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2022-2023年度)采购文件
信息时间:2021-12-01
附件: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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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
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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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
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澄清,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
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将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文件截止时间。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
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回复确认已收到。
5.4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日前,根据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公告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6. 投标文件构成:
6.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
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
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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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
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
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服务以及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
8.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
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收取的话);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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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
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
容。
10.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
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投标
13.1禁止一标多投,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无效。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及资料不退还)。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递交。
13.5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按以下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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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投标截止时间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评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获
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
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同性响应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13.5.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
家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
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投标人代表
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到投标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6)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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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
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
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人并完成对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
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
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
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6.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
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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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6.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服务需求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需求
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服务需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
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装订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
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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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
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17. 签订合同
17.1 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1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7.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
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7.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18.保密和披露
18.1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8.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18.3 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
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9.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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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
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文
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其它材料、消耗品、设备、机械、备件、
工具等辅助货物)所有服务。
(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及地点、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
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
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
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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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
常的理解进行。
7.2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服务材料、消耗品、维护指南、服务手册、
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
8.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验收(如果有的话)
9.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有关部门对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
9.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
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10.索赔
10.1需方有权根据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0.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质量低劣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
损失。
10.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
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0.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履约延误
1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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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
由拖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
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
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2.误期赔偿
12.1除本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
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
价的百分之五(5%)。
12.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2.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2.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否收取,在公告中规定。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
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5.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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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
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
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
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
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
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
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2.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2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3.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3.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3
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经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 (供
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
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辅助服务(如果有)、辅助货物(如果有)的主要内容
2.合同价格:(大写) 元 ,(小写) 元
3.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4.服务地点:
5.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
6.合同补充条款:
7.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本合同书;
7.2中标通知书;
7.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7.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7.5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4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办各执一份。
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2022-2023年度)
(需求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2022-2023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bsggzyjy.cb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20211028】-0172
项目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2022-2023年度)
预算金额:7,116,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1至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必须通过电子交易系统(http://bsggzyjy.cbs.gov.cn/)网上注册后,登陆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在项目流程信息页面中点击“我要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即可参与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 11月30日13:30 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受。
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140,000元;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投标保函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5室杜女士处)。其中采取转账方式交
纳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请于2021年11月30 日13:30时前汇款至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
账 号:080721073800026436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北安支行
行号:102246000083
收款单位: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抚松县抚松新城政通6号
联系方式:王军锡 13500939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17
地 址:抚松县行政中心2号楼1楼
联系方式:0439―6211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继冬
电 话:0439―6211905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方法
一、服务需求:
服务范围:保证每日午餐按标准准时供应,提供工作日值班与保安人员早晚餐,节假日保安人员用餐,保障临时性工作加餐。禁
止外来人员就餐。
服务要求:
1. 供应保障服务:保证每日午餐按标准准时供应,临时性加餐能够及时保障。
2.食品品种服务:每周指定相应食谱,每周菜品品种不重复,所有就餐点供应供应品种保持一致,保证食品加工卫生新鲜、品种
丰富、营养搭配科学、饭菜可口。其中,每餐菜品不低于16个品类,时令水果至少一种:(4荤、4素、4冷、1汤羹、3低脂);
(1)大荤X2(荤素比列不低于70%),半荤(50%);
(2)素菜均已时令素菜为主,配少荤或禽蛋类等;
(3)冷菜多为南北方咸菜、拌菜等;
(4)羹汤类根据时节搭配荤素汤羹;
(5)低脂健康餐多以蛋白、维生素、低脂、低糖、低胆固醇为主,冷热搭配。
3.餐具保障服务:严格落实餐具除菌消毒制度,及时清理残缺、破损和污染的餐具,消毒检测检验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食
18
品安全卫生率达到98%。
4.就餐环境服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时刻保持操作间清洁、卫生,及时清除厨房油烟、垃圾和杂物。每周组织
一次大扫除,保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舒适。
5.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保证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确保食品、物品日常有检查,出入库有验收登记、有监督;落实个人卫生制度,
保持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工作,保持相关设施、设备良好,做到就餐区域“三无”。
健康制度,始终保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
6.承包期间食堂的卫生、安全、环保、消防、食品安全、等由中标方负责,承包期间发生的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人身伤亡、
被盗、环境污染、安全事故以及使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一切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采购
方有权终止合同。
7.采购方每月组织机关干部代表对中标方服务作满意度调查,如达不到90%以上,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按标准及时整改,承包期
间内累计3次以上达不到满意率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采购方按照每人每天12元标准准提供午餐服务,其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中标方承担,次月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食材费用
给中标方。采购方负责提供现有场地及基本配套设施,现有配套设备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后价格转让相关设施设备给中标方,中标方
负责支付相关费用,中标方负责餐饮食材费、人工管理服务、清洁、食堂修缮、配套设备升级、食堂运营所需其他费用。
潜在投标供应商如需考察现场请于2021年11月18-19日联系采购人代表:王军锡 13500939789。
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评价等义务,联系人:王先生,
135009397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
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注:若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付款方式和条件:
每月中标方供应的货物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次月由采购方付款。按照每年预算是355.8万元,其中服务费每年115.8万元,食材
费用每年240万元,两年合计711.6万元,支付方式为采购方按照中标价格平均每月支付给中标方服务费用,由中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结算,临时性大型工作用餐另行结算。食材经费每月月初支付上月食材费用,按照每人每天12元标准(个人2.00元当日刷卡支付,补
助10.00元)以当月实际就餐人数支付食材费用。由中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支付。(注:每张就餐卡每天限刷卡一次)。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将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总目录索引
第一部分 形式及资格审查表 页码
第二部分 评分标准 页码
第三部分 其他 页码
投标人可按此索引表编排在投标文件部分首页,便于评委评标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形式及资格审查表
20
项目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2022-2023年度)
项目编号:X【20211028】-0172
序
号
审查项目
投标人名称
A B C D E F G H I J K O
开
标
一
览
表
投
标
函
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书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授权
代理
人身
份证
供应
商资
格承
诺
近 期 依
法 纳 税
证明
近 期 缴
纳 社 保
证明
近期经审计
的财务状况
报告或基本
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
明
查询主体
信用记录
审查结
论
(填写合
格或者不
合格)
1
2
3
4
注:1、注意审查: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内容以及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与投标
人、投标项目相符,法律关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虚假、伪造文件等。非中文文本无效。
2、表中填写“√”表示合格,填写“×”表示不合格。
3、表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评委签字:
21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和细则
项目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2022-2023年度) 项目编号:X【20211028】-0172
序
号
分值
评分
项目
评分标准
1 20分
报价
评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得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X20。
2 20分
资信
评分
投标方是本项目实施区域监管部门核发的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得10分,不是不得分。
投标方具有政府部门、银行机构、资信评审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的,每项得5分,最多得10分。
3 40分
技术
服务
评分
投标方具有自营品牌和区域代理知名品牌食品(烹饪用主要食材),每项分别得5分,最多可得10分,无自
营品牌和区域代理知名品牌不得分。
投标方应提供现有设备、人员及运营模式管理方案,方案优秀得10分,方案良好得6分,方案一般得3分,无
方案不得分。
投标方提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及库房安全管理规范方案,方案优秀得10分,方案良好得6分,方案一般
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投标方提供厨房设备维护及清洁体系方案,方案优秀得10分,方案良好得6分,方案一般得3分,无方案不得
分。
22
4 10分
疫情
常备
食品
储备
投标方在本项目实施区域内具有独立常备冷藏/冷冻仓储(常备应急食品不低于30万元储量,面积不低于150
平米),且由吉冷链/域内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得10分,未能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分。
5 10分
综合
应急
预案
投标方提供综合应急预案,方案优秀得10分,方案良好得6分,方案一般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2 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2.2 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公告,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结果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中心提出
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23
三、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
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
号
资格审查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
提交
文件页码
1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一)
2 投标函(按格式二)
3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三)
4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投标人资格承诺(按格式四提交)
7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9 近期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10 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
用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 21 年 月 日
投标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
文件同时递交。
2.“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3.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25
格式二:投标函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
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 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
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
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26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
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等。
格式四:投标人资格承诺
致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你中心发布的《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 编号: )的规
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27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
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
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
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投标人名称) 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抚松县政府采购___(采购单位名称+服务名称)
___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
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28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电话: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电话: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格式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9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
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并编排在资格审查文件部分首页。
第四章 附 件
附件一、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30
抚松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4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21年 11月 30 日13 :00-13:30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二、
31
抚松县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021年 11月30 日13 :00-13:30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 15 号新政务大厅五楼北侧(共资
源交易中心)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三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索引表
32
分值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是否具备 页码
20分 资信评分
投标方是本项目实施区域监管部门核发的年度放心消
费示范单位的得10分,不是不得分。
投标方具有政府部门、银行机构、资信评审机构颁发的
信用证书的,每项得5分,最多得10分。
40分
技术服务评分
投标方具有自营品牌和区域代理知名品牌食品(烹饪用
主要食材),每项分别得5分,最多可得10分,无自营
品牌和区域代理知名品牌不得分。
投标方应提供现有设备、人员及运营模式管理方案,方
案优秀得10分,方案良好得6分,方案一般得3分,无方
案不得分。
投标方提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及库房安全管理规
范方案,方案优秀得10分,方案良好得6分,方案一般
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投标方提供厨房设备维护及清洁体系方案,方案优秀得
10分,方案良好得6分,方案一般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10分
疫情常备食品
储备
投标方在本项目实施区域内具有独立常备冷藏/冷冻仓
储(常备应急食品不低于30万元储量,面积不低于150
平米),且由吉冷链/域内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得10分,
未能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得分。
33
10分 综合应急预案
投标方提供综合应急预案,方案优秀得10分,方案良好
得6分,方案一般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
注:投标人可按此索引表编排在评分标准与细则部分首页,便于评委评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2021-11-10T14:36:33+0800
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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