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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冈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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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 发布日期:2021-11-26

项目概况

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142021CCS00031

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65165.6

最高限价(元):665165.6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名称: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65165.6

简要规格描述:1、大同市云冈区机关政府三食堂饭菜加工制作、保洁服务及食材采购。

2、服务人数每天约260人左右,主要负责早餐(5元/人/餐)、午餐(10元/人/餐)、晚餐(10元/人/餐)及接待餐等工作。

备注:履约保证金为每年服务费总额的10%,投标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交付招标人。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期限一年。第一期合同结束后,由采购人综合评估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再授予第二期合同,以此类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3062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8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3062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会议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云冈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同市云冈区五一路28号政府楼一层

项目联系人:韩天有

项目联系方式:0352-4040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云冈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3062号

项目联系人:刘静

项目联系方式:18303522280



附件信息:

  • 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doc

    564.7K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

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02142021CCS00031

(服务类)

采购人:大同市云冈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云冈区政府采购中心(盖单位章)

日期:2021年1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678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81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1400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12550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26657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35

HYPERLINK \l _Toc19549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37

HYPERLINK \l _Toc20463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142021CCS00031

项目名称: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51656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大同市云冈区机关政府三食堂饭菜加工制作、保洁服务及食材采购。 2、服务人数每天约260人左右,主要负责早餐(5元/人/餐)、午餐(10元/人/餐)、晚餐(10元/人/餐)及接待餐等工作。

1

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期限一年。第一期合同结束后,由采购人综合评估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再授予第二期合同,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809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相应文件请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纸质文件请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3062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会议室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3062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3.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供应商须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

5.请参加该项目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新冠肺炎防护措施。

6.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云冈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同市云冈区五一路28号政府楼一层

联 系 人:韩天有

联系方式:13653428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云冈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3062号

联系方式:18303522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

电  话:1830352228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大同市云冈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项目名称

大同市云冈区机关三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

项目编号

1402142021CCS00031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

66.51656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价格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6

供应商

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

供应商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未提供则会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等声明(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7、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或完税证明的凭证或依法免税凭证 (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9、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见第七部分)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

供应商 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6、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

7、拟派人员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8、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9

磋商

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13000元(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提交

方式

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截至2021年12月6日17:00

收款单位:大同市云冈区政府采购保证金户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迎泽街支行

开户账号:88688 03601 31900 00655 89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未注明您的汇款无法确认,将被财务退回,一切以银行票据为主。

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单独递交采购中心。

10

磋商小组构成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11

供应商 现场出席

不要求 要求

12

报价

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

13

澄清 或修改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响应文件 构成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5

响应文件编制及注意事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1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8

履约

保证金

具体

规定

?收取:履约保证金为每年服务费总额的10%,投标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交付招标人。

□不收取

19

采购合同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期限一年。第一期合同结束后,由采购人综合评估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再授予第二期合同,以此类推。

20

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

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

2、采购货物中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gov.cn/)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采购货物中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

4、小、微企业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 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于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须根据财库[2017] 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贫困地区供应商的

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财购[2019]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贫困地区供应商声明函,贫困地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在技术评分上给予1分的加分补偿,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1

响应文件 编制及递交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待磋商开启现场提交。

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

4.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6.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

磋商开启

1.磋商开启现场供应商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携带解密设备自行解密。由于供应商原因解密不成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磋商开启时,在磋商开启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出现,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在场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

(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2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

24

纸质标与电子标并行

1.供应商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封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政采云平台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开启应先进行电子磋商开启,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开启;符合开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启动纸质磋商开启,不再进行电子开启。

25

开评审补救 措施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磋商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大同市云冈区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6“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5.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知识产权

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供应商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4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5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和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5 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6 费用

6.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7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次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8 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8.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

(二) 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构成

9.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采购需求

(6)合同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详细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10.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三) 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需装订为一侧。

11.1.1资格文件

(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投标保证金凭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供应商无违法记录等声明;

(七)由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信证明;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九)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一)供应商企业简况;

(十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11.1.2商务技术文件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四)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六)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

(七)拟派人员健康证、职业资格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八)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1.1.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如有);

(一)节能产品明细表

(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六)贫困地区供应商声明函

11.1.4 相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按照上述11.1.1、11.1.2和11.1.3(若有的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11.1.5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印装订形式。字体均采用中文简体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逐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页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需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尤其做好电子响应文件相应内容与页码的超链接。

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响应文件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1.4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如有)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2.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2.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碰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2.3.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2.3.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3.4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3.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3.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2.3.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填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12.3.8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3 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报价

14.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4.3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4.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15 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15.2采购代理机构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响应文件签署

16.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6.2响应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16.3响应文件须逐页盖章。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章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响应文件递交

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

1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的。

18.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 串通投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20 弄虚作假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1领取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有空项的。

2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

21.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1.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1.7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21.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签字、盖章的

21.9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正的;

2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

21.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1.13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

21.14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

21.1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各项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1.1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17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1.18响应文件未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1.19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

21.20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21.2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是错误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

23 响应文件的开启

23.1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签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后方予签到。

23.2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23.3由签到供应商代表查验所有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登记表上签字。

(六) 评标

24 组织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24.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24.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4.3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

24.4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24.5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24.6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并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4.8磋商小组根据《第四章 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4.9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2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 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于10个工作日内起草合同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合同文档供采购人及法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法人审核,并由成交供应商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2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 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参考《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需要缴纳,则:

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7.3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7.4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7.5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 签订合同

2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28.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8.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29.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0 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30.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1 诚实信用

31.1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1.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31.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

(八) 质疑与投诉

32 询问

32.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3 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

33.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33.2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3.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3.2.4事实依据;

33.2.5必要的法律依据;

33.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33.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3.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34 投诉

34.1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提起投诉。

34.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2 评审依据

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评审过程的保密

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4 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6.3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6.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7 评审报告

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 资格审查

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账户信息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

★磋商保证金

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6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7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按照第“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8

财务状况文件

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

纳税

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社会保障

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1

供应商企业简况

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2

其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商务资信

供应商与该项目相关的资信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服务技术部分

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②服务规范响应等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

③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④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1项的规定)。

3

报价部分

①报价有效期满足要求

②报价格式及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③报价有效唯一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10 磋商

10.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定进入报价的供应商。

11 评分细则

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1.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

11.5 技术评分(分值8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服务

方案

15分

根据所提供承包服务方案总体概述详细,清晰合理、严谨、全面、完善,论述合理及可实施性强,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分值分三档:好15~10分,中得9~5分,差得4~0分。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分值分三档:好15~10分,中得9~5分,差得4~0分。

具体需包括: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

14分

1、承诺在接到采购单位服务要求时,为采购单位提供及时到场、随叫随到响应服务;

2、承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五官端正,有相关工作经验;

3、承诺严格遵循安全消防、卫生检疫、治安管理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承诺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要求,餐具必须每餐消毒后方可使用;

5、承诺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必须按时、保温、保质、保量供应饭菜,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均匀;

6、承诺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供应商应当正当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认为损坏和丢失,否则作价赔偿;同时应节约用水、电、燃料;

7、承诺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赔偿损失。

2分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的详细说明。

5分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具有的优势及条件。分值分三档:好5~4分,中3~2分,差1~0分。

4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任务应急需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办法。分值分三档:好4~3分,中2~1分,差0分。

3分

近三年具有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的得3分。

3分

厨师长:

获得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得2分。

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厨师长具有5年的厨师长管理经验,能够保证餐厅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得1分。

(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分

厨房各类厨师:

所配备各类厨师具备中级以上厨师资格,得1分。

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得1分。

(注: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分

其它服务人员:

品貌端正,并应建立人员档案,有据可查。【注:在响应文件内提供人员档案(人员档案包括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

2分

所有服务人员:

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所配备所有服务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2

组织实施及人员保障

4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健康证及最后一次社保交纳证明。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善的不得分。得1~4分,未提供不得分。

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排计划、文化程度、专业服务能力、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管理配套(岗位职责、奖惩、考核等),(包括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健康证、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或岗位证书等)优良得9分,较好得5分,一般得1分。

11.6 商务评分(分值1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企业

业绩

6分

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成交(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等;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6分。

2

社会

信誉

4分

供应商得奖情况,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得奖情况)

评分注意事项:

1.此部分内容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1.7 价格评分(分值1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磋商报价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12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12.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1、大同市云冈区机关政府三食堂饭菜加工制作、保洁服务及食材采购。

2、服务人数每天约260人左右,主要负责早餐(5元/人/餐)、午餐(10元/人/餐)、晚餐(10元/人/餐)及接待餐等工作。

3、一年预算665165.60元。

二、服务要求:

1、职工餐厅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申请、领取,招标人给予积极配合。

2、投标供应商不得将职工餐厅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招标人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解决。

3、餐厅操作间、用餐区等经营场地均属于投标供应商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餐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招标人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招标人有权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投标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5、餐厅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医院(或防疫站)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自理。因管理不善发生食物中毒,招标人可动用投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医疗等方面的救护。如情节严重,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取消投标供应商经营资格,并终止合同。在经营期间因工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6、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招标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7、招标人有权对职工餐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8、餐厅操作间、用餐区所需的灶具、器具等设施、设备,餐厅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水、电、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食材由投标供应商负责采购,采购资金由投标供应商按用餐标准向就餐人员收取。

9、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及时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材料费用由招标人负责,保养、维修的人工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承包期满后,投标供应商应将有关设施、设备等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由投标供应商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10、服务期内,投标供应商应健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

11、投标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