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2-01
一、项目编号:SZYX2021-G-008
二、项目名称:护理员服务外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会议中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道前街100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佰贰拾伍万玖仟玖佰贰拾壹元整(¥925992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护理员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要求:本项目为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老年福利中心(包括老年病医院150张床位、护理部109张床位)的所有入住服务对象的生活护理外包服务和儿童福利中心(4个养护组139张床位)、精神病福利中心(6个病区378张床位)及残疾人福利中心(2个养护组178张床位)的部分入住服务对象的生活护理外包服务,每个病区(或护理组)为1个护理单元。老年病医院入住对象大部分为伴有躯体疾病的失能、失智老人、部分青年残疾人及残障儿童;护理部入住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儿童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孤弃儿童;精神病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三无、救助安置及部分慈善、特困的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脑瘫患者及部分失智人员。(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位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新福路700号(227省道东侧,太阳路南侧,华元路北侧)。人员配备: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125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参加过相关专业岗位培训,持有技能培训合格有效证明。工作内容:承担任务范围内入住服务对象的全天候生活护理照料。日常工作执行单位规定的护理员岗位职责。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以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梦、卢萍、徐忠恒、朱庆生、祝文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的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93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
联系方式:0512-65337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方式:0512-68361806、68364647*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健
电话:0512-68361806、68364647*8002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63832379548874647c71acb044f2bb2044fbc4dc79b4SZYX2021-G-008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ZYX2021-G-008
项目名称:护理员服务外包
采购人: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前 附 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护理员服务外包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
条目 |
内 容 |
1 |
项目编号 |
SZYX2021-G-008 |
2 |
项目名称 |
护理员服务外包 |
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
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邮编:215004 电话/传真:0512-68361806*8002/68360157 联系人:金健 |
4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联系人:祝文娴 联系电话:0512-65337695 |
5 |
标书组成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6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7 |
投标有效期 |
九十天(日历日) |
8 |
投标书递交时间 地点 |
2021年11月26日13:00~13:30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9 |
投标文件数量 |
纸质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13:30 |
11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2021年11月26日13:30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 |
投标报价本位币 |
人民币 |
13 |
中标服务费 |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1000万部分 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543058193738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园支行 |
14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五万元 |
15 |
导致无效 投标因素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与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中出现总报价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护理员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中用CA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的委托,就护理员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YX2021-G-008
项目名称:护理员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叁拾伍万元整(¥93500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老年福利中心(包括老年病医院150张床位、护理部109张床位)的所有入住服务对象的生活护理外包服务和儿童福利中心(4个养护组139张床位)、精神病福利中心(6个病区378张床位)及残疾人福利中心(2个养护组178张床位)的部分入住服务对象的生活护理外包服务,每个病区(或护理组)为1个护理单元。老年病医院入住对象大部分为伴有躯体疾病的失能、失智老人、部分青年残疾人及残障儿童;护理部入住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儿童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孤弃儿童;精神病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三无、救助安置及部分慈善、特困的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脑瘫患者及部分失智人员。(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位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新福路700号(227省道东侧,太阳路南侧,华元路北侧)。人员配备: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125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参加过相关专业岗位培训,持有技能培训合格有效证明。工作内容:承担任务范围内入住服务对象的全天候生活护理照料。日常工作执行单位规定的护理员岗位职责。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服务验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
2.地点:CA网上报名。
3.方式: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CA证书,并同时递交身份证明等资料。
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相关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3)现场解密:已参加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在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后,代理机构对已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只有依法报名并现场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地址:相城区新福路700号
联系方式:0512-65337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方式:0512-68364647、68361806*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健
电话:0512-68364647、68361806*80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和释义
说明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词语释义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应承担的服务及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天:日历日。
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投标委托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招标文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考察
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同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金健
联系电话:0512-68364647/68361806
通讯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 座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补充通知”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文件说明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
资格部分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相关材料(如属);
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2)其他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技术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项目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对照表;
其他需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对本次采购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判,或评分;
2)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投标文件由13.1和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3.4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本项目为电子网上招投标,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制作电子标书并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投标文件“副本”。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电子标书或正本或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标书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之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密封,投标书一和投标书二可分别密封或一起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及已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形式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或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和评标
开标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解密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对投标文件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响应。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投标人的报价只响应了部分招标内容;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授予合同
中标人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通知书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布起的7个工作日内电话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未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凭中标人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人。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应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其他事项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监督和公证
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整个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护理员服务外包 |
项目编号 |
SZYX2021-G-008 |
服务期限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是否小微企业、残疾人或监狱企业 |
□是 □否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总报价中除应包括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继续教育、办公费及设备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投标报价费用明细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条目 |
价格(元) |
备注 |
1 |
人工成本 |
||
2 |
劳动保险 |
||
3 |
办公设备 |
||
4 |
器材 |
||
5 |
服装 |
||
6 |
维修易耗品 |
||
7 |
保险费 |
||
8 |
餐费 |
||
9 |
管理费 |
||
10 |
税金 |
||
11 |
其他 |
||
12 |
|||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
1.本投标报价明细表为投标单位必填,否则,视作投标单位未响应招标要求。
2.投标报价明细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与投标总报价表金额一致;且各项合计之和应与投标总报价相等。
3.条目不限于此,可自行添加。
附件4、
服务要求对照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对照表
项目编号:SZYX2021-G-008
序号 |
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响应 |
说明 |
注:1、投标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等进行响应说明,所响应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招标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SZYX2021-G-008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付款步骤 |
||||
服务期限 |
||||
…… |
||||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一栏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 |
备注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专用器材清单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自有/租赁/新购)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服务范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金 |
||
经营范围 |
|||
企业资质等级 |
员工总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营业收入 |
年 万元 |
实现利润 |
年 万元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第四章 招标书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的委托,就护理员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SZYX2021-G-008
项目名称:护理员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叁拾伍万元整(¥93500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老年福利中心(包括老年病医院150张床位、护理部109张床位)的所有入住服务对象的生活护理外包服务和儿童福利中心(4个养护组139张床位)、精神病福利中心(6个病区378张床位)及残疾人福利中心(2个养护组178张床位)的部分入住服务对象的生活护理外包服务,每个病区(或护理组)为1个护理单元。老年病医院入住对象大部分为伴有躯体疾病的失能、失智老人、部分青年残疾人及残障儿童;护理部入住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儿童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孤弃儿童;精神病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三无、救助安置及部分慈善、特困的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福利中心入住对象主要是脑瘫患者及部分失智人员。(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位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新福路700号(227省道东侧,太阳路南侧,华元路北侧)。
人员配备
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125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中标后所派遣的人员需参加过相关专业岗位培训,持有技能培训合格有效证明。
工作内容
中标期限内承担任务范围内入住服务对象的全天候生活护理照料。日常工作执行单位规定的护理员岗位职责。(具体详见操作指导文件)。
入住服务对象的全天候生活护理照料,包括穿脱衣服、洗漱、分餐、喂饭、分发点心、水果、饮水、餐后餐具茶杯清洗消毒、倒泔脚;协助服药,排泄护理、沐浴护理、理发、更衣、换被褥等;鞋帽袜子等小物件清洗;衣物被服窗帘等清点送洗及接收。
晨间护理、床铺整理、协助病人起床、坐轮椅、午间及晚间睡眠照料;防褥疮、皮肤护理;对遵医嘱实施约束保护措施服务对象的巡视观察,防止血液循环受阻;保护带等物品的管理、清点、记录、交接班。
床单元与居室的日常清洁、消毒、隔离工作(床单元消毒、空气消毒、台面消毒、床具擦拭消毒、各类便器清洗消毒、各种毛巾常规清洗消毒),病房的开窗通风。
床单元与居室卫生整理(包括橱柜、衣柜、餐桌、冰箱、微波炉、轮椅、助行器等家具用品定期擦洗,卫生间整理);尸体料理送太平间、病室及床单元终末消毒;电风扇等季节性用品收纳、空调滤网清洗等。
常规巡查与安全防护、防走失、防摔跌、防烫伤、防窒息;服务对象及家属的财产物品管理。
各类社工活动、功能康复及户外活动(游艺、晒太阳等)、医疗活动、门诊辅助检查、外诊等陪护、各类标本的送检。
协助医护人员做好与服务对象及家属的沟通等。
其他与入住服务对象生活护理照料相关的工作。
护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护理班长的领导下,负责服务对象的各类生活护理工作。
熟悉入住对象的生活、思想及健康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服务对象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活动护理等工作,并协助医务人员做好入住对象的保健工作。
严格遵守护理程序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优质完成生活分级护理内容和个案护理内容,规范服务。
根据不同护理级别及需求,定时巡视各居室,及时应接呼叫铃,认真观察服务对象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落实好交接班工作,重点服务对象重点交接班,任务、责任清晰,各项护理工作极重要操作记录清楚。
管理使用好中心(病区、班组)门禁系统,防止服务对象走失,落实好巡查与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走失、摔跌、窒息、烫伤等意外事件发生,防止服务对象及家属财产丢失。
督促、协助物业保洁公司做好生活区室内外卫生工作,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安静、安全、舒适。
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室内空气消毒、便器消毒、床单元消毒、餐具用品消毒等),防止交叉感染。
规范安全操作使用相关护理设施设备;在护士指导下,正确使用各类外用药物;合理使用各类护理耗材,厉行节约。
协助服务对象参与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户外游艺、晒太阳、健身锻炼、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
配合做好卫生保健、饮食安全、健康长寿等知识宣教,指导老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行为方式。
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按规定做好各种护理记录。
尊重、关心老年人,语言文明礼貌,举止端庄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耐心帮助解决心理问题,努力创造文明、健康、乐观、祥和的生活氛围。
参加总院、中心、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和考核等活动。
完成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所在中心(班组、病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觉接受中心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对服务过程的全程监督和指导。
护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落实护理措施100%。
护理合格率≥90%。
Ⅰ度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0(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消毒隔离率100%。
区域环境卫生合格率≥95%。
入住人员及家属对护理服务满意率≥90%。
护理质量合格率(含夜间)≥90%。
护理安全率100%。
管理服务费用及财务管理要求
实行人员工资和管理费总额包干。总费用结算按开设床位数核定(为保障入住对象的实际医疗需求,实际床位数允许临时性增加10%,期间不再增加人员及费用),护理服务费用以签订合同价为准。
服务单位配备的护理服务人数少于需配备总人数95%的,以合同总价计算每人日平均服务费,按实际缺少人数乘以实际缺少天数计算,扣除相应服务费。
服务单位须按月提供有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表供采购人审核,用以核定支付服务费。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采购人因故发生重大变动或出现其它法律事由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服务提供方,终止合同。
工作时间
全年无休、二十四小时服务(18时至次日早晨6时护理人员的比例可适当减少),每班次人员安排须满足护理区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轮休由服务单位自行安排。法定节假日应正常排班。确须加班的应征得劳动者同意,由服务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人员要求(中标后,人员立即配备到位)
所有人员的配备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须具备护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健康证),并且通过核酸检测合格,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所有人员要求要有社会工作的理念、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无犯罪(包括治安处罚)及不良行为记录;服务单位应与护理人员订立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律与用工规定,负责出勤、考勤和人员调配等。
所有人员根据不同岗位着装要求统一着装,配戴工号牌。注意个人卫生与职业礼仪,指甲修剪干净。
重要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护理主管)必须由采购人试用考核、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对投标人要求
服务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上岗人员的有效培训合格证明等原件供采购人审核,如不能提供,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服务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服务方应建立工作人员档案、花名册,同时在采购人备案。所有人员必须专职为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服务,不得外出兼职。中标后岗位人员如需更换,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经同意认可后方可更换。
为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所有护理服务人员需进行各类业务培训。除服务单位对护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采购人对护理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保证不泄漏在服务管理中获得的入住服务对象个人资料及健康信息、单位经营信息等;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单位不得利用与采购人有关的音像资料、数据进行对外宣传。
服务单位应有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服务单位针对本项特点应具有清晰的服务总体模式以及良好的组织设计、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服务支持有保障。
服务单位针对本项目具有详细的服务交接、过度方案,并具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服务单位针对突发事件,有具体、可行的应对方案及措施。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服务单位可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方便采购方人员督促工作,考核服务质量的。
相关场地等提供
采购人提供服务场地和休息场所。服务单位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住宿、用餐、交通、劳保用品等由服务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单位工作时间就餐若使用餐饮外包方食堂,须另协商,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
采购人提供服务单位办公室1间、员工更衣室2间、更衣柜若干。
为统一着装,采购方为中标单位按配备人员数定制护理员专用工作服,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检查与考核
采购人提供管理与岗位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和服务技术标准并实施考核。对服务单位及人员按百分制进行即时、月度及年度考核,兑现奖罚决定是否继续服务。
采购人对提供方的护理服务质量实行面向提供方(公司)及其员工个人两级考核;其中对公司采用服务满意度问卷分别由服务对象(老人、家属)、部门负责人及总院职能科室于每月底及服务年度年底进行考核;对个人考核由病区主任、护士长及中心负责人逐月以本院《业务管理工作标准与考核细则》、《人员岗位考评实施细则》、《管理工作标准与细则》等为依据进行考核。两级考核均采用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
服务单位应制订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的服务承诺。服务单位所有的工作应按服务流程实施,自觉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职能部门)的随时检查。如出现服务质量未达标情况,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服务单位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期限将反馈给服务单位,并每月对相应内容的检查结果按任务完成情况分解考核,于次月15日前逐项兑现。不能胜任,提前终止服务;
经采购人平时和年终的业绩考核,各项护理服务指标综合达标率在90%以上的,全额发放当月总包干费用,达标率在85%—90%的,发放当月总包干费用的80%,达标率在80%—85%的,发放当月总包干费用的50%,低于80%的不再发放。
护理照料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出充分理由,服务方需在1周内负责调换人员或调换岗位;护理照料人员遇有病事假应及时补人,员工罹患传染性疾病应立即离岗并重新补人。
如护理服务不当出现意外责任事故,由服务单位承担责任作出经济赔偿(扣款或提前终止合同)。
意外情况处理
以下意外由服务单位承担责任:
由于护理服务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入住对象走失、跌倒、坠床、坠落、烫伤、噎食、皮肤压疮、火灾等意外,以及其他由于护理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引起托养对象伤害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若发生其他事故,服务单位应按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应急帮助,事后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其他约定
中标后签约时,服务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人民币,凡涉及处罚需扣除保证金额的,服务单位应在一星期内补足。合同期满无息返还。
服务单位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劳动保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资、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服务单位承担。
其它要求:
人员要求:参加本项目服务人员岗位须相对固定,不得兼职其他岗位。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人员。
投标人的从业人员要求: 公司内部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再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