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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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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441900017-2021-00828

二、合同名称

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441900017-2021-00828

四、项目名称

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东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83389000

供应商(乙方): 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社区教育路一横巷9号

联系方式:0769-26990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1(年) 3,360,000.00 3,360,000.00

合同金额: 3,36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叁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东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初拟).docx

配送合同.pdf

东莞市东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方(甲方): 东莞市东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受托方(乙方): 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东莞市东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乙方: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本合同签订是根据 2021 9 27 日竞争性磋商确定,项目名称: 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 441900017-2021-00828 )(包号: 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各项条款。

一、项目概况

本合同内容为 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项目总体要求

1、为 东坑镇文化中心食堂、安监大楼食堂、城建社卫大楼食堂 用餐的政府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及接待餐食材。

2、乙方为甲方供应肉类、三鸟类、冻品类、海产品、豆制品、蔬菜类、水果类、油脂类、米面制品、调料等。乙方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乎甲方的需求而定。

3、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甲方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供货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本项目乙方中标下浮率:大写:百分之伍 (小写:5.00 %)。

2、双方采取先送货后结款的方式,从第一次送货之日起,甲方每 30天向乙方清货款一次。双方应在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期货款,再由乙方根据双方核对无误确认好的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请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货款,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一次性全额转入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定价原则及周期

1、单价确定方式:甲方参考当前时段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同期“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最新一期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的价格,若“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无甲方所需的货品,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在就近市场(东坑百顺市场,常平木伦市场)参考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确定供货价格。

2、定价周期:每15日更新一次,乙方须每次至少提前2天提交下次报价清单给甲方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

3、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六、供货价格要求

乙方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甲方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七、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乙方必须包退包换。

2、乙方须对甲方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乙方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5、乙方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乙方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配送的农副产品经东坑镇检验部门检验超标的,要求乙方无条件换货并同意超标的农副产品由甲方自行进行销毁处理,出现 1 次超标情况的,处以乙方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磋商响应人应在磋商文件中列出所投相关品目。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乙方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5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乙方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乙方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八、质量和数量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

2、冷冻类食材应选购标有厂名、地址、电话、保存期且包装完好的产品。食品在验货时不能有变软的现象,及食品表面或包装袋内附有许多霜,食品当做复冻食品,退货处理。

3、海鲜、河鲜类水产必须鲜活。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5、蛋类需新鲜、蛋黄完整、非人造。

6、豆制品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商。

7、粮油、调料类食材由正规厂商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对于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9、保质期超过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90%,保质期低于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屠宰或制作的货品。

(二)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收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九、订货、交货及运输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应在前一天的16:00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下单,订单内容应说明清楚品名、数量、规格、质量和餐次等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天早上6:3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甲方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3、乙方在发货前,对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4、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

5、乙方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对送货过程中出现货不对板或达不到订单注明质量要求的品种,以及甲方根据就餐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补送到位,保证甲方正常就餐时间。

6、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7、乙方负责货品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磋商响应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8、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须严格按照各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10、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十、乙方责任

1、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和培训,持有健康证上岗,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2、乙方运送货物时须对场地内的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若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损坏甲方的物品,乙方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节假日按照甲方要求照常运作,特殊情况停止供货,乙方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停止供货,否则将按照单次货款总额的10%进行罚款。由于乙方不履行购销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

5、乙方采购员不得给甲方负责合约洽谈、价格监督、食品验收的人员任何好处,如查实有上述情况,取消乙方配送资格。乙方可向甲方举报甲方人员故意刁难行为及索取回扣的行为,已经甲方查实,相关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免费帮厨服务(粗加工)。

7、乙方必须为甲方投保额度不少于20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保险。

8、乙方必须清楚理解并在磋商文件中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甲方对应急食材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甲方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乙方和本项目制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内,甲方甲方委托乙方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预留不少于10%的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或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部分既定预留份额的食堂食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上述质量要求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经甲方提出仍不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乙方的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约。

3、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会在七天内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十二、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相关资料所记载的信息,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十三、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的类似事件;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导致资源紧张视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反映情况,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海啸、瘟疫、暴动、战争和下述情形:

(1)6级以上的地震;

(2)8级以上的持续2天的台风;

(3)25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因项目所在地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项目停建、取消、工期停滞、延期等,如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等原因。

十五、其他

1.%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2 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3.%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协议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协议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以下为签署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公章):东莞市东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乙方(盖公章):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2010050419100187438

地址:

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社区教育路一横巷9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69-26990118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021 10 15

签订地点:东莞市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附件1.成交通知书

附件2.磋商文件

附件3.磋商响应文件

.....

备注: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成交人的磋商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