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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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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9幢合肥大兴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9幢商138-2商138-2上室

中标(成交)金额:综合费率的9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玉贵、王宗杰、丁太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督查部 联系电话:0555-520031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博望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地址:安徽省博望区博望镇望云东路

项目联系人:李建成

联系方式:0555-677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联系方式:0555-5208835、5200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璐璐、魏朋朋

电话:0555-5208835、5200378

附件:1、1438-磋商文件.pdf

2、1438-中小企业.pdf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 堂食材配送服务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37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8 目 录........................................................................................................49 一、报价一览表....................................................................................... 50 二、报价函............................................................................................... 51 三、服务报价表....................................................................................... 54 四、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59 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60 六、服务方案........................................................................................... 61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4 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65 第七章 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 66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 第一章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综合费率的 120%(本项目采购人合计支付金额不超过 79.2 万元) 5、采购需求: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 在有效期内且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 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 5分到 9分(含 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 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 10 分到 19 分(含 19 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 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 20 分到 29 分(含 29 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 12 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 30 分以上(含 30 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 24 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 1 ) 供 应 商 进 入 马 鞍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 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 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 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磋商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 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六楼第 4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 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 知》(马公管办〔2020〕10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 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 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地址:安徽省博望区博望镇望云东路 项目联系人:李建成 联系方式:0555-677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 通大厦主楼 7楼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璐璐、况文娟 电话:0555-5208835、5200272 九、磋商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 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8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 服务或工程)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资格性 审查不通过。 9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 与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注: (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的上级单位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供应商交纳。 (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 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10 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60天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8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2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网上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 份。 13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磋商文件,资金已落实。 15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 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安 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购〔2020〕1668 号)有关规定: 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 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型企业。 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9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真实性负责。 16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时间由磋商 小组现场确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 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处 理。 17 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规定详见“第七章 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 18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 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 特别说明执行。 19 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0 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20 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 营者等。 21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 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 22 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所提供的资料(包含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 中的响应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供应商磋商响应 文件中的响应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 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资格,且供 应商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投标或被限 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后果。 23 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 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24 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的,为下述形式之一(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缴款凭证。 (2)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3)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 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 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6)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 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 (7)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材料及投标人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1 25 不良信用记录 (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 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 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以上第①-④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磋商 当日,磋商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 行书面记录后留存。 (3)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 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 (1)履约保证金:15000 元(对于信用好的供应商,采购人可 降低其履约担保的交纳比例)。 (2)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不提供单 位银行账户信息的除外)。 ①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 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 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退还方式:合同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退还。如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2 为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27 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 28 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 本项目共分/个包别,应商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 个包别或多个包别进行磋商。 29 配送地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 30 签订合同地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31 重要提示:(注:本重要提示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本项目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与 此重要提示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重要提示内容为准) (1)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 件。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磋商响应文 件无效。对供应商网上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不 送交磋商小组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2)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 (3)供应商须通过远程登录交易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告知、 报价等。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发出询标、告知、报价的回复期 限内进行线上回复。供应商逾期回复或不予回复的,磋商小组 将不予考虑供应商意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 公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服务。 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的条件。 3.2 其他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3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 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格要求。 3.4 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 3.4.1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请 按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示获取磋商文件。联合体参加磋 商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磋商文件。 3.4.2供应商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磋商文件而从 其它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3.4.3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如 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磋商,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磋 商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4、磋商费用 4.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 下简称“采购中心”)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4 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 用。 5、磋商风险 5.1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 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 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 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6.1 国家对本次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6.2 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6.3 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采购中心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 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 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 8、根据电子化招标的特点,供应商参与马鞍山市招投标活动时,需 要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进行网上用户登记。 9、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 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 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其磋商将被全部拒绝: 9.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3 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 9.4 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 9.5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5 10、关于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磋商,详见磋商公告。如果允许联 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联合体磋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 交纳磋商保证金。 10.2联合体磋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磋商响应 文件格式”),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 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磋商必须确定联 合体牵头人为磋商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 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 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 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 等承担连带责任。 10.3联合体磋商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 格要求。 10.4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磋商的全权代表方的 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 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5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 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 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 10.6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 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 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 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 采购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10.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6 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 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 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 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 力,且一旦发生与本磋商、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 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 员依据本次磋商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 不因此被减免。 10.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 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 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 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 10.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 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磋商,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磋 商。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磋商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磋 商均将被一并拒绝。 10.10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 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 11、因本次磋商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磋商文件做电子签章。 13、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中心。 (二)磋商文件 14、磋商文件构成 14.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报价一览表 报价函 服务报价表 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 对合同条款的响应 服务方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七章 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 1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 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 15.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5.2 采购中心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马鞍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 发布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磋 商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 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5.3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 商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 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 15.4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 力。 15.5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8 其他原因,采购中心可以改变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并在马鞍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 信息。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6、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6.1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 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 应翻译成中文,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接受。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 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6.2 除磋商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 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按顺序 编制。 17.2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需分包别单独编制,各包别磋商响应文件资 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磋商小组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磋商响 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寻求 资料。 17.3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 件。 17.4 磋商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复制、扫描或影印,均应做 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8、供应商网上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 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磋商,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 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19.1 在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 单位公章)的地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9 (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 20、磋商报价 20.1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 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20.2 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报价表上应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 楚地标明报价服务的名称、服务提供商、数量、单位、单价、合 价和总报价。 20.2.1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服务的服务提供商, 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 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 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 20.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 容的全部费用。 20.4 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 价服务内容及要求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 施除外,如磋商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 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 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0.5 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 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 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 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0.6 除磋商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外,供应商不得将磋商 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 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 除而不予支付。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0 20.7 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后报价。 20.8 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如果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有关要求如下: 21.1 供应商应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的一 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 商文件指定账户。 21.2 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若本项目接受联合 体参加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磋商保证 金。 21.3 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1.3.1 异地电汇; 21.3.2 本地转账; 21.3.3 网上支付; 21.4 交易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 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银行、保险、石油化工、 电力、电信特殊行业的分公司参加磋商,其上级单位交纳的磋商 保证金,视同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磋商保 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 一致的,视其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1.5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 无效。 21.6 为了确保磋商保证金能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 定账户,供应商应当提前办理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磋商保 证金未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文件指定 账户对磋商造成影响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1 21.7 当供应商具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时,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 21.8 交易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汇至本项目磋商保 证金的账户。 22、磋商有效期 22.1 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2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 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在马鞍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 22.3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 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撤回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网上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23.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3.2.1 在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之后提交电子磋商响应 文件的; 23.2.2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 23.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 提交(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 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 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3.4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 24、磋商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2 24.1 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4.2磋商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成的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24.3 在磋商后至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 磋商响应文件。 24.4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顺序与供 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 会。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 24.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 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6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有权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 料。磋商小组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供应商应 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为磋商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24.6.1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补充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 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 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供应 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或补充。 24.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供应商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六)评审 25、评审 25.1 评审包括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商务评审、比较与评价和推荐成 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 25.2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规定提交澄清或 补充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3 25.2.1 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资格性审查 不通过: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获取磋商文件;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函;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税务登记 证(若供应商提供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 记证)扫描件;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须为中小企 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 (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5.2.2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满足 3 家时,磋商小组对通过 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5.2.3 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性审查 不通过: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 (2)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完全响应; (3)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完全响应; (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报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3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 行最后报价。 25.4 商务评审。 25.4.1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 不可撤回。 25.4.1.1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4 条第四项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5.4.2 如果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磋商, 但每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 25.4.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 提交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 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磋 商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25.4.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 报价)的,磋商小组以该供应商的上一轮报价作为二次报价(或 最后报价)。 25.4.5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磋商 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5.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 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 因素的得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满分 10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满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10 分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价格 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 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 满分 10 分。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根据《政府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5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 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组织机构 10 分 综合比较供应商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内部规章管理 制度进行综合评分: (1)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完善、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2)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较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完善、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9分; (3)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科学基本合理,管理制度完善、 基本可操作的,得 8分; (4)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科学基本合理,管理制度细节 待完善的,得 7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满分 10 分。 3 服务方案 15 分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材包装、存储、配送方 案(包含不同食材的处理方式、操作流程和时效保证等) 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内容完善、完全贴合本项目需求实际,操作性 强的,得 15 分; (2)方案内容完善、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实际,操作性 较强的,得 14 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实际,具 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13 分; (4)方案内容细节待完善的,得 12 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满分 15 分。 4 进货渠道 15 分 1、综合比较供应商提供主食类(米、面、油)产品的进 货渠道稳定性及市场行情等进行评分: (1)有稳定的进货渠道,且进货渠道市场行情稳定的, 得 5分; (2)有稳定的进货渠道,且进货渠道市场行情较稳定的, 得 4分; (3)有稳定的进货渠道,进货渠道市场行情一般的,得 3分。 (4)进货渠道和进货渠道市场行情有待提高的,得 2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6 本小项满分 5分。 2、综合比较供应商提供禽、肉、蛋、水产类产品的进货 渠道稳定性及市场行情等进行评分: (1)有稳定的进货渠道,且进货渠道市场行情稳定的, 得 5分; (2)有稳定的进货渠道,且进货渠道市场行情较稳定的, 得 4分; (3)有稳定的进货渠道,进货渠道市场行情一般的,得 3分。 (4)进货渠道和进货渠道市场行情有待提高的,得 2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5分。 3、综合比较供应商提供蔬果类产品的进货渠道稳定性及 市场行情等进行评分: (1)有稳定的进货渠道,且进货渠道市场行情稳定的, 得 5分; (2)有稳定的进货渠道,且进货渠道市场行情较稳定的, 得 4分; (3)有稳定的进货渠道,进货渠道市场行情一般的,得 3分。 (4)进货渠道和进货渠道市场行情有待提高的,得 2 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5分。 5 食材质量 保障方案 10 分 综合比较供应商提供食材质量保障方案(食材质量把关 和保障供应方案等)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完善、完全贴合本项目需求实际,操作性 强的,得 10 分; (2)方案内容完善、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实际,操作性 较强的,得 9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实际,具 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8分; (4)方案内容细节待完善的,得 7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满分 10 分。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7 6 物流配送 能力 5分 供应商具有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配送冷链运输箱式货 车,得 5分(本项满分 5分)。 注: (1)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2)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或②,否则 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①供应商自有车辆的,提供购买合同(或购买协议或购 买发票)扫描件; ②供应商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扫 描件。 7 防疫和应 急方案 10 分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防疫和应急方案(包括日 常防疫操作流程、产品防疫检疫机制措施和遇有突发事 件应急措施等)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完善、完全贴合本项目需求实际,应急措 施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2)方案内容完善、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实际,操作性 较强的,得 9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善、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实际,具 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8分; (4)方案内容细节待完善的,得 7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满分 10 分。 8 相关承诺 6分 1、供应商承诺:如遇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 类物资的,供应商在收到紧急供货通知后,最迟 2小时 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得 2分。(本小项满分 2分)。 2、供应商承诺:采购人需要时提供基础加工服务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分)。 3、供应商承诺:提供物品搬运、摆放、分类、入库等服 务得 2分。(本小项满分 2分)。 9 项目负责 人业绩 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单位 当前在职在岗人员,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无合同签订时间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针对本项 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5分,最多得 5分。(本项满分 5分)。 注: (1)业绩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 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2)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甲方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8 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良好< 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或合 同甲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 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 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3)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磋商响应文 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 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 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 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2021 年 1 月<含> 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5)若业绩为联合体共同承担的业绩,磋商小组不予计 分。 10 配送人员 3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供应商单位当前在 职在岗人员,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中,每提供一个具有健 康证的,得 1分,最多得 3分。(本项满分 3分)。 注: (1)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满足以上要 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2)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2021 年 1 月<含> 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11 供应商业 绩 10 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无合同签订时间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承担食材 配送项目业绩。提供 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8分;在 此基础上,另提供 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2分,最多 得 2分。本项满分 10 分。 注: (1)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甲方出具 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良好<或满 意>及以上评价证明)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或服务质量 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 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 商小组不予计分。 (2)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磋商响应文 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9 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 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 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若业绩为联合体共同承担的业绩,磋商小组不予计 分。 12 企业信用 1分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供应商的信 用报告,得 1分。本项满分 1分。 注: (1)以上所述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 管理条例》要求的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在磋 商响应文件中需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 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否则,磋商小 组不予计分。 (2)信用报告须体现该报告在服务期内或有效期内,否 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25.6 汇总得分:汇总磋商小组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供应商的得分 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为该供应商评审得分。 25.7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 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 排序,若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及“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则 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现场监督人 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摇出供应商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 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 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注:①按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顺序进行摇号,由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摇号。 ②每次供应商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 ③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 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视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并按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0 法》(马公管【2016】35 号)规定处理。 ④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10。 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 5家,则放入摇号机的 号码球数量为 15个。 25.8 评审结束时,磋商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 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次序,依次排列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25.9 供应商总报价与公布的预算金额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总报 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25.10磋商小组判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 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 除外。 25.11 评审过程的保密。 25.11.1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磋商及评审 情况。 25.11.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 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25.12 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5.13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 26、异常情况处理 26.1 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 26.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的; 2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6.1.4 除本磋商文件第 25.4.1.1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七)成交及签订合同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1 27.1 磋商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磋商文 件第 25.4.1.1 条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 时,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进行确认。采购中心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查询。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采购中心通过马鞍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zbcg.mas.gov.cn/)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领 取,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28.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 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合同签订、见证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 订采购合同。 29.2 合同建议正反页打印,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见证。 29.3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 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29.4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履约过程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 部门同意,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 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八)质疑与投诉 30、本项目质疑、投诉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 31、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规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2 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 31.1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通过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进入“采购业务”中“网上提问”,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31.2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31.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 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2.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2.1.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1.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2.1.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1.4 事实依据; 32.1.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2.1.6 提出质疑的日期。 32.2 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中心提出。 联系部门:督查部 联系电话:0555-5200310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 2009 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 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3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3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3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 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 不予受理。 3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 不成立处理。 35、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 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 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 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 )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37、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 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8、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 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 露。 39、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 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 及合约条款等。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见证下,按照磋商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 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 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1 磋商文件(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MASCG-0-J-F-2021-1438); 1.2 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1.3 附件: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发出的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补充通 知;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最后报价;乙方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 资料及附图;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 同签字、盖章并经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见证的补充文件。 1.4 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磋商文件执行; 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标的 标的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标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4、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综合费率)为: %(大写:百分之 )。 5、付款方式 货款按月据实结算,乙方需在次月 10 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连同供货单 据等一并汇总送至甲方,甲方核实无误后 20 日内支付货款。本项目最终支付合 同总金额不超过 79.2 万元。 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配送地点 履行服务时间(期限):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5 日止。 配送地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 7、项目验收 乙方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磋商文件的约定进 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 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8、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 约金。 (2)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 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 双方协商解决。 (4)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 偿金。 (5)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获得经济 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服务完毕; ②乙方送交的服务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其他约定 9.1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 9.2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 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 9.3 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9.4 履约保证金 9.4.1 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9.4.2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 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 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6 9.4.3 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10、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 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12、本合同一式 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马鞍山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见证。甲方 份、乙方 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 见证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7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 材配送服务 1 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 1 家供应商对马鞍山市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 堂日常所需肉蛋奶、米面油、冷冻食品、干货调料食品类、时令蔬菜 等进行每日配送。配送模式∶早餐、中餐、晚餐约 150 人用餐,餐标 19.5 元/人/天,节假日值班、安保高等级勤务期间人员用餐情况根 据采购人提供的具体人数、现场情况及使用需求,遵循一事一报原则, 经采购人确认后,再进行采购配置。 三、总则 1、所供食材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食 材。 2、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 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 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 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所供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 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所供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 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8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 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 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 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 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 规格、重量和质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 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对食材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定 要求的商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 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 好的食材,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 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无 条件取消其供应资格并终止合同。 10、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有效的发票。成交供应商按 实际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1、成交供应商应指派固定的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团 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 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 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服务团队。 四、项目具体内容 (一)供应品种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供应:采购人以《食 材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 等要求组织供应。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9 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 否则,采购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成交供应商处罚。 (二)供应方法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天 17 时前,将明天采购计划通知 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每日食材采购计划单》。若发 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提醒 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2、筹措物资: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每日食材采购计 划单》。组织食材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 量等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采 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 每日上午 7:00 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食材验收:成交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 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 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到位。 (三)供应质量(基本要求) 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 所供食材安全、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 合格标注或证书。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1、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2、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4、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GB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0 31605-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等国家 标准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 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食材。若因食材质量引 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鉴定),成交供 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 格,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不得有腐烂、 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等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有“SC”标志编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 证书。 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 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 家电话号码等。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 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 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 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 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大米要求为:优质米。 ②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米 ④油类执行标准: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1 ⑤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 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 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 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并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 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 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 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 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 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 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2、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 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 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瓜果蔬菜 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以此显示食材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 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 味; 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有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 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 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2 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 鲜的食材,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 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 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 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 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 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 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 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 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 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 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 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 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 畸形、异味。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3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 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 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 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 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 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 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肉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 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 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扫描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 需求。 4、水产类:(1)活鱼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 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眼膜健全、 透明清亮,眼珠突出,鳃鲜红等。(2)冰鲜鱼类:表面有薄冰, 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4 楚,应于有效期限 1/3 前到货等。(3)虾类(九节虾、基围虾、 明虾(对虾)、青虾等):新鲜、呈青白色(雌虾)或蛋黄色(雄 虾),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 连接在一起,虾壳硬有光泽等。(4)其他产品:符合相关质量 标准。 5、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 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味道浓郁、易存 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 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 国家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 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 家标准的干货制品可拒收。 6、其他品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四)食品包装 成交供应商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 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食品级标准),外包装用 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 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 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五、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 中: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 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 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 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所 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 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5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 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 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 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 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 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的。 3.4 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 品。 3.5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 食品的。 3.7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 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 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 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 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 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人定期核查。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6 5、报价要求: 5.1 本项目总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合肥周谷堆 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均价为基数报统 一综合费率,其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 100%。总报价不得超过综合费 率的 120%。(如:某类物品“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 上公布的均价为 10 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 115%,那么该类 物品结算价为 10元/千克×115%=11.5 元/千克。) 5.2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 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华润苏果超市(马鞍山市花山区佳山路明 都财富广场负 1 楼)的信息价*成交费率进行结算。若华润苏果超市 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成交费率进行结算[相关 信息价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天都须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实]。 5.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 整的,成交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 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服务期:1 年。 7、数量要求: 7.1 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 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7.2 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 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倍以下的货款。 8、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9、供货配送: 9.1 配送地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 9.2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 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3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 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7 时供补货。 9.4 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9.5 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 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9.6 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0、验收: 10.1 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 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0.2 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 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 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 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 10%-50%,造成其 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0.3 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10.4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确保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如有与食材供应相关强制性要求或许可, 应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采购人核验。 11、付款方式:货款按月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需在次月 10 号前将 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连同供货单据等一并汇总送至采购人,采购人核实 无误后 20 日内支付货款。本项目最终支付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79.2 万元。 12、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食材费 、供货服务人员配送费、人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检测费、 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 及合理利润等。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8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 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49 目 录 一、报价一览表………………………………………………(页码) 二、报价函……………………………………………………(页码) 三、服务报价表………………………………………………(页码) 四、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页码) 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 六、服务方案…………………………………………………(页码)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 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0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MASCG-0-J-F-2021-1438 总报价 (综合费率)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注: 1、报价一览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1 二、报价函 致: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采购人): 根据贵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磋商文件的要求,经详 细审阅和研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利。 1、我方愿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报价,提供本项目所需的 一切服务。 2、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足额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响应文 件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本项目不须交纳磋商保 证金) 3、我方如果成交,保证做到以下承诺: (1)我方保证做到采购人至上、诚实信用、热情耐心、服务周 到及时,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我方保证提交的工作成果达到磋商文件所有的采购内容及 相关要求。 (3)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向采购人提供由我方开具的正规发 票。 (4)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 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 由我方负全部责任。 (5)严格按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情况履约,否则我方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6)我方承诺,我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 员均与我方持续存在人事劳动关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 仍存在有效的人事劳动关系。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2 4、我方保证做到采购人至上、诚实信用、热情耐心、服务周到 及时。 5、我方同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在此期间, 本磋商文件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6、采购人如需考察我方或用户,我方给予积极配合。 7、我方保证服务达到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要求,并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 8、我方保证对磋商文件有任何质疑,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逾期不针对磋商文件提出任何质疑和投诉。 9、我方保证有关人员都依法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由于服务不 当导致相关人员受到伤害的,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我方保证接受磋商文件中包括合同条款在内的所有条件,并 受其约束,承担法律责任。 11、我方本次磋商所提供的资料(包含我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 应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同意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磋 商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我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内容 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资格,且我方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 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投标或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后果。 12、我方理解,贵方无义务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并有 权拒绝所有的供应商。 13、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都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 方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资格,且我方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 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投标或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后果。 14、我方承诺,我方通过远程登录交易系统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 告知、报价等,若我方逾期回复或不予回复的,磋商小组不予考虑我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3 方意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15、我方承诺,如我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二次报 价(或最后报价)的,以我方的上一轮报价作为二次报价(或最后报 价)。 16、我方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磋商之日 起追溯),在经营活动中无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17、我方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8、我方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9、我方承诺,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20、我方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若 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2、如我方成交,合同签订前,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如有)。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4 三、服务报价表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服务提供商 数量 单位 总报价 (综合费率:%)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 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项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注: 1、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 全部责任。 2、所报价格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5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支队博望大队的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供应商详细阅读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 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栏中填写所属行业(所属行业详 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供应商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一栏中填写其中的一种企业类型。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6 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7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 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马鞍山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只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2、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磋商提供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监狱企业不再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59 四、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 经过认真研究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磋商文件中所列采 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我方确认,对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总 体要求条款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偏离及影响(正偏离/ 负偏离) 1 2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注: 1、“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 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 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0 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 经过认真研究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 配送服务(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磋商文件中所列合 同条款,我方确认,对磋商文件所列合同条款,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 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偏离及影响(正偏离/ 负偏离) 1 2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注: 1、“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 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 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1 六、服务技术方案 (一)供应商介绍 简要介绍供应商规模实力,包括公司经营的历史、经验 (二)组织机构 供应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等 (三)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食材包装、存储、配送方案,包含不同食材的处理方式、 操作流程和时效保证等 (四)供货渠道的广泛性和稳定性 1、主食类(米、面、油)产品 2、禽、肉、蛋、水产类产品 3、蔬果类产品 (五)食材质量保障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食材质量把关和保障供应方案等 (六)物流配送能力 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七)防疫和应急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防疫和应急方案,包括日常防疫操作流程、产品防疫检 疫机制措施和遇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2 (八)相关承诺 1、我公司承诺:如遇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物资的, 我公司在收到紧急供货通知后,最迟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2、我公司承诺:采购人需要时 (填写“提供”或“不提供”, 如未填写视为“提供”)基础加工服务。 3、我公司承诺 (填写“提供”或“不提供”,如未填写视为“提 供”)物品搬运、摆放、分类、入库等服务。 (九)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手机号 码 证书 工作经 验介绍 在本项目 中的承担 的工作内 容 是否为供应商 单位当前在职 在岗人员(填 写“是/否”) 项目负责 人 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配送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手机号 码 证书 工作经 验介绍 在本项目 中的承担 的工作内 容 是否为供应商 单位当前在职 在岗人员(填 写“是/否”) 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3 (十)供应商业绩 合同签订时 间 项目名 称 主要标 的 合同甲方名称(详细地 址) 合同甲方联 系人 合同甲方联系 电话 … 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4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 (填写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委托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MASCG-0-J-F-2021-1438)”磋商、 评审答疑、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可以用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一切 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 提醒: 1、供应商须确保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 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确保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5 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 (一)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的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无需另行提供税务登记证) (二)磋商响应文件中其他资料 1、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供应商的信用报告扫描件、第三方征 信机构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网址和截图 2、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6 第七章 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 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现将有关要求告知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方式,磋商响应文件的制 作以及如何进行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详见:《马鞍山网上招投标系 统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及网上投标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0555-5200194。 2、制作网上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详见《马鞍山网上招投 标系统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及网上投标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 3、网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详见《马鞍山网上招投标系 统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及网上投标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 4、网上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 盖章。 5、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加密 后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5.1供应商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http://220.178.224.43/TPBidder),从帮助中心下载安装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软件提示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最新版本投标文 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磋商响应文件无 法上传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单方面承担。 5.2 由于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用电脑配置、系统、软件的 差异性,供应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前,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7 应当进行预览,检查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文字、图片内容是否完整呈 现,否则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文字、图片内容呈现不完整而导致在评审 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单方面承担。 6、所有供应商应携带本单位 CA 锁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工 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 购人应在所有供应商完成 CA锁解密工作后,进行采购人 CA锁解密工 作。 7、采用网上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 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可 修改后重新上传,磋商时以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磋商响 应文件为准。 8、磋商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停电、网络中断等情况致使磋商活 动不能正常进行时,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宣 布该项目暂停,并将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封存,待设备恢复后继续进行 磋商活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