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33-GXZD)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2/1项目概况 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33-GXZD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118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温杯
数量:23720
预算金额(元):118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2022年春节慰问部队官兵,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货物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186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之日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本项目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
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
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22日09:30至10:00)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7、“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电子投标)相关事宜说明: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
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①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②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新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2楼
项目联系人:舒丽华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25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2-2号办公
项目联系人:秦春莲 李芳
项目联系方式:0773-6827677/2890599
附件信息:
-
(定)招标文件-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doc
638.0K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33-GXZD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0126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
一、总则 - 10 -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10 -
2. 适应范围 - 10 -
3. 定义 - 10 -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 10 -
5. 供应商资格 - 10 -
6. 投标费用 - 10 -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 10 -
8. 转包与分包 - 10 -
9. 特别说明 - 10 -
10. 质疑和投诉 - 12 -
二、招标文件 - 12 -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2 -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12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3 -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 13 -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 15 -
15. 投标报价 - 15 -
16. 投标有效期 - 15 -
17. 投标保证金 - 15 -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6 -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16 -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 16 -
四、开标 - 17 -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 17 -
22. 开标程序 - 17 -
五、资格性审查 - 18 -
23. 资格性审查 - 18 -
六、评标 - 18 -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 18 -
25. 评标原则 - 19 -
26. 评标 - 19 -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 - 20 -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 21 -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21 -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21 -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 21 -
32. 信用查询 - 21 -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22 -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 22 -
34. 履约保证金 - 22 -
35. 签订合同 - 22 -
八、其他事项 - 22 -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2 -
37. 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账户 - 23 -
38. 解释权 - 23 -
39. 监督管理机构 - 23 -
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 - 24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27 -
一、评标原则 - 27 -
二、评定方法 - 27 -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 29 -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30 -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 30 -
第二条 质量保证 - 30 -
第三条 权力保证 - 30 -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 31 -
第五条 交付 - 31 -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 31 -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 31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 31 -
第九条 税费 - 32 -
第十条 付款方式 - 32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32 -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32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 32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 32 -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 33 -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 33 -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34 -
投标文件目录 - 35 -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 37 -
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42 -
附件1: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 - 51 -
附件2:合同验收书 - 52 -
附件3:质疑函 - 53 -
附件4:投诉书 - 55 -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或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33-GXZD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总金额(元):1186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8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2022年春节慰问部队官兵,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货物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186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之日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09:30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本项目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
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
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22日09:30至10:00)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7、“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电子投标)相关事宜说明: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
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①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②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新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2楼
项目联系人:舒丽华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25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2楼
项目联系人:秦春莲 李芳
项目联系方式:0773-6827677/2890599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
1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33-GXZD |
2 |
5 |
供应商资格 |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3 |
6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5 |
采购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 |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186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标项作无效处理。 15.2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6 |
1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7 |
18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8.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证书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的格式上传即可。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4评审前准备 18.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8.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
8 |
19.1 |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9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 |
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1年12月22日09:30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10 |
20.2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22日09:30至10:00)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
11 |
2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9:30(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
12 |
24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4人。 |
13 |
25.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
14 |
32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
15 |
33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
16 |
3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17 |
35.1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8 |
35.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合同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存档。 |
19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
20 |
38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1 |
39 |
监督管理机构 |
桂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3-2862142 |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春节部队官兵个人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933-GXZD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6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及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供应商资格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标项一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价也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详见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
9.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计算方式见“评标办法”);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5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5.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9.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5.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6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7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10.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
10.5质疑联系部门: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3-6827677;通讯地址: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富豪兴城2栋1单元504室。
10.6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62142;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平桂西路东金融大厦19层。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5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2.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13.1.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13.2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2.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
(4)印刷经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6)供应商前期服务情况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可以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供应商盖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提供);
(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13.2.2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货物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要求提供);
(5)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6)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8)节能方面的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环境标志方面的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设备清单及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如有,请提供);
(12)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制造的,供应商应如实声明并对出具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1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并加盖供应商CA证书签章,否则投标无效。其中“必须提供”的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的,可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无个人CA签章及手写签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3.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证书签章。若投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中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陆仟元整(?1186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标项作无效处理。
15.2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其他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及在项目采购中产生的服务费的总和,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原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
18.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证书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4评审前准备
18.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8.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9.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1年12月22日09:30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0.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1年12月22日09:30至10:00)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20.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 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2日09:30(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21.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22.1开标准备
22.1.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22.1.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2.2开标程序
22.2.1解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
22.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22.2.3开启供应商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大厅记录显示并记录供应商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如有)等。
22.2.4供应商线上确认投标报价。
22.2.5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22.2.6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23.3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原因(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或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在评标现场或不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以电话通知,并做相应记录)。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4人。
25. 评标原则
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原因(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或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在评标现场或不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以电话通知,并做相应记录)。
26.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差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线发起澄清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CA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个人CA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进入评标环节后被认定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要求在合理的时间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可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可能被评标委员会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当有签字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价也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则依次按技术、售后服务承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依此类推。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投标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投标项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编。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35. 签订合同
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合同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存档。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