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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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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106040
二、项目名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亿邦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19层4号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15.7%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名称:冻货;品牌:山东蚧口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外贸冷藏厂;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0.0元。名称: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生鲜禽肉;品牌:成都春源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0.0元。名称:大米、面粉;品牌:黑龙江省三江垦丰元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0.0元。名称:水产、禽蛋;品牌:新乡市卫滨立丰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0.0元。名称:食用油;品牌:四川省德阳市年丰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0.0元。名称:蔬菜、水果类;品牌:成都南野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陶冶(组长)、王强、陈艳华、王建华、祝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5932、86723190; 2、备案编号:SCZC317901_20210077;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如有)均发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上网及时查阅、下载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本项目中标总体优惠率:15.7%;6、支付方式:每月按当日单项结算价格=当日成都市发改委价格公益平台“蓉价网”公布的成都市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公布的同种类食材(含预包装食品)的市场最低价作为当日单项价格*(1—总体优惠率)结算当月费用。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方式:13982211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028-87088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老师
电话:139822112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6040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二 O 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52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61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拟对四川交通职业 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6040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共 分 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 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 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2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自行下载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 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 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 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195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 厦 20 楼 E座。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 208 号 联系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1398221125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 195 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 20 楼 A-E 座 联系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 1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 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以成都市发改委价格公益平台“蓉价网”公布 的单项食材的最低价作为最高限价。 超过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 理。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评审过程中各包最 高限价能否临时调 节 是 □ 否 ?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参与投标 (实质性要求) 1、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允许、或者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 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如实填写所投产品是否为进口产 品,不得隐瞒投标产品真相参与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在对 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认定为投标无效。 2、如果投标人隐瞒真相用进口产品投标而中标的,将依法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9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 项目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 成 是□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 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否?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本项目举行□ 不举行?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11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则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则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业的,联合体是同小微企业(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适用)。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 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 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 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 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 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 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七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15 信息安全要求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 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文件中载明 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贰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 质性要求) 2、“电子文档”壹份(光盘或 U盘)。 19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 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 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中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以银行 转帐方式缴纳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交纳。 收款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温江支行 账号:4402252029026426014 退还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 合格后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注: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 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其他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必须在企业 征信系统可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 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1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 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 86115713-822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凭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00、801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座 23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22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24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 技术指标、参数,资 质要求,评分办法以 及其他采购需求提 出的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 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16 25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 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16。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86723190 2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 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动。经查询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 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 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 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账号:4402 2100 1900 7752 509 30 服务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6257883、86115713转805。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B座。 31 声明承诺提醒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 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 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 究法律责任。 32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 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 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 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33 备注 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 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 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34 特别注意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如有)均发布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进行现 场发售,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潜在投标人应 当在开标时间前每日主动上网及时查阅、下载相关信息,以 免遗漏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供应商。 2.5本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 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招标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 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供应商盖章”的地方, 均应加盖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 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7本招标文件所称“书面形式”,是指纸质文书、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 等任意一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 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9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11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 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 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 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 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 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蔬菜水果类、鲜猪肉(牛肉、羊肉)生鲜禽 肉类、食用油、大米、面粉、冻货、水产禽蛋类。 6.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 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 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13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信函、电子邮件、 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纸 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 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 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 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3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14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 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条款内容不适用)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技术(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15 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 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响应性投标文件 “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 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 数和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 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6)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技术人员情况表; (7)产品彩页资料; (8)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16 (9)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0)投标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 或生产厂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承诺函; (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 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 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 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 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7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 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必 须分别单独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9.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 本贰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 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 U 盘或光盘制作,内容与正本一致。用于开标唱标单 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18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 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副本可按份分别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 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 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日期及分包 号(如有分包)。 20.3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 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 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获取招 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 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 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 标。 19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 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 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 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 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 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20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由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供应 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认定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 假承诺,其投标文件无效。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 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 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 21 证并留存复印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 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 构备档。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 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 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 须知附表)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 合格,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32.4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招标文件中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 32.5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3 35.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 36.2 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通知服务履约完毕后进行验收。 36.3 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 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罚。 3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4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 12 ) 在 行 贿 犯 罪 信 息 查 询 期 限 内 , 根 据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 贿犯罪记录; (13)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14)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投标人(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 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 定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 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 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26 一、封面 资 格 性 投 标 文 件 (或响应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27 二、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体优惠率 为 %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四、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28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 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 提供护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时才能生效。 29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 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日期: 注:1、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适用。 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方可有效。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应提 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0 五、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截至开标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1 六、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报价 备注 1 总体优惠率 % 注:1、报价应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费、仓储、二次搬运、税费、初加工 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税费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报价合计”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 4、报价要求:0%<总体优惠率<100%; 5、单项结算价格=当日成都市发改委价格公益平台“蓉价网”公布的成都市农贸 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公布的同种类食材(含预包装食品)的市场最低价作为当日 单项价格*(1-总体优惠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2 七、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应答 说明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 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3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工 账号 经营范围 投资参股的关 联企业情况 (如有,应当详细列明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 围等)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4 九、投标人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采 购活动,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填 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 商或采购产品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 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35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36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说明 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中的要求据实填写,不 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仅应在本表中应答, 还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7 十一、投标产品验收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品名、规格型号 产地 优惠率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8 十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备注 1 2 3 4 5 … … … … 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中的要求据实填写, 不得虚假填写,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仅应在本表中应答, 还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9 十三、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技术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 后 人 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0 十四、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 目质量 备注 合 计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1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 中、小、微型企业适用。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狱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本声明函应据实填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42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本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放弃优惠政策, 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应据实填写,若虚假响应/声明,已中标的取消其 中标资格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 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 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 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 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 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44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省内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 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人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为止不足一年)需提供成立后 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可为投标人或第三方出具);企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法人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其他组织和自然 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②或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 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 章“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 2020 年 1 月至今 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可提供依法免税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承诺 函”) 8、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10、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 证》复印件。 46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 详见第三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均由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无需提供);(格 式详见第三章)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复 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 2、本章审查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性审查工 作,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审查本章内容。本章审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果决定是 否开展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 3.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为确保学院教职员工用餐,减 少食品安全风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教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原材料进行 采购,学院可在教职工食堂就餐人数 800 余人,早餐每天约 150 人,午餐约 500 人, 晚餐约 150 人。投标方提供三餐所需的食材及辅料,包括米、面、油,鲜猪肉、生鲜 禽肉、水产、禽蛋、水果蔬菜等大宗食品原料。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以上食材,并在 招标方指定时间送达。本次采购共分 1个包。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蔬菜、水果类 农、林、牧、渔业 2 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生鲜禽肉 工业 3 大米 工业 4 面粉 工业 5 食用油 工业 6 冻货 工业 7 水产、禽蛋 农、林、牧、渔业 注:上表中“所属行业”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二、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指标(标准)要求 1 蔬菜、 水果类 1.新鲜度:蔬菜水量充足、无过分萎蔫、无皱皮。色泽正常、无变 色、光泽、自然鲜艳。硬度:叶菜挺立、瓜菜紧实、果类结实、豆类 饱满、根菜硬实;无机械伤、病虫害;茎叶坚挺,叶簇丰茂、大小粗 细均匀、规则谐调。 2.成熟度:适中、无未成熟蔬果、无老化现象。 3.蔬菜包装:外观完整、清洁干净,材料安全。 2 生鲜猪 肉(牛肉、 羊肉)、 生鲜禽肉 1.所供瘦肉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 专项政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 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 录。具备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 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 印章及追溯体系。其它肉类应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提 48 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 证明材料。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 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2.为是当日生产,供应时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 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必须保证新鲜, 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生鲜猪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 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 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 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生鲜畜肉品须无任异味、无毛、 按压无水迹;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 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 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为当日现杀;生鲜禽肉类制品 须肉面干净、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3 大米 大米应为当年或上一年产非转基因稻谷加工产品,为籼米(一级) 或粳米(一级),四级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规格为 25kg/ 袋。 4 面粉 面粉为非转基因产品,面粉为特精粉(一级),预包装原料必须 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 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招标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 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 食品。 5 食用油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或调和油,国内知名品牌或国家免检 产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 信息标识。 6 冻货 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本批次冷冻食品的《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 7 水产、 禽蛋 1.禽蛋上面应有生产日期的喷码标志,为纸箱包装。为保障每一 批次禽蛋的新鲜,保质期夏天不低于 30 天,冬天不低于 60 天。 2.水产类:体表黏液透明、色有光泽,气味正常;鱼鳃紧闭,色泽 鲜红或粉红,眼角膜光亮、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发白,不膨胀;鱼 鳞完整,闪光滑润,脱落;手持鱼体头尾下垂,不弯曲,肌肉有弹性, 不易压出凹陷且能迅速复平;肌肉呈现正常颜色。为当日先杀。 注:(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质量合格的合法销售产品。 (2)以上技术参数中如涉及有品牌、型号均为参照或相当于,不作为采购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处有欺诈或虚假响应行为,已 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追究法律责任。 (4)以上标准若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配送要求 49 ★1.投标方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所有货物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采用冷链运 输的形式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配送货物应保证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新鲜时限;运输工具、 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 使用专用器皿盛放。 ★3.招标方在验收配送货物时,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须及时更换。 4.投标方的配送专用车辆,应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随车有消毒记录。禁止运送 货物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5.配送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6.投标方中标后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索证索票相关规定,主动向招标方 提供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待货物查验合格后方可收货,无质量检验 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招标方有权拒收,所带来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7.货物所应有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8..投标方中标后当日配送的货物不得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 9.投标方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腐败、变质、发霉等不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的,除投标方补齐货物外,按该原材料的实际数量的总价 10 倍予以(处 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投标方应主动接受相关行政部门或招标方对所送货物组织的抽样检验。 ★(二)产品资格条件要求 1、蔬菜:执行标准:GB2763-2019; 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生鲜禽肉:执行标准:GB2707-2016、GB-31650-2019、 GB34650-2019; 3、大米:执行标准: GB2715-2016、GB/T1354—2009; 4、面粉:执行标准:GB1355-86、 GB2762-2017、GB2761-2017; 5、食用油:执行标准:GB2716-2018; 6、冻货:执行标准:GB 16869-2005、 GB2763-2019, 7、水产、禽蛋:执行标准:GB31650-2019。 四、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及地点 (1)履约期限:一年。 (2)交付时间: ①招标方提前一天向投标方发出采购清单,说明清楚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配 送要求等,投标方接到拟供应货物清单后,确定供应货物,应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 时送货。 50 ②临时追加的小量、小品种货物要求 2小时内送到。 (3)交付地点:接订单后须在招标方指定时间供货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价格确定: 服务期内,投标方单项结算价格=价格*(1-总体优惠率) 采 用 送 货 当 日 成 都 市 发 改 委 价 格 公 益 平 台 “ 蓉 价 网 ” (http://www.cdprice.cn/price/homePageAction!goProductQuery.do?scType=nmsc&areaid= 510100)公布的成都市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公布的同种类食材(含预包装食 品)的市场最低价作为当日单项价格结算依据,(如当日无此类商品,则以最近一次 公布的价格为准)双方签字盖章并留存。 ★4.招标方向投标方发出采购清单,只要在“蓉价网”上 7 日内公布有价格的货 物,投标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否则按未满足当日需求量总价的 50%进行处罚, 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履约保证金内进行扣除。 ★5.验收流程: 5.1 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的货物由招标方指定验收人员(库管)、食堂负责 人、投标方,三方现场验收,按核对→索证→检查→数量→重量验收→入库的程序三 方签字后完成验收。 5.2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投标方无条件重新(2 小时内) 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处以按该原材料的实 际数量的总价 10 倍的处罚,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方履约保证金内进行扣除。 5.3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地方或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 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决不允许不合格品进入库房。货物应清洁, 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5.4 包装数量在 10 件以下的,抽查 2 件;11 件到 19 件的,抽查 20%;20 件以上 的抽查 10%。 5.5 供应的货物中不得含有违禁食品添加剂。 ★6.投标人应响应国家扶贫要求,配合招标人的扶贫工作,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网络销售平台完成不低于采购预算 10%的农副产品,据实结算。 ★7.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前须以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大写:壹拾 万元整。投标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下,合同终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2 履约保证金不足 10 万元时,投标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按每日百分 之十收取滞纳金,超过二十日未补足的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且剩余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 51 投标方与招标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 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 ★8.付款方式:每月按当日单项结算价格=当日成都市发改委价格公益平台“蓉价 网”公布的成都市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公布的同种类食材(含预包装食品) 的市场最低价作为当日单项价格*(1—总体优惠率)结算当月费用。投标方应在次月 五个工作日内将等额发票和结算清单交招标方,招标方收到等额发票和结算清单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货款转到投标方指定账户。 注:本章中带“★”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 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 号)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 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3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 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注:资格性检查适用于招标采购单位不自行进行资格性检查或者自行进行资格性 检查,但有供应商的资格在评标阶段已经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 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 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 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4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报价 货币、 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 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 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5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 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标候选供 应商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原则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均不属 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 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 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6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 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 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9.5 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 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57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8 5.2 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 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 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 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 权重 后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 报价 30 分 本次报价报总体优惠率方案,报价评审公式为:折 扣率=1-X%,X%为总体优惠率。 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折扣率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报价为总体 优惠率;得分 四舍五入保 留至小数点 后两位。共同 评审因素。 2 履约 能力 10 分 投标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 准)具有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类似供货业绩的,每个单位 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注:提供供货合同、转账 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销售合同、 转账凭证为 准,共同评审 因素 3 投标 产品 27 分 1.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标准)要 求的得 24 分。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 应技术指标(标准)要求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高得分 24 分。 注:针对投标产品的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 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指: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公 开发布的印刷资料、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等并加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公章(鲜章),未按照以上 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不 予认定。 2.提供拟配送的生产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防疫条 件合格证的得 1 分;提供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测) 合 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验讫印章及生猪 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及追溯体系得 1 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鲜章。 共同评审因 素 59 分;其它肉类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 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得 1 分。未提 供相应材料的不得分。 4 食品安 全 12 分 1.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 5000 万(含)以 上得 8 分,3000 万(含)-5000 万(不含)得 7 分,2000 万(含)-3000 万(不含)得 6 分,1000 万(含)-2000 万(不含)得 5 分,1000 万以下得 4分,未购买不得分。 2.投标方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认证得 1 分,满分 4 分。 提供对应的 证明文件复 印件,共同评 审因素。 5 货源保 障及实 力 8 分 1.投标方自有集中配送场地能够满足食材存放、分 拣、物流等工作需要。场地面积达 5000 ㎡(含)以上 的得 5 分,5000-3000(不含)㎡得 4 分,3000-2000(不 含)㎡得 3 分,2000-1000(不含)㎡得 2 分,1000 以下 (不含)㎡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车辆保障:有固定的专用食品配送车辆数台,7 台及以上的得 3 分,3-6 台得 2 分,2 台以下得 1 分,未 提供不得分。 提供配送场 地对应的照 片、权属证明 或租赁合同 等证明文件 材料;提供行 驶证、车辆图 片或租赁车 辆的租赁合 同,共同评审 因素 6 服务方 案 及售后 服务 12 分 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措施(包含退换的货的送达时间和 质量标准等);临时补货、变更供货的供货处理措施(包 含处理时限和货款的结算方式等);配送货品季节性保 障措施;食品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突发事件预案。本 项最多 6 分,缺少一项内容或者其中一项内容不能 满足实际需求或相关内容阐述简略或与本项目 不匹配的扣 1.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售后服务:投标方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 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实 行定期满意度回访制度;本项最多 6 分,缺少一项内 容或者其中一项内容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或相关 内容阐述简略或与本项目不匹配的扣 2 分,扣完 为止。 提供承诺函 和服务方案; 提供专门售 后服务人员 名单及联系 方式,提供相 关定期满意 度回访书面 承诺以及内 部管理考核 办法等书面 材料,技术评 审因素。 7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标书情 况打分,共同 评审因素 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分四舍五入精确 到小数点后两位。 60 6、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标;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 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评标现场服从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6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XXX 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时间:202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配件 交货期 备注:货物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 1。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 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 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以通过验收货物结算费用,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 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 62 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天内 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 迟应在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 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 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一 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 日 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 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或交付货 物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补正(包括但 不限于更换、补充)完成。 5、如货物经乙方两次补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3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后的 15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货 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2、一年试用期结束完成最终验收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并由甲 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的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价剩余的百分之十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乙方可自愿在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第一期货款前向甲方对公账户现金转账剩余 10% 货款对应款项,甲方同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相应款项在最终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由 甲方向乙方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计算款额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 (只能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且 接到乙方通知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蒙受的损失。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 方 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乙方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2。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64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三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 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 乙方须在 3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安全责任 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式使用之前的所有安全 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 构一份。 十一、附件:(均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附件 1:货物详细技术要求。 65 附件 2:乙方服务承诺书。 甲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 208 号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4402 2520 2902 6426 014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0721008P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XXXX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超过采购预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3.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条款内容不适用)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4. 开标程序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 补充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 合同公告 34.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 37. 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五、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六、开标一览表 七、商务应答表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九、投标人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十一、投标产品验收清单 十二、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三、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技术人员情况表 十四、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采购清单 三、技术、服务要求 四、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5、废标 4、评标细则及标准 6、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