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鄄城县技工学校采购计划要求,采购人就其所需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为¥600000.00元。项目编号为SDMN2021-055、省网项目编号:SDGP371726202102000171。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为¥600000.00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采购完成,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规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山东省财政厅鲁财采〔2021〕7 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活动仅面向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采购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服务,项目地点为鄄城县技工学校院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并满足磋商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 2021年11月27日起,至 2021 年11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 年11月30 日 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鄄城县技工学校
联系人: 刘建峰
联系地址: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路899号
联系电话: 1995400690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鸣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林江
联系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美林大厦504室
联系电话:18661518999/0530-6289001
发 布 人:鄄城县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 26 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鄄城县技工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鸣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1年11月26日
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鄄城县技工学校采购计划要求,采购人就其所需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为¥600000.00元。项目编号为SDMN2021-055、省网项目编号:SDGP371726202102000171。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鄄城县技工学校教学培训食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为¥600000.00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采购完成,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规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山东省财政厅鲁财采〔2021〕7 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活动仅面向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采购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服务,项目地点为鄄城县技工学校院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并满足磋商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 2021年11月27日起,至 2021 年11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 年11月30 日 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鄄城县技工学校
联系人: 刘建峰
联系地址: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路899号
联系电话: 1995400690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鸣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林江
联系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美林大厦504室
联系电话:18661518999/0530-6289001
发 布 人:鄄城县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 26 日
采购要求及标准
一、项目说明
鄄城县技工学校在教学实训、学员培训时需要消耗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豆类、相关调料等生活物资及餐饮服务用材,现对生活物资及餐饮服务用材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一家配货供应商,择优录用。
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豆类及相关调料参照当日菏泽市或鄄城县物价管理相关部门的价格,具体执行价格随市场而定上下浮动不超过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但要根据采购需要提前上报价格,采购人确认所报价格后最终敲定采购清单(采购清单由甲方结合厨师共同创建)交给供应商执行采购供应。但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相关物价部门发布的同一等级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会及时将食材采购需求提前告知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食堂。米、面、油、调料、鸡蛋等按学校食堂具体使用情况供货,肉类及蔬菜当天配送。采购人确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的货物,应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逾期交货按违约处理。
二、质量及服务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主要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大米 山东本地种植(或东北大米),符合 GB1354-2009 标准,有“QS”标志。级别:一级。
面粉 符合 GB1355-2005 标准,有“QS”标志。等级:特制一等。
食用油 独立密封包装,花生油符合国家 GB1533-2003 压榨油标准,有“QS”标志。级别:一级食用油。
生猪肉 符合国家 GB26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其他肉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除生猪肉外,以上食品都应符合 GB2615 粮食卫生标准,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水产品 符合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与水产品行业 SC (水产)认证标准。
鸡蛋 符合 SB/T 10277-1997《鲜鸡蛋》 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破损率低于3%。
调配料 酱油符合 GB 18186 标准;醋符合 GB 18187 标准;其他调配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瓜果蔬菜类 符合 NY/T 系列绿色蔬菜标准认证,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要新鲜,色泽鲜艳,蔬菜的可利用率高。
2 、所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 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3 、质量保证:提供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预包装产品(肉类除外),完全符合或超过采购规定的质量要求,不提供散装产品(鸡蛋、蔬菜除外)。
三、供货要求
1.成交人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送,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2.成交人运送货物时须对各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3.本次采购内容,是非定期、非定量的采购,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按次交货,合同签订后3天内,成交人应做好供货准备,成交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由成交人按通知中每批次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供货并卸至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采购人将对实际供货情况作记录并实施监督;
4.急需物资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积极响应并在2小时内配送;
5.成交人必须在送菜当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餐厅所在地) ,超过一个小时处罚货款40%,若送货当天没送,处罚货款 100%,不送两次可终止合同。
6.考虑到食材的新鲜度,建议成交供应商可优先考虑购置项目所在地周边食材供应市场,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货物验收
由采购人指定专人按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发《食品采购验收单》 。每批次货物必须经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货。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将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