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政府集中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6,008,320.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是一所集孤残儿童和 三无 成年人员养育安置、养老服务、医疗康复,以及为市民政局机关提供支持保障职能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本项目预算金额6,008,320.00元,主要服务内容:为中心食堂(两个食堂)配送使用的综合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鲜肉品类、果蔬品类、水产品类、粮油品类、干货调料品类、熟食、厨房用品等各类食材及物资。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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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卫生安全,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追踪溯源体系,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并要求补货。 2.鲜肉类(猪肉、牛肉等):须保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深圳市肉类屠宰出厂单》《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3.蔬菜瓜果类: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属于无公害蔬菜瓜果,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4.鱼类: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或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配送运输时效较高的鱼类活物等,必须使用充气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5.禽类:须保证全部来源于正规的大型家禽供应场,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禽类,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禽蛋类:须保证是正规大型厂家出品的保质期内可食用的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 7.河粉、豆制品类:须保证是正规大型食品公司生产的保质期内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8.调料、面类、干货类:须保证是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保质期内可食用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9.大米:须保证是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当年批次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10.油类:须保证是大型正规油脂公司生产的保质期内的可食用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11.不得将冷冻产品当作新鲜品来配送,疫情期间不得配送进口及冷链产品。 12.配送时间:每天凌晨5时前(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按标准将物资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如迟到20分钟以上,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二)人员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能够完成配送任务的服务人员,配送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机构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日至少安排4名人员随车配送,配合采购人做好物资验收、搬运及食材初加工等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应适当增加配送人员。中标人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疫情防控、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所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三)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指定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配送产品安全可靠。如因配送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后果的,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除解除合同外,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必须按招标需求进行供货,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剩余部分另行处理,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送货,可提前通知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配送时间。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送货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3倍自行采购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产品追踪溯源体系台账,参照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如实登记向采购人配送的所有产品,并留存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供采购人追踪溯源。 5.临时加货处理:采购人如有临时送货需求,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派专人将所需产品在约定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正常用餐。 6.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本项目合同: (1)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三次的; (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三次的; (6)不按要求提供产品报价两次的; (7)虚高报价十种(含)产品以上; (8)产品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9)配送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 (10)经2次(含)以上有效投诉处理仍不整改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中标人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 (11)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2)因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府政策、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 |||||||||||||||||||||||||||||||||||||||||||||||||||||||||||||||||||||||||||||||||||||||||||||||||||||||||||||||
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 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必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中标人合格的(未出现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继续履行本项目;如试用期间出现服务质量等难以磨合问题的,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服务质量优良,采购人测评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续签合同,按年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两个食堂)。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产生的具体金额按食堂每月采购量据实结算,但年度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的财政预算上限。货款按实际采购量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30日前结清,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验收要求 采购人于配送前一日将配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发送给中标人,中标人按采购人配送计划进行配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品种、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配送。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确认,具体以采购人验货数量为准,采购人持两份、中标人持一份,作为收、送货的凭证。送货清单中的物品名称、代码等须与中农网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对于出现配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产品,如配送的产品不符合配送要求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需变更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并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2.中标人配送的产品必须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每日对配送产品进行食品检测,对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产品并要求中标人在约定时限内重新供货,不得影响采购人就餐。一周发现两次检测不合格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三次发现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四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疫情期间中标人必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必须无条件落实采购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首次配送时,中标人需提前一天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最近14天的健康监测记录、健康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及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表等资料。 3.疫情期间中标人必须固定配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确需换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提供更换人员上述条款中的所有资料。 4.中标人必须在每次配送前对所有配送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监测,对配送车辆进行全车消杀,形成健康档案定期向采购人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5.配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工作纪律,在配送过程中,做到用时固定、轨迹固定,通过专用通道将产品配送至指定地点,严禁出入其他无关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流。 6.配送车辆一经到达采购人院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下车接受采购人安保人员的体温监测、健康检查和车辆消杀等。 7.采购人有权根据全国及深圳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相关防疫规定,中标人须遵照执行。 | |||||||||||||||||||||||||||||||||||||||||||||||||||||||||||||||||||||||||||||||||||||||||||||||||||||||||||||||
评标信息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序定标。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方案、资质规模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为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三部分得分的总和。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评标总得分=F1 A1+F2 A2+……+Fn 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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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附件 | 附件:市福利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需求.doc |
附件2
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是一所集孤残儿童和“三无”成年人员养育安置、养老服务、医疗康复,以及为市民政局机关提供支持保障职能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本项目预算金额6,008,320.00元,主要服务内容:为中心食堂(两个食堂)配送使用的综合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鲜肉品类、果蔬品类、水产品类、粮油品类、干货调料品类、熟食、厨房用品等各类食材及物资。
二、项目预算及投标人报价要求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总上限6,008,320.00元。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8.食材定价要求:产品配送价格每月确定一次,定价参考当月中农网精品原价(取每月5号、15号、25号三天的平均价格);中农网上没有的产品,参考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网络平台上相同产品的价格,双方协商后签字确定;配送产品的价格已包含采购、运输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加工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遇不可抗力,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字确定。
9.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报出折扣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实质性条款要求
1 |
投标报价大于本项目预算金额 |
2 |
投标人未报折扣率或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内 |
3 |
投标人未持有本项目要求资质的营业执照 |
五、项目管理和服务技术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卫生安全,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追踪溯源体系,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并要求补货。
2.鲜肉类(猪肉、牛肉等):须保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深圳市肉类屠宰出厂单》《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3.蔬菜瓜果类: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属于无公害蔬菜瓜果,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4.鱼类: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或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配送运输时效较高的鱼类活物等,必须使用充气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5.禽类:须保证全部来源于正规的大型家禽供应场,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禽类,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禽蛋类:须保证是正规大型厂家出品的保质期内可食用的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
7.河粉、豆制品类:须保证是正规大型食品公司生产的保质期内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8.调料、面类、干货类:须保证是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保质期内可食用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9.大米:须保证是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当年批次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10.油类:须保证是大型正规油脂公司生产的保质期内的可食用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11.不得将冷冻产品当作新鲜品来配送,疫情期间不得配送进口及冷链产品。
12.配送时间:每天凌晨5时前(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按标准将物资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如迟到20分钟以上,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二)人员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能够完成配送任务的服务人员,配送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机构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日至少安排4名人员随车配送,配合采购人做好物资验收、搬运及食材初加工等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应适当增加配送人员。中标人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疫情防控、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所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三)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指定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配送产品安全可靠。如因配送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后果的,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除解除合同外,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必须按招标需求进行供货,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剩余部分另行处理,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送货,可提前通知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配送时间。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送货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3倍自行采购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产品追踪溯源体系台账,参照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如实登记向采购人配送的所有产品,并留存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供采购人追踪溯源。
5.临时加货处理:采购人如有临时送货需求,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派专人将所需产品在约定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正常用餐。
6.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本项目合同:
(1)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三次的;
(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三次的;
(6)不按要求提供产品报价两次的;
(7)虚高报价十种(含)产品以上;
(8)产品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9)配送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
(10)经2次(含)以上有效投诉处理仍不整改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中标人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
(11)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2)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府政策、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六、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
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必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中标人合格的(未出现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继续履行本项目;如试用期间出现服务质量等难以磨合问题的,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服务质量优良,采购人测评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续签合同,按年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两个食堂)。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产生的具体金额按食堂每月采购量据实结算,但年度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的财政预算上限。货款按实际采购量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30日前结清,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验收要求
采购人于配送前一日将配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发送给中标人,中标人按采购人配送计划进行配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品种、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配送。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确认,具体以采购人验货数量为准,采购人持两份、中标人持一份,作为收、送货的凭证。送货清单中的物品名称、代码等须与中农网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对于出现配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产品,如配送的产品不符合配送要求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需变更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并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2.中标人配送的产品必须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每日对配送产品进行食品检测,对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产品并要求中标人在约定时限内重新供货,不得影响采购人就餐。一周发现两次检测不合格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三次发现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四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疫情期间中标人必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必须无条件落实采购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首次配送时,中标人需提前一天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最近14天的健康监测记录、健康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及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表等资料。
3.疫情期间中标人必须固定配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确需换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提供更换人员上述条款中的所有资料。
4.中标人必须在每次配送前对所有配送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监测,对配送车辆进行全车消杀,形成健康档案定期向采购人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5.配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工作纪律,在配送过程中,做到用时固定、轨迹固定,通过专用通道将产品配送至指定地点,严禁出入其他无关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流。
6.配送车辆一经到达采购人院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下车接受采购人安保人员的体温监测、健康检查和车辆消杀等。
7.采购人有权根据全国及深圳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相关防疫规定,中标人须遵照执行。
七、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序定标。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方案、资质规模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为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三部分得分的总和。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0(按照投标人报出折扣率高低评分) |
|||
2 |
技术服务部分 |
51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项目整体 规划方案 |
6 |
专家打分 |
比较各投标人项目整体规划方案(包括:项目专项服务小组人员配备方案、配送流程、客户沟通、缺货补货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化建议等六点)的综合评价。 1.满足以上六点中任一点得10分,最高得60分; 2.在上述基础上,按优良中差进一步评分: (1)承诺在食材配送服务期间,每个季度的采购人对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5%,评价为优,得40分; (2)承诺在食材配送服务期间,每个季度的采购人对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评价为良,得20分; (3)承诺在食材配送服务期间,每个季度的采购人对服务满意度不低于75%,评价为中,得10分; (4)其他情况,评价为差,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人如获中标,未能按承诺执行的,视为虚假应标,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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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章管理 制度 |
3 |
专家打分 |
比较各投标人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六点)的综合评价。 1.满足以上六点中任一点得10分,最高得60分; 2.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培训记录或者日志,按优良中差进一步评分: (1)能够提供五项管理制度内容对应的管理培训记录或者日志的,评价为优,得40分; (2)能够提供任三项(包含)以上对应的管理培训记录或者日志的,评价为良,得20分; (3)能够提供其中一项(包含)以上对应的管理培训记录或者日志的,评价为中,得10分; (4)其他情况,评价为差,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人如获中标,未能按承诺执行的,视为虚假应标,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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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保障 措施 |
3 |
专家打分 |
比较各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包括:配送物资来源、加工、包装、检测、保存、运输等六点)的综合评价。 1.满足以上六点中任一点得10分,最高得60分; 2.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措施内容进一步评分: (1)具有详细的食材检测方案; (2)具有独立的关于食品卫生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或团队; (3)每月初向采购人提报改进计划及建议(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采购人要求落实到位; (4)在提供服务前,主动并积极与采购人对接相关配送事项,并确保按期开始提供服务(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满足上述1-4项任一点得10分,最高得40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人如获中标,未能按承诺执行的,视为虚假应标,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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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蔬菜种植 基地情况 |
8 |
专家打分 |
一、如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的: 1.自有蔬菜基地2000亩以上,得100分; 2.自有蔬菜基地1500-2000亩,得70分; 3.自有蔬菜基地1000-1500亩,得40分; 4.自有蔬菜基地1000亩以下,得20分; 5.无自有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自有基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自有基地的无公害产地证书或土壤、水质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如投标人租赁蔬菜基地的: 1.租赁蔬菜基地4000亩以上,得70分; 2.租赁蔬菜基地3000-4000亩,得50分; 3.租赁蔬菜基地1500-3000亩,得30分; 4.租赁蔬菜基地1500亩以下,得10分; 5.无租赁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租赁基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租赁基地的无公害产地证书或土壤、水质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自有和租赁两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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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工配送 场地情况 |
8 |
专家打分 |
一、如投标人自有加工配送场地的: 1.自有加工配送场地2000平以上,得100分; 2.自有加工配送场地1500-2000平,得70分; 3.自有加工配送场地1000-1500平,得40分; 4.自有加工配送场地1000平以下,得20分; 5.无自有加工配送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自有加工配送场地的房产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如投标人租赁加工配送场地的: 1.租赁加工配送场地3000平以上,得70分; 2.租赁加工配送场地2000-3000平,得50分; 3.租赁加工配送场地1000-2000平,得30分; 4.租赁加工配送场地1000平以下,得10分; 5.无租赁加工配送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租赁加工配送场地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自有和租赁两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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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拥有冷库 场地情况 |
8 |
专家打分 |
一、如投标人自有冷库场地的: 1.自有冷库场地300平以上,得100分; 2.自有冷库场地200-300平,得70分; 3.自有冷库场地100-200平,得40分; 4.自有冷库场地100平以下,得20分; 5.无自有冷库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自有冷库场地的正门及内景照片、冷库的产权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如投标人租赁冷库场地的: 1.租赁冷库场地500平以上,得70分; 2.租赁冷库场地350-500平,得50分; 3.租赁冷库场地200-350平,得30分; 4.租赁冷库场地200平以下,得10分; 5.无租赁冷库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租赁冷库场地的正门及内景照片、冷库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自有和租赁两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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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送保障 能力情况 |
8 |
专家打分 |
一、如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的: 1.自有配送车辆20台(至少含15台冷藏车)以上,得100分; 2.自有配送车辆15-20台(至少含10台冷藏车),得70分; 3.自有配送车辆10-15台(至少含5台冷藏车),得40分; 4.自有配送车辆10台以下(至少含3台冷藏车),得20分; 5.自有配送车辆少于3台冷藏车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含车牌照片、行驶证及购买发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如投标人租赁配送车辆的: 1.租赁配送车辆30台(至少含20台冷藏车)以上,得70分; 2.租赁配送车辆23-30台(至少含15台冷藏车),得50分; 3.租赁配送车辆15-23台(至少含10台冷藏车),得30分; 4.租赁配送车辆8-15台(至少含3台冷藏车),得10分; 5.租赁配送车辆少于3台冷藏车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租赁配送车辆含车牌照片、行驶证及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自有和租赁两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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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有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
7 |
专家打分 |
每提供1台专业食品检测设备(不包括辅助设备)得5分,满分10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检测室照片、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图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共4项证眀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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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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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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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管理 体系认证 |
6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共6项体系认证情况。 提供6项得100分、5项得80分、4项得60分、3项得40分、2项得20分、1项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信息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原件与网站信息核查不符的不得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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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业绩 |
6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提供2020年10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同类食材配送服务案例的情况,每提供1项得20分,满分10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个项目续签只能按照1个项目计算,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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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履约评价 |
6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案例,经采购人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一项得20分,满分10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采购人(采购人盖公章)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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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检验人员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根据项目专项服务小组人员配备进行评分: 1.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食品销售类)或有效期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食品流通环节类),每提供一名得10分,最高得50分; 2.具有食品检验员,每提供一名得10分,最高得50分。 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购买的近三个月(2021年7月、8月、9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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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安全 保险 |
3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购买的2021年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 1.保险金额≥5000万元,得100分; 2.4000万元≥保险金额<5000万元得70分; 3.3000万元≥保险金额<4000万元得50分; 4.2000万元≥保险金额<3000万元得30分; 5.1000万元≥保险金额<2000万元得10分; 6.保险金额<1000万元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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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
3 |
专家打分 |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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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八、合同主要条款
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XXXX)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XXXX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配送物资为食堂使用的综合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鲜肉品类、果蔬品类、水产品类、粮油品类、干货调料品类、熟食、厨房用品等各类食材及物资。
服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008320元,含一切税、费。
二、采购方式
甲方根据食堂实际,以书面(含传真、电邮)或电话等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发送配送计划,配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
三、配送价格
1.产品配送价格每月确定一次,定价参考当月中农网精品原价(取每月5号、15号、25号三天的平均价格);中农网上没有的产品,参考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网络平台上相同产品的价格,双方协商后签字确定。
2.配送产品的价格已包含采购、运输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加工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3.如遇不可抗力,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字确定。
四、配送及验收要求
1.中标人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卫生安全,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追踪溯源体系,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并要求补货。
2.鲜肉类(猪肉、牛肉等):须保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深圳市肉类屠宰出厂单》《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3.蔬菜瓜果类: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属于无公害蔬菜瓜果,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4.鱼类: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或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配送运输时效较高的鱼类活物等,必须使用充气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5.禽类:须保证全部来源于正规的大型家禽供应场,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禽类,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禽蛋类:须保证是正规大型厂家出品的保质期内可食用的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
7.河粉、豆制品类:须保证是正规大型食品公司生产的保质期内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8.调料、面类、干货类:须保证是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保质期内可食用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9.大米:须保证是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当年批次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10.油类:须保证是大型正规油脂公司生产的保质期内的可食用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11.不得将冷冻产品作为新鲜品配送,疫情期间不得配送进口及冷链产品。
12.配送时间:每天凌晨5时前(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按标准将物资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如迟到20分钟以上,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3.数量及验收要求:采购人于配送前一日将配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发送给中标人,中标人按采购人配送计划进行配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品种、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配送。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确认,具体以采购人验货数量为准,采购人持两份、中标人持一份,作为收、送货的凭证。送货清单中的物品名称、代码等须与中农数据食堂采购平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对于出现配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
1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产品,如配送的产品不符合配送要求的,出现一次情况不符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中标人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需变更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并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15.临时加货处理:采购人如有临时送货需求,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派专人将所需产品在约定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正常用餐。
16.中标人配送的产品必须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每日对配送产品进行食品检测,对发现检测超标不符合食用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产品并要求中标人在约定时限内重新供货,不得影响采购人就餐。一周发现两次检测超标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中标人作出书面保证;第三次发现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四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7.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产品追踪溯源体系,建立专门的台账,按照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如实登记向采购人配送的所有产品,并留存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供采购人追踪溯源。
五、结算方式
货款按甲方实际采购量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30日前结清。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和税控清单。乙方需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产品价格表和月账单明细用于结算货款,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确定的价格进行核算。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货款划转至乙方银行帐户。如因甲方上级部门审批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XXXX
账户名称:XXXX
银行账号:XXXX
六、保密条款
乙方应当对因履行本合同项义务所知悉的文本、信息、会议纪要等材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披露至第三人。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而终止。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发送次日配送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的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
2.甲方有权指定采购产品的品牌、质量、数量等,对乙方配送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没收、要求退换或者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时限内更换产品或补货,不得影响甲方就餐。
3.乙方每次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派专人到现场对乙方配送的产品进行监督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乙方配送的所有产品进行现场验收或食品检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验收、检测等并认可结果。若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并没收该批次产品,当面销毁不必退还乙方,防止二次流通到社会市场;乙方必须在时限内补充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就餐。
5.甲方必须将每月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的配送计划后,个别品种因缺货等因素不能按时送到,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提出解决方法确保不影响甲方食堂工作。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将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接受甲方的验收。
3.乙方应固定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甲方的退换货、临时补货等。
4.乙方配送车辆必须经过正规年检审核,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材运输安全。如配送车辆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意外,应在1小时内提供同规格配送车辆接替运输,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5.乙方应对所有配送的食材落实48小时留样制度,以便后期进行追踪和观测。
6.乙方所有配送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在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现配送人员有传染性疾病或对食品安全不利的疾病,应立即安排接替人员,不得影响甲方配送任务。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产品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参照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如实登记向甲方配送的所有产品,并留存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甲方有权检查。
九、相关责任
1.乙方配送如迟到20分钟以上,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送产品,如配送的产品不符合配送要求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必须配送检测合格的产品,甲方如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周发现两次检测不合格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三次发现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四次(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配送人员存在未持健康证上岗(或超期)、有传染性疾病或对食品安全不利的疾病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配送产品质量进行评估,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如果连续2次抽查评价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在合同期间,如因配送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后果的,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除解除合同外,乙方还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7.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保障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乙方人员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须按招标需求为甲方供货,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剩余部分另行处理,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解除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2.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3.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三次的;
4.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甲方要求达到三次的;
5.不按要求提供产品报价两次的;
6.虚高报价十种(含)产品以上;
7.产品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8.配送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
9.经2次(含)以上有效投诉处理仍不整改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乙方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
10.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1.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府政策、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1.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疫情期间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必须无条件落实甲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首次配送时,乙方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供配送人员最近14天的健康监测记录、健康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及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表等资料。
3.疫情期间乙方必须固定配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确需换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说明情况,并提供更换人员上述条款中的所有资料。
4.乙方必须在每次配送前对所有配送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监测,对配送车辆进行全车消杀,形成健康档案定期向甲方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5.配送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作纪律,在配送过程中,做到用时固定、轨迹固定,通过专用通道将产品配送至指定地点,严禁出入其他无关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流。
6.配送车辆一经到达甲方院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下车接受甲方安保人员的体温监测、健康检查和车辆消杀等。
7.采购人有权根据全国及深圳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相关防疫规定,中标人须遵照执行。
十二、合同期限
1.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本合同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本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如试用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乙方合格的,本合同继续执行;如试用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将理由以及相应措施报送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未尽事宜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有相关约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编号:XXXX)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本合同最终由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