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员工午餐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鼓楼区鼓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2]FJKT[CS]2021005-1、员工午餐服务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员工午餐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1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2]FJKT[CS]2021005-1
项目名称:员工午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76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547600元
磋商保证金:5476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702-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批) | 否 | 详见附件 | 5476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特定资格条件 描述:供应商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1-30至2021-12-07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13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12-1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鼓楼区鼓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鼓楼区元帅路联湖花园C座
联系方式:0591-87551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郑仲岳
电 话:0591—8780350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1-11-30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员工午餐服务采购
备案编号:A1-131006-JC-202111-B0004-IDN
项目编号:[350102]FJKT[CS]2021005-1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鼓楼区鼓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员工午餐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员工午餐服务采购。
2.备案编号:A1-131006-JC-202111-B0004-IDN。
3.项目编号:[350102]FJKT[CS]2021005-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547600 | 5476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3)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5)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详见磋商文件。(6)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特定资格条件 | 供应商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鼓楼区鼓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鼓楼区元帅路联湖花园C座
联系人:黄艳婷
联系方法:0591-87551181
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人:陈东英、郑仲岳
联系方法:0591—87803505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无。 |
||||||||||||||||||||||||||||||
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
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
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
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
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
||||||||||||||||||||||||||||||
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6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响应情况 | 33 | 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共11项)的应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33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
2.原材料情况1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采购制度、操作规程和原材料验收流程及准则,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 原材料采购制度、操作规程和原材料验收流程及准则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 原材料采购制度、操作规程和原材料验收流程及准则较完善、合理、可行的得2分; 原材料采购制度、操作规程和原材料验收流程及准则一般的得1分; 原材料采购制度、操作规程和原材料验收流程及准则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原材料情况2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计划原材料采购渠道、配送来源说明以及品质保证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 原材料采购渠道、配送来源说明以及品质保证情况全面、安全、可靠的得3分; 原材料采购渠道、配送来源说明以及品质保证情况较全面、安全、可靠的得2分; 原材料采购渠道、配送来源说明以及品质保证情况一般的得1分; 原材料采购渠道、配送来源说明以及品质保证情况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保障措施 | 3 | 根据供应商为保证饭菜新鲜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保障措施情况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保障措施情况较完善、合理、可行的得2分;保障措施情况一般的得1分;保障措施情况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1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包括餐厅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厨具餐具消毒制度及程序,设备的清洗规程、配送车辆清洗消毒以及厨房卫生等管理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卫生管理相关制度较完善、合理、可行的得2分;卫生管理相关制度一般的得1分;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6.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2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及补救方案进行评议,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召回制度及补救方案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召回制度及补救方案较完善、合理、可行的得2分;召回制度及补救方案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7.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3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如检验留样制度及操作方案、食品制作过程的控制与管理方案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较完善、合理、可行的得2分;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一般的得1分;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8.拟投入服务人员 | 3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注:培训情况中须包含服务人员清单,否则不得分),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 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全面、详细的得3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较全面、详细的得2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一般的得1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9.检测设备 | 3 |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测设备清单和发票(发票购买方须为投标供应商)进行评议,提供齐全的得3分,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厨房设备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央厨房、食品仓库、配餐间、送餐设备等具体规格和现场情况(附照片),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 供应商提供的中央厨房、食品仓库、配餐间、送餐设备等具体规格和现场情况全面、合理、整洁的得3分; 供应商提供的中央厨房、食品仓库、配餐间、送餐设备等具体规格和现场情况较全面、合理、整洁的得2分; 供应商提供的中央厨房、食品仓库、配餐间、送餐设备等具体规格和现场情况一般的得1分; 供应商提供的中央厨房、食品仓库、配餐间、送餐设备等具体规格和现场情况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11.菜品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现有经营项目中工作餐菜品搭配的合理性、丰富性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菜品搭配合理、丰富的得3分,菜品搭配较合理、丰富的得2分,菜品搭配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12.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配货及物流方案(包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非典、甲流等)的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应急配货及物流方案周全、操作性强的得3分;应急配货及物流方案较周全、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应急配货及物流方案不够周全、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的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9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体系认证1 | 3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须提供相应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
2.体系认证2 | 1 | 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应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满分1分) |
3.业绩 | 3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采购合同文本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小组将保留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4.食品安全承诺函 | 3 | 供应商承诺近三年以来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
5.食品安全责任险 | 3 | 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得3分。需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6.满意度评价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业主服务评价满意度为很满意或满意的得1分。注:须提供服务评价证明材料。(满分3分) |
7.售后服务 | 3 | 根据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包括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工作进度、服务保证措施与售后服务内容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方案科学、合理、能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