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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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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流标公告

招标详情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流标公告

2021年11月29日 15:4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5:4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42678转8011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0451-51196062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女士 0451-82342678转8011
附件:
附件14-总队副食-招标文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G-ZFG-2021386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因本项目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流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FG-2021386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二、流标原因

因本项目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本项目按流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联系方式:0451-5119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方式:0451-82342678转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51-82342678转8011

附件:

1、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51-5119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0451-82342678转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0451-82342678转8011

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 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G-ZFG-2021386 采 购 人 : 黑 龙 江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1 招标文件审查表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 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 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G-ZFG-2021386 采购人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公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6 第五章 资格审查.................................................................................................................... 28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1 第七章 合同范本.................................................................................................................... 3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 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 2982 号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ZFG-2021386; 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 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 5,210,000.00 元/年; 4.最高限价:采购人辖区内商超(家乐福、大润发、比优特)同类产品同质量最低零售 价格; 5.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序号 采购内容 供货地点 1 择优选择 1 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米、面 、油、干调、蔬菜、水果、蛋类、水产、 豆制品等主副食材,并提供配送等服务。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 号、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 路333号、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 241 号,根据采 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配送。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采购人视中标单位提供服务的绩效 考核等情况确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2.2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或其 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拟派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3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下午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 2982 号); 3.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3 日, 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下午 16 时 30 分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 友谊西路 2982 号)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邮寄。投标人过时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 5.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或时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 2982 号)1楼开标 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9 点 30 分; 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 2982 号)1楼开标 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 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6 号 联系方式:0451-5119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 2982 号 联系方式:0451-82342678 转 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451-82342678 转 8011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具有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 2、供应商货源充足,品类档次齐全。 3、拟派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 ★4、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专车及时供货,装卸、送货及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由供 货方承担。 5、供应商总公司或分公司需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内,日常食材配送时需准时准点送达。如有 特殊任务急需食材供应时,供应商必须在 2 小时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所供蔬菜必须保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冷冻类、干货类及调料品等商品应保持包装完 整无破损。所提供的大米、小麦粉、豆油必须出具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非 转基因豆类、油类需出具非转基因证明。鲜鱼类必须做到鱼鳞刮除、去内脏鱼鳃,肉质新 鲜。 7、所有产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并承诺供货过程中不更换,若确须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 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所供应主副食品含税及运输费的价格不得高于哈尔滨市区内家乐福、大润发、比优特等 三个大型超市同类产品日均零售价格。 9、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提供佐证材料并作出相应承诺,能够提供送货上门 服务并开具正规发票。 二、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33号、哈尔滨市南 岗区闽江路241号,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配送。 三、付款方式:无任何质量及其他违约情况,采购人方可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方式以与采购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7 人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注:定价按不高于哈尔滨市区内家乐福、大润发、比优特等三个大 型超市同类产品日均零售价格结算,采购人定期对同品种同质量主副食品做市场调研核准, 如供应商所报价格超出上述三家超市的零售价格的平均值,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 费用,并在下一结算周期无条件同意采购人扣除相应费用,如遇较特殊情况,可与采购人 协商定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同意后另行调价。 四、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抗病毒组织能力和疫情防护水平,保证实施工作期间避免病毒传 播。 1、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服务期内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在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方 面提出全面、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防控预案。未提供方案或上述四方面内容有缺 项的,投标无效。 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书须围绕如下内容进行承诺:如果中标,必须 根据当前防疫形势开展工作,严格遵循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防疫的所有要求,服务期间,不 得因自身组织原 因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感染,否则,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 未提供承诺书的投标无效。 五、合同履行期限:1.三年,无特殊情况,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采购人视中标单位 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2.履约合同期满前,采购人不定期绩效考核供应商服务 内容,如向采购人供应下列商品(产品),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1)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腐败变质的; (4)超过保质期的; (5)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商品。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6 号 联系方式:0451-51196062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 2982 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451-82342678 转 8011 3 项目编号 ZG-ZFG-2021386 4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 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 项目 5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6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7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采购人视中标单位 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8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 预算金额 人民币 5,210,000.00 元/年 10 最高限价 采购人辖区内商超(家乐福、大润发、比优特)同类产 品同质量最低零售价格 11 报价币种及单位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12 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13 资格要求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1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3.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 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 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13.2.2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9 其他未列明行业。 1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3.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3.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 证; 13.3.3 拟派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效 健康证上岗工作; 13.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 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 单或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4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15 信用记录查询 资 格 审 查 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 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 组成部分。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17 联合体 本次项目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本表第 16 款规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0 定。如果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 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 质等级。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 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 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牵 头人,以前附表规定为准)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 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 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 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 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 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 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牵头人) 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 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 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18 资格审查 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注:(1)资格审查时材料须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完成 后补交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视为资格 审查不合格,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19 是否组织 现场考察 (答疑会) ?否 是: 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规定的地址,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集合时间将准时开始现场 考察或答疑会,逾期到达或未到达的投标人,由此产生 的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00.00 元。 3.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出具的实时进账单 为准。 4.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4.1 投标人以汇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 当从其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按以上形式提交,且投标保证 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及其基本账 户开户信息必须一致。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 号及参与的标包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 账 号:410100203178620 行 号:313261099997 4.2 投标人以支票或本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严 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填写支票或 本票内容,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递交的支票或本票无效 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3 保函形式: (1)保函递交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 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 2982 号) (2)受益人: (3)项目名称: (4)保函有效期须至少包含投标有效期范围(投标有效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2 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其他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须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核实保证金是否 到账,并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 况。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 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 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意串通的。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 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 时退还的除外)。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 规定 详见“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中“三、投标文件”中第 5 项规定的内容。 23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 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 份正本,4 份副本,投标文件须胶 装成册,严禁活页装订。份数不足者或活页装订视为投 标文件无效。 (2)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光盘或 U 盘形式)。 兼投的投标人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 标记、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不同标包间 的投标文件不得相互混装,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4 投标文件的 密封及标记 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统一包封在一个外包封中。封套上 至少标明如下字样: 项目名称: 标包编号:(如有)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25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密封递交 2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2021 年 11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3 间及开启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 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的 也将被拒收。 27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 开启地点 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 道里区友谊西路 2982 号) 28 是否允许投标人在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后撤回投标文件 否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包 30 确定中标人 若第 29 条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则采购人将从评标 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 定中标人。具体规定,详见正文中“确定中标人”的详 细规定。 31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否。 □是: 1、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金额:合同价款的 5%(合同签订前交付采购人指定 账户,合同履约结束后返还) 32 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的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及发改价 格〔2015〕299 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 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43835 元。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 分考虑这一因素。 33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4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项目 □是。 ?否。 35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 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第三方完成 ?否 是: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4 36 有关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第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并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 标准,若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应按照谈判 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与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1、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则 供应商必须符合本次采购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对应行业下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 者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包,则将对符合本次 采购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行业划型标准下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价格,给予 10%(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 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 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则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若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 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 成部分。 7、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5 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8、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9、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10、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1、若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7 支持脱贫攻坚 / 38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具体执行办法以采 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订的本项目合同约定内容和办法为 准)。 39 询问、质疑 详见投标人须知“询问、质疑”章节,请投标人认真阅 读该须知中关于询问和质疑的解读条款及适用情形,如 需反映疑问,应按须知中相应方式和法定内容编制、提 交。 注:1. 本表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完全执行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要求和约定内容, 列明条款中有具体要求的,按照条款规定的具体内容执行。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引 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有错误、缺失或篡改,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允 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以任何形式的补正或修正。 3. 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表述内容不符或不一致,对 应的约定内容以本表表述内容为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6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章中所述特定服务的招标投标。 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 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 资格要求 3.1.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规定。 4. 分包、转包的规定 4.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 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发生的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与项目的相关通知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 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 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 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邮件被退回或拦截、传真线路 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 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 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 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 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七章 合同范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按第 一章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 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2.3.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给予澄清、修改,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以 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 或分别或向每一位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 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 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 改。 2.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 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 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6. 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 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 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期有变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 约束。 2.7.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或项目说明会。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8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 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2.1. 投标文件编制 2.1.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八章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 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2.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 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2.1.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投标,该投 标将被拒绝。 2.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1.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 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 投标报价 3.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为计算单位。报价视为已经包含了 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 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 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3.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3.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3.4. 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 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 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9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 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 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规定 5.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5.2.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5.2.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 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全名或加 盖名章; 5.2.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 5.2.3.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5.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其名称时,须填写投标人全称。 5.2.5.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本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签 字的位置盖章、签字。若投标人遗漏本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投标人 盖章、签字的位置,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5.3. 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1.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复印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3.2.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 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5.4. 若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或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5.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密封递交。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0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 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3.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进行,同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的文件或资料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坚持撤回其 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 1. 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投标文件开启。 1.2. 投标人不足 3 家,不开启投标文件。 1.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会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 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启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 开标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 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 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分包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公布的项目最高限价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格审查 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 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2.2.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 3. 投标文件的评审 3.1. 组建评标委员会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1 3.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共 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委会须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方法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1.2.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 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3.1.3. 评审专家发现其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 避。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 参加评审: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 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评标工作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和投标文件实际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寻求任何外部证据,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初步评审 4.1. 符合性评审 4.1.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1.2.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 4.3. 符合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下列情形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的;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 (4)未按本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的; (6)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2 (7)如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兼投的投标人未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 封、标记、递交投标文件的; (8)如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兼投的投标人,不同标包间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的; (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表述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转包的; (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12)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 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 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不符合相应条款实质性内容投 标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4.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 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 价的,其投标无效。 4.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4.7.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4.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 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3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9.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 任何活动,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0. 投标文件的澄清 4.10.1.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投标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0.2.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 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0.3. 评标委员会将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4.10.4.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发出 澄清,请投标人澄清其报价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 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4.10.5. 所有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此书面文件将构成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11.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4.11.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 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11.2. 除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报价、技 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 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4.1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4.11.4. 评标过程要求 4.11.4.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4 4.11.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11.5. 关于重新评审 4.11.5.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11.6. 评标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7.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 确定中标人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原则的规定,确定项目中标投标人。 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 标人。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5.1.3. 如有两家(含)以上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报价相同 且技术指标优劣程度也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在各方代表共同验证下,抽签确 定中标人。 5.2. 若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方式的,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 候选投标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 取的方式确定。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5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 6. 采购项目废标 6.1. 在开标、资格审查或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因上述第(1)(2)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6.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7. 中标和合同 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 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成交结 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 财政部门处理。 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4.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金额的 10%。 (4)投标人在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合同主要条款由合同标的、质量保证、权力保证、交付和验收、安装、售 后服务、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 决、签订合同依据及合同附件等组成。 (7)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 件。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6 (8)授予合同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授予合同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现场考察、询问与质疑 1.现场考察 1.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 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 任和风险,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招标公告。 1.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按照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的规定执行。 2 询问 2. 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须一次性提出。 2.2 询问函采取纸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 质疑 3.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投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 (2)对投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投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2 提出质疑的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 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7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 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 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采购代理机构按询问程序处理。 3.5 质疑函的递交应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原件,办理文件签收手续,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传真或复印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7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监督管理部 门提起投诉。 八、保密和披露 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 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标委员会 披露。 3.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合同草案条款、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 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 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8 第五章 资格审查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9 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备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原件备查,真实有效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效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 表人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 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 得参加本项目; (2)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投标人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以评审现场 查询为准 8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备查,真实有效 9 拟派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 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 原件备查,真实有效 注: 1.资格审查时材料须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完成后补交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不再进入下一步 评审。 3.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4.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 文件:若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0 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是个 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 自然人身份证明。 5.因投标人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 指本章第 4.款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 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 6.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许可证原件、合同原件等) 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 5 页时,可以 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将不予退还。 7.投标人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 诺书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以复印件提供形式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应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8.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因年检等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由发证机 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1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2 一、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的 2 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 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的 6 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 7 如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兼投的投标人未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装订、密封、标记、 递交投标文件的 8 如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兼投的投标人,不同标包间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表述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转包的 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12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 性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 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5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不符合相应实质性内容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3 二、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 报价 承诺所供食材价格(价格组成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最 高限价”中全部内容)均不高于采购人辖区内商超(家乐福、 大润发、比优特)同质量最低零售价格,未按此报价的不得 分。满分 10 分。 10 2 类似业绩 2019年 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揽过类似项目,具有5项(含) 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1 分,以合同原件和开具的增值税发 票记录为佐证材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开标现 场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作为佐证材料,未 同时提供的不得分,不得伪造,如发现视为虚假应标。 1 3 内部制度建 设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以下 5 方面 进行综合评审: ①进出货物登记制度; ②卫生管理制度; ③岗位职责制度; ④库房管理制度; ⑤保障应急制度。 完全满足上述 5 方面要求的得 15 分,方案内容缺一项的扣 3 分,每项方案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不够合理可 行的,视其实际情况酌情扣 0.5-1.0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15 4 供货承诺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供货承诺函,承诺按需供货,并能 按时、保质完成货品供应以确保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承诺 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上述要求提 供承诺函的得 3 分,未提供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 3 分。 3 5 质量保证措施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从以下 4 方面 进行综合评审: ①生产或经销; ②存储; ③运输; ④配送; 完全满足上述 4 方面要求的得 12 分,措施内容缺一项的扣 3 分,每项措施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措施不够合 12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4 理可行的,视其实际情况酌情扣 0.5-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满分 12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能够实现货品保鲜运输的,得 2分。满分 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鲜运输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 不得分。 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豆油生产企业豆油原材料的非转基 因证明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参与投标 的需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米、面、油生产企业产品种植基地证 明或土地种植租赁协议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每具有与 1 家正规加工厂商、果蔬基地等 签订的长期供销协议,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满分 8 分; 注:须提供供销协议原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厂商公 章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8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备自有或租赁库房,且使用面积大于 等于 300 ㎡的得 4 分;具备自有或租赁库房,且使用面积大 于等于 100 ㎡的得 2 分;低于上述标准不得分。满分 4 分; 注:开标现场提供库房产权证原件(自有)或库房权证复印 件或租房协议原件(租赁)备查。 4 6 供货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从以下 6 方面进行 综合评审: ①供货计划; ②供货流程安排; ③时间安排; ④供货渠道; ⑤供货方式; ⑥运输条件; 完全满足上述 6 方面要求的得 18 分,措施内容缺一项的扣 3 分,每项措施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措施不够合 理可行的,视其实际情况酌情扣 0.5-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满分 18 分。 18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5 7 专职服务 ①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配备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具有自 有或租赁的箱式运输车,每辆得 1分,最多得 8 分;未配备 不得分。满分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车辆 行驶证原件(自有)或车辆行驶证原件及租车协议原件备查 (租赁)。 ②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设立专职负责人,随时 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同时确保联系电话时时有人接听的 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经现场核实,联系电话如无人接听或为无效号码,此项 不得分。 ③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配备充足的专职配送人员,每配备 1名专职配送员得 2分,最多得 8分。满分 8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开标现场需提供专 职配送人员身份证原件、健康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未提供 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18 8 本地化服务 ①确保供货及时供应,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承诺在项目所在 地主城区可提供本地化服务,满足此项要求的得 4分,不满 足不得分。满分 4 分; 注:承诺格式自拟,未承诺不得分。 ②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确保供货及时供应,投标人具有哈 尔滨专业蔬菜批发市场、米、面、油、干调等主副食材批发 市场采购、配送服务能力的得 3 分。满分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哈尔滨专业米、面、油、干调等主副食 材批发市场经营地点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 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7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6 第七章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7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 (试行)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捆绑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甲方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标注: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其他项目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确定乙方为甲方 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年 月 日关于 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 号: )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 澄清和答疑文件等; 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 3.乙方书面承诺等;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标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 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项目为一采______年的项目,采购结果______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 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注:如本合 同为一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 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 2.合同金额: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8 本项目 年服务期总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元); (标注:此处表述可根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据实调整,如本合同为一采一 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结算方式: (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以 及项目需求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 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在以下条款基础上自拟 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 所列明的工作内容; 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 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 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 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 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 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 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 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39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 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 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 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 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 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 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 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 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 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 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 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3.(标注:具体验收方式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标注 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九条 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 (标注:甲乙双方参照招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具体约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 正文应删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 ‰违 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 %;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 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0 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 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 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 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 件的终止或消除;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 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 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 终止;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履行备案手续。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1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2 合 同 附 件 服务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其它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4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5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合法且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身份 证原件备查,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注: 1.如参加本项目的代表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需填写后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即可,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 应被拒绝。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6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系 (公司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7 二、投标函 致: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 投标。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 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天数)天 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 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 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无报价时,投标无效。 5.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已完整阅读并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接受并认 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7.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 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确认无误。 10. 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提供。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投标人代表电子邮箱: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8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 被拒绝。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49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标包编号 / 总报价 承诺所供食材价格(价格组成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最高限价” 中全部内容)均不高于采购人辖区内商超(家乐福、大润发、比优特) 同质量最低零售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 履约地点 验收标准 备注 1、如果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且本项目只允许中标一个标包, 投标人在参与投标的多个标包中同时取得中标资格时,则投标人自主 选择优先中标的标包顺序为:标包( )→标包( )→………… 2、如果投标人在不同标包的投标文件中,选择优先中标的标包顺序出 现表述不一致,则投标人自主选择优先中标的标包顺序无效,以采购 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结果为准。 投标人声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是投标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 标被拒绝。 2、投标人如无特别说明事项,可不填写备注或填写“无”。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0 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合计 1 / / / 承诺所供食材价格(价格组成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最高限 价”中全部内容)均不高于采购人辖区内商超(家乐福、大润发、 比优特)同质量最低零售价格 总计 承诺所供食材价格(价格组成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最高限 价”中全部内容)均不高于采购人辖区内商超(家乐福、大润发、 比优特)同质量最低零售价格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1 四、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2 2.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3 3.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 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注:接受联合体的项目适用,如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此页可删除。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4 五、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5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6 3. 监狱企业证明 监狱企业证明 投标人是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7 六、类似业绩情况 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 年份 业主 名称 业绩 金额 (万元) 业绩主要 工程内容 对应的业绩 分项情况表 编号 对应的业 绩分项情 况表所在 页码 1 2 3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 标被拒绝。 2、如本项目未要求提供业绩,此表可删除。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8 七、服务内容及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表 序号 服务内容及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响应情况证明 材料所在页码 1 2 …… 注: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需求中提出的要求。响应情况应如实填写提供服务的内 容和标准,如简单填写“满足“、“完全满足”、“响应”或“完全响应”等投标无效。 2.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59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60 九、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评标办法应答索引表 序号 项目 投标人 应答内容 在投标文 件中所在 页码 备注 1 有或没有 2 3 注:上表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投标人响应内容增加行数。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61 2.服务方案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总队培训中心及总队训保支队食堂粮油、干调、蛋、水产及蔬果类供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62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七章 合同范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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