯、电梯、消防栓、消防通道、应急灯等)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需要特种作业处理的,应及时报告。

6、掌握水、电、天然气的消耗情况,每日对水、电、燃气表进行抄录、登记,做好台账,并每月进行对比,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7、每日对公共部位照明设备进行两次检查,每周对通道、墙面、顶面法庭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灯、门锁、水龙头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零件更换后,及时做好使用情况登记,并汇总台账。

9、完成业主单位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保职责及要求

安保人员须有公安部门制发的保安上岗证书。分固定岗和巡逻岗。

保安的工具器材由委托方承担。

安保岗位要求:

1、西门岗工作日执勤1 人,把好人员进出关,维护门岗进出秩序。

2、南门岗工作日2人,负责门卫执勤、来客登记、迎送、车辆引导等,其中需1人专门负责分发机要信函等。

3、夜班岗2人,1人门岗值勤,1人大楼巡查,每小时巡查一次。

4、保安主管兼机动1人,除承担安保职责外,统筹管理安保人员。

5、消控人员1人(兼顾安保工作),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消防部门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并持有消防员构(建)筑物消防员证。

6、安检人员6人,其中本部诉讼服务中心4人(两男两女),西郊法庭1 人(女),古林法庭1人。年龄20岁-45岁。

7、特辅警4人,协助法警押解犯人,维护开庭秩序,做好安检等各项工作。

8、望春法庭3人,负责保安兼安检,其中女性1人负责工作日保安兼安检,另2人一天一轮换,24小时运转。该两人中1人同时兼水电维修工)。

9. 鄞江法庭3人,西郊法庭3名,古林法庭3人,负责保安兼安检。

安保职责要求:

1、对法院综合大楼整个区域进行全天候安保值勤(包括正门前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2、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和证件查验,并通知被访人员上门接送或陪同工作,防止和阻止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办公区域。

3、对停车场、车辆进行安全与交通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交通有序,保证车辆安全。

4、及时发现、处置法院大门及周边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对闹访人员做好说服、劝离工作,疑难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前来处理。

5、负责报刊、信件的收发和送达(重要信函即到即送)。

6、巡逻岗工作日不间断巡查,维持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节假日和晚上值班每隔两小时巡查一次,及时关闭过道、卫生间等照明灯。

7、望春法庭: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安检、夜间巡逻及邮件收发等工作。

8、鄞江法庭:做好人员进出管理、安检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9、完成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消控安保职责

1、熟练操作消控操作平台。

2、按要求播放广播。

3、简单维修,确保消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负责消控中心的卫生工作。

4、完成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检安保职责

1、提前15分钟到岗,打开安检设备、仪器,并检查设备情况。熟练使用和管理安检设备、安保装备,确保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2、查验、登记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的证件。

3、对所有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安检,必要时进行手检;对安检出的危险、违禁物品及时上交法警大队处理。

4、维持诉讼服务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对闹访人员做好说服、劝离工作。

5、完成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素质:

1、安保人员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年龄要求20岁-50岁之间;其中,4名特辅警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体能优秀,反应灵敏,复员军人优先。

2、安保服装样式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穿着。

3、所有安保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满足岗位和政审要求后上岗。相关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记录,所有安保人员必须专职为采购人服务,不得兼职。

4、安保服务人员需要更换时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

5、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29名的安保队伍;安保人员兼顾负责日常巡逻及涉外纠纷任务;1名专职人员负责消防业务。

(四)餐饮服务的职责要求

1、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按照星级酒店的标准,提供早餐约220人、中餐约240人、晚餐约40人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采取自助餐形式,节假日不提供就餐。集中加班、会议、培训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根据业主的需要提供好客餐的服务。

2、由厨师长负责制定食谱和每日进货计划,要求合理调配,荤素搭配,不断提高烹饪水平,提供营养合理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并符合《食品卫生法》标准。

3、严把食品验收,确保食品质量,对入库食品分类存放,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和日消耗登记工作。搞好餐厅内部卫生。室内无蛛网,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污、无水渍,光洁明亮。

4、食品加工区域设备放置有序,台面清洁,地面无积水、地沟无污水、无污渍。厨师对餐饮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细心加工、用心烹饪,保证菜品质量,避免物料浪费、降低能耗排放,有效控制加工成本。

5、加强食堂的设备设施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发现有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仓库物品归类放置,做到用陈存新、无过期变质食品。

6、餐厅服务员应严格监督并执行就餐人员分类打卡,凭卡、凭票就餐。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接受业主单位工会每季度民意测评,根据所提意见建议及时作出调整与改进。

人员素质要求:

1、厨师均为三级以上,厨师长为一级厨师;面点师为三级以上;现场主管、厨工、面点工、服务员、勤杂工等都应有一定的资质和服务管理经验。

2、服务员:具有星级酒店餐厅工作经验,有健康证,能吃苦,负责会务人员在35岁以下,形象良好。

3、勤杂工: 有健康证,能吃苦。年龄在45岁以下,形象良好。

4、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13人的餐饮服务团队。

(五)保洁的职责要求

主要负责法院办公楼、审判楼、地下室及大院范围内的保洁,对保洁人员做到职责明确,进行定时和不定时保洁,确保干净、整洁。

日常耗材:保洁工具、消耗品(包括擦布、清洁球、清洁剂等用品)委托方承担。

室内保洁职责要求:

1、指定会议室、办公室的保洁要求:每日上班前对办公家具、电话机、空调器、电脑、墙面电控器、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进行保洁,其中院领导办公室及公共部位玻璃窗(法官通道玻璃窗)每周至少保洁一次。

2、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可利用中午不开庭进行保洁,每天下午下班前保洁完成。办公大楼保洁要求:每日对地面、墙面、门、门框、木饰面、顶棚、玻璃、窗框、消防通道、公用设施、风口、灯饰、灯筒、空调器进行保洁。

3、卫生间保洁要求:按要求对地面、墙面、玻璃镜、便器、坐厕、便斗、洗手盆、台面、天花板、灯、排风口、门窗框等进行保洁,每天至少两次,节假日必须保洁一次。

4、会议室保洁要求:按要求对地面、桌椅、沙发、茶几、地毯等进行保洁。

5、电梯保洁要求:每日对轿厢、内立面、天花板等进行保洁、消毒。电梯地毯每天更换,每周清洗一次。

6、档案室保洁要求:按要求对地面、档案柜等进行保洁。

室外及公共区域保洁职责要求:

1、按要求对各类管线、停车库内地面、天花板、告示牌等进行保洁。

2、按要求对大楼外广场地面、台阶、绿化带、告示牌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保洁。

3、按要求对大楼所有楼道、走廊玻璃、大堂地面、楼梯扶手、墙面、台阶、电梯前厅、消防设施外围、风口、灯具、装饰柱等进行保洁。

4、地面无烟蒂、纸屑、果皮、落叶等杂物,无污迹、无异味,地面、墙面属花岗岩或大理石材质的,应整洁有光泽。

5、玻璃门窗、洗手台板等各类设施、设备,无水迹、手印、灰尘。垃圾中转处、垃圾桶、窖井无垃圾积存、无臭味,附近地面无污染,无污水及虫蝇滋生等。

6、废品应及时收归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擅自存放在保洁区域内。

人员素质要求:

1、有培训合格上岗证,能吃苦。男性在55岁以下,女性在50岁以下;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

2、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7人的保洁服务班组。其中包含1人负责指定办公室的保洁服务。

(六)绿化养护职责要求

1、对法院及下属各法庭内的绿篱、草坪、树木等各种植物进行修剪、浇灌、除草等日常养护;

2、对区域内所有绿地花坛等的卫生进行清洁保洁;

(七)其他相关规定

1、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每位员工办理用工手续。

2、中标单位须提供受业主单位认可的保洁、维修、食堂工作标准,接受业主单位的相关规定。

3、中标单位及其员工应主动配合业主单位行政管理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业主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

4、投诉处理率达100%。

5、所有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严守审判秘密和国家机密。做到不打听、不偷看、不传播、不遗失、不擅自处理保密纸物等。

6、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因员工不慎导致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

7、建立门卫登记、巡逻,车辆停放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制度,并妥善保管。

8、中标单位实行自负盈亏,以最低价中标的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9、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相应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保用工合法,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八)扣罚

1、工作人员人员因态度恶劣、违规违纪被有效投诉,每人次扣中标单位100元。情节严重的应将违规违纪人员调离业主单位。

2、业主单位在正常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扣中标单位100元:

(1)安保人员衣帽不整,举止不端。

(2)安保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服务不周,言行粗鲁。

(3)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或睡觉的。

(4)因安保人员失职而未发现或制止,造成上访人员或其他闹事人员进入办公大楼的。

(5)夜间安保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物业管理区内财产失窃的,由中标单位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6)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工具丢失、按价赔偿。

3、监控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物业管理区内财产损失的,按实赔偿;造成重、特大后果的,在追究中标单位经济责任的同时,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中标方需负担的其它支出

1、通讯费: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用;

2、服装费用:中标单位承担员工的工作服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业主单位认可。

3、日常绿化养护费用:日常修剪、浇灌、除草。(补种、打药、化肥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四、物业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

(一)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工资费用;

2、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宁波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3、福利费;

4、节假日加班费用(必须符合宁波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5、通讯费;

6、服装费用;

7、行政办公费用;

8、管理费用;

9、法定税费;

10、其他费用。

(二)其它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委托方委托中标单位服务管理期限为三年,服务管理费用由各投标方视情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上调及最低工资调整等情况,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相应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保用工合法,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评标时按照上述投标价进行评标。

2、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第二年管理合同;若考核不满意,则终止合同。

3、委托方每年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物业管理费挂钩,具体在管理合同中明确。

4、在投标报价中,物业管理费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本物业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

6、中标方和委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规章制度,违者依法必究。派驻人员应服从委托方管理和指导,若不服从,中标方应在5天时间内调换人员。

7、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委托方免费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具体根据委托方的实际与管理要求而定。

五、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一般条款(双方可参照此格式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仅供参考;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服务的提供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甲方或甲方指定用户能正常使用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福利补贴须按照宁波市相关规定执行,如后期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等有所增加,由中标人负责,中标金额不做调整。

三、服务范围

1.合同服务范围包括: 。

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有关技术资料。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服务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技术服务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如有)

1.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

1.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九、考核验收: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具体详见附件。

十、款项支付

1. 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一季度支付一次费用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4.当采购数量与实际提供服务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提供服务数量,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提供服务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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