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代谢病防治中心)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以及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B413)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久馨味(天津)营养配餐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京福公路东侧优谷新科园3号楼-4 | 91120000MA05KGU80T | 022-26961166 | 348.8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营养食堂以及营养食堂食品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以及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B413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 商务要求 5
二、 技术要求 6
三、 磋商程序 7
四、 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9
五、 项目需求书 13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73
A 说明 73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78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79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82
E 磋商程序及磋商方法 84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9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以及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以及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SHGP-2021-B413
2、 项目内容
1. 营养食堂以及营养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 项目预算
350.00万元(人民币)
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 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 供应商 。
(2)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获取。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 磋商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2. 磋商时间:2021年11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3. 磋商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李宁
2. 联系人电话:022-86599692-611
9、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环瑞北路6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老师,022-59562081
10、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项目人电话022-86599692
(2) 财务部:022-86599692-601
(3) 传真:022-86599502
4.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11、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12、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2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营养食堂食品配送服务”报价不得超过248.00万元。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食材费用、服务费用等其他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
4.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服务要求
1. 时间要求(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由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四)付款方式
1.食堂服务费用单独进行结算;
2.食材费用单独进行结算:
(1)按实际产生量进行结账。
(2)所有食品配送款项将统一结算,1个月结1次,每月10日之前结算上月实际配送量费用。汇入供应商的对公账户,实现非现金交易。供应商需完善自身财务管理,以方便采购人对所属单位的营养食堂财务支出进行监管。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7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各供应商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 技术要求
1. 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3. 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项目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以及实施方案(包含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管理人员配备、进度、措施、服务承诺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4. 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3、 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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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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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超出采购人预算的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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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资信分(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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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相关业绩 |
提供2019年01月01日至今食堂服务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1分,最多得4分。 证明材料包括: A.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B.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合格业绩,否则不予认定。 |
4 |
|
提供2019年01月01日至今食材配送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2分,最多得6分。 证明材料包括: A.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日期、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B.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合格业绩,否则不予认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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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1份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4 |
|
3 |
厨师长 |
为本项目配备厨师长1人:年龄35岁以上,身体健康,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具有二级(高级)厨师等级证书。 (1) 提供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厨师长从事厨师行业10年以上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4) 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提供齐全得4分,不齐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
4 |
|
4 |
配送车辆 |
供应商具有食材运输配送车辆(具有冷藏功能),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 若为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照片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所有人须为供应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照片、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所有人须为租赁合同出租人)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承租人须为供应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1辆且齐全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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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技术分(6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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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养餐搭配及膳食营养均衡方案 |
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供营养餐食谱搭配及膳食营养均衡方案(包括回民餐)。 方案齐全、餐品搭配合理、品种多样、营养均衡:10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7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4分 其他:0分 |
10 |
|
2 |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
方案应包含食品安全人员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餐品留样等。 方案齐全、内容详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10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7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4分 其他: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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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厅服务监督方案 |
方案齐全、内容详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8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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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配送服务方案 |
方案应包含常规配送、跨区域配送及特殊情况配送等。 方案齐全、内容详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8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
8 |
|
5 |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管理方案 |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科学合理、提供进货渠道证明材料:8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1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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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材安全管理制度 |
制度齐全、内容详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8分 制度满足以上3项要求:5分 制度满足以上2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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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
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8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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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规范及服务承诺 |
职业规范合规、承诺全面、可行性及针对性强:8分 方案满足以上3项要求:5分 方案满足以上2项要求:2分 其他:0分 |
8 |
5、
6、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医院营养餐食堂服务
(一)医院营养餐食堂服务基本要求
1.售卖形式
(1)采取医院营养科临床营养师定制菜品、主食品种及克重,供应商依据医嘱执行,专职人员制作,称重分餐,送餐。
(2)菜品价格将根据成本价格,由采购人制定。
2.外包方式
(1)食堂所有食材的采购及账务管理由医院负责。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成本预算,双方每周对出入账进行核对,杜绝成交供应商对原材料的浪费和出入账不符。
(2)营养餐的食材由采购人提供的合格供应商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需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流程和准入制度,并与采购人进行物品交接,附相关材料复印件,确保流程具有完整的可追溯性。每月25号进行库存盘点,厨师长与采购人会计、库管对接盘点,共同清点剩余量,做好记录,签字确认。供应商并保证在效期内使用,杜绝浪费。
3.报价内容
(1)供应商收取食堂管理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税金、利润等满足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应再收取履行合同内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早中晚三餐分别服务人次做出分别报价,便于采购人根据不同的用餐人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费用分配
采购人费用承担
(1)采购人负责勘察时已呈现的餐厅装修装饰、配套餐桌椅、配套厨具及部分厨房设备(详见附件4)
(2)采购人负责双方核定的节约能源使用方案(水、电、气)的使用费用及各种计量器具(电表、水表、煤气表)的初装及日后的更换维护费用;
(3)采购人负担按建筑面积核收的取暖费;
供应商费用承担
(1)供应商应制定具体的节约能源的方案(水、电、气),超出双方核定方案的能源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的垃圾清运,医院规定以外的垃圾处理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勘察现场后对于正式营业补充的灶具设备和设施费用含在此投标报价中。
(4)从业人员“体检费”、畜牧检测费等一切检验检测相关费用。
(5)从业人员住宿由供应商提供。
(6)除采购人提及的负责费用以外的任何满足合同服务需求的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承担营养食堂全部洗刷保洁任务。(见平面图附件5)
(8)供应商承担保证营养食堂正常运转的除采购人现有设备(附件4)以外的其他厨具及设备费用。
(9)供应商承担保证营养食堂正常运转所使用的清洁用品、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中的内容,一次性筷子、塑料袋由供应商提供,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清洁用品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5.管理费要求
(1)营业收入结算:营业收入按月结算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核算、付款应在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节假日顺延。
(2)每月服务人次超过400人承包管理费人民币不超过85000元/月,每年不超过1020000元,同时按照早中晚三餐分别服务人次做出分别报价(附件3),便于采购人根据不同的用餐人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6.服务人员要求
(1)现场配备项目厨师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