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2月01日 15:1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01日 15:1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3-3786161 | ||
采购单位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5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3-888304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二号楼2层商铺2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3-3786161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pdf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HH21-CG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书中
三、货物供货要求
名称 | 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
1 | 冰鲜类 | 冰鲜鸡鸭翅、鸡鸭腿和鸡鸭肉类应提供近半年的检验报告。 |
2 | 生猪肉类 | 生猪肉类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评审前一天的猪肉检疫证《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3 | 蔬菜类 | 蔬菜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提供检验设备有效的检验证明,还需保证其抑制率达到50%以下。 |
现更正为:
三、货物供货要求
名称 | 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
1 | 冰鲜类 | 冰鲜鸡鸭翅、鸡鸭腿和鸡鸭肉类应提供近半年的检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近半年的检验报告) |
2 | 生猪肉类 | 生猪肉类应根据项目需求,中标人应在每批次送货时同时提供该次的《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3 | 蔬菜类 | 蔬菜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提供经检验设备检验后出具的有效检验证明,还需保证其抑制率达到50%以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检验设备检验后出具的有效检验证明) |
2、增加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763-8733674。
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财政局四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53号
联系方式:0763-888304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二号楼2层商铺203号
联系方式:0763-37861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0763-3786161
广东辉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