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12-01
一、项目编号: 1407232021ACS00024
二、项目名称: 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2021年老干部春节慰问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2021年老干部春节慰问品 | 2021年老干部春节慰问品 | 2057 | 条 | 175 | 最终报价:359975(元) | 山西乞巧土布织锦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北关新建街 | 91140723566312054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2021年老干部春节慰问品 | 老干部春节慰问品 | 纤巧 | 2057 | 175 | 150*210cm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勇,刘锦云,郑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华街3号政府大楼11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左江
项目联系方式:0354-8130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和顺县太和路4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采购股
项目联系方式:0354-8348342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12月01日附件信息:
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2021年老干部春节慰问品项目.docx
154.3K
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2021年
老干部春节慰问品项目
项目编号:1407232021ACS00024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 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 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盖单位章)
日期: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8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24
第五章 合同原则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2021年老干部春节慰问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30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
1407232021ACS00024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2021年老干部春节慰问品 |
2057 |
件 |
37.026 |
2021年老干部春节慰问品 |
37.026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2日供货完毕。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要求
(或者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标项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1-11-19至2021-11-26 18:00:00,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 (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1/index.html)。
3、磋商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五、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空或0元为无需交纳);
磋商供应商应于 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采购中心不受理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缴入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磋商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 请在网银、电汇底单用途栏中备注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投标保证金]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15: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磋商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和顺县委组织部
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华街3号政府大楼11层
联系方式: 0354-8130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和顺县太和路40号
联系方式:0354-8348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采购股
电话: 0354-834834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2 |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
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磋商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6.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5 |
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2)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6 |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7 |
不允许进口产品 (1)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8 |
磋商响应保证金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五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段,只需交纳一个标段的磋商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 |
9 |
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需提供网银、电汇底单。 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 ,位置:“首页-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 |
10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11 |
分包:不允许分包 标项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2 |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
13 |
是否提供样品: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 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 |
14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响应资质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均为电子文档,无需提供纸质文本。 |
15 |
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中心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16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7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18 |
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
19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30日历天 |
20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是,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以电汇形式支付 ■否 |
21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4、“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供应商的确定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
(四)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全权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部分)。
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八)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九)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质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资质及商务文件
A、资质文件:
(1)磋商响应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谈判响应方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谈判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20年以来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2020年以来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7)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0年以来);
(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B、商务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2)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4)商务响应表;
(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6)报价明细一览表;
(7)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技术文件(货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
(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3)设备配置清单;
(4)技术响应表;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7)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明细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响应报价
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30日历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若以网上银行、电汇方式交纳的, 请在网银、电汇底单用途栏中备注项目编号。
4、未成交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时需提供网银、电汇底单。
5、保证金不计息。
6、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位置:“首页-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本章一、总则:(九)情况的除外】;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单独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
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全权代表未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需要演示而没有演示的、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品的;
7、标段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
8、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9、未成功办理供应商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0、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
11、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二)组织开启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启磋商,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启过程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1、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
2、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
(三)组织磋商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
2、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7、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
(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段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4、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磋商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中心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方可到中心服务台领取《成交通知书》。
五、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响应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货款的结算
货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
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及其他分)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办法前附表
标项1的评分方法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
0~30 |
1 |
商务资信 |
1、业绩(8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响应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的同类项目合同(20万以上)案例,得2分,最高8分; |
0~8 |
2 |
商务资信 |
2、认证证书(7分) 具有纤维检验所颁发《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书》得2分;具有产品商标注册证书2分;获得县级行政部门荣誉证书的得1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证书的得2分; |
0~7 |
3 |
商务资信 |
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安排合理得5分,一般得3分,差或无方案不得分;响应供应商在供货地点设有服务机构能提供便捷服务的得2-3分; |
0~8 |
4 |
商务资信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完整性和编制质量1-3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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