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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盲人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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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582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详情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582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信息时间: 2021/11/28

招标公告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1〕62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85号,项目总用地面积34899.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工程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拆除原有地上建筑15671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3239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01.4平方米,总投资21265.6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富阳区,计划于2024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盲人学校,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盲人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85号,项目总用地面积34899.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工程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拆除原有地上建筑15671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3239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01.4平方米,总投资21265.6万元。
工程分阶段建设,主要的建设内容为:
第一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中学部教学办公楼、幼小部教学办公楼部分建筑、一幢宿舍楼、传达室及隔离室等及其他,新建一幢综合楼及报告厅、一幢高中部教学办公楼、两幢学生宿舍及连廊、一个地下车库等及其他。
第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幼小部教学办公楼、一幢食堂、一幢实训康复楼、一幢教师值班楼、三幢宿舍楼等及其他,新建一幢小学初中部教学办公楼、一幢学前部及教职工宿舍楼、一幢体艺馆/食堂、一幢学生宿舍及连廊等及其他。
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上述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㈠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电力、燃气配套工程,发包人临时食堂等)、专项论证、BIM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钟楼、雕塑等)、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建筑及构筑物、结构、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电梯(包括客梯和餐梯)、室外工程、人防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㈡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配套工程和燃气配套工程、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及修复、进校临时道路的修建、发包人临时食堂建设面积约200平方米、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的工作。),发包人原有设备、苗木及雕塑、小品等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除、转移及安装,场外苗木迁入种植,雕塑、小品的迁移、安装等。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施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㈢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各类教学用具(教室内课桌椅,白板、大屏等教学设施)、宿舍楼内寝具、桌椅及窗帘、教学楼内办公家具等、会议室大屏、厨房设备、学生宿舍和单身教工宿舍楼内分体空调等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
㈤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
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证照。
㈦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概算投资约为19992.54万元(含基本预备费),其中工程部分约为19373.17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图审通过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加盖图审单位章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意见,业绩中的建筑面积可以相关设计批复文件补充证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绩中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建筑工程”以《GBT 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定义为准(全文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业绩不予认可;④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制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图审通过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加盖图审单位章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意见,业绩中的建筑面积可以相关设计批复文件补充证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绩中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建筑工程”以《GBT 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定义为准(全文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业绩不予认可;④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的负责人以合同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负责人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⑤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制件。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允许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兼任或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7.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包括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
9.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 年 月 日16时30分。招标人将于2021 年 12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盲人学校
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85号
联系人:汪晓
电话: 13868194701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张业高
电话: 13335719494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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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浙 江 省 盲 人 学 校 招标代理机构: 万 邦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5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 6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60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60 第 2 条 发包人 ........................................................................................................ 64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 65 第 4 条 承包人 ........................................................................................................ 67 第 5 条 设计 ........................................................................................................... 80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 81 第 7 条 施工 ........................................................................................................... 84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 88 第 9 条 竣工试验 .................................................................................................... 91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92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 93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 94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 94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97 第 15 条 违约.........................................................................................................102 第 16 条 合同解除..................................................................................................103 第 17 条 不可抗力..................................................................................................103 第 18 条 保险.........................................................................................................103 第 20 条 争议解决..................................................................................................105 第 21 条 其他.........................................................................................................106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109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110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14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117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 118 附件 6 价格指数权重表.......................................................................................... 119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22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3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38 目录.......................................................................................................................140 一、投标函 ............................................................................................................14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2 三、授权委托书 .....................................................................................................143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44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145 六、项目管理机构..................................................................................................146 七、资格审查资料..................................................................................................147 八、投标报价表 .....................................................................................................157 九、技术标 ............................................................................................................171 十、其他资料.........................................................................................................17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1〕62 号文同意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85 号,项目总 用地面积 34899.9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工程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拆除原有地上建 筑 15671 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 32394.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007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36401.4 平方米,总投资 21265.6 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富阳区, 计划于 2024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盲人学校,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 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 省盲人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85 号,项目总用地面 积 34899.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工程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拆除原有地上建筑 15671 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 32394.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007 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 36401.4 平方米,总投资 21265.6 万元。 工程分阶段建设,主要的建设内容为: 第一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中学部教学办公楼、幼小部教学办公楼部 分建筑、一幢宿舍楼、传达室及隔离室等及其他,新建一幢综合楼及报告厅、一 幢高中部教学办公楼、两幢学生宿舍及连廊、一个地下车库等及其他。 第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幼小部教学办公楼、一幢食堂、一幢实训 康复楼、一幢教师值班楼、三幢宿舍楼等及其他,新建一幢小学初中部教学办公 楼、一幢学前部及教职工宿舍楼、一幢体艺馆/食堂、一幢学生宿舍及连廊等及 其他。 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上述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 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 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㈠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电力、燃气配套工程,发包人临时食堂等)、 专项论证、BIM 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钟楼、雕塑等)、图纸审查以及所 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建筑及构筑物、结构、装修、给排 水、暖通、电气、消防、电梯(包括客梯和餐梯)、室外工程、人防和施工过程 中的设计修改等。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不纳 入本次招标范围。 ㈡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 力配套工程和燃气配套工程、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 除及修复、进校临时道路的修建、发包人临时食堂建设面积约 200 平方米、标化 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的工作。),发包人原有设备、苗木及雕塑、小 品等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除、转移及安装,场外苗木迁入种植,雕塑、 小品的迁移、安装等。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施工 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㈢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 的采购。各类教学用具(教室内课桌椅,白板、大屏等教学设施)、宿舍楼内寝 具、桌椅及窗帘、教学楼内办公家具等、会议室大屏、厨房设备、学生宿舍和单 身教工宿舍楼内分体空调等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 ㈤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华数、电信、移动、 联通、广电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 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 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 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 办理各类证照。 ㈦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概算投资约为 19992.54 万元(含基本预备费),其中工程部 分约为 19373.17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 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 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 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 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 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 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 (1)、(2)、(3)之一: (1)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 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图审通过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 费用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 平方米及以 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 (3)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 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加盖图审单位章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或意见,业绩中的建筑面积可以相关设计批复文件补充证明。工程总承包、施 工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 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 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 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绩中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 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 予认可。 “建筑工程”以《GBT 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定义为准(全 文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 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业 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业绩不予 认可;④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制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 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 派遣)。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 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应具有中国境内以 下业绩(1)、(2)、(3)之一: (1)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 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 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图审通过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 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 围内建筑面积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 (3)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工 程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 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加盖图审单位章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或意见,业绩中的建筑面积可以相关设计批复文件补充证明。工程总承包、施 工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 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 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 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绩中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 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 予认可。“建筑工程”以《GBT 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定义为准(全 文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 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业 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业绩不予 认可;④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的负责人以合同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负 责人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⑤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制件。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6 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 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允许项目负责人与施 工负责人兼任或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 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7.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包括项目管理、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 见附件。 9.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 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 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 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 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 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 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 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 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 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 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 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 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 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 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 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 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 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 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 续,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 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1 年 月 日 16 时 30分。招标人将于 2021 年 12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 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 时 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 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盲人学校 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85 号 联系人:汪晓 电话: 13868194701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 636 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张业高 电话: 1333571949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省盲人学校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85 号 联系人: 汪晓 电话: 1386819470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 636 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张业高 电话:0571-86021249,13335719494 传真:0571-85213970 电子邮件:185650717@qq.com 1.1.4 项目名称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85 号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86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5 月 29 日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 范及发包人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2016 版)》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 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 详见招标公告 件、能力和信誉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详见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和设 计成果补偿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设计成果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单位须自行进行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 自己承担。投标总报价应基于充分对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 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等申请 都将不获批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 上传疑问方式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上传疑问方式: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 --业务管理 --网上提问在线提 出。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改 的时间及下载 网址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 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 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 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下载网址: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new.zmctc.com)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 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 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 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1.11 分包 本项目允许依法分包,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 的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非实质性内容允 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月 日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www.zjpubservice.com)、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new.zmctc.com)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 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无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19992.54 万元。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总限价: 19992.54 万元,包括分项限价①建筑安 装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18132.58 万元;分项限价②设 备购置费最高限价为 407.02 万元;分项限价③设计费 投标最高限价为 237.86 万元;分项限价④其他费用投 标最高限价为 595.71 万元;分项限价⑤预备费为 619.37 万元(不竞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投标 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的其 详见“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发包人要求。 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 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 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 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 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保险 责任最高限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 少于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购买 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 绝对免赔率为 0,保险期间不少于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 之日起算)。 4.保证金联保: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 保证明”,并在“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 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 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 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 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 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 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 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 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 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 10 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 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 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 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 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 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 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 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 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 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 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 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 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 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 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诉处理完毕后,除招标人 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以 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 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 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 长后计算。招标人应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 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管中心备案。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 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 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 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 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 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 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 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 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3.5 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及评审 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其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 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 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 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 供); 6.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如为建造师的需提供)。 7.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 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可提 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 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 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注册 建造师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年满 65 周岁 的不得参加投标。)。 8.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 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 类证书(联合体 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建市办(2019)50 号文件规定, 本标段不接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13.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 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承诺书,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 知 1.4.3 中的任一情况承诺书。 二、评审打分资料: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符合 评分的业绩证明材料。 2.其他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 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按特殊 条款处理。 注意: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 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月 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 统一延期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2)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浙建政服发〔2020〕42 号),有效期于 2020 年 1月 20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间届满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统一延长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外省有类似文件的,建议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 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含)至投标截止日 3.5.5 近年发生的重 大诉讼及仲裁 情况 不作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 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 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电子章。 二、其他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四、 联合体协议书”和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六)~ (十)”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内容均由联合体 牵头人盖章。联合体成员方(非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法定代 表人盖章允许使用电子章或鲜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JSTF)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2.投标人中标后另行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份数:按招标人要求。 4.1.2 递交投标文件 的方式和地点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ZJSTF)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 4.1.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4.1.4 投标文件的拒 收情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开标 地点、参加开标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 、 本 项 目 采 用 网 上 远 程 开 标 方 式 , 开 标 会议的要求 网 址 :http://kb.zmctc.com。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 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 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访问浙江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 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 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 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 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开标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锁以供 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二、由招标人代表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三、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 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投标文件。 □(四)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 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 □(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的。 (六)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接收要求的。 四、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 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已递 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三)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时间:30 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 投标人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kb.zmctc.com(或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 厅”)。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 的 CA 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 3 家, 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招标人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 生成招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五)抽取系数(若有) (六)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 标报价、服务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七)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 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八)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 5 分钟内通 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 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九)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五、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 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 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 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 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 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 人。 七、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 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建议电脑配置:4G 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 以上 操作系统,正版 office 软件,耳机。 (二)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安装新点驱动(浙江省版)。相关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 大厅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下载。 (四)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 11)及以上 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 经济、技术专家 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 人数的 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 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 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 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 1 名招标人代表;2 位专家不能参与 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 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 5 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3 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 担保公司保函。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严格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 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的有关规 定。 8.1 重新招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的情 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后不再进行招标。 10.1 否决投标的情 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 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 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 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 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 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一、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 的质量目标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 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及其 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组成同 一联合体的除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存在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四点 规定情形的; 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被省 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9.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被省发改 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信 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或拟 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自 2016年 1月 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13.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离的; 1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是浙 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的; 1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且其联合体不符合招 标公告要求的;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 低评标价低5%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 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 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且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 明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 不全或有瑕疵的; 6. 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分项报价超过各种 限价的;修改招标文件约定的固定金额的。 (三)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 准的,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或要求的,或主要的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 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采用的设计标准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 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 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 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 复均应采用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形式 。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 年第 11 号令)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 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一)核验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验中标候选 人具有施工资质且本次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和中标候选人具有施工资质且本次承担施工工作 联合体成员“三类人员”证书的原件(A类证书包括:企业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B类证书包括:施工负责人;C类证书包括: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人员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 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 (二)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 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上述证件凡一项核验不合格或存在相关记录的,取消其中标 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一、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 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 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 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一)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 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二)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 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 通过竣(交或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 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准。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 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 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 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10.5 特别说明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 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二、投标人须知的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 附表为准。 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 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 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 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 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 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 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 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 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 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 他联合行动。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 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 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项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http://www.zmctc.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 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汇总表; (8)技术标; (9)其他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 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款规定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制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要 求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 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1.4 投标文件的拒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 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外包装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 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 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 作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应当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 票情况在指定交易场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媒介同6.4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 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订立合同。中 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定标前查询,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家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 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9.4 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 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 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设计 质量 标准 施工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 设计 负责 人 施工 负责 人 备注 投标 人确 认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联 合 体 成 员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中标金额 (大写):(小写):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 中标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盖章)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工 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 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 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 市规〔2019〕12 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报省招管中心备 案。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 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 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 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6.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 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 评审; 7.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 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 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二)技术标内容、(三)商务标内容之一 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 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 2.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 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 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 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 告期限内的,每次扣 1 分;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 时间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在公 布期限内的,每次扣 1 分。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 准,时间以该平台信息公开时间为准。 2.业绩评分(0—5 分) ⑴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以 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 建筑面积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 0.5 分,最多得 2分。 ⑵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 2016 年 1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 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 0.5分,最高得 1 分。 ⑶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自 2016 年 1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 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 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⑷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自 2016 年 1月 1日以来(以图审通过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 个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28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每个业绩得 0.5 分,最高得 1分。 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加盖图审单位章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或意见,业绩中的建筑面积可以相关设计批复文件补充证明。工程总承包、施 工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 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 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 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绩中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 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 予认可。“建筑工程”以《GBT 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定义为准(全 文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 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业 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业绩不予 认可;④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的负责人以合同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负 责人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⑤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制件。如拟派 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则证明业绩可以为同 一个工程业绩。投标资格证明中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由技术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 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 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 留小数 2位)。 2.技术评分(20—45 分): (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全面性与合理性:2—4 分 (2)项目组织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设计服务人员、采 购人员的专业配置和分工是否合理:2—4 分 (3)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4-6 分 (4)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组成、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完备性、合理性,根 据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和深化图纸(包括桩基、基坑围护、基础、建筑、结构、装 修、景观、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室外工程、人防等)的质量和合理性: 4-6 分 (5)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 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1—3 分 (6)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1—3 分 (7)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 够满足工程需要:1—3 分 (8)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2 —4 分 (9)设备采购方案的合理性的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0—2 分 (10)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 合理流动、到位:1—2 分 (11)针对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建设的特殊性进行阐述,重点难点分析 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全面准确、有针对性:1—3 分 (12)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不限于绿色建筑、BIM、海绵城市应用等): 0—2 分 (13)针对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中钟楼、雕塑等概念设计方案:1—3 分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 1 位。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1.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 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 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 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 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 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 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30 -50 分) ? 平均价下浮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 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 5 个至 7 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 评标价在 8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值: a.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从 0.5%、1.0%、1.5%、2.0%、2.5%中随机抽取 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 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 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50 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1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 2位。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 30 分的,计为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 评分的总和。 (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 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排序。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 选人。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或评分有 业绩要求的); 7.其他建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工程合同条款和格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结合工程实际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浙江省盲人学校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 程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2. 工程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85号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财政100%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拆除校内原 有建筑,新建教学楼、宿舍楼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4899.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 工程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拆除原有地上建筑,拟建地上建筑32394.4平方米,地 下建筑面积4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01.4平方米。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初步设计所包含的设计、施工、 采购、竣工等所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的前期设 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前期 服务、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质量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工程分阶段建设,主要的建设内容为: 第一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中学部教学办公楼、幼小部教学办公楼部 分建筑、一幢宿舍楼、传达室及隔离室等及其他,新建一幢综合楼及报告厅、一 幢高中部教学办公楼、两幢学生宿舍及连廊、一个地下车库等及其他。 第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幼小部教学办公楼、一幢食堂、一幢实训 康复楼、一幢教师值班楼、三幢宿舍楼等及其他,新建一幢小学初中部教学办公 楼、一幢学前部及教职工宿舍楼、一幢体艺馆/食堂、一幢学生宿舍及连廊等及 其他。 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上述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 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 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 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㈠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电力、燃气配套工程,发包人临时食堂等)、 专项论证、BIM 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钟楼、雕塑等)、图纸审查以及所 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建筑及构筑物、结构、装修、给排 水、暖通、电气、消防、电梯(包括客梯和餐梯)、室外工程、人防和施工过程 中的设计修改等。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不纳 入本次招标范围。 ㈡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 力配套工程和燃气配套工程、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 除及修复、进校临时道路的修建、发包人临时食堂建设面积约 200 平方米、标化 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的工作。),发包人原有设备、苗木及雕塑、小 品等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除、转移及安装,场外苗木迁入种植,雕塑、 小品的迁移、安装等。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施工 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㈢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 的采购。各类教学用具(教室内课桌椅,白板、大屏等教学设施)、宿舍楼内寝 具、桌椅及窗帘、教学楼内办公家具等、会议室大屏、厨房设备、学生宿舍和单 身教工宿舍楼内分体空调等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 ㈤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华数、电信、移动、 联通、广电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 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 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 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 办理各类证照。 ㈦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860 日历天,项目分阶段进行施工(其中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过程中须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提供,不得影响 施工进度);施工图图审(或发包人确认)后45日历天内分阶段完成预算编制。 第一阶段在合同签订后 480 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第二阶段在具 备施工条件后 380 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设计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标准,并通过有关 部门的审核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为总价合同, 具体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 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4)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不含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预备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预备费作为不可 竞争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算。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包括总承包管 理费、试运行服务费、临时占地费用、工程保险费、拆除现有建筑、拆除现状操 场、道路、铺装等其他、渣土处置费等。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 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按专用条款要求执行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富阳区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五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拾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件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承包人提供设计文 件、资料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 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图纸与技术 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1.1.11 本工程的履约扣款均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1.1.12 通用条款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拟 派的“项目负责人”,专用条款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修改为“项目负责 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无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工程完工后,承 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关于工程 建设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规 范、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 求等。监理工程师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相关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在 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设计规范、新强制性要求、新施工规范等,若产生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 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 省、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投标文件;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承包人提供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28 天 内,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及图 册、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分阶段建设,地质勘察报告分 阶段提供。)。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设计、施工、验收 等相关工程相关内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及发包人 要求。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CAD 图纸、WORD 文档、EXCEL 等)。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0 份(电子文本一份),提交时间由发包人确定。首次提交 8 份,其余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若 20 份提交后发包人仍有需要,承包人将无 偿提供。 其中: (1)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承包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大纲、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项目总进度计划。 (2)每月 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 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 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或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六份修订后的 进度计划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 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 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发包人 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六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 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3)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 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以上报表报监理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4)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 格证复印件。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供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 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通过特快专递或 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 收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 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收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项目部现场办公室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 著作权归属: 发包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 成的设计业绩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发包人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所有权、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建设期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实际开工前 7天,发包人提供施工 现场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施工临时设施布置由承包人根据自身 施工方案自行确定。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永久 征地,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相关手续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通讯线路等接口,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分阶段建设的施工围墙、施工需要的场 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生活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不得影响项目施工和发包人正常教学。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28 天 内,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包括本项目的相关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及图 册、地形测量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提交给承包人。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85 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 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工程质量、进度、 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签证、设计施工图成果确认、工程价款变更签 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职能 (涉及变更、支付等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对承包人的设 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 工程师权限: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协助发包人代表全面实施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具体如下: (1)全过程工程咨询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名称: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工作范围: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 3.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职责和权力: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涉及设计变 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 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 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该签证才有效。 (2)监理人 监理单位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监理单位联系地址: ; 项目总监姓名: ;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 项目总监的职责: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范围: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安全、 工期、投资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职权和权限:按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规定和发包人委托 监理合同所授予的监理工程师职权执行(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 施工等全面管理、月完成产值、联系单和工程结算的审核)。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 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 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照通用条款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约 定(如有)要求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照通用条款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约定(如有)要求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照项目通 用条款实施过程中的约定(如有)要求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规定召开例会(周会议、月度会议、季 度会议、半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等)、专题会议、不定期工程会议等,满足工程 建设需要。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由会议主持方提供会议纪要, 参与方均需保存。监理例会、建设单位例会、与承包人会议等纸质版保存,需参 加方盖章有效 。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含在投 标下浮率中。 (2)承包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建报监、施工许 可证等相关技术前期办理、负责征地红线范围内的七通一平工作(包括本项目施 工临时变压器申报安装、施工用水申报安装等)、周边环境综合协调,根据需要 业主提供协助。组织消防验收、组织规划验收、组织防雷验收、组织环保验收等 专项验收和协助组织项目完工验收、竣工验收。 (3)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 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 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探明的情况根据实际物探成果,另行协商确定, 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 居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 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 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 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 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 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 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 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 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 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 1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 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 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 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 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 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 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 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 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 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7)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 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浙江省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 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前应清 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 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满 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 3 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9)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 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 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 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若 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课以 5000-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 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 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10)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编制 设计图纸需求、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施工组织、施工 布置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 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 不作调整。 (12)承包人应按“富阳无欠薪”相关规定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 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 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1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 的监理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检查、管理和监督,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及上级 主管部门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监理人 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 位及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且不另行计取费用。 (14)承包人向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的办公设施的 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空调、桌椅、网络等)。 (15)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 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 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 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17)承包人修建临时设施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 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含租金、土地有偿 使用费、复垦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在“其他费用”中考 虑。) (18)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 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 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 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该费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19)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 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根据要求提供原件。若 房屋建筑工程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 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由承包 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六份,电子版竣工图一套,并按富阳市城建档案馆资料 归档要求整理(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一套),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 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 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 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可研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 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定期上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工 程完成量的报表等,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工期,按约定时间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 交付发包人。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 行施工现场布置。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 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1)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电力、 供水供应不足及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及地下 室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22)渣土处置费用、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保 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交纳。 (2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 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 发[2015]1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 办发[2016]1 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需严格执行富防欠 薪办〔2017〕3 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 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更新文件,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2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文件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需自行进 行地质补勘并充分预计各种困难,并已将相应费用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对于发 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深度达不到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进行进一 步深化补充并满足施工要求。 (25)项目管理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需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安排好设 计同施工之间的衔接,对每个专业设计任务的时间计划进行安排,提前安排每个 专业工程的设计、业主确认及图审等工作;②及时协调设计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通知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提供解决方案;③对施工的进 度、质量进行管理,合理协调施工进度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进度安排;④同施工负 责人一起管理各个专业分包的进场、施工及质量等;⑤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必须 制定详细的设计及施工计划,包含材料和主要设备的采购计划,每个专业工程的 进场时间及设计时间,预留专业工程设计的发包人确认时间。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6)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原有设备、苗木及雕塑、小品等利用,包括但不 限于设备的拆除、转移及安装,场外苗木迁入种植,雕塑及小品迁移、安装等,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原有场地铺装、道路、操场 拆除后基层材料须重新利用。 (2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第 19 届亚运会召开前后对工期及费用造成的影响, 根据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28)承包人负责其他除发包人义务外的事项。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 2%的履 约保函。履约保函至竣工验收通过一直有效,履约保函到期工程仍未通过竣工验 收的,承包人未续保的,发包人将从进度款中扣除合同价的 2%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方式:①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无息); ②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担保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③国有、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具的 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 30%,工期占总额的 30%,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占总额的 20%,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率占总额的 20%。 1)质量保证金占 30%,发生质量事故视严重程度每发生一起处 1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违约金,直至扣完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为止。 其中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且整改不力,每次扣除违约金 1万元;出 现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除违约金 5万元;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每次扣除违约金 25万元;出现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每次扣除违约金 50 万元。如质量验收未达到 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等全 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足 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工期保证金占 3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 按照专用条款进行处理。 3)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 20%,项目经理若不能到位、项目班子的 人员资质与数量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按专用条款进行处理,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 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上不封顶。 4)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 2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罚没部分 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上不封顶。 (4)承包人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经发包人代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总监签字确认后予以无息退还。承包人以 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代表、全过程工程 咨询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确认后予以解除。。 履约担保扣除及补足:1)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形以发包人或工程师出具的书 面意见为准,发包人有权直接以此为索赔依据,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 权从履约担保金额或者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 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承包人若以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 保的,发包人有权向出具前述银行保函的银行要求无条件支付相应部分的履约担 保金额,银行拒绝支付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或提存相应数 额的履约担保金额。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的, 则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承包人应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 函或者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向发包人补足该履约担保金额;逾期补足的,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按未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计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仍不补足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扣除剩余的履约担保金额,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 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工期拖延,则承包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保函有效期 顺延事宜,否则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承包人须承担其他相 关违约责任。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 30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 间不得少于 24 日,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 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 织机构;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 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 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 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对项目总负责、对部门业主沟通、对接的第一责任人; 12、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 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擅 自更换。若确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 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监理人,且更换后 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 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的向发包人支付 40 万元/次的违约 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 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每人 次支付 40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并有权中止或单 方面解除合同。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 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 7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 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采购管理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不得 擅自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发现 支付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若确须更换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部门(如有)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 通知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监理人。经审查批准,更换人员应满足同资 历的相应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 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采购管理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将被 视为承包人违约,若确须更换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 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监理人。经审查批准,更换人员应满足同资历的 相应人员。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 15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并有权中止或单方面解除合 同。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向监理人、全过程工 程咨询单位报备并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施工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每少 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2)设计负责人现场服务每月不少于 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驻场设计代表(不含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和专业必须满足现场设计的需要,并无 条件满足业主需要。要求设计人安排专人常驻施工现场配合施工(每周不小于 2 天,每日不少于 8小时),专业满足工程进展需要及业主要求,每少一天支付违 约金 2000 元。设计人未按要求派专人驻现场,则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人 20%设 计费。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视为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未到位,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人·日次,在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4)承包人须组建科学合理管控有效的项目管理结构团队,项目管理班子 主要人力资源到位情况要求如下表,其他专业人员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相关要 求配备齐全,且满足设计、施工各阶段到岗要求。 项目人员配置 名称 提供证书人数 不少于(人) 备注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 设计组 人员 设计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每月驻工地时间不 得少于 2 天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师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注册电气工程师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驻地设计代表 1 满足工程需要,每周驻地时间不得 少于 2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根 据进度要求配置相应专业人员。 施工管理组 人员 施工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每月驻工地时间不 得少于 24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 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质量管理负责人 1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 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安全管理负责人 1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 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采购管理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月驻工地时 间不得少于 24 天。 造价管理人员 1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 施工员 不少于 3 人 施工员上岗证,每月驻工地时间不 得少于 24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安全员 不少于 3 人 C 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月驻工 备注:1)项目人员配备满足富阳区备案和押证要求。2)项目管理人员保 证随时信息畅通,所有考勤均以业主要求为准。3)承包人实际实施过程中必须 结合合同要求及投标响应配备人员。4)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认为项目管理 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工程设计和建设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人 员,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应专业人员,但不得增加费 用。5)以上人员属于标后管理人员,投标阶段不作强制性要求。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其余招标范围内容如承包人 自身不具备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或自身具备的资质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才可分包,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内容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均需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 地时间不得少于 24天,每日不少 于 8小时。 质量员(质检员) 1 质量员(质检员)上岗证,每月驻 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每日不 少于 8小时。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每月驻工地时间不 得少于 24 天。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每月驻工地时间不 得少于 24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其他人员人 员(如需)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配置到岗(本项要求资信评审时不作要求) 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相关管理规定。其中包 括钟楼、雕塑、廊架、景墙、公交体验区、休息坐凳及城市家具等配套、非机 动车防雨棚成品采购等设计、采购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 总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 目负责人的备案等手续。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 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 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 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 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10%的违约金。 分包人资质: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 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 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备案。 分包人的选择:承包人制定分包计划、分包方案、分包结果均需要经监理人 审批,报发包人同意备案后实施。 监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发包人对分包人的监管:人员到位、合同执 行、结算和支付。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 付合同价款,不得以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每月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 支付明细。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的 分工、费用收取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执行;发票开具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执 行。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 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 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 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 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 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承包人现场查勘时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并自行 承担现场查勘所需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 担会议相关费用。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进度、发包人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 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 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 3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 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随同图纸报送预算资料,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 编制工程预算。承包人完成详细施工图后,图纸需经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 位认可,方可施工。 施工图设计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每延误 1天的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5000 元。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满足审查会议要求,审查会议的 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由发包人另行确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满足工程建设和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承包人应 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满足工程建设和发包人、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要求。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满足工 程建设和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要求。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 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要求。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 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1)除 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 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 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2)本项目主要材料品牌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确认 方能使用。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 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 28 天将采购 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核并同时向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 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 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 28 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 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 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承包人不得以材料品牌、价格 (如价格签证等)确定的时间为理由,提出延期。 3)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 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 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 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现立即清退出场,并处以 10 万元/ 每批次违约金。 4)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 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5)发包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 和材质的检测和复验。不合格的,其费用(包括材料更换)由承包人承担;合格 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复检及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 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 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 限和保修责任。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 他地点: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满足工程验收要求。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工程师要求执行。 (1)承包人 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 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 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 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 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 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 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 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 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相关规程规范 及工程师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 单位、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根据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约定的检验试验费 对应的检测、试验均 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人、上级 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自行管理。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须采取 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 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安全、分流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 求, 如不归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足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 必须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因施工原因产生的交通中断,承包人必须采 取临时措施确保附近居民出行。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红线为界(具体以招标范围 为准)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 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技术 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发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 7 天内,通过工程 师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 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 度要求,布置施工控制网,并在收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后的 14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工程师审批。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严 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 政发[2012]10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 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 148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 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 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对承包人每次收取违约金 20 万元,且发包人有 权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 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 “合格” 标准。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 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 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其他: a.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 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并报工程师批准, 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工地规则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卫制度;2)工程安全制度;3)用电安全制度;4) 环境卫生制度;5)防火制度;6)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 b.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或附件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 c.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 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 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监理人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 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 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全过程工 程咨询单位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 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 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 包人支付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 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 5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 施费。 e.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 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f.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 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g.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 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向发包人支付 5万元违约 金/次。 h.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 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 行整改。 i.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 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 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 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 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4)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执行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 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 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落实安全文明 标化工地建设。 (4)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 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 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 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②施 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 覆盖处理。③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 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临时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由施工 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组建并承担本工程施工区域 内治安保卫费用。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 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 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施工开工前 14 天内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 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即设计开始工作之日,承包人应 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所需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 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 形: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作, 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进 度计划(设计、采购、施工)。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进度计 划后 21 天内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提供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 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批准。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上报、监理人、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审核,发包人批准,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提交整 体设计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六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提供六份下月工程 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八 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六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 20 日前,向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人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 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查明确的品牌、 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 10 日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 购计划和样品。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书面 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 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 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签订 30 天内提供(一式六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 每月 25 日前提供(一式六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 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 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 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六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 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 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3天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工程师要求,包括项目周报、项 目月报、采购周报等。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完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2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逾期竣工违约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的 30%以外部分的扣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不封顶。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节点工期(施工图、预算提供的时间节点)每延误一天扣除 5000 元/天,工 期延误在每期进度款中扣除。节点工期延误扣罚不退还。 如果承包人因为下列某一个原因而被延误,承包人有权申请延长工期: (1)发包人发生了重大方案变更,同时需要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或停工且 在关键工期上。 (2)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 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持续高温:连续 3日日最高 气温 38℃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 3 日日最低气温-6℃以下;(3) 7 级以上台 风灾害;(4)暴雨天气(连续 3 日):日降雨量 50mm 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 20mm/h;(5)暴雪天气:日降雪量 l0mm 及以上。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完工的奖励:无奖励。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完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 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 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 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 位。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 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 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 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 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 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 的,由承包人负责 。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国家规范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国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 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根据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约定的检验试 验费 对应的检测、试验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 置费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 所有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 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 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 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 结算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 时间:承包人应按照行业规范、水利部和浙江省相关文件有关资料归档要求,配 备资料员及时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工 作,协助发包人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 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6个月内按照浙江 省档案监管要求提供完备的档案资料,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故意或不正当理由拒绝, 超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以外, 所产生的承包人成品保护、照明、工程内 设备失窃及设备无长期运行、用电等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剩余 合同款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的内容: /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号)”和“浙江全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 保证金制度”要求,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结算审核价或合同价的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 天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 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 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 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 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 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 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 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 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 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 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 执行。发包人不同 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不分享。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一)工程数量根据变更资料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相应计量规则计算。 (二)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组价并同投标口径优惠,其中签证价不再优惠。优惠率 =【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最高限价-暂列金)】*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暂列金=预备费)。 ①采用 2013 版国标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相 应文件,采用招标控制价模板。 ②管理费、利润根据项目相应类别中值计取,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计取。 ③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化工地增加费(预算编制时不暂列,结 算按实计入)、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2018 版)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即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差异)不单 独计取费率。 ④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及浙江省 建设工程 2018 版定额计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不再计取。 ⑤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⑥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按 9%计取,如遇政策性变化,按政策文件调整。 ⑦人工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当月《杭州市造价信息》信息价计取。 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当月《杭州市造价信息》(富阳区)除税信 息价确定,《杭州市造价信息》(富阳区)没有的,参照同期《杭州市造价信息》 市区栏,同期《杭州市造价信息》市区栏也没有的,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 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在采购前必须 经发包人确认,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发包人审核 后确定。如发承包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设备) 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 13.3.3.3 变更范围 发包人风险: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变更,按实调整合同总价: (1)因发包人或非承包人原因改变建设规模、功能性、工作范围的引起的 变更。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工程项目获得省与市标化工程,增加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定额中间值计 取。 (4)预备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算。 (5)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变更情形。 承包人风险: (1)承包人原因(含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的错、缺、漏项及设 计缺陷等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计算,费用减少按实调整。 (3)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4)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 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5)材料价格波动(除专用合同条件 13.8 条约定外)。 (6)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7)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8)其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预留金由发包人掌握。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市场要素价格(仅包括主材、人工,不包括 施工机械)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其中主材的范围仅包括:钢材(钢筋、型 钢、钢板、钢管、镀锌钢管等钢材)、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预拌砂浆、 水泥、砌体材料、玻璃、铝型材、电线、电缆、管材、沥青、砂、石子。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人工费(含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的风险幅度( 5 %)。 材料(含施工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 2)人工、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施工期间,如遇钢材(限于钢 筋、型钢、钢板、钢管、镀锌钢管等)、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预拌砂 浆、水泥、砌体材料、玻璃、铝型材、电线、电缆、管材、沥青、砂、石子,在 实际使用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达到 5%以上的,在主体工程完工和竣工验收两个 节点按照相应阶段内施工工期月信息价平均值计算上报经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3)材料调整范围:钢材(钢筋、型钢、钢板、钢管、镀锌钢管等钢材)、水 泥、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砼)、装配式预制构件、预拌砂浆、砌体材料、玻璃、 铝型材、电线、电缆、管材、沥青、砂、碎石。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 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 人收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 发包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和人工、材料结算补差,不给予其他索赔的权利,延 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 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负值)不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在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提出书面工期顺延联系单(注明原因、时间、影响施工范围、 工序等内容),经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工期依据。 结算时按工程开竣工报告日期和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核准的工期延误联 系单计算工期和人工、材料补差费用,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工期延误申请报告一律 不予认可。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 13 条 变更和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 整。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根据“第 13 条变更和调整”以及合 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备费)的 15%,一次性支付给 承包人。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经监理人和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项目开工并支付工程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月核 定的支付进度款部分的 15%比例扣回,扣完为止。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不要求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满足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满足发包人、全过 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满足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费:施工图审查完成(或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 同价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 85%;结算审定后 付清余款。 (2)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支付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为基数): ①每月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5%(不超过中标合同价款相应价 款的 8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约定:发 包人应在首笔工程进度款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视相 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变更发生的工程造价增减,变更金额可按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③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内已完工程(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 的 85%。 ④第一阶段完工后验收后提供第一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审计完成后付至第 一阶段的 98.5%。承包人提供的整个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通过审计部门核定且竣 工资料按要求完成归档后,付至整个项目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的 98.5%。 ⑤保修金:承包人提交保函(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为审定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 2 年后无质量问题 后终止 。保函提交后次月 15日内发包人须向承包人返还“审定工程造价的 1.5% 质量保证金”。 施工期间,如遇除钢材(限于钢筋、型钢、钢板、钢管、镀锌钢管等)、商 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预拌砂浆、水泥、砌体材料、玻璃、铝型材、电线、 电缆、管材、沥青、砂、石子在实际使用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达到 5%以上的, 根据本合同“第 13.8 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由承包人在达到约定阶段后 同产值一起合并上报,经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发包人给予 向承包人支付。 设备款(购置费)在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并支付采购预付款后同时提供付款依 据后在同期工程款中支付(支付口径同建筑安装工程费)。 (3)其他费用:开工令发出且工程保险投保后支付至其他费用的 50%;竣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他费用的 85%;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且相关备案资料办理 完毕后支付其他费用余款。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 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注:(1)质量保证金允许使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形式(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保函有效期同缺陷责任期,受托人必须 做好保函有效期的延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保函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 14日内 退回;(2)质量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的,发包人在收到保函且建安工程费和 工程设备费经工程结算审价后,建安工程费和工程设备费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3)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预算 编制原则同专用合同条件 13.3.3.1 条款),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工 程咨询人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施工图预算作为 进度款支付与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 询单位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 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六份(包括电子文档)送至发包人。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 (含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 关的有效文件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承包人按 1000 元/天的标准支付违 约金)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竣工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 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六份(包括电子文档)送至发包人。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 (含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 关的有效文件。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竣工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验 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六份(包括电子文档)送至发包人。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 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 有效文件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按 14.3.2 款执行。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 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 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按 14.3.2 款执行。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14 天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最 终结清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 并提交完整稿最终结清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支付按通用条款执行。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本工程工程款由浙江省财政厅按 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向工程承包人直接支付,发包人不承担付款责任及 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各阶段付款前工程承包人提交相应的以发包人为抬头的 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和报审材料,并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批同意 后报财政部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财政申请付款。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设计、施 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 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对此将不予延长工期,并有权向承包人追究相应违约 责任。 (2)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应条款处理,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 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 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3)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做到 工完场清,发包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如影响 工程正常进度,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其他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发包人、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 位要求。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见各具体专用条款约定。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专用合同条件 4.3.2;专用合同 条件 4.3.4;专用合同条件 4.4.2;专用合同条件 10.3.4。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60 天内完成 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 承包人的名义投保。设计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 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 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 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等。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 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可以聘请保险经纪人为发包人和承 包人共同服务。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 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500 万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 额)。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浙江 省、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 时报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根据《关于进—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 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 特别约定: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 协商确定。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工程保险按实 际投保工程保险费金额计入,承包人实际投保工程保险费总额低于工程保险费中 标价的,差额部分将在合同价中扣除;工程保险费总额高于工程保险费中标价的 则按中标价计入。承包方应确保不晚于工程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开工)前提供有 效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供发包人审核。如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保 险凭证),或承包方所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中保险条款无法满足发包人的 要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重新投保 直至保险单(保险凭证)通过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由此发 生的保费将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扣除,发包人投保保费实际高于承包人投标保费部 分一并扣除,并另行给予相当于发包人投保保费总额 3倍的违约金处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 其他 21.1 合同签订后应视为承包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 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土地及工 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周围建筑物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 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 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 索赔。 21.2 本工程中标单位须根据富防欠薪办[2017]3 号文件(有更新文件,以 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执行。 21.3 关于结算审计的相关约定 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工程结算审核的追加费用按浙价服 [2009]84 号文件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 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批程序的确定而免除承 包人的责任。 21.4 关于政策性收费的相关约定 1)因项目前期报审、审批、报建等需要发生的政府性或第三方政策性收费, 规定由项目业主(建设方)承担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规定应由设计单位或 施工单位承担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项目实施中,为项目验收、竣工、备案等发生政府性或第三方政策性收 费,规定由项目业主(建设方)承担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规定应由设计单 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 7:廉政合同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1 32 路高清网络硬盘录 像机(海康威视) DS-9632N-M8/RTA 只 6 2 人脸识别超脑服务(海 康威视) iDS-9632NX-I8/X 只 1 3 周界报警超脑服务器 (海康威视) Id-8632NX-I8/S-V 2 只 1 4 200W 全彩枪式智能侦 测网络摄像机 (海康威视) DS-2CD2T2QFXDA3- LS 只 14 5 400 万全彩枪式网络 摄像机(海康威视) DS-2CD2T4FYD-L (4mm) 只 74 6 400 万全彩半球型网 络摄机(海康威视) DS-2CD234FY-L (2.8mm) 只 96 7 400万像素8寸球机星 光级(海康威视) iDS-2DF84EWIXD-A /Y3 只 3 8 管理平台服务器 (海康威视) DS-VE22S-B 只 1 9 汇聚交换机 (海康威视) DS-3E0509-S 只 2 10 千兆 SFP光纤模板(海 康威视) HK-SFP-1.25G-10- 1310-DF 只 14 11 单模光纤跳绳 (玖开) 单模/双芯 根 48 12 24 口 P0E 交换机 (海康威视) DS-3E0326P-S 只 6 13 8 口 P0E 交换机 (海康威视) DS-3E0109P-S 只 16 14 光纤收发器 (海康威视) DS-3D201T/R-A 对 10 15 监控储存硬盘 (希捷) ST8000VX004 块 45 16 超五类非屏蔽室外网 线(海康威视) DS-1LN5E0-UU/E 米 12900 17 电源线(玖开) RVV3*0.75 米 800 18 12 芯单模光纤 (江苏通光) 12 芯单模 米 1400 19 48 芯单模光纤 (江苏通光) 48 芯单模 米 250 20 视频光端机(征力) ZL-8002HD 对 1 21 液晶监视器(小米) 55 寸 只 4 22 HDMI 高清线(绿联) 国标 根 4 23 球机支架 (海康威视) DS-1602ZJ- Corner 只 3 24 枪型摄像机支架 (磐盾) PD-1292ZJ 只 88 25 半球形摄像机支架(磐 盾) PD-127-130 只 75 26 录像机机柜(图腾) G26842 只 1 27 固定板(图腾) G26842 块 5 28 12 墙柜(飞凌) 定制 个 9 29 室外弱电箱(定制) 定制 个 7 30 UPS 主机(商宇) HP3110 只 1 31 蓄电池(商宇) 12V/100AH 个 16 32 电池柜(商宇) SY-A16 只 1 33 PDU 插座(公牛) GN-E1080 块 15 34 光纤熔接(国产) 定制 芯 256 35 12 路光纤终端盒 (国产优质) 机架式 只 6 36 48 路光纤终端盒 (国产优质) 机架式 只 1 37 96 路光纤终端盒 (国产优质) 机架式 只 1 38 光纤配件(国产) 定制 项 1 39 监控立杆(荣恩) 定制 只 9 40 窨井(国产) 含材料等 套 9 41 PE/PVC 管(国产) 定制 项 1 42 教育综合安防管廊平 台(海康威视) iSecure Center-Education 套 1 43 安装调试费(国产) 国标 项 1 44 液晶监视器(小米全面 屏电视 Pro) 43 寸 只 4 45 桂花树 株 19 46 香樟树 株 20 47 含笑 株 8 48 雪松 株 3 49 银杏 株 1 50 香泡 株 1 51 鸡爪槭 株 2 52 杜英 株 45 53 石榴 株 3 54 广玉兰 株 6 55 松树 株 1 56 紫藤 株 9 57 枇杷 株 1 58 玉兰 株 6 59 龙抓槐 株 2 60 樱花 株 6 61 雕塑、小品 座 28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发包人(全称): 浙江省盲人学校 2. 承包人(全称): 3.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4.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5.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6.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 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方约定如下: 。 7. 二、质量保修期 8.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9.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0.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11. 3.装修工程为 2 年; 12.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13.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14.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15.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16.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 三、缺陷责任期 18.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9.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0. 四、质量保修责任 21.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2.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23.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24.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5. 五、保修费用 26.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7.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再 承包人质量保修范围内。 28.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 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29. 30.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31. 地 址: 地 址: 32.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33.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34. 电 话: 电 话: 35. 传 真: 传 真: 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37. 账 号: 账 号: 3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 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变 值 部 分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附件 7 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 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 称“甲方”)与承包人 (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 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 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即使提醒对方纠 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 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 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 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 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 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按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 EPC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承包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一、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585 号,项目总用 地面积 34899.9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工程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拆除原有地上建筑 15671 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 32394.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007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 36401.4 平方米,总投资 21265.6 万元。招标范围内主要的建设内容为 工程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中学部教学办公楼、幼小部 教学办公楼部分建筑、一幢宿舍楼、传达室及隔离室等及其他,新建一幢综合楼 及报告厅、一幢高中部教学办公楼、两幢学生宿舍及连廊、一个地下车库等及其 他。第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幼小部教学办公楼、一幢食堂、一幢实训 康复楼、一幢教师值班楼、三幢宿舍楼等及其他,新建一幢小学初中部教学办公 楼、一幢学前部及教职工宿舍楼、一幢体艺馆/食堂、一幢学生宿舍及连廊等及 其他。 1.2 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上述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 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 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 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㈠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电力、燃气配套工程,发包人临时食堂等)、 专项论证、BIM 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钟楼、雕塑等)、图纸审查以及所 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建筑及构筑物、结构、装修、给 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电梯(包括客梯和餐梯)、室外工程、人防和施工 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其中各类教学用具(教室内课桌椅,白板、大屏等教学 设施)、宿舍楼内寝具、桌椅及窗帘、教学楼内办公家具等、会议室大屏、厨 房设备、学生宿舍和单身教工宿舍楼内分体空调等和华数、电信、移动、联通、 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㈡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括红线内的工 程,同时需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施 工内容需与最终确认的施工图及工程变更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配套工 程和燃气配套工程、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及修 复、进校临时道路的修建、发包人临时食堂建设面积约 200 平方米、场地周边 损坏修复、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的工作。),发包人原有设备、 苗木及雕塑、小品等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除、转移及安装,场外苗木 迁入种植,雕塑、小品的迁移、安装等。其中各类教学用具(教室内课桌椅, 白板、大屏等教学设施)、宿舍楼内寝具、桌椅及窗帘、教学楼内办公家具等、 会议室大屏、厨房设备、学生宿舍和单身教工宿舍楼内分体空调等和华数、电 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㈢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 的采购。 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 ㈤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华数、电信、移动、 联通、广电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 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 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 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 办理各类证照。 ㈦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二、报价基本要求 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进行报 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其 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人工费、差旅费、运杂 费、保险费、检验试验费、税金、利润、管理费以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 报价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 人要求、国家及省市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等一起阅读和理解进行报价,投标报 价价格清单列出的内容根据设计内容尽量齐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可根 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结合自 行踏勘现场的情况综合考虑措施方案,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报价组成表。 2.3 如发生漏项、漏算、少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 的优惠,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中标后,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修改中对投标设计 施工图进行完善、调整,导致工程量增减,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三、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 装卸、保管、安装限制、城市管理规定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如借地因 素、临设搭置等)。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将相关因 素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施工图预算编制时不单独列项。 3.2投标人投标时应认真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施工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对 周边房屋或建筑物或场地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产生影响或破坏,由投标人自行 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施工图预算编制时不单独 列项。开工前相关房屋检测和竣工后复测工作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 3.3 投标报价由①建筑安装工程费、②设备购置费、③工程设计费、④其他 费用、⑤预备费五部分组成。 3.4本次招标采用的是EPC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的方式承包。 3.5工程设计费、其他费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风险及自身实力水平自行报价。 (1)工程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必须 达到施工图深度)、施工期后续服务,报价可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计算并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自身实力水平自行报价,该费用总价包干。 本次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及优化, 完成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期后续服务,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对施工图质 量负责。 (2)其他费用:包括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临时占地费用、工程保 险费、拆除现有建筑、拆除现状操场、道路、铺装等其他、渣土处置费等。 ①总承包管理费是指投标人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经营管理 所需的费用以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应获的利润。内容包括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 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及利润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审批、审查、验收或备案规定由承包人需承担的费用;协调、 管理、配合;自行解决数字城管和12345等投诉处理等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不 单独列项,综合考虑到投标总价中。 ②试运行服务费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指导人员, 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 的费用,承包人有义务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相关费用列入报价,该项 费用总价包干。 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③临时占地费用是指承包人修建临时设施、渣土临时堆放等需要临时占地 的,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 用地的借地费(含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④其他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义务应承担的费用。 3.6土方运出红线范围外的渣土及淤泥、建筑垃圾等按《关于建设工程渣土 消纳场地规范运营的若干意见》【富渣管办现行文件】执行,渣土消纳费由承包 人支付,在渣土处置过程中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由承包人负责。 3.7原有场地铺装、道路、操场拆除后基层材料须重新利用。 3.8钟楼、雕塑及其他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廊架、景墙、公交体验区、休 息坐凳及城市家具等配套、非机动车防雨棚成品采购等)的设计、采购由发包 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 3.9发包人推荐品牌/厂家表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发包人推荐的生产厂或品 牌,投标人自选其一或自选“同档次及以上”生产厂或品牌,并在填报的主要材 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生产厂或品牌等。 如投标人投标时未选择填报,中标后发包人有权在推荐品牌厂家范围内任意指定 其一。 土建及装修---主要材料品牌表 序 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 牌 备注 1 钢材 按设计要求 江苏永钢、沙钢、马钢、中天, 西城,长达,申特或相当于 2 水泥 按设计要求 上峰、海螺、双狮或相当于 易返碱部位采 用粉煤灰或矿 粉水泥 3 铝合金型材及门 窗 按设计要求 亚铝、浙东铝吕业、凤铝、兴 发栋梁或相当于 包括室内外装 饰格栅、铝方 通、铝合金扶 手等,采用氟 碳喷涂 4 玻璃 按设计要求 浙玻、南玻、福耀或相当于 5 瓷砖 按设计要求 东鹏、马可波罗、冠珠、冠军、 诺贝尔、斯米克或相当于 优等品 6 无基涂料 按设计要求 立邦、多乐士、华润、亚士漆、 金质丽或相当于 含底涂、面漆、 罩面清漆,满 足环保要求 7 仿石型外墙涂料 按设计要求 立邦、多乐士、华润、亚士漆、 金质丽或相当于 毛面;含底涂、 面漆、罩面清 漆,满足环保 要求 8 钢板门 按设计要求 盼盼、春天、步阳、新龙或相 当于 优等品 9 吸音板 按设计要求 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或相 当于 满足环保 E0 级要求 10 开孔吸音板 按设计要求 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或相 当于 满足环保 E0 级要求 11 仿大理石地砖 按设计要求 东鹏、马可波罗、冠珠、冠军、 诺贝尔、斯米克或相当于 优等品 12 木质防火门 按设计要求 杭塔、钱江、杜鹃、新龙或相 当于 优等品 13 人防门 按设计要求 杭州人防、钱江人防、三益或 相当于 优等品 14 实木地板(复合地 板) 按设计要求 世友、久盛、大自然、圣象或 相当于 优等品,环保 等级≥E1,910 板 15 运动地板 按设计要求 加索尔,欧氏,凯洁,美凯或相 当于 优等品,满足 环保 E1 级要 求 16 同质透心 PVC 地 胶板 按设计要求 阿姆斯壮、LG、洁福或相当于 优等品,满足 耐磨等级 T级 要求 17 细木工板、多层 板、饰面板、阻燃 基层板等板材 按设计要求 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或相 当于 优等品,满足 环保 E0 级要 求 18 石膏板(防潮)、 按设计要求 杰科、龙牌、可耐福、阿姆斯 优等品,满足 轻钢龙骨、硅酸钙 板 壮或相当于 环保 E0 级要 求 19 防静电地板 按设计要求 安创、沈飞、欧普诺或相当于 优等品,满足 环保要求 20 铝扣板 按设计要求 乐思龙、迪高、林德纳或相当 于 优等品 21 不锈钢管材、板材 按设计要求 优等品,不锈 钢产地要求广 东 304 系列 22 地弹簧 按设计要求 汇泰龙、皇冠、多玛或相当于 性能参数与门 结构重量配 套,满足使用 功能、环境、 耐用性要求 23 五金件(合页、拉 手、插销、执手锁、 门吸、闭门器等) 按设计要求 汇泰龙、坚朗、雅洁或相当于 颜色及款式由 发包人选定 24 屋面、地下室防水 卷材 按设计要求 月皇、东方雨虹、科顺或相当 于 25 屋面挤塑式聚苯 乙烯保温板 按设计要求 北鹏、法宁格、欧格或相当于 保温 26 环氧地坪漆 按设计要求 秀珀、欧标或相当于 满足环保要求 27 天然草 按设计要求 满足盲人足球 训练要求。 28 塑胶面层 按设计要求 密实型(混合 型/传统型), 中国田径协会 田径跑道面层 产品审定名录 中有效期内的 产品 29 人造草皮 按设计要求 泰山、利蒙塔、共创或相当于 草丝可选用 “赛尔隆”、 “玻利坦”、 “共创”,环 保填充料不低 于 6kg/㎡,石 英砂不低于 15kg/㎡,草高 不少于 4cm 30 耐候胶、结构胶、 密封胶、玻璃胶等 硅胶 按设计要求 之江、白云、道康宁或相当于 安装---主要材料品牌表 序 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 牌 备注 1 阻燃 PVC 电线管 及配件 按设计要求 伟星、上海公元、浙江中财或 相当于 国标,每种管 材与管件采用 同品牌产品 2 UPVC 排水管及配 件 按设计要求 伟星、上海公元、浙江中财或 相当于 国标,每种管 材与管件采用 同品牌产品 3 PPR 管材及配件 及配件 按设计要求 伟星、上海公元、浙江中财或 相当于 国标,每种管 材与管件采用 同品牌产品 4 热镀锌钢管(焊接 钢管)及配件 按设计要求 天津利达、浙江金洲、天津友 发或相当于 国标 5 HDPE 双壁波纹管 按设计要求 中财、联塑、河马井或相当于 环刚度 8 级; 管材与管件采 用同品牌产品 6 球墨铸铁井盖、钢 纤维井盖 球墨铸铁雨水篦 子 按设计要求 华发、源成、井字牌或相当于 球墨铸铁井 盖:承载不低 于 36t。钢纤 维井盖:承载 不低于 24t。 球墨铸铁雨水 篦子:承载不 低于 24t 7 生活用闸阀、球 阀、截止阀、减压 阀、止回阀、过滤 器 按设计要求 春江、冠龙、埃美柯或相当于 采用全铜质阀 门 8 消防用闸阀、截止 阀、蝶阀、止回阀、 过滤器 按设计要求 春江、冠龙、埃美柯或相当于 阀体采用碳钢 型 9 室内消火栓、消防 水泵接合器 按设计要求 永消、丽消、元安或相当于 室外和运动区 块的消火栓门 板采用发纹不 锈钢门板,壁 厚不得低于 1.5mm。 10 灌溉系统水泵 按设计要求 三利、格兰富、威乐或相当于 相关配套产品 包括:水泵、 阀门、传感器、 电气元件、控 制柜、连接管 路及相关配件 等实现使用功 能的全套设 备。 11 水表 按设计要求 宁波牌、埃美柯、东海牌或相 当于 产品符合国家 标准 GB/T 778-2007《封 闭满管道中水 流量的测量饮 用冷水水表和 热水水表》和 CJ/T 133-2007《IC 卡冷水水表》 技术要求。 12 卫生洁具、龙头 (感应)及五金配 件等 按设计要求 TOTO、科勒、箭牌、美标或相 当于 国标,所有卫 生洁具产品, 必须选用同品 牌产品;含选 定的同品牌产 品龙头等配 件,配件为全 铜表面电镀产 品。 13 空气源热泵 按设计要求 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14 智能型主动喷水 灭火系统(消防水 炮) 按设计要求 金盾、龙威、上海普临、佑安 高科、四川森田川消或相当于 国标 /3C 认证 15 潜污泵(带切割功 能)、消防水泵 按设计要求 上海连成、上海熊猫、上海凯 泉或相当于 国标 /3C 认证 16 无负压设备 按设计要求 浙江龙威、上海金盾、南京金 枪鱼或相当于 食品级(304) 国标 17 消防报警系统及 联动控制柜 按设计要 求,符合当 地消防要求 大华、上海松江、秦皇岛海湾、 北京利达或相当于 国标,各系统 统一采用同品 牌产品。 18 风机:低噪音风机 箱、轴流风机、低 噪音轴流风机 按设计要求 上清、天越、惠创或相当于 3C 认证 19 风阀(包括手动、 电动)、风口 按设计要求 上清、天越、惠创或相当于 3C 认证 20 防火卷帘/挡烟垂 壁 按设计要 求,符合当 蓝盾、金泰、博安或相当于 3C 认证 地消防要求 必须有 3C 认证 21 照明灯具(LED 光 源)/应急照明 按设计要求 / 符合当地 消防要求 三雄极光、飞利浦、嘉美或相 当于 3C 认证,含同 品牌光源 22 安全出口灯、指示 灯 按设计要求 三雄极光、飞利浦、嘉美或相 当于 含同品牌光源 23 篮球、盲人足球场 地照明灯具及照 明控制系统 按设计要求 玛斯柯、哈勃、飞利浦或相当 于 1、灯具品牌 厂家须提供 10 年免费质 保。 2、满足应急 照明要求。 3、须由专业 检测机构出具 照明检测报 告,检测机构 须具有国家相 关检测认证资 质。 24 开关插座 按设计要求 公元、鸿雁、正泰或相当于 3C 认证 25 电缆电线 按设计要求 永通中策、浙江万马、杭州中 策或相当于 国标/3C 认证 26 弱电桥架/强电桥 架 按设计要求 杭州好远、浙江桥母、浙江信 一或相当于 国标 27 残卫求助呼叫控 制器(含求助按 钮、复位按钮、声 光报警器等配套 附件) 按设计要求 家乐华、泰文或相当于 28 多功能仪表 按设计要求 符合当地电 力公司要求 生产 南京宏源 NJHY260(国产)带 485接口、杭州博瑞 PDS300(国 产))带 485接口、南瑞 FZM231 (国产))带 485 接口或相当 于 MC 认证 29 充电桩 按设计要求 符合当地电 力公司要求 生产 安科瑞、南瑞、万马或相当于 形式试验报告 30 配电站监控系统 屏 按设计要求 符合当地电 力公司要求 生产 浙江鸿博、南京卓然或相当于 3C 认证 31 多联机 按设计要求 大金、麦克维尔、格力、美的、 海信、天加或相当于上 3C 认证 32 水泵 按设计要求 上海连成、上海熊猫、上海凯 泉或相当于 3c 认证 33 电梯 按设计要求 西子奥的斯、巨人通力、三洋 或相当于 34 KBG、JDG 管 按设计要求 伟星、利达、武陵源、杭州天 一或同档次及以上 弱电系统---主要材料品牌表 序 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 牌 备注(相应要求需满足,可在中标后具 体提供) 1 综合布线 系统 按设计要 求 兆龙、清华同 方、南京普天或 相当于 1、网线需提供 ETL 传输性能认证证明 文件,提供查询链接及截图文件。 2、网线提供 Force(Delta)传输性能 认证认证明文件,提供查询链接及截图 文件。 3、信息模块提供 UL 通讯组件认证证明 文件,提供查询链接及截图文件。 2 计算机网 络系统 按设计要 求 博达、华三、华 为或相当于 1、原厂商具有 ISO9001:2008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 件。 2、原厂商具有 ISO14001:2004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 件。 3、OHSAS 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商具有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商具有 CMMI5认 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 安全防范 系统 按设计要 求 海康、大华、华 为或相当于 1、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获得由国家工 信部认定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 力培育工程试点单位”的,请提供工信 部官网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投标产品厂商应具备较 好的系统集成能力、系统服务能力、研 发创新能力以及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 能提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 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 联合工程实验室的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设备厂商应符合国家密 码管理局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 技术规范,能提供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 书/通过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 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官网查询链接结果 截图证明; 4、投标人所投投标产品厂商入选“年 度中国安防百强工程商”的,能够提供 相关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投标产品厂商具备较强 的技术研发实力,近 3年以来荣获过国 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技术发明奖 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厂商获得“中 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证书”,提供复印件。 7、投标人所投投标产品厂商荣获“电 子百强 30 年创新发展领军企业”证书 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商获得中国电子 信息行业创新能力五十强企业证书的,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者网页公示链 接截图。 9、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商应具备优秀的 创新能力,荣获过“盘古奖”优秀创新 成果证书的(包括优秀创新产品、创新 技术奖或创新组织奖),提供相关证明 复印件。 10、投标人所投数据资源池厂商入选 “大数据产业第一批应用示范企业” 名单得,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4 背景音乐 系统 按设计要 求 SIAKOS、itc、 北航星 1、原厂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JB9001C-2017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原厂商具有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IEEE)颁发的在全球认可的唯一 MAC 地址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原厂商具有售后服务符合五星级标 准的“服务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 监督管理中心评选的中国工程建设推 荐产品认证,电子会议创新技术联盟 (中国)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5 会议室及 多媒体音 箱投影显 按设计 要求 华音(HUAIN)、 华韵 (chavoice)、 1、厂商具备“会议系统管理软件”软 件著作权证书, 通过 ISO9001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提供国家级第三方认证机 示系统 创讯 (ChuarTion)或 相当于 构测试报告)。 2、厂商通过 ISO45001 认证(提供国家 级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 3、厂商通过 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级第三方认 证机构测试报告)。 4、厂商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提供国家级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 告)。 5、厂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提供 国家级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报告)。 6、所提供厂商设备需通过 CAQI 全国音 视频会议系统行业质领先品牌 6 机房工程 建设 按设计要 求 施耐德,维缔、 科华或相当于 1、整机 UPS 效率,要求提供泰尔检验 报告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带载能力强:输出有功功率应 ≥额 定容量×0.9 kW/kVA即输出 PF≥0.9, 输出端可带更多负载,要求提供泰尔检 验报告证明复印件。 3、 输出波形失真度:100%阻性负载: ≤1%,100%非线性负载:≤3%,要求提 供泰尔检验报告证明复印件。 4、蓄电池品牌需与主机为同一品牌, 方便设备统一管理和用户维护。 7 智慧校园 集成系统 按设计要 求 南京戎光、杭州 赛恩、杭州天尊 或相当于 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具有软件企业证 书,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10 发包人提供设备汇总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32 路高清网络硬盘录 像机(海康威视) DS-9632N-M8/RTA 只 6 2 人脸识别超脑服务(海 康威视) iDS-9632NX-I8/X 只 1 3 周界报警超脑服务器 (海康威视) Id-8632NX-I8/S-V 2 只 1 4 200W 全彩枪式智能侦 测网络摄像机 (海康威视) DS-2CD2T2QFXDA3- LS 只 14 5 400 万全彩枪式网络 摄像机(海康威视) DS-2CD2T4FYD-L (4mm) 只 74 6 400 万全彩半球型网 络摄机(海康威视) DS-2CD234FY-L (2.8mm) 只 96 7 400万像素8寸球机星 光级(海康威视) iDS-2DF84EWIXD-A /Y3 只 3 8 管理平台服务器 (海康威视) DS-VE22S-B 只 1 9 汇聚交换机 (海康威视) DS-3E0509-S 只 2 10 千兆 SFP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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