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SXHR-AK-21139Y
二、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家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街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中标 金额 :449200.00元
四、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 张斌 张银青 | 田定武 |
五、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6738.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岚皋县公安局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地址: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联系电话:0915-252860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18591509698
传 真:0915-332665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1日
附件: [SXHR-AK-21139Y]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SXSZ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评标办法.xml
标书编号:SXHR-AK-21139Y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岚皋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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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单位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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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单位公告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磋商单位可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
在 2021-11-30 16:00 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R-AK-21139Y
2、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50,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1 项,预算
金额:450,000.00,项目概况:为了切实做好民警职工生活保障,提高饭
菜质量,增加菜点品种,更好的为干部职工服务,特向社会购买餐饮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提高民警职工生活质量。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01 08:00:00 至 2022-11-30 17:00:00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 磋商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②.《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④.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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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
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
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④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021 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⑤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0年 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
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单位提供 2020
年 0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
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⑥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⑦磋商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 2021-11-23 17:00:00 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每套 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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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
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磋商,完善相关磋商信息。 2.缴费
确认:磋商单位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磋商成功回执单、
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高新区花园
沟社区 3号楼 1903 室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竞争性磋商
文件。3、未完成网上磋商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
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
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
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指南》;5、
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期间内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
子磋商响应文件;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7、请各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
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
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30 16: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 8号) 405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磋商单位联系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转账的形式缴纳
报名费,报名资料通过快递的方式递交。开标时,各磋商单位只可委托一
名持绿色健康码的代表到场参与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本次磋商单位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岚皋县公安局
联系人:付先生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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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联系电话:0915-252860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18591509698
传 真:0915-332665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 3号楼 1903室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16日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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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单 位:岚皋县公安局
2、监 督 单 位:岚皋县财政局
3、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招 标 文 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的统称
5、供 应 商:参加本次磋商单位活动的磋商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六部分,磋商单位应仔细阅读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
单位,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5 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通讯
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收
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寄送给购买文
件的磋商单位。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
磋商单位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由各磋商单位自负。
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
3-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
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
文件进行修改。
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单位,并作为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为使磋商单位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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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日期。
4、磋商单位必须从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获取文件,磋商
单位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响应文件将无法成功制作并上传电子磋商文件。
5、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
三、磋商要求
1、磋商内容: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2、磋商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
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
执照上信息一致。);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
④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1
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⑤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0年 07月至今已缴纳的
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磋商单位提供 2020年 0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
⑦磋商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要保证在磋商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红色印章的复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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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磋商时应根据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以备审核,否则视为非响应
磋商。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
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
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
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以下内容可以扩充)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编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要求填写的磋商函格式。
(2)磋商单位报价表。
(3)供应商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合
格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质量有保证等。
(4)各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完成本次采购任务编制的组
织实施方案。
3-2、磋商单位报价:
(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单位报价表(唱价报告)上,
标明磋商报价,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磋商报价是采购内容交付使用的总价,包括为服务提供的一切费
用。
(3)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
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
3-3、报价:磋商总报价(详见商务要求)。
4、磋商费用自理。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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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1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即可
5-2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4795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5-4、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的保证
金,均不计利息。
5-5、发生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响应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的;
6、磋商单位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九十个日历日,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文件的方式。
2、编制电子磋商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
工具进行 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磋商文件进行签署、加
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 等相关操作。
(1)电子招标文件下载: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
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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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
载更新后的 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
子磋商文件,系统将拒绝 接收。
(2)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 《陕西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36)》,并升级至最新
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
源交易(政府采购类)磋商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
(3)制作电子磋商文件
电子磋商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软件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如有
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
4009280095、4009980000;
3、电子磋商文件的编制:
磋商文件封面及内容、磋商函及其它有要求处均应加盖磋商单位印章
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磋商文件中
须同时提交磋商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磋商文件应编制目录,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文件编制应符合文件格
式要求。
4、编制电子磋商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
工具进行 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磋商文件进行签署、加密、
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 关操作。磋商文件中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地
方,请使用“法人 CA”进行签章; 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请使用
“企业 CA”进行盖章。文件中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按要求手写签名,不得
使用机打签名,否则不予认可。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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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磋商单位应确保电子磋商文件文件内容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避免
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磋商文件须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修改错漏
之处,必须由磋商单位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6、磋商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单位负责。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磋商文件可于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
将拒绝接收。提交时, 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
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 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文件
(*.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2、磋商单位应在不迟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至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3、在磋商截止期后到标书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
商单位不得撤回其磋商文件,如有发生,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单位、开标、评标工作,磋商的整个过程接
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比例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
方面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
责义务:
2-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
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2要求磋商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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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
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2-5参与评标结果报告的起草;
2-6配合磋商单位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单位提出的质疑;
2-7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3、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磋商单位须委派
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4、开标结束到向成交单位授予合同期间,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评标的有关资料及评审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磋商单位及与评
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最低报价不作为唯一成交原则。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
磋商。当评审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优惠率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
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
拒绝该供应商的磋商。
七、评标
1、磋商评审原则:
1-1、平标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采用同一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2、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依据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磋商单位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磋商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
符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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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磋商报价的有效性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磋商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5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6 磋商内容 符合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7 商务响应 符合第四部分“商务要求”规定
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之一者按无效文件处理:
2-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无效或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的;
2-2磋商单位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3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
2-4磋商响应文件无磋商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
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未按要求提供详细服务方案等,而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定相关指标
和服务质量的;
2-7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格式填写报价表或磋商分项报价表出现
漏项的;
2-8磋商单位在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子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
价的;
2-9磋商单位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且造
成重大影响的;
2-10 磋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业绩,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11磋商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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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磋商单位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3 被视为无效磋商的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有关拒绝磋商条
款的。
3、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
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4、询标
4-1为了有助于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分析和比较,磋
商小组可分别要求经过以上步骤评审合格的磋商单位,对其磋商响应文件
有疑义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询标澄清,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
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
4-2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补正、
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评标参考。询标澄清时磋商单位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
借此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5、评标办法及内容
评标
内容
分值 评标原则与标准
磋商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
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客观上形成
不良竞争,按无效标处理。
服务方案 35分
①提供餐厅运营服务方案、为保障服务质量制定的各项运营方案管理制
度,制定运营服务方案完善,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保证餐厅正常运行
得 10-15分,制定运营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但不影响餐
厅正常运行得 5-9分,制定运营服务方案差,无法保证餐厅的日常运行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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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4分。
②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就餐品种、就餐标准及传统节日服务实施提供
科学合理的方案,提供方案完善,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 7-10分;
提供方案一般,较为合理切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 3-6分;提供方案差,
不合理且未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得 0-2分。
③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含人员管理办法、服务质量
标准、考核办法等内容,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得 7-10
分;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但不影响本项目日常运行得 3-6分;各项
规章制度有重大缺陷且可能对本项目日常运行造成影响的 0-2分。
实施保障
措施
25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保障措施,评审小组根据响应程度赋分:
①食品质量安全、厨具维护保养、成本控制等保障措施,得 0-5分;
②对食品质量与卫生(包括厨具、餐具卫生、餐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
及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措施,得 0-5分;
③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储存方法,得 0-5分;
④食材快速检测措施,得 0-5分;
⑤针对食堂设备、水、电、天然气、火、食物等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事
件应急保障措施,得 0-5分。
人员配置 10分
①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的人员数量、专业能力及从业经验结构配
置合理科学,的0-5分;
②拟投入餐饮人员中具有食堂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
分,最高3分。
③厨师长具有厨师资格证的,计 2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以上所需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培训
5分
①人员的培训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
得 0-2 分;
②员工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得 0-2 分;
③员工协调关系、服务意识等培训与考核计划,得0-1分。
服务承诺 15分
①提供详细、具体、可实施的服务承诺,服务人员须各尽其职,工作响
应及时、效率高,能优质的完成其服务工作,接受采购人对其服务的监
督、批评和建议,得 0-7 分。
②在食堂管理运营期间作出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及承诺,且有保障措施的,
服务体系健全,具有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环境卫生承诺、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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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用工承诺等,得 0-8分。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5、评审标准:
5-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5-2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
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
分从高到低的确认候选供应商。
5-3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服务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
人员配置 、培训、服务承诺等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
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
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规定
6-1、磋商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6-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2)磋商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小企
业证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
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6-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6-1-3、磋商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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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其磋商资格。
6-2磋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6-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
准。
6-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6-2-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磋商产品为节能、环保、环
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磋商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计算出小计及占磋商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
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
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6-2-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磋商产品的部
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磋商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6-2-5、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单
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6-2-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
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6-2-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磋商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
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
分。
7、评标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推
荐出一个以上三个以下成交单位候选单位。
八、确定成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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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评审结果编写评标结果报告。
2、在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磋商单位人在审查评标结果报告
的基础上确定成交单位,向确定的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合同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日内与成交单位与招标人洽谈合同条款,并
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成交单位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监督机构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
情况,对采购标准、招标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十、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十一、其它
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不足三家
时,经请示监督机构同意后,继续磋商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特殊情况处理:当全部报价均超出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
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第三次报价或本次竞争性磋商失败。
若第三次报价仍超预算,采购人又无力追加,磋商小组可宣布本次竞争性
磋商失败。
3、磋商会议开始到成交单位确定前,磋商小组、采购单位及有关人员
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向与评审无关的单位和人员透露与磋
商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它信息。否则,按政府采购有
关处罚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4、拒绝商业贿赂
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
投标格式第七章)编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
本中都有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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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人员配置要求:
包括大厨 1 名、面点师 1 名、管理人员 1 名、服务员 3 名
三、服务内容:
1.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1 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
1.2 自助用餐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
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为准。
1.2.1 乙方须按时供应膳食,自助餐区应能满足职工就餐。
1.2.2 早餐时间 7:00-8:00,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 个,保证每人一个鸡
蛋供应,主食品种不少于 2 样;
1.2.3 中餐时间 12:00-13:00,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6 个,3 荤 3 素 1 汤,
营养搭配均衡;
1.2.4 晚餐时间:18:00-19:00,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 个,面食类不少
于 2 种。
1.2.5 自助餐区乙方亦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方式提供供餐方案,但菜品及
价格需报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随意更改。
1.3 议价区饭菜要与自助区不同,花色品种多样,供就餐人员灵活选择。
议价区饭菜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的 20%,价格须经甲方审定后才能实施。
1.4 值班执勤人员用餐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提供菜品。
1.5 乙方应保障机关内部接待用餐,需按甲方要求标准提供菜品,饭菜
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菜品及价格需报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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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更改。
2.人员配置及要求
2.1 投标供应商应对厨房人员足额配置,保证食堂员工有 4 名以上,以
保证食堂正常运行。
2.2 在食堂的员工须按甲方要求调剂,保证工种结构合理,工种人员相
对稳定,不得随意裁减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供餐,服从采购
人管理。
2.3 食堂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使用和管理,与甲方没有劳动、劳
务关系。乙方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所有
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2.4 所有员工上岗前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
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运行期间,所有员
工须定期体检。
3.设备设施使用及食材采购要求
3.1 甲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
前,双方对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
交中标供应商使用。合同终止,乙方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返还甲方
(自然损耗除外)。
3.2 乙方自行采购物资,加工菜品,由甲方审核食谱和饭菜价格,做到
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让广大民警、辅警及工作人
员满意。
3.3 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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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乙方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
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须是名牌厂生产的合格产
品,甲方有责任对所采购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查,对质量不合格,价格不
合理的,乙方须进行更换和调整。
3.5 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服务期内厨房设备
需要添置、更换及厨房设备维修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4.服务要求
4.1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品种、类型、价格,保证一日早、午、晚三餐
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供应,自负盈亏。
4.2 甲方建立健全餐厅每月考核内容,并监督和检查乙方遵守执行。
4.3 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食堂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
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机关食堂满意度进行测
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
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4 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乙方不得随意提
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乙方若变动饭菜价
格,要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
格经营。
4.5 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
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针对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须满足民警、辅警
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4.6 乙方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
职工的监督,树立为干部职工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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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乙方应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员工要衣着干净整洁,一律穿工作服,操作
间内严禁吸烟。操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相关对应证件持证(健康证)上岗。
4.8 乙方要节约水、电的使用,杜绝长明灯。要做好防火、防盗、消防
和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食物
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作期间员工
一切管理、安全责任及损失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9 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10 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干部职工食堂的卫
生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11 乙方如因工作量增加需加配人员等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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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岚皋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二、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止。
三、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包括:人员费用及其它相关服务费用。
2、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不受实际数量变化的
影响。
四、款项结算
1、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
服务费用。
2、结算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束为准。
五、合同组成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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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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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餐饮服务合同
甲方:岚皋县公安局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生活保障,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点品种,更
好的为干部职工服务,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期满前一个月,双方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二、餐饮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干部民警职工早、午、晚三餐供应。
三、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
2.自助餐区原则上按每天 元/人标准。乙方必须按时供应膳食,
早、午餐自助餐区应保证两个窗口同时开放售饭,满足职工就餐。自助餐
区早餐时间,价格 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 个,保证每人一
个鸡蛋供应,主食品种不少于 2 样;中餐时间,价格 元/人,菜品选
择品种不少于 6个,3荤 3素 1汤,营养搭配均衡;晚餐时间,价格 元
/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个,面食类不少于 2种。
3.议价区饭菜要经常变化花色品种,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 个新品
种。议价区饭菜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的 20%,价格必须经甲方审定后才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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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及定量的水、电、燃料费
供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双方对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
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乙方应按交接清
单上核定的物品返交甲方(自然损耗除外)。
2.甲方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检查乙方遵守执行。
3.甲方对乙方执行职工食堂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
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机
关食堂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如乙方拒
绝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乙方不得随意提
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乙方若变动饭菜价
格,要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
格经营。
2.食堂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培训和管理,与甲方没有劳动、劳
务关系。乙方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乙方
及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3.乙方对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行。
4.乙方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
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运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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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员工须定期体检。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
部职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6.乙方必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
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树立为干部职工服务的思想,服务
热情,礼貌待人。
7.乙方自行采购物资,加工菜品,由甲方审核食谱和饭菜价格,做到
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让广大干部职工满意。
8.乙方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
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必须是名牌厂生产的合
格产品,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有责任对所采购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
查,对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和调整。
9.乙方应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员工要衣着干净整洁,一律穿工作服,操作
间内严禁吸烟。
10.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11.乙方要节约水、电、燃料的使用,杜绝长明灯。要做好防火、防盗、
消防和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
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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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提供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
六、费用说明
1.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同意( 万元/年)即每月支付给
乙方 元( 整)服务费,用于解决乙方餐饮团体员
工工资、支付时需要提供人员名单工资及发票。
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
月服务费用。
3.为督促乙方员工节约用水、电和燃料,甲方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核
定水、电和燃料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4.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维修费用
在 元(含)以下的等均由乙方承担(主要是零点采购及小的临时维
修), 元以上由甲方报销(主要是批量采购及大的维修)。
6.合同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更换或者设备维修费用超过 元
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
整,无息),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移交食堂
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乙方违约,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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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予退还,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干部职工食堂的卫生
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若一方有意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
对方双倍履约保证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
赔偿相应损失。
5.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
合同的,于当月最后一周周六及周日为乙方退出移交返还交接清单核定物
品的最后期限。甲方可授权新的餐饮团队或团餐管理机构代为接管。
6.如食堂就餐人数出现重大变化时,甲方可以随时修改或者终止本协
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
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岚皋县人民法院解决。
十、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室存档一份,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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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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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编号:SXHR-AK-21139Y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
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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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响应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四、分项报价表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方案说明
七、服务承诺及措施
八、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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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响应函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在安
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金额数
(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
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为与合同有效
期一致)。
5.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和拒绝
投标的条款。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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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报价表
项目编号:SXHR-AK-21139Y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元) 服务期(年) 备注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
包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报价(大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中,报价(总价)应当和第四、《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投标报价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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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
份证明;
②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
一致。);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述证明材料);
④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021年
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⑤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0年 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
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单
位提供2020年0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
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
⑦磋商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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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工作事项 收费(元) 备 注
合计
注:①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②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③ 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响应。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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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身份信息)
法人代表签名及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身份信息)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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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方案说明
依照招标文件项目内容、要求及评标办法编制服务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方案
2、实施保障措施
3、人员配置
4、培训
岚皋县公安局民警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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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承诺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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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
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
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
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
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
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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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非联合体声明 (格式)
致: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声
明如下:
我公司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非联合体。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 人: (法人私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八、确定成交单位
九、合同
2、监督机构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招标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十一、其它
包括大厨1名、面点师1名、管理人员1名、服务员3名
二、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止。
三、合同价款:
四、款项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