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组织实施中心职工食堂议标采购项目。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现场议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商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等资质,厨师、服务员须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餐饮企业须有正在从事托管其他单位职工食堂的实例和经验;信誉度和满意度良好。
4.凡与我中心合作过的餐饮企业,在合作期间与我中心发生过经济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的、竞标成功后转包给其它餐饮企业运营的,均不得参与此次竞标活动。
5.社会法人存在失信纪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6.此次竞标成功后不得转包给其它餐饮企业运营。
二、评分方法
采取综合评分办法,包括对餐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投标报价;相关业绩及响应相关要求等内容。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无偿提供厨房、餐厅、库房、厨房设备及餐厨用品。
2.承担托管合作期间的水、电、暖全部费用,负责厨房设备的维护维修,并承担维护维修费用的80%。
3.托管企业认为需要补充厨房设备或餐厨用品时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核实后认为必须补充的,及时购置。
4.安排一名管理人员负责与托管企业管理人员沟通协调食堂运行管理情况。
5.对职工食堂安全、消防、卫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向托管企业提出进行整改的要求。
(二)托管企业
1.为我中心提供职工早、中餐及培训班用餐。
2.安排一名管理人员负责与我中心管理人员沟通协调食堂运行管理情况,负责向托管企业负责人反馈我中心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确保饭菜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供餐及时。
3.选用食材应新鲜、保藏良好、无过期,按有关规定保存每餐样品48小时,食材购进有记录(时间、地点)可备查,确保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安全。对我中心提出职工食堂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4.应根据我中心要求的用餐标准定期制定一周的职工早、中餐食谱,经我中心同意后,于前一周星期四12:00前在餐厅指定位置公布。
5.应根据我中心要求的用餐标准制定培训班用餐菜单,供我中心选择确定菜品。
6.负责餐饮服务、清洗、消毒、卫生保洁及餐厅、后厨、库房、食堂周围的卫生清洁工作和食堂安全。每个周末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卫生干净整洁;每天进行水、暖、电、气等安全检查。
7.承担托管合作期间的天然气、食材、卫生消耗用品、厨师和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承担厨房设备维护维修费的20%费用(维护维修由我中心负责)。
8.人为损坏或丢失我中心提供的厨房设备及餐厨用品,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或按原值赔偿。对因清洗不当导致破损的餐具进行补充,确保用餐安全。
9.承担其聘用工作人员的工伤或意外伤害所有责任。
10.需向我中心缴纳安全保证金20,000(贰万)元,托管合作到期无欠费、事故发生,由我中心全额退还。托管企业在职工食堂托管合作期间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和责任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必须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四、餐费标准与结算
(一)餐费标准
1.职工餐标准:早餐6元/人(中心补贴4元/人,个人缴纳2元/人),中餐14元/人(中心补贴9元/人,个人缴纳5元/人)。
2.培训班用餐标准: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40元/人。
(二)餐费结算
1.职工餐补助部分
(1)每餐不足100人按100人结算,超过100人按实际人数结算。
(2)每人早餐按4元、午餐按9元进行补助结算。
(3)补助餐费按月由我中心后勤保障科负责结算,结算天数按每月实际供餐顿数为准。次月月底前结清上月餐费。
2.职工餐个人部分
凭电子卡刷机付款。每人早餐2元、午餐5元,每顿只能刷一次。每顿刷卡超过1次的部分,均按全价结算。
3.我中心每周组织对托管企业提供用餐和服务进行1次满意度评价,作为职工餐补助部分的支付依据。满意度达到85%(含85%)以上,我中心向托管企业全额付款;满意度为80%-85%(含80%),我中心按95%向托管企业付款;满意度为75%-80%(含75%),我中心按90%向托管企业付款;满意度为60%-75%(含60%),我中心按85%向托管企业付款;满意度为60%以下,我中心按80%向托管企业付款。
4.托管企业在托管期间,因托管企业提供服务被我中心职工提出严重性质的投诉,经我中心纪检监察、工会、食堂管理人员和托管企业共同核实情况属实,将作为职工餐补助部分的支付依据。职工投诉1次并核实属实,我中心当月按90%向托管企业付款;职工投诉累计2次并核实属实,在最后一次投诉当月,我中心按80%向托管企业付款。
5.如果满意度评价、投诉支付减额、菜品供应不齐全的情况同时出现时,选择其中扣款较多项执行。
6.培训班餐费。每餐经我中心承办科室负责人与经办人会同托管企业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用餐人数,作为结账依据,培训班结束后10日内由我中心综合业务管理科负责结算。
五、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标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竞标资料及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保障科。按通知时间配合做好实地考察准备,以及议标相关准备工作。
六、竞标答疑
如对本次项目及要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保障科。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528号
联系人:尹杰
电 话:0951-4085393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