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保洁及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202111009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1-11-29 | |||||||||||||||||||||||||||||||
一、项目编号: 202111009 二、项目名称: 市委市政府保洁及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202111009 三、中标(成交)信息
彭强 商笑荣 陈琳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 : 滦州市新城 联系方式: 陈琳支 1803434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青北路8号) 联系方式 : 于小领 0315-7168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小领 电话: 0315-7168355 十、附件 Z1302232102381301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保洁及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家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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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Z1302232102381301
采购项目名称: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保洁及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
采购人名称: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郑重声明:本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磋商依据,对供应商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磋商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无效响应或其他情况,后果自负。
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保洁及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1.采购人名称: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委市政府保洁及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
3.采购项目编号:Z1302232102381301
政府采购备案编号: 202111009
4.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自2021年12月1日始至2022年11月30日止。
项目服务地点为: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指定地点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相关规定。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用公告方式。
7.1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8.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下载磋商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下载磋商文件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采购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xzspj.tangshan.gov.cn:8088/tangshan/)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证书。
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文件处理。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上传电子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加磋商,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CA认证服务热线:
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
9.磋商文件工本费:免费。
10.保证金:保证金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11.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联系人:李新卫 联系电话:18732595555
12.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09:30
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不需到磋商现场;使用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13.响应文件解密地点: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滦州市平青北路8号)
磋商地点: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滦州市平青北路8号)
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书面形式提出。
14.1采购人的联系部门: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5-7193532
通讯地址:滦州市新城滦河西道3号
14.2采购中心的联系部门: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科
联系电话:0315-7168355
通信地址: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滦州市平青北路8号)
15.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于小领
联系电话:0315-7168355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磋商文件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标“▲”号条款为重要参数要求,无标识的为一般性条款。
一、项目说明
为了打造滦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的良好形象,营造干净整洁优质的办公及会议环境,保证单位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进行物业服务采购。
二、政府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7351.12】元(响应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服务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市委市政府保洁及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 |
项 |
1 |
物业管理 |
(二)详细技术规范及要求
1、人员设置,共 8 人
(1)保洁:4人(女)
(2)食堂人员:4 人 男2名,女2名
合同执行过程中依照用工方实际情况可调整人员数量和工作岗位,增减相应费用。
2、人员工资待遇:
(1)保洁员
普通保洁员: 1900 元/月(3 人)
会议室保洁员:2400 元/月(1人)
(2)食堂人员:
厨师岗位 4300 元/月(男1人)
厨师、配菜岗位4600 元/月(男 1人)
面点岗位2400元/月(女 1人)
帮厨、保洁岗位1900元/月(女 1人)
3、成交供应商需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大病)缴费基数及比例依照现阶段参保地社保要求执行,若缴费基数或比例发生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据实执行,增减相应费用。
4、社会保险缴费险种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5、服务人员工资不能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6、服务人员要求:
(1)符合法定用工年龄,能胜任本职工作。
(2)食堂人员:上岗后需提供健康证明,擅长厨艺及伙食合理搭配。
(3)保洁人员要求:女,35 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7、项目质量及工作要求
(一)保洁:
(1)所有相关卫生区域彻底洁净,不遗漏死角,不敷衍了事。
(2)公共设施设备表面无积尘、无污渍。
(3)垃圾桶干净、无蚊蝇、虫蚁、无异味;无细菌滋生源。
(二)食堂工作人员:
(1)服务人员协调一致,既独立分工,又相互协作。
(2)保证食堂正常运转,做到明厨亮灶,饭菜可口,干净卫生,服务热情周到。
(三)完成各种临时性、机动性工作任务。
5、以上工作职责及要求不全面的地方,具体内容以签定的书面合同为准。
6、成交后 5 日内保证服务人员到位,提供服务。
四、项目实施方案:
1、所有服务人员需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
2、保洁人员必须服务热情周到,保证所负责的区域卫生达标。
3、食堂人员必须保证按时开饭,服务热情周到,饭菜营养搭配、口味咸淡适中,厨房、餐厅等环境卫生达标,窗明几净。
4、成交供应商应不定时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 服务期限:正式进驻服务单位起1年,自2021年12月1日始至2022年11月30日止。
四、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
按照冀财采【2019】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照投标文件和合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资格等信息进行核验;并对标的物数量及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进行核实。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付款:
根据考核结果,每月17日前拨付上月服务费。
五、本次磋商采购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一 资格审查内容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下列资格审查的材料,采购人负责进行审查。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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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或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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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以开标之日为准)完税的凭据(包括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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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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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概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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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河北)网站(htpp://xy.he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pp://www.ccgp.gov.cn)、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pp://www.ccgp-hebei.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p://zxgk.court.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采购人自行网上查询甄别、下载并留存 |
注:1.采购人保留对原件进行核查的权利。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2.未能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二 符合性检查内容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承诺函及报价、分项报价(若有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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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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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的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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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质量承诺及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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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情况(是指采购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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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采购政策(若有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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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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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事项 |
注: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附件三 采购政策执行
本次采购中涉及到的采购政策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按照国家采购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声明,否则视为不享受采购政策条件。未涉及采购政策的不需要提供。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节能环保产品采购
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附件四 相关规定
1.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磋商文件。
4.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附件五 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人”系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采购人详见邀请函。
2.“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集中采购机构”是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4.“响应文件”系指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编制的文件。
5.“磋商小组”系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组织。
6.“包”系指磋商文件中“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中按A、B、C┅┅序号界定的可单独响应的项目。如磋商项目分包,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制作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单独递交。
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产品。
8.“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及“★”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9.“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打分表
报 价 分 值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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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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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 |
3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磋商文件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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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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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得分 |
评 分 标 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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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关业绩 |
30 |
每提供一项业绩计2分,计满30分为止。 相关业绩是指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服务或劳务服务项目,(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合同存续期间任意2个月的服务单位银行付款凭证,否则不计分) |
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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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方案 |
15 |
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套方案内容较一般,得0-5分;服务方案较全面、可行,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套方案可行、内容较齐全,得5.1-10分;服务方案全面、科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套方案科学合理、安排严密、内容齐全,得10.1-15分。 |
磋商文件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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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保障措施 |
10 |
有明显的欠缺,针对性较差,得0分-4.00分; 基本完整,但针对性一般,得4.01分-7.00分; 承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得7.01分-10.00分 |
磋商文件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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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单位评价 |
15 |
每提供一份单位评价,很好得3分,较好得2分,其它不得分,加至15分为止(提供的评价单位名称要与上述业绩内单位名称一致) |
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 |
采购人保留对原件进行核查的权利。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中心,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说明
(一)重要提示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充分理解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解决方案。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中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二)磋商文件的解释及澄清或修改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违约责任
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体现并签订。
(四)供应商资格基本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五)服务期限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具体的服务期限作出明确承诺,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并在合同中确定。
(六)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无
保证金联系电话:0315-7108806
成交人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需从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科获取缴款账号等具体信息)或履约保函。
(七)磋商有效期
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60天(日历天)。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为无效响应。
(八)其他说明
1.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签订后的合同原件采购人、采购控购中心、采购中心、供应商各一份备案。
2.合同签订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书、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供应商只允许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一个项目提供一个(套)方案,一个项目报多个方案或一主选一备选的取消磋商资格。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中其所投相关参数必须是确定的,否则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写。响应文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服务大厅(常用下载专区)下载“磋商文件制作软件”。
供应商凭CA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信息文件。采购文件包含两种格式,包括①格式一(.tszf);②格式二(.dpf)。
供应商应使用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受潜在的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提供的“磋商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5.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将拒收。
6.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用CA证书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ts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证书加密。
(二)报价说明
1.报价必须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报价表应写明报价包含的项目、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填写该项目的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真实有效的报价。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tstf格式),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http://ggzy.xzspj.tangshan.gov.cn:8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注意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供应商应当合理安排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4.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5.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同时,应保证响应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6.下列情形视为响应文件未递交:
6.1.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6.2.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6.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
6.4.如因供应商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磋商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1、 磋商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组成、职责及义务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需要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政府采购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开始前,由小组成员共同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一名(采购人不能为组长),主持磋商工作。
(二)磋商遵循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说明情况。
3.磋商小组仅依赖于供应商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三)磋商
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提前进入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程序须知如下:
1.1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磋商记录进行确认,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登录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常用下载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磋商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磋商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磋商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
1.3磋商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磋商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2.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1.1应交未交保证金的。
2.1.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通过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再规定时间内做出相应回应。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本次谈判采取再次报价方式。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在唐山不见面开标大厅内提交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报价的,视同为上一次报价(若放弃本次采购活动,请点击“放弃报价”按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磋商小组和该报价的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
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5.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5.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5.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5.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5.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四)成交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电子评审的应急措施
1.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审时,经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审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审。如故障无法排除,由采购中心报政府采购(或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2.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询问、质疑答复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四、合同授予
(一)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完成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完成后,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不签订合同的,将此情况上报财政局采购控购中心处理。
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合同备案时合同签字盖章完整,多页合同加盖骑缝章。备案合同承接主体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合同金额与成交金额一致。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审批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一致。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定地:河北.滦州
根据甲方委托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交易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价格: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质量标准:
第三条 服务地点及期限: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效力相同。
第十二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按照以下内容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