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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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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三年租赁权第2次拍卖公告

招标详情

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三年租赁权第2次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受委托,现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租赁权(现为 旺家福中式快餐 不定期租赁),租期三年,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仅为食堂一、二、三楼房屋,合计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31.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50016元。

二、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第三开标厅(市民之家四楼,从共享大厅走扶梯上四楼)

三、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展示地点:租赁物所在地

四、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资格

1、被 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2、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参与竞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餐饮服务行业企业法人。

② 有三级医院餐饮服务的经验(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③ 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 签署《竞买承诺书》(按拍卖资料附件样本签署):承诺近2年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配置合理完善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并将团队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提供给出租人。承诺自行出资(含二楼改造设计费)重新装修租赁物,其中一楼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二楼按出租人提供的设计三维效果图改造为医院职工自助餐厅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二楼改造设计方案的三维效果图请联系出租人索要)。承诺确保医院职工、病员及家属、实习生、进修人员365天的用餐。承诺确保早、中、晚餐多样化,并配备一名专职登餐送餐员每日到各科病房进行床前登餐,并做到中、晚餐送至病房。承诺成交后按三年租金总额的10%向出租人交纳前期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按承诺配置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按时签订租赁合同、一楼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并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按出租人提供的设计三维效果图将二楼改造为医院职工自助餐厅且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后无息退还)。

⑤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确保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作出的承诺真实有效、无虚假,否则,若导致他人投诉举报属实,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设定竞买资格预审,接受并符合上述要求者,在2021年12月10日17时前先向出租人(泰和县人民医院)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④三级医院餐饮服务经验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竞买承诺书》原件;⑥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本见拍卖资料附件)、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行政公章。

4、意向竞买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在2021年12月13日17时前出具《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

(二)竞买报名。取得《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者按下列方法报名:

1、交纳竞买保证金:有意竞买者须先将保证金转账至下列账户(特别注意:保证金必须从银行账户转账,且一定要从法人单位银行账户出账,其它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户名: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泰和县支行;账号:1509214629000033648,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6时30分。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

2、特别提示:①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位竞买人仅限一人进入拍卖会场,进场人员于2021年12月16日9时开始入场并接受体温测量、行程轨迹查验,入场时须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出示个人《赣通码》绿码、体温不超过37.3℃,入场后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②竞买人代表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拍卖资料附件),带公章来的可现场填写。③自拍卖会后次日起14天内,拍卖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人。

3、竞买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竞买人在入场时一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拍卖资料》由竞买人自行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 吉安神州拍卖 下载、查看;拍卖现场不发放纸质拍卖资料。

五、联系电话:①人民医院:13970453865杨先生;②交易中心:0796-8639870王先生(仅接受保证金咨询); ③拍卖公司:13970452208李先生,微信公众号: 吉安神州拍卖 (关注后可查看拍卖资料)。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21年12月16日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拍租资料》.doc

拍 卖 公 告


资 料 目 录

一、拍租公告

二、拍卖规则

三、竞买须知

四、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竞买承诺书》样本

③ 授权《委托书》(样本)

④《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拍 租 公 告

受委托,现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租赁权(现为“旺家福中式快餐”不定期租赁),租期三年,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仅为食堂一、二、三楼房屋,合计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31.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50016元。

二、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第三开标厅(市民之家四楼,从共享大厅走扶梯上四楼)

三、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展示地点:租赁物所在地

四、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资格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2、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参与竞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餐饮服务行业企业法人

有三级医院餐饮服务的经验(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签署《竞买承诺书》(按拍卖资料附件样本签署):承诺近2年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配置合理完善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并将团队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提供给出租人。承诺自行出资(含二楼改造设计费)重新装修租赁物,其中一楼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二楼按出租人提供的设计三维效果图改造为医院职工自助餐厅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二楼改造设计方案的三维效果图请联系出租人索要)承诺确保医院职工、病员及家属、实习生、进修人员365天的用餐。承诺确保早、中、晚餐多样化,并配备一名专职登餐送餐员每日到各科病房进行床前登餐,并做到中、晚餐送至病房。承诺成交后按三年租金总额的10%向出租人交纳前期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按承诺配置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按时签订租赁合同、一楼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并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按出租人提供的设计三维效果图将二楼改造为医院职工自助餐厅且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后无息退还)。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确保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作出的承诺真实有效、无虚假,否则,若导致他人投诉举报属实,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设定竞买资格预审,接受并符合上述要求者,在2021年12月10日17时前先向出租人(泰和县人民医院)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④三级医院餐饮服务经验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竞买承诺书》原件;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本见拍卖资料附件)、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行政公章

4、意向竞买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在2021年12月13日17时前出具《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

(二)竞买报名。取得《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者按下列方法报名:

1、交纳竞买保证金:有意竞买者须先将保证金转账至下列账户(特别注意:保证金必须从银行账户转账,且一定要从法人单位银行账户出账,其它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户名: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泰和县支行;账号:1509214629000033648,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6时30分。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

2、特别提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位竞买人仅限一人进入拍卖会场,进场人员于2021年12月16日9时开始入场并接受体温测量、行程轨迹查验,入场时须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出示个人《赣通码》绿码、体温不超过37.3,入场后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竞买人代表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拍卖资料附件),带公章来的可现场填写。自拍卖会后次日起14天内,拍卖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人。

3、竞买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竞买人在入场时一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登记时,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拍卖资料》由竞买人自行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吉安神州拍卖”下载、查看;拍卖现场不发放纸质拍卖资料。

五、联系电话:①人民医院:13970453865杨先生;交易中心:0796-8639870王先生(仅接受保证金咨询); 拍卖公司:13970452208李先生,微信公众号:“吉安神州拍卖”(关注后可查看拍卖资料)。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三年租赁权拍卖会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报名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者,皆视为其对本规则和竞买须知已予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规则和竞买须知及本次资料所提要求的约束。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竞买人必须按《拍租公告》的要求取得《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按《拍租公告》的要求持《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交款凭证和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凭号牌参与竞买。竞买人无违规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按下列约定办理:

竞买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交易中心按竞买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

竞买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按期付清应付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出具保证金退还证明,交易中心收到退还证明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特别提示:保证金不能冲抵应付款

第五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及其所涉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及其所涉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面积如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也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察看标的所涉实物,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和加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约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拍卖时,请遵守会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恶意串通、不垄断或干扰其他竞买人应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人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不论拍卖成交与否,保留价均不公布。

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买人举号牌应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方式;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拍卖时另行宣布。

第七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买受人须按本次拍卖会《竞买须知》的约定付清应付款项;相关款项付清后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见《竞买须知》附件)。

第八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款项;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第九条 拍卖人有权平息拍卖会出现的任何情况。

第十条 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由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三年租赁权拍卖会

竞 买 须 知

一、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1、交纳竞买保证金:有意竞买者须先按《拍租公告》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6时30分)

2、竞买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竞买人,应按《拍租公告》的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行政公章

①《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原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承租人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按附件样本提供

⑤ 竞买人代表还须提供加盖法人行政公章的《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样本见附件)。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9:00至9:30

4、登记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第三开标厅

5、特别说明:以上列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保证金到账确定竞买资格。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租赁权(现为“旺家福中式快餐”不定期租赁),租期三年,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仅为食堂一、二、三楼房屋,合计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年租金起拍价31.5万元/年。

三、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6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第三开标厅

四、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1、委托人(即:出租人,泰和县人民医院)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及其所涉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标明的建筑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察看标的所涉实物,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对拍卖标的价值及其所涉租赁物作出自己的判断,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参加竞买。哪位竞买人没到实地察看租赁物、未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进入拍卖会场举牌应价,视同其已经对租赁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拍卖标的作了详细的了解。

3、买受人须自行出资(含二楼改造设计费)对租赁物进行重新装修,其中一楼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二楼应按委托人提供的设计三维效果图改造为医院职工自助餐厅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且买受人装修改造时还须遵守下列约定:

① 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建筑结构。

② 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委托人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③ 租赁合同终止时(含因买受人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买受人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卫生间洁具、吊顶等)无偿归属国有,委托人不给予买受人任何作价补偿,且买受人不得人为毁损。

委托人已请人做好二楼医院职工自助餐厅的改造设计方案,竞买人可联系出租人索要“二楼改造设计方案三维效果图”。成交后,买受人须按该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改造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但该设计费3000元由买受人承担。

4、租赁物仅为食堂一、二、三楼房屋。出租房屋内有部分设施设备归属委托人(具体哪些设施设备,请竞买人详细咨询委托人),不在租赁物之列。如买受人需要,委托人可免费提供给买受人使用、并在办理移交时登记造册制作《出租人设施设备清单》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签章确认,但委托人对该设施设备的质量、性能、新旧程度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好该设施设备,租期届满如数完好归还给委托人,若有损坏则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出租房屋内除归属委托人(具体哪些设施设备归属委托人,请竞买人详细咨询委托人)以外的、现出租房屋内的厨具、消毒柜、发电机、抽水井、餐桌椅等设施设备系现承租人添置,不在拍租之列;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现承租人在五天内自行协商转让接管事宜,若协商未果,由现承租人在两天内拆除搬离。

6、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购置和完善,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买受人应事先做足接管经营食堂的准备,买受人与现承租人的新老交接期为15天,在这15天的交接期内,买受人仍须确保医院120及中班值班人员用餐不中断。15天的交接期届满,买受人须确保正常对外营业。

8、买受人应确保医院职工、病员及家属、实习生、进修人员365天的用餐;确保早、中、晚餐多样化,并配备一名专职登餐送餐员每日到各科病房进行床前登餐,并做到中、晚餐送至病房;若买受人缺一餐,委托人则在买受人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伍佰元。

9、买受人应加强营养用餐工作,对糖尿病、肾炎、尿毒症等特殊病人须根据病人情况按营养师要求配制营养餐。

10、买受人经营须合理控制利润,其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1、买受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持证上岗,全体工作人员每年需健康体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存放泰和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12、租赁期间,买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房屋外表装饰安全等),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委托人正在建设新院,若在本次拍卖的三年租赁权内,新院建设完成并整体搬迁,买受人不得以医院搬迁导致生意不好、租赁物装修和改造投资成本大为由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和任何异议。

14、买受人按公布的《租赁合同》样本(见附件)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此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租赁合同》样本中的下列两款:

(1)合同终止条款之一:若甲方新院建设完成、在合同期内整体搬迁且乙方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材料,本合同终止。

(2)合同免责条款之一:若因甲方新院建设完成、在合同期内整体搬迁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竞买人应服从拍卖会现场管理,按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入座、全程佩戴口罩、主动与他人保持合理间隔距离、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或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食用影响场内卫生环境的食品;拍卖结束后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离开会场。不服从拍卖会现场管理者,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16、自拍卖会后次日起14天内,拍卖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交易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人。

五、成交价款、前期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二楼改造方案设计费和拍卖佣金的支付: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按下列约定支付款项:

1、成交价款(即租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2月23日前)将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帐户,以后租赁年度的租金买受人须按其与委托人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2、前期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按成交总价(即三年租金之和)的10%向委托人支付前期履约保证金,并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2月23日前)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帐户。该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按承诺配置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按时签订租赁合同、一楼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并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按委托人提供的设计三维效果图将二楼改造为医院职工自助餐厅且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按成交总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2月23日前)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帐户。

4、二楼改造方案设计费: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2月23日前)将3000元二楼改造方案设计费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帐户。

5、拍卖佣金:买受人应按成交总价2%支付拍卖佣金,并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2月23日前)付清至拍卖人下列账户(拍卖人收到佣金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买受人):

户名: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江西吉安分行

账号:1509 2120 0900 0076 878

6、买受人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否则,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按《拍卖规则》第8条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标的移交: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含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前期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二楼改造方案设计费、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下列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1、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定《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物的交付时间。

2、委托人按其与买受人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按届时现状移交给买受人经营管理(由委托人组织买受人、现承租人办理食堂的交接事宜)。

3、买受人应按时接管标的(如及时签订租赁合同、按时接管食堂),否则,视买受人自动弃权、自动放弃其所交款项(含竞买保证金、成交款、前期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二楼改造方案设计费、拍卖佣金),委托人、拍卖人重新组织公开拍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七、附件为本《竞买须知》的组成部分。

八、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九、竞买人或竞买人代表自行确保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时办理竞买登记,领取竞买号牌,并在拍卖会结束后将竞买号牌交回给本公司。

十、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一、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竞买承诺书》样本

③ 授权《委托书》(样本)

④《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租 赁 合 同(样本)

甲方(出租人):泰和县人民医院 电话:

乙方(承租人): 电话:

住址(所): 身份证件号码:

经公开拍卖,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甲方职工病员食堂三年租赁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物及其用途

1、租赁物: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一、二、三楼房屋,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

2、租赁用途: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及家属、实习生、进修人员提供365天的用餐服务。

二、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为三年,即自 日起至 日止

2、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年),三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3、租金按年预付;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按拍卖资料约定的期限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续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30天前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即乙方应分别在 年、 年的 前支付 元租金)。

4、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税费及其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具体数额按拍卖资料约定的方法计算填写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因乙方任何情形的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甲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的租金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租赁所涉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租赁物的交付、装修、维护与使用

1、甲方按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经营管理时的状态出租。

2、乙方须自行出资对租赁物进行重新装修,其中一楼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二楼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三维效果图改造为医院职工自助餐厅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全部消防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租赁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自费完善,且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5、乙方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自费添置和完善,乙方添置的设施设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乙方自行管理、维护和维修。若乙方添置的设备系特种设备,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和年检,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检验,确保自身工作人员和顾客的安全。

6、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的保管、维护保养、修缮等义务,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应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造成财产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乙方不配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乙方无限财产,直至足额赔偿止。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7、租赁期间,乙方应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房屋外表装饰安全等),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应加强租赁物外表窗户、玻璃、空调主机及其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的管理,如因上述设施脱落,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不得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或租赁权、租赁物装修的名义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等权利负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由此产生的后果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此导致诉讼,诉讼所涉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或经营权;否则,视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由此导致承让方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同意乙方转让,乙方应与承让方一起到甲方处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期限为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11、租赁期满,乙方购置的动产(即可移动或拆除后不影响租赁物的使用、不影响租赁物外观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处置完毕,否则,视乙方放弃其权利,甲方有权视同垃圾随意处置。

12、租赁合同终止时(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乙方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卫生间洁具、吊顶等)无偿归属国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作价补偿,且乙方不得人为毁损。

五、证照办理及经营管理

1、乙方租赁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含《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自费办理,甲方仅提供相应协助而不承担费用。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经营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办证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排污费、通信费、网络费以及各种耗材费、各种税费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乙方。乙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应确保医院职工、病员及家属、实习生、进修人员365天的用餐;确保早、中、晚餐多样化,并配备一名专职登餐送餐员每日到各科病房进行床前登餐,并做到中、晚餐送至病房;若缺一餐,甲方则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伍佰元。

5、乙方应加强营养用餐工作,对糖尿病、肾炎、尿毒症等特殊病人须根据病人情况按营养师要求配制营养餐。

6、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持证上岗,乙方全体工作人员每年需健康体检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存放甲方总务科

7、乙方工作人员须着装上岗,且着装整齐、衣帽整洁、符合餐饮个人卫生标准。工作人员须文明服务、遵纪守法;如有人出现影响医院声誉及防碍医院工作的行为,乙方应予以辞退。

8、乙方应做好室内、外卫生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达标、门前“三包”做到位,就餐前的餐具必须严格消毒,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地面不留污油渍,桌面保持干净,残羹饭渣及时清扫,灶台及操作间要保持卫生清洁。

9、乙方应按规定做到食品留样、食品进出台帐并有记录可查。

10、乙方应按泰和县创卫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医院达标做好各项工作,并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完成食堂扶贫产品购买任务。

11、乙方经营须合理控制利润,其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2、乙方使用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水、电按表计费按季交纳给甲方。

13、乙方必须遵守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督、税务、物价、农业、林业、治安、卫生防疫、畜禽检疫、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4、疫情期间,乙方应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和乙方的经营行为,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物的行为,有权制止乙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经营活动。

16、租赁期间,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实施不定期检查并在全院干部职工内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调查。若检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视情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款,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给乙方;若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若全院干部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50%,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单列条款有约定的,按单列条款约定执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包)、分租(包)、转借租赁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建筑结构。

(3)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

(5)发生食品或生产等安全事故。

(6)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勒令停止经营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8)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且拒不改正的。

(9)全院干部职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50%的 。

(10)乙方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租赁无法继续。

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如因上级政府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建设或政府规划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或须收回租赁物)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

4、租赁物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合同终止。

5、若甲方新院建设完成、在合同期内整体搬迁且乙方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材料,本合同终止。

6、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7、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租赁物鉴定为危房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甲方新院建设完成、在合同期内整体搬迁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必须服从,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除且仅限于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有违约导致该保证金没有足额时,仅无息退还其剩余保证金)外,甲方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6、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市规划及政府行为等不可抵抗因素)。

八、其它约定事项

1、附件《出租人设施设备清单》中所列设施设备不在租赁物之列,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但甲方对该设施设备的质量、性能、新旧程度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好该设施设备,租期届满如数完好归还给甲方,若有损坏则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尤其是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的期限),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当天,乙方须无条件搬离和交还租赁物(含附属设施设备),乙方交还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不得人为毁损。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除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外,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加收取相当于壹个租赁年度年租金的违约金。如因此导致诉讼,诉讼所涉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当天,若乙方拒不交还租赁物给甲方,除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外,甲方将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5倍计算向乙方收取资产占用费,同时,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壹个租赁年度年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追加支付违约金。

6、如甲方拟在本合同期满后仍将租赁物出租,在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确定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下一轮承租人,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或乙方被纳入失信名单、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的,乙方同意放弃其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成为下一轮承租人,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食堂交接工作,否则,视同乙方拒不交还租赁物,按前款约定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拍卖资料已有约定的,按拍卖资料的约定执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诉讼所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邮寄费等)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竞买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报名参与竞买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三年租赁权,本单位已认真阅读该场拍卖会的拍卖资料、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且无异议,特作如下承诺:

1、为取得《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

2、2年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若竞买成交,按拍卖资料的约定按期交纳全部款项(除承诺按期交纳租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二楼改造方案设计费、拍卖佣金外,还承诺按三年租金总额的10%向出租人交纳前期履约保证金)、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无论发生何种原因,本单位将无条件履行义务。

4、成交后,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配置合理完善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并将团队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提供给出租人。

5、成交后,自行出资重新装修租赁物,其中一楼按创卫及餐饮业服务规范进行装修,做到流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达标;二楼按出租人提供的设计三维效果图改造为医院职工自助餐厅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且承担二楼改造方案设计费3000元

6、租赁期间,确保医院职工、病员及家属、实习生、进修人员365天的用餐;确保早、中、晚餐多样化,并配备一名专职登餐送餐员每日到各科病房进行床前登餐,并做到中、晚餐送至病房。

7、若未兑现上述任何一项承诺,除自愿放弃所交的全部款项(含竞买保证金、前期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二楼改造方案设计费、拍卖佣金等)外,还同意按三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引起诉讼,自愿承担与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等)。

8、本单位对本承诺的签署和执行及进行的与本承诺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本单位真实意愿的表示。本单位现在或将来均不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或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9、本承诺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失效。

特此承诺。

联系人: ,电话: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2021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理委托人参加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举行的“泰和县人民医院职工病员食堂三年租赁权拍卖会”并全权处理竞买相关事宜,受托人在该拍卖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所做出的承诺和签署的相关文书,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委托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2021年 月 日

竞买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 名

现场体温测量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个人健康状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11月15日后来自(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2021年 月 日

2021年11月15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离开时间:2021年 月 日

去往何地:

于 2021年 月 日自 返回(抵达)江西

2021年11月15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接触时间为:2021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时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瞒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