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年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2021-zcm-zb001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2年职工食堂餐厅食材配送服务,资金已落实,计划文号为辽河分公司加急计划【2021】-131号 。预算额度600万元(不含税)。
2.2服务内容:配送货品范围为食堂食材包括粮油副食、肉禽蛋乳、蔬菜水果、预包装食品、水产品、干果干调类等批发零售食材。
2.3招标范围:配送货品范围为食堂食材包括粮油副食、肉禽蛋乳、蔬菜水果、预包装食品、水产品、干果干调类等批发零售食材。
2.4技术标准和要求
2.4.1 运输工具为厢式货车,运费自理。
2.4.2 配送方式为1天/次如有特殊要求根据甲方具体要求随需配送。
2.4.3 乙方提供的肉禽、水果、蔬菜等食材餐饮食品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及禁止要求:
(一)肉类:
1.提供具备屠宰资质及食品流通证的生产商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2.提供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4.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当地市场价格。
(二)水产品类:
1.水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当地市场价格。
(三)预包装食品类:
1.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4.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现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当地市场价格。
(四)水果、蔬菜类: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性法规等相关要求。
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水果、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供应给甲方水果、蔬菜类食品的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以市场批发价和市场零售价为参照标准;
4.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水果、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验收发现腐烂变质的水果、蔬菜除退回、更换产品处理外,情节严重的不结算此产品。
(五)食品添加剂
1.提供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2.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当地市场价格。
(六)禽蛋、粮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行业、地方性法规等相关标准要求,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米必须符合GB135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面粉必须符合GB1355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禽蛋破碎率小于1%;
3.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当地市场价格。
(七)副食调料
1.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性法规等相关标准要求。
2.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当地市场价格。
包装要求:
1.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2.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货物装运要求: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2.乙方必须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4.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三联,甲方持二联,乙方持一联作为支付依据,清单必须机打涂改无效;
5.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2.4.4 验收方式及标准:
见附件合同文本。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
2.6服务地点:测井公司辽河分公司生产服务站职工食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地区食材采购配送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6. 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投标人未被集团公司或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5日23:59: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陆后在该项目处报名(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该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资料包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等原因除外)。缴费与招标文件下载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4.3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卖开始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会略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遇无法报名请耐心等待,若招标公告发布第二天仍无法报名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的在线购买(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报名的必经程序,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招标文件在线购买的视为未完成对应的标段/包的报名,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 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并快递发给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核查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预留的开票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准确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2月21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投标人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后三日之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邮寄至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综合服务楼205室,纸质投标文件用于招标人存档,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收件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服务楼;邮编:124012;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942782927。
5.2投标人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人民币20000元投标保证金,该费用需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缴纳。缴纳方式参见招标公告附件3。
5.3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等因素影响造成投标失败,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目前投标人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仅需办理公章U-Key,我中心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办理法定代表人U-Key及授权委托人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昆仑银行办理U-key,或登录中石油招标投标网线上办理。
5.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公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各潜在投标人可搜索并关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每日招标相关信息。
6.3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在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7.1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19]21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8500元人民币(含税)。中标人按比例交。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收取20900元人民币,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收取19500元人民币,排名第三的中标人收取18100元人民币。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由招标人负责协调,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7.2已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如需开具发票,请提供开票信息、银行电汇凭证和邮寄地址,发送至“九、联系方式”中的电子邮箱,招标中心会快递为中标人发出。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8:3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至现场开标大厅或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2.1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跳转至招投标平台;
8.2.2现场开标大厅: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综合服务楼303室(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不建议投标人至现场参加开标仪式,如确有需求,请提前联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
联系人:王刚 联系方式: 0427-781309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邮编:124012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42782927
电子邮箱:lhliuc2@petrochina.com.cn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注:防疫重点地区来盘办理业务人员需要携带由盘锦市当地医院开具的处于7日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十、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2022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 招标公告附件-一般招标项目.zip | 附件1:2022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合同.doc |
报审序号 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
(2022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买方: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
卖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年度采购)
买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地区新华小区0C01栋测井公司办公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1100MAOXLWDF4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开杰
卖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就物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名称、质量、数量、单价
1.1标的物名称、型号、质量、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附件1:产品明细表)。年预计采购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整),含 增值税。
质量标准: 。
1.2本合同数量双方另行协商。
1.3具体要求以实际《订单》(或通知单)为准。
2.标的物质量保证期限
质量保证期限: ;
3.标的物包装
3.1包装标准: ,根据标的物特性,应满足搬运、装卸、运输的包装要求;
3.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
3.3 包装费用由 承担;
3.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4.标的物运输及交付
4.1 运输方式: 。
4.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4.3买方应提前 日向卖方提出采购计划。卖方按采购计划组织货源。
4.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4.5交付方式: 。
4.6交付地点及交付时间: 。
4.7其它: 。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签认的货物清单为依据。
5.2 按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
5.2.1按 月结算;
5.2.2货款金额累计达到 万元时结算一次;
5.2.3其他: 。
5.3价款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出具正规合法发票办理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
5.4价格调整:
5.4.1价格调整: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货物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
过± %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5.4.2其他约定: 。
5.5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 。
7. 验收
7.1 买方应在货到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__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
7.2卖方应在交货同时向买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7.3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4 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签收量为准。
8.履约保证
8.1卖方同意支付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和货物质量保证金。
8.2其它保证方式: 。
8.3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8.4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出现履约和质量问题,自采购货物质保期满后30日内办理履约金返还手续,向乙方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9.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自卖方交付时转移至买方;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1.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1.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1.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11.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1.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11.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 卖方不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卖方赔偿;
12.2卖方不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按不合格产品总价款的 %向买方偿付违约金;
12.3卖方不能按期限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超期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12.4 买方不能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 天,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2.5 货物到达后,买方未及时验收,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赔偿卖方损失;
12.6 其它: 。
13.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决:
13.1 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13.2 向 【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合同标的做出的一切口头及书面协议、传真和会议纪要。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__份,卖方执__份。
14.5其它约定事项:
保密。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徐开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
联系人: 周伟 |
联系人: |
电话/传真:18392093333 |
电话/传真: |
日期: |
日期: |
附件1:产品明细表
标的物 名 称 |
规格 型号 |
生 产 厂 家 |
计量 单位 |
单价(元) |
质量标准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