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潭市芳芳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09号 (3)项目内容: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所有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99555元 大写:壹佰肆拾玖万玖仟伍佰伍拾伍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 供应商 | 项目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 | 湘潭市芳芳贸易有限公司 | 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否 | 详见采购需求 | \ | 1 | 批 | 1499555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 2021年9月15日 地点: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 方式:按合同签订实施 4.付款 合同签定后,每月25日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提交至学校财务处。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15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9月15日 甲方: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湘潭市芳芳贸易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