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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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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FCZC2021-C3-50872-HWST)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FCZC2021-C3-50872-HWST)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1 15:08

一、项目编号:FCZC2021-C3-50872-HWST

二、项目名称: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防城港市惠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兴防小区三巷23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叁仟元整(¥145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坤华、王桂凤、苏乃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类”执行,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18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或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东兴市兴东路281号

联系方式:黄世茂,0770-768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兴市兴东路华隆国际城21楼2103室

联系方式:陈必轩,1837702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必轩

电 话:18377020806

4.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0-769051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人: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关联文件:

    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C3-50872-HWST

    采购单位: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日期:2021年11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4677 第一章 竞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4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1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0

    第六章 合 同 33


    第一章 竞性磋商公告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FCZC2021-C3-50872-HWST)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1-C3-50872-HWST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145536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1455360.00)

    采购需求: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1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或能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由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填写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3)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地址:东兴市兴东路华隆国际城21楼2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地址:东兴市兴东路华隆国际城21楼2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zf.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东兴市兴东路281号

    联系方式:黄世茂,0770-768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兴市兴东路华隆国际城21楼2103室

    联系方式:陈必轩,1837702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必轩

    电 话:18377020806

    4.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0-7690518

    采购单位: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C3-50872-HWST

    2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4.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按分标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4

    8.1

    响应文件组成

    (1)磋商书;(必须提供)

    (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3)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4)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5)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提供)

    (6)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0)磋商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磋商人主体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打印材料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单位公章;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6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60天。

    7

    12

    磋商保证金:无

    8

    13.1

    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全部磋商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9

    14.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0

    15

    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09点30分

    地址:东兴市兴东路华隆国际城21楼2103室。

    11

    19.2

    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包含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竟标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一天。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供应商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或截图,并将打印材料或截图装订进磋商文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2

    19.4.1

    磋商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东兴市兴东路华隆国际城21楼2103室。

    13

    19.4.2

    开标会议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人数量;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磋商人代表、采购单位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4)宣布开标纪律;

    (5)采购单位监督人员检验参加开标会各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委托)的证件(法定代表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委托代理人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资格证件不齐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接收;

    (6)当众宣布核查结果;

    (7)由各磋商人的代表交叉检验各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再由采购单位监督人员检验各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8)宣读磋商和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4

    19.4.3

    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

    15

    28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5 %计收(小微企业免收),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足额缴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东兴市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市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59473050705618-0001

    注: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必须以成交供应商名义办理,否则不予开具到账收据。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由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申请退付材料(详见附表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16

    其他内容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17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1455360.00)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单位”是指: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

    3.1.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或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本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7)其他资料。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无

    三、响应文件

    8.1响应文件的组成: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计量单位

    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1.2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2.磋商保证金:无

    13.磋商报价要求

    13.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次服务采购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五险)、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3.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14.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地址。

    14.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响应文件除规定位置须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外,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14.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磋商文件中指定地点。

    15.2若遇到递交响应文件过多造成部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指定递交地点但未能签到的情况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关闭大门,继续受理供应商进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磋商文件指定场所的时间为准。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8.磋商小组组建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在政采云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9.评审程序

    19.1采购代理机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

    19.2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9.3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磋商

    19.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2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9.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监督人员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9.5最后报价

    19.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9.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9.5.3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9.5.4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单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5.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5.6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9.5.7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20.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1.评审与比较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21.3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3.特别说明:

    23.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磋商人所拥有。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磋商人员工。

    2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3.6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磋商。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除本须知19.5.3、19.5.4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4磋商人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25.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六、履约保证金

    27.1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足额缴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必须以公司对公帐户转帐、电汇方式到达指定帐户,以个人帐户办理履约保证金不予受理。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7.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7.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行完毕后由采购单位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申请退付材料(详见附表1)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27.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七、签订合同

    28.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9.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适用法律

    3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其它内容

    32.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投标应按分标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会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3.2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022-2023年市政府食堂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目的

    为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采购服务内容

    东兴市政府食堂、第二行政办公区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为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

    服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

    (一)网上提前报餐人脸模式

    根据订餐人数按要求按时按质供餐:

    旱餐:提供点心2款、小食3款,主食3款,粥3款;

    中餐:提供6款品种(大荤1款、海鲜1款、小荤2款、素菜1款、汤1款、主食2款,加菜1款);

    晚餐:提供5款品种(大荤1款、小荤2款、素菜1款、汤1款、主食1款)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多个菜式品种供用餐者购买选用。

    (二)接待用餐模式

    接待单位提前一天通过用餐公务接待单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机关食堂提供服务方,由服务方按要求安排。

    (三)会议餐模式

    根据用餐单位的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围桌、自助和快餐服务。

    二、人员要求

    成交方要求配备不少于15人(政府食堂1名厨师4名员工,第二行政办公区食堂1名厨师9名员工),并配合采购方做好人员管理。

    二、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地点:东兴市兴东路279号(东兴市政府食堂)、东兴市高兴大道15号(第二行政办公区食堂)

    (三)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制度。

    2.按成本价提供膳食,保证膳食出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保证出品的质量、份量,定期变换菜谱。

    3.保证每日正常开餐,按要求做好接待、会议用餐服务。

    4.服务质量要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对采购人合理服务要求进行调节处理。

    5.保证厨房和餐厅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协同采购人搞好成本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降低原材料消耗和各类物资物品及设备设施的损耗。

    7.负责对采购人配备的炊具、厨具、餐具等设施设备安全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和维护保养。

    8.负责招聘食堂员工,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经双方约定,明确员工数量及关键岗位员工人数。

    9.制定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

    10.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所有员工持有健康证上岗,更换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备案。

    12.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如中标人日常工作质量差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价格分、技术分、信誉及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15分

    (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成交人的成交金额=最终报价。

    (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之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磋商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

    (6)磋商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某竞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报价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成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管理成本费用、人力成本构成、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必要时出具相关材料﹝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磋商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竞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税务成本必须提供近一年不少于 3 个项目或公司的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证明其磋商报价未低于成本,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磋商单位成本价报价,谈判小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认定其属于不正当竞争,其磋商报价无效。

    (7)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5分。

    (8)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标报价金额×15分。

    2.信誉业绩分………………………………………………………………………………4分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提供餐饮服务管理的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

    3.本地化服务…………………………………………………………………………6分

    投标人为防城港市外的得3分,防城港市内的得6分(满分6分)。

    4.对服务主体的熟悉情况…………………………………………………………15分

    根据投标人对政府机关服务主体的熟悉情况及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比评分:主要包括对机关食堂管理的了解,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分析。

    一档(5分):对机关食堂管理的了解一般,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分析一般;

    二档(10分):对机关食堂管理的了解较熟悉,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分析比较到位,针对项目现状、需求分析等方面表述较详细,可操作性、先进性、完整性较强,对项目理解明确,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

    三档(15分):对机关食堂管理的了解非常熟悉,对项目认识充分,表达清晰,可操作性强,有较强针对性,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细致分析且能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等重要因素,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5.服务工作方案分……………………………………………………………………15分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执行性进行横向对比。

    一档(5分):投标人有提供项目方案,且方案基本可行;

    二档(10分):在满足第一档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了服务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的,方案可行较详细

    三档(15分):对项目认识充分,表达清晰,可操作性强,在满足第二档的基础上,详细描述了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能满足本项目提出的所有要求。

    6.服务管理的制度和措施………………………………………………………………15分

    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一档(5分):建立的管理制度完善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一般;

    二档(10分):建立的管理规章良好,方案内容相对完整详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档(15分):建立的管理制度优秀,科学、细致、合理,具有针对性,方案明确详尽,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有力。

    7.服务质量承诺分……………………………………………………………………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对比评分:

    一档(5分):服务承诺不够全面,总体评价一般;

    二档(10分):服务承诺较全面,对服务措施等也有较全面描述,可操作性较强,本地化服务情况较好,总体评价良好;

    三档(15分):服务承诺的内容全面、详细,服务人员配置充分,能很好地为采购单位服务,本地化服务情况好,总体评价优秀。

    8.拟投入项目人员分…………………………………………………………………15分

    根据投标人员提供的人员配置标准合理性对比评分:

    一档(5分):人员配置标准一般,能满足项目岗位要求,进入一档;

    二档(10分):人员配置标准满足岗位要求合理、科学,有2名(含2名)以上的员工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如营养师证、厨师证等),进入二档;

    三档(15分):人员配置标准较好,完善、合理、科学,有4名(含4名)以上的员工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如营养师证、厨师证等),进入三档。

    总得分=1 + 2 + 3 + 4 + 5 + 6 + 7 + 8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采用本办法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应答文件为评定依据,磋商产品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全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最高的磋商人作为成交人。

    3、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各成员对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1)磋商书;(必须提供)

    (2)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3)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4)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5)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提供)

    (6)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0)磋商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磋商人主体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打印材料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磋 商 书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2.磋 商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详细项目内容

    单位/数量

    单价

    金额

    ...

    费用报价注意事项:

    1、按固定总额报价。参考市场价格和有关相关规定,由供应商考虑各方面因素、风险,以固定总额报价,总价包干;

    2、磋商报价包含完成约定服务内容所聘用人员的待遇、装备、办公设备、日常管理等支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承诺

    偏离说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

    ....

    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条款及商务条款逐条填写并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公章):

    日期:


    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点自行编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提供)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致: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文件、磋商、澄清、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磋商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磋商人主体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打印材料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合 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甲方:东兴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

    住所地:东兴市兴东路281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70-7681600 电话: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东兴市政府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项目及内容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东兴市政府机关食堂管理服务(即政府食堂、第二行政办公区食堂)

    第二条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期限2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代表和维护就餐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享有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的权利。

    2.监督、检查、考核、考评乙方餐饮服务运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考核评定办法主要参照本合同与合同附件一并执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管理、物料采购、菜肴制作、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有权审核食材定价,保证乙方以菜肴成本价提供膳食服务。

    4.甲方负责一次性提供厨房、仓库、餐厅等场地设施设备和厨具、餐具、空调等设备给乙方使用。食堂场地设施和厨房设备的日常维修在乙方服务期间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和保养。设施、设备及厨房用品等在乙方管理使用期间如非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换、添置等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或添置申请。

    5.乙方负责就餐卡的办理充值管理,干部职工办理就餐卡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再为其办理,采取“刷脸用餐、凭单结算”的形式,如遇加班、放长假等非正常因素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享有按照餐饮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收取餐饮服务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转包,甲方发现乙方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享有用工自主权和薪酬分配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负责处理并解决好用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3.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标准进行餐饮服务运作,采取成本售卖,保证零利润运作;打餐量、菜品价格与政府机关食堂持平,并建立单独核算机制,在甲方指导监督下规范做好采购财务管理工作,每月公开菜肴采购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过高,造成连续三个月亏损,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费用,甲方应尽快进行市场调查,若情况属实,应适当调增伙食费用标准。

    4.乙方需时刻保持厨房、餐厅楼面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卫生,卫生不达标的地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或不按时整改的,从第二次起每出现一次,扣除乙方200元作为经济处罚。

    5.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若乙方连续一个星期开餐时间出现中间环节供应不上,造成干部职工投诉的,一个星期作为一个考核单元,每次扣除乙方200元作为经济处罚。如遇停水、停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6.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做好食品的保鲜,每天食品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若经食品卫生防疫等部门认定因乙方提供不符合卫生要求饭菜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事故的,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齐相关人员15名,如少配备人员人数,甲方有权扣除没有配备的人员经费。乙方要保证所有餐饮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按规定进行体检。乙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要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乙方要承担所有聘用工作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内容,造成其聘用人员的权利损害的,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8.妥善管理和使用甲方移交的食堂建筑及配置物品,期满后如数交还甲方。若造成食堂建筑及配置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正常损耗除外),乙方要照价赔偿给甲方。

    9.乙方若要对食堂结构装修和改动,或需要添置设备器具及大件设备维修(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害的),需书面报告甲方,须经甲方同意。

    10.乙方工作人员要礼貌待人,不得无礼对待就餐干部职工,否则,造成干部职工强烈不满的,从第2次起,每出现一次,扣除乙方300元作为经济处罚。

    11.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考核、考评和合同的附件要求,按照东兴市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扣除0.1分,乙方接受50元经济处罚,并要及时整改,不按照规定时间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员工工作服由乙方负责提供。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办法

    第六条 合同费用

    1.餐饮服务费用

    (1)基本服务费用:基本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成本。此项费用每个月服务费60640元。由甲方全额承担,实行年度包干逐月结算。

    (2)餐饮低值易耗品指员工餐厅配备的抽纸、卷纸、牙签、垃圾袋、清洁用品和用具、服务人员用口罩和操作手套等,由甲方支付。

    (3)餐饮水、电、主要指提供餐饮服务所使用的水、电,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2.餐标费用

    就餐者自行充值消费(早餐2元/人次、中餐4元/人次、晚餐4元/人次)。甲方每月按照用餐人次产生的成本扣除用餐收入后,剩余费用向乙方支付。合同结束时,乙方无息退还饭卡内充值金额给干部职工,无息退还就餐卡工本费给甲方。

    第七条 费用结算

    基本服务费用和餐标费用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和刷卡证明,核定上月服务费用和处罚金数目,通知乙方核定的服务费用和处罚金数目。乙方在5日内交足处罚金后,凭税务机关发票到甲方领取服务费用。按以下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标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属乙方责任的火灾、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政府政策原因,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负补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投标文件;

    (3)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宜均不能成为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八 份,甲方三份,乙方执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购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 份,财政部门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