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食堂食材配送定点供应商合同公告选定粮油干调配送定点供应商(B包)
信息时间:2021-11-26 13:46:06
合同签署时间:2021-11-22 17:15:01
采购人名称 | 山东省威海监狱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威海海聚贸易有限公司 |
价款形式 | 金额 |
合同金额 | 0.000 |
合同期限 | |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签署时间:2021-11-22 17: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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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合同编号:SDGP371000202102000228/2
本合同于 2021年 11 月 26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为山东
省威海监狱、乙方为威海海聚贸易有限公司。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书
3、SDGP371000202102000228 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标的:
乙方只是取得了为甲方提供粮油干调配送服务的资格(配送品种:
面粉、大米、油、调料类),只有在甲方向其下达具体的配送任务之后,
乙方才有权利配送具体的食材。
三、价款:
乙方需关注威海蔬菜微信公众号,食材的价格在不高于当日该公众
号批发价的基础上,市场行情无报价的在不超过当地大型超市挂牌价格
的基础上,由甲方和乙方根据食材的质量和新鲜程度协商确定价格。
四、质量及专利权:
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 SDGP371000202102000228 招标文件的
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上述文件没有要求、承诺或要求、承诺不
明确、不完整的,甲方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进一步提出要求,乙
方应当继续做出承诺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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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
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配送地点及甲方联系方式:
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631-5771178。
六、服务期限及配送时间:
1、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12月 1日起至 2022年 11月 30日止;
2、配送时间:每批次接甲方通知起 24小时内货到指定地点,并配
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称斤检重。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2、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整改。
3、有权按照客户量化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人员稳定,如果乙方拟派人员发生
变化,影响到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处理方法,否则
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应
当及时进行整改。
3、认同并遵守甲方的客户量化考核制度。
4、疫情期间进入甲方监管场所的车辆需遵守甲方消杀工作规定,
人员和物资需按甲方防疫工作要求进出,需要核算检测的必须及时提供
核算检测报告。
八、验收:
1、提供服务前及服务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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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
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
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
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服务期满后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应在 7个工作日
内启动验收。验收严格按照鲁财采?2018?70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九、《验收书》:
1、验收后,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
《验收书》。
2、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 3个工作日内在“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
十、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元给乙方做
为预付款。预付款于服务期满,在支付最后一次食材款时抵扣。
服务期每满一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付款金额依供应食材的种类和单
价据实结算。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未能通过验收
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
(3)付款按以下资信办理
收 款 人:威海海聚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寨子支行
银行帐号:2570039224205000011272
联 系 人:吴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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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406708196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其承诺。
2、乙方承诺所配送的食材均为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
物包装具有 QS认证标志。
十二、变更、修改和转让: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
自就合同标的质量、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在履约过程中确需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三、合同解除: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其他
有关规定而应解除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解除本合同。
十四、违约赔偿:
1、乙方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
十二条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
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
与其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
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
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第六条服务期限及配送时间的约定,逾期提供服务或者
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部分合同价款的 3‰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验收部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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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 100%给予赔偿。
6、由于乙方违约而可能出现其产品(设备)等被甲方使用的情形,
其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
7、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等事件。
十五、争议解决: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七、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甲 方: 山东省威海监狱 乙 方:威海海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鹿道口村 地址:威海市高区欧乐坊尚层
A 座 25 楼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