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关于餐饮服务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1-11-30
一、合同编号:SZTMD2021-G-030
二、合同名称: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关于餐饮服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SZTMD2021-G-030
四、项目名称: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2、地址:暂无
3、联系方式:暂无
4、供应商(乙方):苏州华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号四号楼一楼二楼
6、联系方式:139062046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餐饮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联系方式:13906204620
4、主要标的数量:1
5、主要标的单价:547800元
6、合同金额:54.78万元
7、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1-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638258206945SZTMD2021-G-030政府采购合同书(上网版).docx
政府采购合同书
教2110-24
合同编号:SZTMD2021-G-030
甲方(采购人):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地址:苏州市东中市久福里7号
联系人:贾正华
联系方式:13732637138
乙方(中标人):苏州华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号四号楼一楼二楼
联系人:吴金华
联系方式:13906204620
根据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SZTMD2021-G-030 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与乙方就此次餐饮服务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
(三)乙方的投标文件;
(四)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五)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餐饮服务。
(二)交付期限:12个月(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三)交付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三、价格与支付:
序号
餐饮服务
单价(元)
人数
总天数
总价(元)
1
早餐
12
83
220
219120
2
中餐
18
83
220
328680
总价:人民币伍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547800元)
(一)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547800.00)。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在承包期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外,还应包括管理、食材、原材料、服装、清洁用品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2) 付款步骤:按预定用餐份数和早午餐标准结算每月费用,一个月内结算。
1、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A、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B、正式的发票。
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服务费用给乙方。
(四)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等设施设备。
(五)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就餐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
(六)任何时候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餐饮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三)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每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四)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
(五)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
(六)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七)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八)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九)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十)如遇到上级部门对职工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被扣分的情况,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严格落实消防各项安全措施,每日进行安全自查;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六、管理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质量,乙方须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乙方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四)在本项目实施过程,根据施工需要,如需对原建筑或设施进行必要破拆的,须负责修复原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非施工需要对原建筑、设施或物品造成破坏,须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购单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财产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逾期超过三十天视为不能交付),或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 乙方逾期交付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交付,每天按照逾期交付部分标的物款项的5‰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甲方遭致损失的费用金额超过标的物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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