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TMZFC-2021-1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天集采[2021]087号
三、项目名称
厨房设备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博兴县金粤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
中标(成交)金额:92.6984(万元)
货物类 |
名称:见附件信息 品牌(如有):见附件信息 规格型号:见附件信息 数量:见附件信息 单价:见附件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蒋国华,朱龙亮,张凤平,肖海波,蒋文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11-25
2、评审地点: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门市教育局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35号
联系方式:0728-5342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陆羽大道西9号)
联系方式:0728-3901378(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728-3901379(公告发布)
- 102市教育局厨房设备公开招标文件.doc
- 2021-102附件.pdf
天门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TMZFC-2021-102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天门市教育局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一年十月
招标文件审核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厨房设备采购 |
采购单位 |
天门市教育局 |
项目编号 |
TMZFC-2021-10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计划函号 |
天集采[2021]087号 |
预算金额 |
102.8472万元 |
采购单 位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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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 心意见 |
年 月 日 |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根据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计划函(天集采[2021]087号)的要求,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天门市教育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其所需厨房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MZFC-2021-1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2.8472万元
采购需求:学前段厨房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并安装调试完毕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其中任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综合室(陆羽大道西9号)
3、领取方式:现场或网上报名,供应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处自行下载《项目报名表》(附表),按其内容据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和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扫描件)现场提交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综合室或以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10588517@qq.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报名资料。联系电话:张女士 15587883116
为保障疫情期间人员安全性,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时,必须保持有序、安全的间隔距离,并做好测温、验码、登记工作。
报名审核通过后,综合室将以邮件方式回传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按照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将由采购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
4、报名资料:所提供资料应为原件的彩色清晰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详见《项目报名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地点: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市陆羽大道西9号)。
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当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检查,否则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各供应商应当代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规定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其响应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门市教育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28-5342055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35号
集中采购机构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采购文书室
联系电话:0728-3901378(招标文件)
电子邮箱:812141352@qq.com(招标文件)
地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陆羽大道西9号)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附表:
项目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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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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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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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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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填写完整的时间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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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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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手机 |
(填写联系人手机) |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
(填写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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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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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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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内容 |
现场核实情况(√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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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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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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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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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其中任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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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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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报名无需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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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报名供应商全部信息页面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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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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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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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至少在开标24小时前(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信函、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政府采购中心(张女士 电子邮箱510588517@qq.com 联系电话15587883116),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如无故多次不参加投标,将被列入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名单。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厨房设备采购 |
2 |
项目编号 |
TMZFC-2021-102 |
3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天门市教育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28-5342055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35号 |
4 |
集中采购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采购文书室 联系电话:0728-3901378(招标文件) 电子邮箱:812141352@qq.com(招标文件) 地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陆羽大道西9号) |
5 |
是否可采购整套进口产品 |
否 |
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否 |
7 |
价格扣除比例 |
6% |
8 |
联合协议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 |
2%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天门市教育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4 合格的投标人
2.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4.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3 本项目是否可采购整套进口产品: 否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1投标邀请书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1.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1.5合同书格式
5.1.6投标文件格式
5.1.7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4 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人将对此提供方便,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5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6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9.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资格文件组成)
9.1.2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9.1.3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若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图纸除外)。
10.6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采用无线胶订
10.7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必须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
11.投标报价文件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承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
11.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11.3.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3.4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采购人因方案发生调整变更工作量除外)。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11.6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11.7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为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印章,副本中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3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否则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法人
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其他组织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
法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投标人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时,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函开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2.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附: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
服务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称 |
备注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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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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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应严格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相关查询页面全部打印件。
(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9)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采购要求的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要求的偏离和例外。投标人必须逐条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实物图片、官网截图、检测报告等),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5.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内容响应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16.投标的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个日历日。投标人在规定有效期内,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肆 份,其中正本 壹 份(投标文件正本中加盖公章及签章处均应为原件,正副本皆需逐页签章,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和副本 叁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单独密封提交。未单独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投标。
18.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另附《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各一份装入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投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包中,并在封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4 “投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8.5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投标人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和评审专家四名(技术、经济等方面)或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选系统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最后根据评审最终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3 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初审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澄清有关问题
25.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按照招标文件中本须知25(条)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2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授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当最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当招标文件使用最低价法时,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7.2采购人将依据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3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除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候选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第28.2条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各一份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公告、质疑
3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中标公告期为7天。
31.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②质疑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⑤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⑥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找到【天门市】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答复,提交相关资料全程网办。(注:网办质疑也需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资料)
32.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33.如果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Word)传至电子邮箱。投标人未按规定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后期将不再受理。
3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规定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5.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驳回质疑:
①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②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③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④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3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投标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招标媒体上公布。
八、验收方式
37.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验收前须递交书面的验收方案,并报采购中心认可后,以其为依据,开始验收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1)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付款方式
38. 设备送货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90%,余款满三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39.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十一、适用法律
40.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所有。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5.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6.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4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需求(预算:102.8472万元)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消毒柜 |
台 |
8 |
|
2 |
刀具砧板毛巾商用消毒组合柜(大) |
台 |
4 |
|
3 |
刀具砧板毛巾商用消毒组合柜(小) |
台 |
7 |
|
4 |
长龙式洗碗机 |
台 |
2 |
|
5 |
揭盖式洗碗机 |
台 |
1 |
|
6 |
超声波洗碗机 |
台 |
5 |
|
7 |
四门双温冰柜 |
台 |
6 |
|
8 |
留样柜 |
台 |
9 |
|
9 |
反渗透净水设备 |
台 |
4 |
|
10 |
幼儿园饮水机 |
台 |
28 |
|
11 |
24盘蒸饭车 |
台 |
12 |
|
12 |
单缸电炸炉 |
台 |
2 |
|
13 |
三层电烤箱 |
台 |
1 |
|
14 |
压面机 |
台 |
2 |
|
15 |
发酵箱 |
台 |
1 |
|
16 |
和面机 |
台 |
2 |
|
17 |
五谷料理机 |
台 |
4 |
|
18 |
土豆去皮机 |
台 |
6 |
|
19 |
多功能切菜机 |
台 |
9 |
|
20 |
三用绞切肉机 |
台 |
4 |
|
21 |
全自动手推式洗地机 |
台 |
2 |
|
22 |
收残车 |
台 |
1 |
|
23 |
学生餐具柜 |
台 |
2 |
|
24 |
学生餐具柜 |
台 |
14 |
|
25 |
洗涤盆 |
个 |
2 |
|
26 |
大单星盆台 |
个 |
6 |
|
27 |
双层板工作台 |
个 |
11 |
|
28 |
高身柜 |
个 |
10 |
|
29 |
碗 |
个 |
960 |
|
30 |
茶杯 |
个 |
1186 |
|
31 |
茶匙 |
个 |
1066 |
|
32 |
铁桶 |
个 |
10 |
|
33 |
饭锅 |
个 |
39 |
|
34 |
餐盘 |
个 |
1060 |
|
35 |
瓜果刨 |
个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