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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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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1 14:55

一、项目编号
510122202100546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华钺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应天寺社区7组149号(自主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 总价: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在预算落实及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签订。 服务范围: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位于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采用购买服务模式,由供应商对食堂进行管理,包括为病员及亲属、访客、医院员工提供膳食和日常生活用品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购买、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等,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庞志全,李建勤,张仕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661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1)1261号;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20元/天/人(其中早餐:5元/天/人,午餐:15元/天/人)。二、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详情见: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360863&tn=2。 三、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2段36号 联系电话:028-85804726。四、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分公司或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4.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8-85813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A栋1单元14层0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28-6201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女士
    电话: 028-620135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122202100546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11月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28-62013599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指引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A栋1单元14层04号,可采用以下交通方式:

    1. 地铁:地铁6号线金石路地铁站B出口,沿金石路步行210米,再沿墨香路步行350米即可到达。(如下图)


    2.自驾:导航输入“银海芯座”,由停车场入口进入,再乘坐A栋电梯到达目的地。

    温馨提示

    各供应商:

    欢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少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温馨提示如下:

    一、报名:注意报名的截止时间、报名的方式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任何一项不满足的将拒绝接收。

    二、保证金:如项目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凭借采购合同复印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我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三、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注意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任何一条不满足的将作无效处理。注意采购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认可。

    四、投标(响应):注意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文件的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五、结果查询:结果公告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一网站进行公布,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任何询问项目评审情况和中标(成交)情况的行为都将被拒绝。

    六、服务费:中标(成交)结果公布后,中标(成交)人应及时足额缴纳服务费,我司在收到服务费后才可开具发票。

    七、中标(成交)通知书:我司工作人员将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时通知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办理领手续。

    八、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凭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510122202100546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328.3万元/年;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328.3万元/年;

    (六)采购需求:宣传制作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九)供应商邀请方式: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猪肉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以及采购文件售价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2021年1115日到2021年11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操作步骤: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2)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卿女士;联系电话:028-83377199

    (三)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上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30日103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A栋1单元14层04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30日1030分(北京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A栋1单元14层0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8-8581314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A栋1单元14层04号;

    联系方式:028-62013599。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62013599;

    标书售卖:卿女士;联系电话:028-83377199;

    电子邮件:3423463562@qq.com。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2.邀请方式: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2

    采购人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5

    磋商文件编号

    510122202100546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和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7

    定向采购

    所属行业

    工业、农、林、牧、渔业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28.3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328.3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20元/天/人其中早餐:5元/天/人午餐:15元/天/人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实质性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

    (一)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标注的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12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如涉及)

    (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承诺》或材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如涉及)

    (一)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格式详见第八章)。

    (三)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如涉及)

    (一)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

    五、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一)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11.

    六、无线局域网产品

    (一)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七、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一)采购项目将根据政策要求,给予参加本项目,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适当加分。如未将其设定为加分项,将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原则执行。

    13

    磋商情况公告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接受。

    15

    是否组织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7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9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如涉及

    20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1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2

    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

    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或WPS版本“.doc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版本壹份。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盘)。

    23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4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或WPS版本“.doc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版本壹份。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盘)。

    25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6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27

    参与报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交退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户名: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3066229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财务咨询电话:028-83377199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受益人为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保函原件将被拒绝接收,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可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交纳凭证。

    3.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2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62013599

    30

    成交通知书领取

    1.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卿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77199

    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1

    供应商询问、质疑

    1.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并由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62013599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2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3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4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供应商投诉

    1、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2、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3、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2段3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规定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34

    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5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办理。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36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7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38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9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伍良玉

    联系电话:028-83206727

    40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同一事项表述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其它响应文件(亦简称“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条的基本条件;

    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合同附件.pdf 盖章版结果确认函.png 华钺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