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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第二师某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1-12-01

招标详情

[政采云]第二师某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2/1 】

一、项目编号: XJGLZFCG20210016

二、项目名称: 第二师某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376689(元)新疆前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昌路252号德海﹒新天地A座商业办公楼办公427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第二师某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保洁1名,医生1名,门岗6名。洁需要持健康证,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按照单位相关要求进行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及各项设施的清洁维护工作。医生需持《医师资格证》、健康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按照单位及相关要求负责医疗人员的日常医疗巡查诊断及治疗,合理用药并认真记录每日病历处方和日志,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门岗需持《保安证》、健康证、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根据单位要求进行工作。自合同签订起230日历天。洁需要持健康证,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按照单位相关要求进行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及各项设施的清洁维护工作。医生需持《医师资格证》、健康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按照单位及相关要求负责医疗人员的日常医疗巡查诊断及治疗,合理用药并认真记录每日病历处方和日志,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门岗需持《保安证》、健康证、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根据单位要求进行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玉娟,胡建萍,蒋明,吴青云,母继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6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兵团第二师某单位

地 址:铁门关市西进大街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96-293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铁门关市江南郡小区7号楼2单元1001室

项目联系人:苏子涵

项目联系方式:18599266589

附件信息:

  • 第二师某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定稿).docx

    255.5K


第二师某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JGLZFCG20210016






磋商文件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41

第四章合同范本 47

第五章主要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内容 59

附件 1: 投标函 60

附件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2

授权委托书 63

附件 3 投标一览表 64

附件 3.1 分项报价明细表 65

附件 4: 供应商概况表 66

附件 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8

附件 6: 企业 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 69

附件 7: “重法纪、讲诚信”承诺书 70

附件 8: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2

附件 9: 商务条款偏离表 73

附件 10: 技术规格偏离表 74

附件 11: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 75

附件 12: 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6

附件 13: 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表 77

附件 14: 服务承诺书 78

附件 15: 服务组织方案 79

附件 1 6: 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80

特 别 提 示

各供应商:

在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时,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可能导致无效投标、废标、黑体字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若不响应将导致投标失败。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LZFCG20210016

项目名称:第二师某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80000.00元

最高限价:6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230日历天。即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7月2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③、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完成本项目。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备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

方式:在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网上下载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 30日时11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单位

地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15276245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铁门关市江南郡

项目联系人:苏子涵

项目联系方式:1859926658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单位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5276245920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江南郡

电 话:18599266589

联系人:苏子涵

3

项目名称

第二师某单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4

项目地点

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单位

5

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680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监管部门

名 称:第二师财政局

地 址:第二师铁门关市

电 话: 0996-2922959

联系人:李文辉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9

服务期限

230日历天。即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7月20日。

10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支票或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合同期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13

质保期

满足业主需求

14

服务需求及技术

规格要求

详见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15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7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运输、检验检测、验收、人员培训和后续服务、包装费、备品、备件、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利润、税金(含进口设备配件关税、海关手续费等)、疫情防护费等全部费用。

18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

供应商

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殊资格条件

①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与所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完成本项目。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投标人备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1

招标文件领取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2

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

企业公章、法人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

说明

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是作为功能性说明,不论任何情况,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2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5

投标文件

(电子加密文件)

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

解密时长:30分钟

26

投标文件的份数

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中标后供应商需递交纸质版文件;纸质版文件要求与平台上传一致,正本1份;副本1份

27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68000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需要二次报价!

28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收取标准参照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

交纳时间:中标公示期满后3天

交纳金额:代理报酬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收款单位:新疆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支行

账户名称:新疆国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支行

账号:65050110242900000385

29

提出质疑的时间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

评审小组的组建及确定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采购小组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评委 4人。

评标小组确定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二师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

3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设施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2

信息公告媒体

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gw.xjbt.gov.cn)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3

政府采购

政策支持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出具投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列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设施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4

其他说明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采购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询价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询价或询价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询价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35

保密协议

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都应在开标前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并将双方签字盖章保密协议书原件扫描放进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 总 则

1 合格的供应商

1.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信誉良好。

1.3 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3.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3.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3.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3.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3.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3.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4.1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1.4.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1.4.3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1.4.4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中标和成交条件;

1.4.5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1.4.6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1.4.7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4.8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系指参加政府采购市场的合法供应主体 ,具体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7“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8“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3 文件费用:无。

4 采购内容

4.1 采购内容:岗位及人数:保洁1名,医生1名,门岗6名。详见采购第三章。

4.2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三章;

4.3 在采购活动中的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5 有关说明

5.1 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有漏项,务请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供解决方案作实质性响应。

5.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5.3 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书。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程序和商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第五章 主要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内容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报价一览表

附件3.1 分项报价明细表

附件4:供应商概况表

附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6:企业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7:“重法纪、讲诚信”承诺书

附件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9: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10: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11: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

附件1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13: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表

附件14:服务承诺书

附件15:服务组织方案

附件16: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编写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技术参数、服务和商务条件、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后编制投标文件。

9.2 投标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政采云《帮助文档》下载。

9.3 投标文件中需要分别对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逐一关联响应。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1)投标函(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3);

(4)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3.1);

(5)供应商概况表(详见附件4);

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5);

(7)企业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详见附件6);

(8)“重法纪、讲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7);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附件8);

(10)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附件9);

(11)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附件11);

(1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详见附件12);

(13)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表(详见附件13)

(14)技术规格偏离表(详见附件10);

(15)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14);

(16)服务组织方案(详见附件15);

(17)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6);

12 投标文件的格式

12.1 招标文件附件及招标文件各章节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必要的格式,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2.2 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13 投标报价

13.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投标一览表格式标明投标报价等内容。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3.2 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供应商须充分注意并重视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的内容,并严格按该章的有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13.4 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税金及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且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5 供应商的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4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5 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认真填写招标文件所附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如不填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6 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6.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供应商确认。

17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签署

17.1 投标文件的格式应清楚工整,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7.2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20.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回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21.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1.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2 开标

22.1 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2.2 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3 开标方式:电子开评标

22.3.1开标时间到达后,主持人开启解密标书后,供应商点击【CA解密】进行解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可继续进行开标。

22.3.2 若提交投标文件家数少于三家或者开标后成功解密的家数少于三家的,将终止该项目(标项)的开标。

2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为准;

22.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4.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对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6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2.7 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六、 评标、定标

23 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

23.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3.1.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23.1.3 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3.1.4 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采购人委派的评标人员进入评标现场不得超过2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3.1.5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代理在政采云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3.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1.7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3.1.6 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若发生意见分歧,通过书面表决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决定。

23.2 评标纪律

23.2.1 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

23.2.2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23.2.3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3.2.4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3.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3.3.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3.2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3.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3.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3.3.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4.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4.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4.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3.4.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4.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4.6 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原则

24.1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24.2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 评标程序

25.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谈判)--新增询标函方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询标函》,《询标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供应商签章。

若供应商未按《询标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响应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5.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5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6 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5.7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25.8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6 详细评审

26.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6.2 价格核准和评分

A、价格的核准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如果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评审小组先对入围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复核,审查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最后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B、政策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根据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b)《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的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b)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c)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a)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的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b)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C、价格评分

评审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的最后价格进行修正及价格扣除得出评审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审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26.3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采用百分制原则:满分为100分、报价得分占30分,商务、技术评审因素占70分。最终得分=报价得分+商务、技术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表一:资格审查

评分因素

评分点

评分标准

评审意见

初步评审

资格检查

营业执照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是否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 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保密协议

是否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保密协议扫描件



企业信用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符合性检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



服务内容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全部作出响应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及税收的记录

1.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提供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或免税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提供上述证明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和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两周内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两周内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服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表二:评分方法

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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