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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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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移动伊春分公司2022-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_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详情


黑龙江移动伊春分公司2022-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_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 黑龙江移动伊春分公司2022-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于2021-11-29 14:00开标,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中选情况:

采购包1:

第一名: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成交份额100%)

折扣:97%

采购包2:

第一名: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成交份额100%)

折扣:97%

二、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服务期限、相关承诺等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位评委根据询价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1年11月29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三、中选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

本项目不涉及。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12-03。公示期内,如对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李寒冰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3766873343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3766873343@163.com
投标人/应答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1367461475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邮箱:13674614750@139.com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点击下载附件: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采购活动异议处理管理实施细则.rar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采购活动异议处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 高效的采购异议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主席令 21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 2004 年第 11 号),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简称省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市分公司、黑龙江中移通信技 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工程公司)、黑龙江通信服务有限 公司(简称:通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 江分公司(简称:TD 公司)的所有采购活动的异议及其处理 活动,以上单位合并简称:各单位。本细则在采购项目公告、 候选人公示时,同时与其他项目文件进行公告。 第三条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 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据本细则向 异议处理人员提出。 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 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购买采购文 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本条所称潜在投 标人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人。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 人。 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采购文件编 制、开标情况、候选人公示。 第四条 异议受理人为采购物流部相关人员;异议处理 人是指根据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查证、处理的相关人员, 包含但不限于异议受理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 异议处理人员处理异议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 原则,维护采购、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确定负责受理异议的机构及 其电话、电子信箱,在采购项目公告、候选人公示时由采购 人同时公布。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采购文件中予以明 确以下内容:异议提交时限要求;异议不予受理的范围;异 议受理渠道及联系方式;异议提交的要素要求等。 第六条 异议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 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异议提出 第七条 异议人提出异议主体、时间及方式。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 件截止时间 2 日前;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招标投标平台提出 质疑函。此阶段异议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 关系人。 (二)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在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按照公 告中要求截止时间前提出。提出方式为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 招标投标平台提出质疑函。此阶段异议主体为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三)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需要在开标现场提出,由 采购工作人员记录后移交评标委员会裁定。此阶段异议主体 为投标人。 (四)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发送书面异议函到异议受理邮箱。此阶段异议主体为投标 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八条 异议提出人提出评标结果异议时,应当提交书 面异议函。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必 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 印件。 第九条 异议人可以直接提出异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办理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 同异议函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 和事项。 第三章 异议调查及处理 第十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的异议函处理,异 议受理人员受理后,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初步核查方 案,经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审核后,按照核查方案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按照核查方案核查后,如异议函中提出问题 不合理,无需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内容,采购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提供书面答复材料,经所属室 经理、部门领导、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审批后回复;如异议函 中提出问题合理,确需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内 容,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日内提供书面答复材 料,经所属室经理、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审批后,暂停采购 活动,发布采购活动延期公告,对异议人进行答复;将修改 内容按采购活动原审批层级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终止原采 购活动公告,按照修改后采购方案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 取消。 第十二条 对开标情况有异议,需要在开标现场提出, 由采购工作人员记录后移交评标委员会评议。评标委员会对 异议情况进行裁定,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函处理,异议处理人员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组织相关人员核实 异议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异议回 复: (一)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 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异议人; (二)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反馈异议受理函,告知异 议人已受理异议事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不是所提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 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或以怀疑为由提出异议,无任何线索,无法进行查证的; (三)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 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异议处理,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程序的,按照主管部门处理结果为准,不予受理。 (七)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并没有明确针对的问题,仅要求 采购人透露评标的详细情况,在被采购人拒绝后,投标人反 复提出该异议的。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异议,异议处理人 员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初步核查方案,经主管采购副 总经理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异议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 性。 第十六条 按照核查方案,异议处理人员,应当调取、 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如有必要可组织异议相关人员面 谈,面谈时,异议处理人应派 2 人及以上人员参加,并做相 关记录。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异议事项,受理异议部门 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 门拟定异议回复函。 第十七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 在异议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 保密,也不得将异议事项透露给与异议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 第十八条 异议函经核实,确实存在异议所述情况的, 异议处理人应及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复核。 经评审委员会复核,若确认无异议所述情况,或虽存在 异议所述情况但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实质性内容,原评审委员 会应出具复核确认报告; 若原评审委员会成员无法参加复核,按《中国移动黑龙 江公司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中相关管 理要求重新确定专家; 若经复核确认存在异议所述情况且影响评审结果的实 质性内容,采购人应组织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或重新采 购。 第四章 异议答复 第十九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十日 内,对异议事项做出异议回复函,经所属室经理、部门领导 和分管副总审批后,对异议人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 议人、其他与异议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可与异议人见面 当面答复,或者采用寄送、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答复,并 做好回复记录。 第二十条 异议处理回复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二)异议人的异议事项及主张;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处理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第二十一条 异议回复函应当针对异议问题进行答复, 不得涉及法律规定不可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以及其他投标 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 原则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前款不予受理情形的异议不 予受理,为避免矛盾升级,仅对问题进行解释性回复,并且 告知异议人国家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若异议人书面认可回复内容,或在 3 日内 没有提出新的异议,则视为本次异议处理流程结束,可恢复 执行招标/采购项目。 第二十三条 对于匿名或无法核实异议人身份的异议, 可不做异议答复,但应就除前款不予受理情形以外的异议按 异议处理流程核实。 第二十四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建立异议处理档案,至 少包含异议及回复原件、处理记录或调查结论等,并做好保 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不定期汇总相 关信息,提交主管领导查阅。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异议处理人员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异议事 项相关人员经核实确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将相关 信息反馈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黑龙江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按照 招标代理合同条款,暂停直至终止代理合同。"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人员的异议处理结果不 认同或者异议处理人员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规向政府主 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七条 异议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经查实后,由异议处理人员驳回异议函; 并按照《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加 入企业负面行为名单,2 年内不予合作。 第二十八条 异议处理人员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徇私舞 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照《黑龙江公司员工违纪违 规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公司采 购物流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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