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GHCZ21081C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2021至2023年度长者和重度残疾人大配餐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GHCZ21081C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2021至2023年度长者和重度残疾人大配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珠路103号
联系方式:020-34617320
供应商(乙方): 广州奥园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51号商业2号楼301房、福奥三街5号(福奥三街5号商业二栋)101房、201房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2021-2023 年度长者和重度残疾人大配餐服务项目 | 1(项) | 3,950,000.00 | 3,950,000.00 |
合同金额: 3,95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07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
20211105桥南大配餐合同10.26(修正后).docx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2021-2023年度长者和重度残疾人大配餐服.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9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2021-20132023年度长者和重度残疾人大配餐
服务项目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户采购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供应方):
广州奥园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优鲜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2021-2023 年度长者和重度残疾人大配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HCZ21081Z)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3,950,000.00 元(¥ 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序号 |
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
1 |
长者配餐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395 |
12元/人/餐,市级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计1次。 |
2 |
长者送餐补贴 |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 1-3 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 2 元,4-6 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 4 元 |
||
3 |
长者饭堂运营 机构运营补贴 |
采取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 3 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 1.5 元 |
2. 送餐时间安排
序号 |
长者饭堂名称 |
长者饭堂地址(具体到楼层) |
送餐时间 |
1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 陈涌村长者饭堂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陈涌村民委员会 |
09:30 |
2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 蚬涌村长者饭堂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民委员会 |
09:45 |
3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 草河村长者饭堂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民委员会 |
09:55 |
4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 南郊村长者饭堂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郊村民委员会 |
10:10 |
5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 番奥社区长者饭堂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番奥社区 运动城颐康服务站 |
10:20 |
6 |
桥南街颐康中心 |
桥南街奥园养生广场 |
10:30 |
乙方承诺保障以上长者饭堂需求外,必须满足目前送餐点和日后拓展其他社区送餐点安排,具体送餐时间以街道长者配餐点要求为准,并且承诺积极拓展其他社区的长者饭堂,扩大覆盖面。
3. 其他要求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容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分发。
3.2 乙方每天按时送餐,时间差不能超过20分钟(超出20分钟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及提供相关证明,特殊情况,提前书面通知的除外)。
4. 留样与检验要求
4.1 乙方每餐所配送的食品都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留样,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抽查,如抽查发现两次不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甲方有权至少一次把配餐所购买的食品原材料交由配餐点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检测,并保留好每次送检的反馈结果,以备甲方抽查。
4.2 按照配送的配餐点数量,提供留样样品,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25g,食品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样品需做好标记,包括留样日期、时间、餐品名、餐次、留样人等信息。
5. 额外服务要求
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乙方提供临时性餐饮服务,如甲方节日加餐、会议餐饮等,双方可提前商洽协议供餐方案和相关费用。
6. 服务人员要求
6.1 乙方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6.2 服务人员每半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项目服务。
6.3 乙方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6.4 如因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6.5 在服务期间内,乙方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6.6 乙方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1. 服务要求
7.1 配送餐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餐盘,并由乙方统一送到就餐点服务中心,用餐完需由乙方进行回收,回收后进行清洗并高温消毒,供膳食时间一般为每周周一至周五。
7.2 乙方采用的可回收餐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绿色环保、对人体无害的产品或午餐餐具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锈钢餐盒(统一由甲方提供,由乙方负责回收消毒)。
7.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并按下列质量标准提供配餐产品:
7.3.1 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
7.3.2 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碰伤。
7.3.3 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7.3.4 肉类、海鲜类:无注水、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7.3.5 佐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7.3.6 饮料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7.4 乙方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必须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7.5 乙方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7.6 就餐标准:原则要求餐饮乙方按市场价每份12元标准订做。基本套餐为2荤1素,午、晚餐配餐标准: 1主荤100g+1配荤100g+1素菜100g+米饭125g(每天按所订餐相应备份米饭)。乙方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针对老年人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乙方根据甲方的餐标水平按周制作菜谱,并报甲方审核,双方对菜谱有异议的,可经双方协商作出适当的调整,乙方按甲方最终审定的菜谱配餐,并应提前一周提供菜谱给甲方。
7.7 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以配合。
7.8 乙方对所提供的餐品需保证一定的保温时效,送达配餐点时,需保证餐品仍然温热。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 服务期限: 2021 年 10月 8日至 2023年 10月 7日
2. 服务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道内各就餐点
四、验收和售后服务要求
1. 乙方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保证为甲方提供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的膳食供应。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饭菜卫生要保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经营,所有提供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医疗费、善后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
2. 乙方购料时须严把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严禁出售变质肉、菜、食品,确保饮食卫生的安全,所有原料的购买商铺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检验检疫证等。油、盐、味等调味品不能使用散装用品,所有证照复印件需向甲方备案。必须使用含有QS标志的大厂牌子的桶装花生油、含有QS标志的大厂牌子的袋装大米,大米价格要在每斤3元以上。保证每天的肉类、蔬菜类为新鲜采购,不使用冷冻肉类、蔬菜。
3. 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汇报一次情况,听取甲方对膳食的要求和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达到整改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4. 乙方是安全责任人,需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让每个员工知晓所在岗位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搞好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消灭鼠、虫、蝇等病菌传播源。造成生产事故、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乙方的工作人员应做到热情待人,文明服务;不准与长者争吵,更不准打骂长者,违者立即离职清退,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6.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凡是迎接上级任何部门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被各部门要求整改或通报批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检查发现问题,乙方必须及时做出整改;若被上级两次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7. 乙方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盖有公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书》。
8. 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9. 乙方使用的餐具需按照国家有关餐具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盒清洗工作,并按要求存放。
10. 乙方需提供“配餐送餐”服务,乙方应按照就餐点及就餐人数,按时将饭餐配送至各个就餐点。
11.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乙方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乙方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
12. 如因乙方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腐烂变质、人员中毒等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等效有效的发票等请款资料后甲方向财政申请办理支付一年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
2. 抵扣预付款费用后,甲方与乙方按照季度结的方式结算价款,拨款时间以市、区拨款时间为准,如遇假期或其他未知的原因则顺延,核对期对清帐目后,乙方给甲方提供购物单据及用餐发票,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合同款项手续,以转帐方式结算。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向对口管理财政部门完成递交项目请款材料后具体后以财政支付到账为准。
3. 甲方在与乙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乙方支付该货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日前10日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遇假期或其他未知的原因则顺延。
六、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七、保密
1. 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2.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均有权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南珠路103号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乙方(盖章):广州奥园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优鲜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德信路339号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广州奥园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200400920029360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钟村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