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采云]兵团某单位食堂劳务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2/1 】 | ||||||||||||||||||||||
一、项目编号: XZJC21029 二、项目名称: 兵团某单位食堂劳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刘精(组长)刘洪洲,张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兵团某单位 地 址:乌鲁木齐市 项目联系人:陈珂 项目联系方式:17799720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项目联系人:魏贞贞 项目联系方式:0991-885223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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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某单位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兵团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XZJC21029
日期:2021年11月16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2
第四章 评审方法 36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兵团某单位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3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C21029
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万元
最高限价:55万元
采购内容:食堂劳务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2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文件时应提供: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兵团某单位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7799720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项目联系人:楼谦、魏贞贞
项目联系方式:0991-885223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兵团某单位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 |
名 称:兵团某单位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7799720321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项目联系人:楼谦、魏贞贞 项目联系方式:0991-8852232 |
4 |
监管部门 |
名 称:兵团财政局 |
5 |
预算及最高限价 |
金额(小写):55000元(预算同最高限价) 金额(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供应商磋商报价(即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
6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7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
11 |
磋商时间、地点 |
本次采购采用不见面开标: 磋商时间: 2021年11月30日16: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_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 |
13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小写):11000元 金额(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账号:107673584569 行号:104881006022 保证金的形式:单位账户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 2、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退还须给代理机构提供与甲方签订的中标合同。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将于成交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回。 |
14 |
评审办法交货期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 3、磋商结束后2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以代理机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三份(光盘介质的三份)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
17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 否 |
1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
19 |
节能、环保要求 |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磋商产品类别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磋商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0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本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满足以上(1)(2)两项条件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的投标总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2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
交纳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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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30000元(叁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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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正常履行合同,无违约事项,在合同履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出现违约事项,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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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3 |
项目地点 |
指定地点。 |
24 |
付款方式 |
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次月3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支付费用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25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交纳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收款名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支行 账号:107673584569 行号:104881006022 |
26 |
合同公证费 |
公证费:5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公证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18199162089 |
27 |
报价轮数 |
报价轮数:两轮 |
28 |
资格审查 |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对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以下资料扫描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1) 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 (4)未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
29 |
备注 |
1、各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均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将予以退回: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 (3)响应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 (4)加密响应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 (5)未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 (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 3、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在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各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
注意 事项 |
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在磋商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5.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1.5.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1.5.3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5.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5.3.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1.5.3.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1.5.3.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3.5 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3.6 供应商在兵团政采云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
1.5.3.7 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1.5.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磋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磋商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磋商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磋商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磋商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磋商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磋商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磋商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磋商,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磋商。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磋商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磋商均将被一并拒绝。
3.7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向所有供应商公布。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响应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编制响应文件。
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正本。
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磋商
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3.6.2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
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采取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磋商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后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后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6供应商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3.8.6.1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须提供清晰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行号。
3.8.6.2 中标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时,除3.8.6.1项要求外,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特殊说明:中标人须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采购人签章确认的《验收书》原件壹份(及复印件壹份加盖中标人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9.2 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按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4.2.2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磋商方法
5.2.1采购人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3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条。
5.3.1.2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行评标。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5.4违法违规行为
5.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1 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5.2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5.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5.5.4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6磋商
5.6.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5.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6.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3家。
5.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6.10确定成交供应商
5.6.1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10.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6.10.3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6.10.4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6.10.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6.10.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5.7.公示或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8 成交通知
5.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授予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1.2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1.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6.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1.6违反6.1.1条、6.1.2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人员配备及要求
1、食堂配备8名服务人员,基本满足周一至周日三餐180人左右就餐服务工作。
2、设置岗位具体为:管理员(兼厨师长)1人、炒锅厨师1人、面点厨师2人、库管兼核算1人、切配兼保洁3人。
3、须为派遣到采购人单位的劳务人员按国家标准缴纳缴纳社保和商业保险。中标单位须根据国家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服务管理费。
4、派遣到采购人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7日内核酸检测的有效证明及未出新疆范围的本人大数据通行码。
5、所有派遣到采购人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提供由户口本地派出所或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与业主单位签订有效的保密协议。
6、派遣到采购人单位的劳务人员须统一着装,人员年龄不超过48岁。
7、派遣到采购人单位的劳务人员须执行采购人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8、须派专人进行食堂卸货及物资核对。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采购单位工作
(1)曾服刑和劳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2)邪教组织人员;
(3)吸毒或有吸毒史的人员;
(4)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5)曾经违反过我单位管理规定被带离或辞退的人员;
(6)境外人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其他不宜进入的人员;
(7)年龄超过48周岁的;
(8)其它不符合进入我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餐食服务
1、就餐方式为自助餐,值班人员为套餐。
2、早餐品种:2种凉菜、2种热菜、2种主食、1种点心、2种粥、鸡蛋(白煮蛋、茶叶蛋、卤蛋、煎蛋每日轮换)、奶茶或豆浆。
3、午餐品种:3热菜(1主荤、1半荤、1豆制品或蛋类或素菜)、1种主食、1种汤,1种小吃(臊子面、炸酱面、打卤面、炒河粉、炒米粉每日轮换供应)。每逢节日,午餐提供六菜一汤。
4、晚餐品种:2热菜(1大荤菜、1半荤菜)、2种主食、1种汤粥。每逢节日,晚餐提供四菜一汤。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三、餐厅服务人员配置
序号 |
工种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管理员兼厨师长 |
1 |
负责餐厅日常管理工作、主菜制作 |
炒锅厨师 |
1 |
||
面点厨师 |
2 |
其中抓饭、拌面民族厨师1人 |
|
库管兼核算 |
1 |
库房出入库及台账 |
|
切配兼保洁 |
3 |
||
2 |
小计 |
8 |
四、结算
服务费用按照中标价格按月结算,上月费用在下月30日前结清,如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违反采购人有关规定或要求,出现被处罚情形的,由采购人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在费用支付前,服务单位必须按时将工人工资及其它各项保障性费用支付到位,不得拖欠,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人员,不得出现其它不利于开展服务的各种事由。
服务单位在派遣服务人员前,需向服务人员明确告知被服务单位的休息及工作模式及其岗位职责等其它要求,因疫情进入岗位前需隔离,隔离期间按照在岗考勤,隔离期间一切费用由服务单位自理。如出现隔离期满上班还不足一个月因病及其他原因要离职的情形的,在隔离期间不视为在岗,同时要缴纳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伙食费为35元/人/天,住宿费用为100元/人/天),费用由采购人在支付当月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五、其他
按照采购人的工作休息模式进行调整休息,全年按照岗位进行平衡。
六、争议及纠纷解决
采购人与服务公司发生分歧、争议或纠纷,协商解决不成的,在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七、惩处措施
1.工作期间工作人员服装穿戴规范,整洁,搞好个人卫生,要讲究礼节礼貌,否则扣除劳务公司200元/人次;
2.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偷吃食品,否则扣除劳务公司200元/人次;
3.在工作期间食材清洗不干净,有人反映的,扣除劳务公司200元/人次;
4.故意浪费食品原料、水、电、气资源,扣除劳务公司500元/人次;
5.因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原料变质腐烂,技术原因形成原材料无法使用而造成浪费的,照价赔偿,并扣除劳务公司200元/人次;
6.没有按照卫生标准及时打扫卫生,造成操作间卫生差,餐厅环境卫生差,扣除劳务公司200元/人次;
7.工作期间未经上级允许不得会客或将非工作人员领进加工间,否则扣除劳务公司200元/人次;
8.劳务公司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我单位各项制度,保守我单位的工作秘密,工作期间严禁迟到早退,否则扣除劳务公司200元/人次;
9.工作态度怠慢,没有按规定完成工作的,违者适情节扣除劳务公司200-500元/人次;
10.不得散布谣言,破坏团结,违者适情节扣除劳务公司200-500元/人次;
11.劳务人员因病或个人事由造成不能履职造成岗位空缺的,除扣除缺位期间的相应工资外,还应缴纳在隔离期间的食宿费外,视情节对劳务公司扣除500-1000元。
12.若出现监守自盗,损工利己,一经发现,视情节,情节较重构成立案的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一般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损失的财物由劳务公司照价赔偿。
13.服务人员在业主提供的宿舍内要爱护设施,保持卫生干净、整洁,不得故意损毁或造成设施出现故障的行为,否则扣除50-500元/人次。
八、保密
中标单位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拟派的服务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保密义务。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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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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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资格检查 |
营业执照 |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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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是否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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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
是否按照前附表第13项缴纳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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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 |
未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加盖公章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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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检查 |
响应文件签章 |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字处逐一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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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载明服务期 |
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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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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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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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载明的服务范围 |
没有明显不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要求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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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
没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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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满足情况 |
满足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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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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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价格评审(30分) |
响应报价 (30分) |
评标基准价=有效响应报价的最低值,有效响应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30。有效响应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最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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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评审(10分) |
业绩 (4分) |
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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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6分) |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得3分,具有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2分,拟派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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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评审(60分) |
服务管理方案 (30分) |
1、管理方案:根据指定的管理制度,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质量、班次调配、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工作效率等)进行打分,分工明确、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高的得5分,分工较合理、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一般的得3分,分工模糊、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差的得1分。 2、就餐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早、中、晚餐服务方案,包括菜肴的品种数量、荤素营养搭配情况进行打分,菜肴的品种多、荤素营养搭配合理的得5分,菜肴品种荤素搭配一般的得3分,菜肴品种荤素搭配单一的得1分。 3、食堂环境卫生服务方案(包括餐桌、地面、餐具、排水沟、设备设施、工具、员工仪容仪表等)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进行打分,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的得5分,服务方案一般的得3分,服务方案简单粗糙的得1分。 4、安全预防及处理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水电气汽暂停供应急预案、消防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进行打分,安全预防及处理方案全面有效可行的得5分, 安全预防及处理方案一般的得3分,安全预防及处理方案欠缺、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 5、后勤管理方案:对食堂的后勤、卫生、保洁工作的描述及承诺进行打分。管理方案全面详细可行的得5分,管理方案不够全面的得3分,管理方案不全面的得1分。 6、物品、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对食堂内锁提供的物品设施设备管理方案进行打分。管理方案全面详细可行的得5分,管理方案不够全面的得3分,管理方案不全面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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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8分) |
拟派管理人员兼厨师长:(1)具有同类餐饮服务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得2分,3-5年的得1分,3年以下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人社部门办法的一级或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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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服务人员配备情况:(1)具有中式面点师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具有营养配餐员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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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及考核(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内容及方式、人员管理、考核标准、奖罚措施、奖惩淘汰机制进行打分。人员培训考核方案全面详细可行的得5分,人员培训考核不够全面的得3分,人员培训考核不全面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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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证(5分) |
具有食品安全保险单,保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分,保额在2000万元(含)到3000万元的得3分,保额在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得2分,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保险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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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响应 (12分) |
投标人须对《第三章 采购需求》逐条响应,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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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三.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解决甲方职工就餐问题,甲方将单位职工食堂交乙方承包经营。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次月3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支付费用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甲方用餐人数
甲方用餐人数为:约180人。
四、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家督乙方建立健全职工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制度,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仓库卫生、除虫灭害卫生管理制度等,并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制度的执行情况。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和现有厨房用品用具。
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乙方应节约使用,不得造成浪费。
4、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乙方的经营必须满足职工的用餐需要,保证职工的正常上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卫生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就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2、食堂员工的工资、社保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不享受甲方待遇。但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自行负责监督乙方雇用的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乙方或乙方雇用的人员因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
5、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规费、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月及时交纳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拖延或不予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食品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对甲方提供的食堂现有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8、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承包期内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按违约处理。
9、承包期内必需补充或更换的厨房设备,由乙方解决。
七、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食品不能达到备餐标准三次以上,或拖延开餐时间三次以上,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
(2)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如期整改的;
(3)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各类事项,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的食物造成甲方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饭菜的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5、如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
九、其它约定
1、甲方指定本合同的管理部门为 ,上述管理部门有权代表本合同的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签署整改意见,传达法律文书等事宜。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伍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合同履行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甲方: (签章) 乙方: (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保证金
四、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五、竞争性磋商函
六、开标一览表
七、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
八、投标服务清单
九、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十、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十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十三、商务评议对照表
十四、法定授权人委托书
十五、综合实力
十六、信誉
十七、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十八、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十九、技术评议对照表
服务管理方案
人员配置
人员培训及考核
食品安全保证
管理措施
餐食品种
服务承诺
二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封面
(一)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