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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采油厂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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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采油厂2022年食品采购配送

招标详情

第二采油厂2022年食品采购配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WZGK415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第二采油厂(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第二采油厂2022年食品采购配送 进行公开招标,估算金额2460.8万元。本次招标为: 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4 交货地点:第二采油厂

2.5 选商方式: 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以上(含300万)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3. 投标人须具备固定仓库或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彩色照片。若房屋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扫描件;若房屋不是投标人自有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及房屋产权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提供房屋所有人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4. 投标人须至少有五台专门的食品配送车辆;备注:若车辆为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的扫描件;若车辆不是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和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5. 投标人须承诺在近四年(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及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1-11-29 17:00:002021-12-0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注册账户(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并在线报名投标,报名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售卖时间。
详见:公告附件1、2:购买招标文件温馨提示
凡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注册后,还须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电子招标平台U-Key。已有U-key的,无需重复办理。
详见:公告附件3:关于申领中国石油招投标优蓝U-Key的公告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注:除项目终止外,其它情况概不退费)。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大庆油田招标中心现已上线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开票信息默认为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系统推送电子发票默认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在开标前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中心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
领取发票咨询电话:0459-5183118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发票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详见 公告附件4: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步骤

4.3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400880011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12-10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密上传。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投标截至时间前72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昆仑银行办理U-key。
5.3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应从其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 5万元。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前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提交(分配)至对应标段(包),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保证金购买状态将由未付款变为已付款,昆仑银行向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送电子担保通知。
详见:附件5:投标保证金递交流程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昆仑银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以昆仑银行最新开户行行号为准)
昆仑银行U-Key办理、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0459-6069508 、 0459-6069503
5.5如有要求提交样品的,请于开标当天早上8:00-9:00递交至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1号物资大厦(西宾桥西南侧)东辅楼外大门,最晚不得迟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12-10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7.2招标文件中有相关规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赴开标现场递交审查资料原件及U盘,参加时可自行携带电脑、U-key以备使用。开标地点: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1号物资大厦一楼开标大厅

若无相关规定,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参加开标仪式。

八、中标

7.1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须以电汇形式向第二采油厂交纳0元的履约保证金。

九、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

招 标 人:第二采油厂

联 系 人:王志强

电 话:13089061885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1号物资大厦(西宾桥西南侧)

联 系 人:刘晓力 邮政编码:163453

电 话:0459-5727305 电子邮件:dqliuxl@cnpc.com.cn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459-6069503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附件 附件.rar

食品采购配送协议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定点采购乙方食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采购内容及采购价款

2.1采购内容:

蔬菜、水果、肉产品、水产品、蛋、米、面、油、干调、奶制品等,具体品种、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2.2采购价款:

含税价总价款暂定 万元 ( 大写)。

2.3采购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详见采购订单。

2.4采购计划及产品价格

2.4.1食品配送采购计划甲方按时提供给乙方由于季节、天气、品类缺货、疫情不可抗因素而无法提供的货品乙方应在接到采购计划当天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应保证丰富的食品品类甲方选择

2.4.2食品采购价格依据招标方案,采取超市实地采价确价方式,执行周采价、周挂账、月结算管理。食品价格按照超市正价采价,不使用打折和促销价格,确定价为两超市当期同类商品平均价,最终定价按照供货商中标通知书下浮比率计算。

2.4.3甲方在每周星期(定价后)下午16:00前,食品采购计划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计划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3交货要求、方式地点品质要求及费用负担

3.1交货要求

作业区(大队)机关食堂配送的乙方每天早上730~830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甲方指定的地点,配合甲对质量、数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作结算凭证。

负责基层队配送的乙方按甲方配送日期要求,于9︰00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配合甲方对质量、数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作结算凭证。

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1.4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3.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上门

3.3交货地点:

3.4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3.4.1乙方提供食品,超出规定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乙方时补足。

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4.3乙方提供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产品的检疫检验报告,其他食品材料每月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

质量要求:符合GB8854-1988、GB/T5009.218-2008、GB/2733-2005、GB/T22502、GB/T27643-2011、SB/T10428蔬菜、生鲜食品相关国家检验标准及配送操作规范,同时产品实行“三保三包”(保质、保量、保及时、包换、包退、损失)。

包装标准:包装物上须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货物数量、规格型号等标识,包装物由甲方进行处置。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员工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后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院治疗,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甲方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利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3.4.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配送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验收。如发现食品材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乙方保证供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损失或其他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5费用负担:

在运输途中,未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货物损坏或遗失的风险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4.1包装标准执行原出厂包装标准。

4.2包装费用已计入甲方采购价款中,包装物不予回收。


5货款结算要求

5.1结算方式: 分期付款按实际发生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 网银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5.2结算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要求供货后,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期末甲乙双方核对当期发生金额,乙方按照双方核准金额开具发票以及提供相关付款资料,甲方财务于到货验收合格后1个月之内组织资金付款。

如因乙方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发票及相关付款资料情况,甲方付款时间可以顺延到下月或乙方提供为止。

如甲方因特殊事项无法按时支付货款,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

6检验要求验收要求

6.1检验要求

检验标准: 据国标GB/4789-2010系列

检验方法:

检验地点: 第二采油厂各单位食堂及配餐点

6.2验收要求

乙方所提供食品、食材原料、调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食品安全标准,若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承担相应责任。

在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食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为合格的。

乙方食品送达甲方后,甲方派人负责对所供食品材料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6.2.4食品保质期限: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7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7.1甲方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甲方《采购订单》中所采购的全部合格食品。

在采购之际急需增加食品时,乙方需全力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食品。

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索赔。

7.1.4每季度对供货商服务质量进行测评,供货商代表全程参与,服务质量测评满意率达85%为合格。如同一供货商在同一单位服务质量测评满意率低于85%,第一次削减全年剩余供货量10%份额至年底,第二次削减全年剩余供货量50%份额至年底,上述削减的份额由作业区自主分配给其他供货商。若连续三次测评均未达标,直接解除配送协议,同时取消后续年度配送服务资格。如所有供货商服务质量测评满意率均低于85%,由排名相对靠前的供货商暂时配送,生产准备大队将会同厂有关部门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7.1.5 针对超市食品品类不全,及食堂切实所需,主责单位准备队队长负责组织采价组与供货商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7.1.6各单位负责对乙方食品采购配送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依据食品采购配送协议规定,有权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约责任进行考核。

7.2甲方义务

定时向乙方出具《采购订单》,及时验货,依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7.3乙方权利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出具《采购订单》,及时验货,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7.4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行业规定的行政许可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

乙方按协议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甲方交付所采购的全部食品,按双方协议商定的条款做好售后服务。

因乙方所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由乙方提供的食品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采购食品相关索证索票。


8协议解除的条件

8.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8.2双方协商一致。

8.3乙方交付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标的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4乙方不及时提供需退换食品,且在一个星期内未退换,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5乙方提供食品结算单价超出甲方采价金额,且在一个星期内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6乙方一年内三次在甲方组织的满意度测评中低于85%,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7乙方一年内两次在给甲方提供的食品结算单价与甲方采价金额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8乙方存在分包现象。

8.9 上级下达临时处理意见,以上级决定为准。

8.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

9.1协议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9.2双方解除协议。

9.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送达货物,每次在误餐费结算中扣罚200元。

10.2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与订单不符,每次在误餐费结算中扣罚1000元,同时退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

10.3乙方应在工作中注重文明礼貌,如有不礼貌行为,每次在误餐费结算中扣罚500元。

10.4乙方提供的食品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与当月货款相等金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商资格或解除供应协议: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原料说明等定型包装食品。

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且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的食品。

10.5若因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1.2 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1.2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2履行期限

日 至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标的物向甲方主张权利,应当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2甲方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乙方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13.3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3.4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13.5协议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甲方管理部门备案 一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以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买受人(盖章):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163414



出卖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163000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