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无需再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2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825-2021-00951
项目编号:GDHH21-CG003
项目名称: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损益)表】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无需再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购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22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8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8楼开标室)
(1)电子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①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全电子化报名、投标、交易。
②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请各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务必了解熟悉CA证书办理或更新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关于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请各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务必熟悉新版交易系统操作。供应商需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④如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反映及咨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缴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均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接收的收款银行、保函开立机构、保险出具机构推送的数据电文为准,具体如下:
①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
②以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金融保函开立机构(或担保机构)、保险出具机构公司系统确认的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立、出具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帐号信息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在线查核,供应商可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行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qyggzy.cn),详见供应商需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53号
联系方式:0763-888304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二号楼2层商铺203号
联系方式:0763-37861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0763-3786161
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政 府 采 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GDHH21-CG003
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
温馨提示
一、本项目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制作投标文件、报价、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标等事项。
二、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是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为电子化采购活动提供所需场所、设施和服务。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采购活动,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三、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采购活动,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办理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相关事宜详见《数字证书及印章办理使用操作指南》。
(2)登陆交易平台前,按要求设置计算机的运行环境,详见《新版交易系统运行环境》。
(3)熟悉交易平台操作,详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
四、投标人应选择交易平台能够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人的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均以交易平台接收的收款银行、保函开立机构、保险出具机构推送的数据电文中记录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准。其余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的时间均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接收数据的时间为准。
七、投标人应当尽量避免最后时刻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含相关投标资料,下同),避免因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接收数据电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建议投标文件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投标保证金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验证。如遇问题,应及时反映。
八、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以PDF格式并加盖电子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投标确认函。
九、投标人向交易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十、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十一、交易平台对电子化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保密的数据电文进行加密。
十二、如出现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将配合采购人采取相应措施(不只限于延时、暂停)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开标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网上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结果有疑义的,可登录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提出及查看相关答复,具体事宜详见《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十五、在开标或发出采购活动终止公告后,经采购人同意,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交易平台,网上按原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方式)。如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有变动的,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六、服务电话
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清远业务办理点:0763-3390737
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反映,联系电话:0763-3780126
十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注册信息有变更的,应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原已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旧网链接)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需对其信息进行维护,保证能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gdgpo.czt.gd.gov.cn)(新平台链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录”中查询其机构名称。
十八、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及电子文件一份,提供采购人归档。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H21-CG003
项目名称: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最高限价:4,6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完工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招标)
2、标的数量:1家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应期 |
预算金额 (元) |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 |
1家 |
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二年(有效期24个月) |
4,600,000.00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4、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损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
4)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3.8.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无需再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购。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电子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8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①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全电子化报名、投标、交易。
②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请各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务必了解熟悉CA证书办理或更新流程,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关于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请各供应商在参与电子化交易活动前,务必熟悉新版交易系统操作。供应商需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④如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交易和政府采购部反映及咨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缴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均以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接收的收款银行、保函开立机构、保险出具机构推送的数据电文为准,具体如下:
①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
②以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金融保函开立机构(或担保机构)、保险出具机构公司系统确认的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立、出具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帐号信息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在线查核,供应商可通过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行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qyggzy.cn),详见供应商需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疫情期间要求:参加开评标会议的人员(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业主代表、评标专家等)需严格按照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活动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清政务[2020]14号)文要求执行并出示“健康码”绿码方可参与本项目的开评标工作,否则拒绝进入开评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53号
联系方式:0763-8883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二号楼2层商铺203号
联系方式:0763-3786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0763-378616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标示“★”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付款方式 |
供应期 |
1 |
冰鲜类、生猪肉类、 蔬菜类、米面粉类、 油盐类供应商 |
1 家 |
按月度结算,月度实际供 货数量。中标人须向采购 人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及发 票,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 商定。 |
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二年(有效期24个月) |
二、项目内容
1、产品的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须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不能履行合同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三、货物供货要求
名称 |
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
1 |
冰鲜类 |
主要指馒头、包子、肉丸、鸡蛋、冰鲜鸡鸭翅、鸡鸭腿和鸡鸭肉、 干蒸、蛋卷、蛋饺、腊肠、火腿肠、烤肠等。 |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
||
冰鲜鸡鸭翅、鸡鸭腿和鸡鸭肉类应提供近半年的检验报告。 |
||
2 |
生猪肉类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 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不接受冰冻猪肉。 |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
||
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 暗,脂肪白色。 |
||
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 坚韧性。 |
||
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
||
气味: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
||
生猪肉类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评审前一天的猪肉检疫证《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
3 |
蔬菜类 |
所有蔬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时令蔬菜为主,保证新鲜、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 |
所有蔬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
||
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5%以上。 |
||
每天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
||
蔬菜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提供检验设备有效的检验证明,还需保证其抑制率达到50%以下。 |
||
4 |
米面粉 类 |
大米(符合国家大米标准 GB1354-2009,早籼米),面饼、米粉类: 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
面条 |
方便面、速食面、米线、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
|
5 |
盐油佐 料类 |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按要求、数量及品种 送货。 |
6 |
容器类 |
一次性饭盒、一次性碗保、温饭盒、微波驴饭盒、一次性筷子、按 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
7 |
鲜果类 |
时令水果,香焦,蕃茄;龙眼,荔枝;黄皮,桔子;菠萝,柚子。草莓,樱桃;枇杷,杨梅;桃;柑桔,西瓜;苹果,草莓;夏季:树莓;按要求、数量及品种送货。 |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2 、中标人可根据近期季节性情况或市场情况,向采购人提出食材数量、营养成分、食材搭配等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提出的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品牌等。
2.%2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其中蔬菜类和生猪肉必须在供货日当天上午十时之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和核对等。
3.%2 、若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品牌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9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并经采购人验收和核对等。
4.%2 、为保证食品品质,中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每出现1次上述情况的, 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违约金。
5.%2 、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2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和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7.%2 、中标人免费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
8.%2 、中标人需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9.%2 、中标人必须设立不少于3名或以上专职人员(投标文件需提供专职人员的健康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0.%2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2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下达的订单配送商品,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12.%2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采购人下达的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每出现1次上述情况的,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违约金。
13.%2 、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4.%2 、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5.%2 、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 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6.%2 、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投标文件提供工衣实物照片及胸卡照片),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7.%2 、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8.%2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规。
19.%2 、中标人应具备食品配送经营能力,符合风险等级B级相关要求,贮存场所面积应达到350平方米以上,冷冻(藏)库、冷链车应真实的记录每天温度,具备食品检测室。
20.%2 、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21、中标人应建立信息化食品追溯系统,建立完善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及台帐,(1)带公章的进货票据(2)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带章)(3)产品的检验报告(4)生产商的相关证件(带供应商的章)(5)大米需要第三方检测报告;制作一式两联以上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等。
1.22、★、中标人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保险期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且须承诺保险期限过期后继续投保的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期限(服务期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投标报价及价格的说明
2.1、★投标报价方式: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 0~100%之间,例如:打9折即折扣率报
90%。
2.2、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核定货物的供货价,采购人每个星期到连山县吉田镇肉菜市场调查货物的市场零售价,核定一个固定的市场零售平均价作为采购基准价(7天内此价格不变),并按中标人进行计算结算价。由于特殊情况当价格出现变动,中标人应提前电话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到周边肉菜市场调查后核定供货价。
2.3、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4、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3、货物质量及要求
1.%2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2.%2 、货物有包装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3.%2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2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肉类、粮油及副食品、蔬菜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在90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5.%2 、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每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由中标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违约金,出现5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2 、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7.%2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1.%3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支付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违约金。
7.2.%3 、中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食品问题,中标人除需负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等费用。除没收风险保证金外,采购人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7.3.%3 、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违规、违约处理情况
1.%2 、违规、违约行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