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14:34:33
  •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1-JLABA1-W1020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二、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三、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

    五、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价格文件》三份,单独装订,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递交《价格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报价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人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4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4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3 -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45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LABA1-W1020(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TC219H0H6)

    三、项目概况: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目前划分2个标包。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

    包号

    内容

    详细种类

    需求数量

    包1

    水产、禽蛋、肉类

    禽肉、畜肉、各类活鱼、虾、冻货、禽蛋类

    全年供应

    大米、面粉、调料类(含清油等食用油类)、奶制品类(包装奶制品必须为国内一线品牌)

    各种主食、调料、食用油、牛奶、酸奶等

    包2

    蔬菜、水果类

    各类叶菜、茄果、食用菌、各类水果

    全年供应

    豆制品类

    豆腐、豆干、豆皮等

    服务期:1年。

    中标原则: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若公示期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货物名称及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格,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所投标包的全部招标内容。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供应商具有固定的与投标分包类别相同的主要场所(经营或加工)、提供其公司名下或法人签字的冷库(鱼禽肉蛋类必须提供)、店铺和仓储租赁合同复印件(附整体外观、室内及冷库内详细图片,后期会进行实地考察,如与图片不符视为造假,取消投标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公司配送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有悖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食品安全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向招标人取得踏勘现场证明,并将证明文件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01日(11:00—13:30,15:30—18:30)。

    2.标书款价格:每包2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文件:在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中招联合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www.365trade.com.cn/网站;

    第二步:点击网站右边供应商入口并注册(注册审核时间为工作日4小时内);

    第三步:注册成功后在个人主页中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模块中的【更多】;

    第四步:进入【寻找招标项目】后网页右边可以用【招标编号】(更准确)搜索或者【项目名称】搜索(搜索关键词不用搜索全称);

    第五步:找到项目后点击【我要参与】进行报名及支付。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8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

    4.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8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会议室。

    八、发布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海云

    电 话:15699108282

    邮 箱:chenhaiyun@cntcitc.com

    新疆分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8楼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

    1、本次所需副食共分2个标包。包1为水产、禽蛋、肉类:包含禽肉、畜肉、各类活鱼、虾、冻货、禽蛋类;大米、面粉、调料类、奶制品:包含各种大米、面粉、调料类(含清油等食用油类)、奶制品类(包装奶制品必须为国内一线品牌)等。包2为蔬菜、水果类:包含各类叶菜、茄果、食用菌、各类水果;豆制品类:包含豆腐、豆干、豆皮等。

    2、本项目2个包号可以兼投兼中。

    3、各标包供应价定价原则:

    包1:

    基准价:当地主要大型农贸市场提供价格的副食品,以采购单位每半月市场调查价格为基准。采购价:基准价按中标百分比下浮后的价格,下一个采购周期开始执行。

    包2:

    基准价:当地主要大型农贸市场提供价格的副食品,以采购单位每半月市场调查价格为基准。采购价:基准价按中标百分比下浮后的价格,下一个采购周期开始执行。

    二、质量要求

    (一)水果蔬菜类

    色泽正常、质地鲜嫩、发育充分,无腐烂变质、无黄叶、无泥沙、无干软、无空心、无断裂、无农药味,有鲜水果固有的清香味,肉质鲜嫩、清脆、水分饱满,卫生状况良好。

    (二)鱼禽肉蛋类

    1.畜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手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所有畜肉必须有地方部门的检疫章及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其中,猪肉严禁提供可生产的母猪肉、死猪肉、病猪肉、“垃圾猪”肉和僵尸肉;牛、羊肉严禁提供死牛、羊肉,病牛、羊肉和冷冻牛、羊肉。

    2.禽肉:眼球饱满,表皮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沾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气味正常,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染,杂质,无紫斑淤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所有禽肉必须有地方部门的检疫章及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必须当天屠宰当天送,严禁提供死禽肉、病禽肉、冻禽肉。

    3.鱼肉:眼珠亮而微凸,鱼鳞整齐无脱落,无出血点或斑点,表面粘液丰富发滑,鱼鳃完整鲜红,鱼肚完整无破损,手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微腥无臭味。所有鱼肉严禁提供死鱼肉、病鱼肉和冻鱼肉。

    4.鲜鸡蛋:配送日期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日,蛋壳颜色为红褐色,单枚蛋质量不得低于60克,大小均匀,蛋体整洁,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无破裂,蛋白浓厚,蛋黄居中,轮廓明显,胚胎未发育,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关生产资质,是国家批准的中大型企业或单位。

    (三)调料类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液体调料无结块,无沉淀,无浮物,不浑浊,产品包装严整,无滴漏跑气现象,包装标识上有“QS”标志,生产日期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时段内。

    (四)奶制品类

    配送的产品不能超过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以上各类副食品必须具有行业相关证明文件,符合相关地方和军队食品安全标准。

    三、服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

    招标文件规定或招、投标双方协商约定。投标人按招标人需求及预约时间配送;招标人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供次日预约计划,特殊情况也可通过传真或电话预约确定交货时间和具体品种数量,投标人应无条件随时供货。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投标人将主副食品运送到新疆伊宁市招标人单位内。

    (三)交货方式

    经卫生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投标人无偿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

    水果蔬菜类运输必须使用合适的包装,且在冷箱内正确堆装,保证良好的贮藏环境;鱼禽肉蛋类运输必须采用冷链运输,并按相应的包装方式包装。

    (五)售后服务

    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和食品安全,送货应及时快速。对于数质量要求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应在当天(或按照招标人要求)给予更换,投标人对所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及经费结算

    中标人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需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合同期满后14天内无违约情况退还(不计利息)。每月在中标人交货完毕并提供对应票据后由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招标人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公对公转账)。

    (七)卫生防疫要求

    投标人的从业人员和所提供货物、加工储存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地方和军队卫生防疫要求,具有相关核酸检测和可追溯证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一)概述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参与招标投标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某部;

    3.“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中标人”系指经过招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本次采购的产品等;

    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配送供应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三)合格的投标人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2.符合《招标公告》所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

    (七)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投标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现场踏勘

    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如踏勘自行联系业主,前往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需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向招标人取得踏勘现场证明,并附在投标文件中。踏勘联系人:杨颜宇,电话:15209990913。

    二、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需要推迟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一)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组成(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当有目录。

    3.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版光盘 1 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6.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7.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正本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9.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若项目分包,则投标文件需按所投标包分包编制、封装。

    (四)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180 日内保持有效。

    2.投标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招标人可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有效期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五)投标报价

    1.所有单价按照开标一览表和合同格式要求填报(视情对价格构成进行说明)。

    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4.投标人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如有备选投标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包1:25000元、包2:2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根据所投标包缴纳保证金。

    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2.投标保证金须采取非现金方式交纳,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内,未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仅需1份原件,投标时单独递交。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光盘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开标一览表应当单独密封,单独提交。封口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开标后,招标人将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4.投标人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人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大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

    3.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监标人,或者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唱出的内容。

    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做开标记录。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分为技术评审组和商务评审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原则

    (1) 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一视同仁;

    (3) 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4) 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按照评审相关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分析原因。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报价客观合理的,且招标人和投标人一致同意,可直接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至少2轮谈判、供应商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将上述情况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报价方1

    ……

    说明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格,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所投标包的全部招标内容。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具有固定的与投标分包类别相同的主要场所(经营或加工)、提供其公司名下或法人签字的冷库(鱼禽肉蛋类必须提供)、店铺和仓储租赁合同复印件(附整体外观、室内及冷库内详细图片,后期会进行实地考察,如与图片不符视为造假,取消投标资格)、公司配送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悖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食品安全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政府采购黑名单内,需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向招标人取得踏勘现场证明,并将证明文件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完好

    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综合评定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2

    商务技术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得分

    总 分

    100

    商务评审

    小 计

    60

    1

    价 格

    最终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标准分值

    基准价=合格报价方的最低报价

    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的计算为(1-报价人所报下浮率)

    35

    2

    财务状况

    1、根据报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4分,最低为0分。

    2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年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2分,其余依次递减0.4分,最低为0分。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2

    3

    公司经营业绩

    比较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业绩

    合同合计金额≥1000万得10分;

    1000万>合同合计金额≥800万得7分;

    800万>合同合计金额≥500万得4分;

    500万>合同合计金额≥300万得1分;

    300万以下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最多提供5份合同,若提供的合同超过5份,则以前5份合同计算。

    10

    4

    工商信誉

    获得过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A级评价或证书或具有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

    2

    5

    企业规模

    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生产、加工场所及优质的储物环境,规模面积500平方米(不含)以下得1分,5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得2分,1000平方米(含)以上得3分。

    2.具有冷藏、保鲜库的,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3分。

    (需提供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无证明材料得0分。

    6

    6

    投标制作文件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内容完整、无差错,编制规范、格式工整,得满分。每有一处差错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3

    技术评审

    小 计

    40

    1

    食材运输措施

    食材运输措施能够有效地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得3(不含)-5(含)分;

    食材运输措施较有效地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得2(不含)-3(含)分;

    食材运输措施在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方面不足,得0(不含)-2(含)分;

    未提供措施不得分。

    5

    2

    食材贮存措施

    食材贮存措施能够有效地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得3(不含)-4(含)分;

    食材贮存措施较有效地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得2(不含)-3(含)分;

    食材贮存措施在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方面不足,得0(不含)-2(含)分;

    未提供措施不得分。

    4

    3

    食材加工及包装措施

    食材加工及包装措施能够有效地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得3(不含)-4(含)分;

    食材加工及包装措施较有效地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得2(不含)-3(含)分;

    食材加工及包装措施在保证食材质量及新鲜度方面不足,得0(不含)-2(含)分;未提供措施不得分。

    4

    4

    服务配送人员

    配备人员中具有项目负责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单,提供服务人员配送承诺书得2分;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务合同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

    5

    应急配送

    1.紧急供货时间:紧急需求食材送达时间:

    12(含)小时及以上,不得分;

    4小时(含)-12(不含)小时,得2分;

    4(不含)小时以内得5分。

    提供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

    5

    2.投标人有雨、雪等极端天气应急配送方案。综合比较,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不含)-5分;实施方案较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的得1(不含)-3(含)分;实施方案针对性一般0(不含)-1(含)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3.伴随保障,若出现紧急任务,须根据招标人要求配送至任务地点,承诺免费伴随保障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5

    6

    车辆要求

    车辆配有冷藏功能相关硬件设备的配送专用车辆,提供自有车辆(投标人名下)证明(行驶证)或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车方必须是投标人名称)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得5分,其它酌情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1.需提供专用车辆及相关硬件设备清单和图片。

    2.需提供专用车辆及相关硬件设备的购置发票,若为租赁设备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可按甲方要求,出具市级疾控中心及以上专门机构针对冷链食品出具核酸检测和可追溯证明。

    4.配送车辆应为食品专用且清洁卫生无污染、具备防日晒、防水淋、防冻性能。资料不合格或评委不认可,则不得分。

    5

    7

    服务承诺

    投标人对项目基本服务以外的增值服务

    (1)提供的增值服务非常丰富得4分

    (2)提供的增值服务一般丰富得2分

    (3)未提供增值服务不得分

    4

    5.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1)审阅招标文件。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无效投标条款、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细则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如有样品评审(盲评)。样品评审前,采购机构对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并统一编号。评标委员会依据样品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5)解释与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主要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解释澄清出场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倒序进行。投标人澄清材料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招标人书面解释。招标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6)商务、技术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评审时,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评审系统按照评委确认的信息自动评分。其中,技术评委只能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委只能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独立评审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7)价格评审。待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前款(六)投标报价有关要求认定;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商务评委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价格文件进行评审。

    (8)复核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3名的预中标人、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9)评标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人。

    中标数量:每个标包1家。

    (10)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单、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候选中标人排序、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候选中标人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情形,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11)宣布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在评标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预中标人名称、排序和投标报价,以及无效投标人名称和无效投标理由。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疑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7.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关键商务条款要求的;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1)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8.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9.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前述第5条情形除外);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未满足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10.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3)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供应商及授权代理人参加军队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活动,致使该供应商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6)代理人同期(9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采购预算、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16.开标后对下列情况,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按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1)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分析原因。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报价客观合理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可直接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至少2轮谈判、供应商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评审。

    (2)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满足单一来源条件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招标人应当将该项目在外网上公示1周(涉密项目除外),无其他供应商响应时,报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采购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认定采购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招标人应当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应当予以废标。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报价客观合理的,可以继续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

    (5)部分投标人报价超采购预算的,应当继续进行评审。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未超采购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超采购预算的,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应当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6)同一需求部门(单位)同一经费来源的同类物资,部分产品单价或者金额超采购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采购预算的,不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

    1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六、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质疑由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三)招标人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四)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六)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七)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质疑限期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八)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九)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1.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十)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七、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招标项目中标人,对按中标比例确定中标人的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按照评审排序依次确定2家以上投标人为中标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有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剔除出库),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预中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数量:每个标包1家,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无异议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无异议为备用单位,若中标人因服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履约期间不能履约的,由备用单位(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应服务。

    2.招标人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

    3.中标人所报下浮比为最终中标下浮比。

    (二)中标通知

    1.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草案的依据。若合同草案未获批准,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草案。《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中标人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服务费

    1.中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定正式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2.中标服务费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或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每包号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3.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拒签合同。

    八、签订合同

    (一)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草案,合同草案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机构发给相关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九、解释权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主副食品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XXXXX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供应品种及数量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第三条 供应方式

    第四条 调价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为合同大纲,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书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人员名单及服务保障承诺书

    附件四:技术方案

    附件五: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六:投标保证金证明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其他材料的承诺书

    附件十一:伴随保障承诺书

    附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附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标标准、招标内容)


    附件一

    投标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投标。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二、已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三、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四、本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80日内有效。

    五、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数据和资料是准确和真实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单独封装(另外)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投标报价

    1

    下浮率

    下浮 %

    说明:

    1、以上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漏写,将导致被否决投标;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填报报价,填报时原表格式不得有任何改动,表中报价必须填写数值,手写无效,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开标一览表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报价下浮率说明:报价折扣按百分制填写,报价均保留整数位,如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为百分之十二,则直接填写12%,不得出现0.12、12等错误格式。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参考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考虑市场因素,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以“下浮率”形式体现报价。

    7、评审价格以(1-下浮率)的价格为评审价格。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_____(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项目负责人及拟派人员名单及服务保障承诺书

    (格式自拟)


    附件四

    技术方案

    1、食材运输措施

    2、食材贮存措施

    3、食材加工及包装措施

    4、雨、雪等极端天气应急配送方案

    5、车辆配备:提供自有车辆(投标人名下)证明(行驶证)或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车方必须是投标人名称)证明文件。

    注:(1)需提供专用车辆及相关硬件设备清单和图片。

    (2)需提供专用车辆及相关硬件设备的购置发票,若为租赁设备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需提供专用车辆及相关运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可按甲方要求,出具市级疾控中心及以上专门机构针对冷链食品出具核酸检测和可追溯证明。

    (5)配送车辆应为食品专用且清洁卫生无污染、具备防日晒、防水淋、防冻性能。

    (由投标人自行拟制技术方案。)

    附件五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主要包括:售后服务网点、紧急供货时间、优惠条件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证明

    (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附件七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附件九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性质

    授权代表

    职务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单位简介

    及 机 构

    单位优势

    及 特 长

    职工

    总数

    流动

    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

    资产

    原值 万元

    资金性质

    生 产 性

    万元

    净值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主要加工

    设备情况

    企 业 财

    务 情 况

    年度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主 要 货 物 状 况

    货物

    名称

    上年产量

    上年销售值

    (万元)

    主要用户


    附: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2.2020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承诺书,新成立公司如无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承诺书(附件十)

    3.近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或承诺书,新成立公司如无税收证明或社保证明则需提供承诺书(附件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十)

    5.本地化服务证明材料,在乌鲁木齐有固定生产(经营、加工)或仓储场所(销售网点)(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提供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原件,需体现场所面积)

    6.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十:

    参加政府采购及军队采购2018年至今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其他材料的承诺书

    XXX(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单位承诺参加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活动2017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我单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我单位承诺未被列入军队黑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十一

    伴随保障承诺书

    提供服务场所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承诺出现紧急任务是的配送伴随保障承诺书(如承诺需加盖公章)。


    附件十二

    投标人认为需要附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评审的要求、评标标准、招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