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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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关于餐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TMD2021-G-030

二、项目名称:餐饮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州华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号四号楼

中标金额:伍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547800元)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餐饮服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餐饮服务

规划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雄、张杰、吴一、许志新、贾正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收费8217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地址:苏州市东中市久福里7号

联系人:贾正华

电话:13732637138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联系人:李文祥、高飞、叶韵、吴苏玲

电话:139062039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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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采购内容:餐饮服务

采购编号:SZTMD2021-G-030

类 别:服务类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总目录

第一章: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第一章 邀请函

项目概况

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体系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2021-G-030

项目名称:餐饮服务

招标方式:公开

预算金额:54.78万元整

最高限价:54.78万元整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教职工83人的餐饮服务项目,学生(700人)用餐标准及餐费由中标单位与学校家委会协商决定。每餐定价包含餐饮服务人员费用,实际费用按餐标及实际用餐份数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用餐人员

配送地点

送餐时间

教师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早餐06:50

中餐11:20

学生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中餐11:20

1、教师餐与学生餐菜品品质必须相同,主材辅材同一进货来源,油品必须为非转基因油。

2、教师用餐标准:早餐12元每份,提供粥、面、包子、馄饨、饺子等选择。

中餐18元每份,提供大荤(三选二)、小荤(二选一)、素菜(三选二)、汤、米饭、牛奶或水果一份,学校提供分餐间,需提供服务人员现场分餐。

加班用餐按实际订购标准按实计算,每份标准40元以内。

3、学生餐由学校组织家委会成员到中标单位实地考察,由家委会成员试吃后选择餐标。学校将发告家长书获得所有学生家长多数同意后签订学生供餐协议。

4、学校光彩和博爱资助项目学生的餐费由学校按实统一支付。

5、制作早餐午餐的所有设备及食品主材、辅材等原材料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餐后的所有垃圾等后续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按规范要求清理干净。

6、中标单位提供的一切食品及相关产品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及苏州市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新鲜卫生、安全可靠原材料(蔬菜、肉、蛋、鱼、米、面、食用油、调料等)制作,中标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食材采购索证等材料。所有饮食每天每餐都必须留样,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没有留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服务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解密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投标文件提交

4.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10:00~10:30(北京时间)

4.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0:30(北京时间)

4.5、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10:30(北京时间)

4.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所有进场人员进入开评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一名人员进入开评标场地。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9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开标室K502公开开标大厅(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安装“苏城码”APP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城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地址:苏州市东中市久福里7号            

联系人:贾正华

电话:1373263713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            

联系人:李文祥、高飞、叶韵、吴苏玲

电话:13906203980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企业。

2.3 响应:投标单位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团体组织。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企业。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4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项目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服务内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5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6小微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投标单位

3. 合格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类别投标或者未划分类别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单位,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 投标答疑

10.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0.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0.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0.4.4事实依据;

10.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0.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0.5提交质疑函时与符合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中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材料一并递交。

10.6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10.7联系单位: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8联系人:李文祥

10.9联系电话:13906203980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 投标书一(报价);

12.1.1投标函;

12.1.2关于资格声明函(见格式);

12.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

1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1.6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2.1.7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2.1.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12.1.9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须提供声明函。

12.2 投标书二(资格、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

12.2.1 关于资格声明函(见格式);投标函;

12.2.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

1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2.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2.5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2.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2.7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2.2.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2.2.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2.2.10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须提供声明函。

12.2.11整体技术方案,实施方案介绍;

12.2.12拟投入人员介绍;

12.2.13投标人类似业绩;

12.2.1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评标标准所要求的材料;

12.2.15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2.3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12.3.1投标人必须提交“12.1、12.2.1-12.2.9”的全部内容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2.3.2 投标人所提交的“12.2其他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备注: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但可能会影响到投标单位评分。

13.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3.1 供应商须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目录、顺序、格式进行编制。

13.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投标书二)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4.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投标偏离说明(技术和商务);

14.2.2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5. 投标报价

1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人工费、食材费、通讯费、交通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5.2 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 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5.3 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设置。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 自开标日起12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单位须编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

1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投标单位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8.4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9.1.1 投标书一(报价)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的正本及全部副本,应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9.1.2投标书二(资格、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的正本及全部副本,应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0.4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操作。

20.5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字样。

21.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为准。

21.4 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 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2.4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2.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6.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2.6.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2.6.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2.6.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2.6.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6.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3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电子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5.2.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5.2.2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2.3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2.4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25.2.5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雷同的;

25.2.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价款、质保期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5.4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25.5对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7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7.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9除上述情形外,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10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11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投标的澄清

26.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6.2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7.废标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8. 电子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28.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标

29. 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汇总评分结果。

29.2 采购单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9.3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30. 中标人标准

30.1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 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有关材料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 中标通知书

31.1 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有关合同签订的期限和地点。

31.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 合同的签订

32.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2.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履约保证金:不设置

八、其他事项

34. 中标服务费

34.1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34.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 监督和公证

35.1 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5.2 采购代理机构的投、开、评标过程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相关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投标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5、投标单位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6、投标保证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7、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七)

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餐饮服务

547800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月 日

注:本项目固定报价。

投标文件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签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投标文件格式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 (姓名)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 为我单位本项目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情况表

采购编号: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单位职工人数

单位 年总营业收入

万元

8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9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标文件格式五:

投标保证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贵公司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服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20天。

4、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力;

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六:

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1 供应商资格文件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招标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可选)

招标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

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招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3 财务状况报告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两种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两种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日至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签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八)

2、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九)

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3-1《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

3-2《监狱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4、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5、投标人须知技术部分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七:

投标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采购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及伴随货物和工程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

(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5)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6)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投标文件格式八: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餐饮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文件格式十: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项目组所任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资格

从事本工作时间

典型业务

与技术专长

1

2

3

4

5

6

7

8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