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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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21-210600-01433
编制单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目 录
TOC \o "1-3" \h \z \u 招标公告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5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5
第四章 评标方法 5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食堂物业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1433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食堂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95.59067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5.590676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人员配置:
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配置厨师2人,面点师2人,勤杂3人,厨师负责食堂厨房的日常和临时招待菜肴编制、加工制作及全面管理工作,配菜工、拌菜工数量根据工作量配备,负责食堂伙食和招待菜肴的加工和制作工作。主食工人数根据工作量配备,负责主食的加工制作工作。服务员人数根据工作量配备,负责食堂及宴会厅的日常领导用餐及接待和环境清洁、餐具用具消毒工作。勤杂若干名。
服务内容:
负责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食堂全年365天,210人每日早、午、晚餐的供应及接待服务,按照员工的口味、营养合理搭配、科学合理的制定食谱。认真做好食堂清洁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仓库的食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主、副食品的操作规程,严把质量关,保证无食品中毒事件发生,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1、就餐标准要求
(1)早配餐标准:凉菜10个、热菜3种,面食2种、特色面点4种,粥2种、汤面食1种、牛奶、豆浆,煎蛋等品种。
(2)午配餐标准:凉菜4个、热菜6种,其中荤菜2种,荤素菜1种,素菜2种,汤羹1种;发面主食2种、特色面点1种,米饭2种、水果1种等品种。合理搭配膳食,营养配餐。
(3)晚配餐标准:小菜4个、热菜6种,其中荤菜2种,荤素菜1种,素菜3种,汤羹1种;发面主食2种、特色面点1种,米饭2种、水果1种等品种。合理搭配膳食,营养配餐。
(4)食堂米、面、油,副食蛋、禽、鱼、肉、水产品等统一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经中标物业公司厨师验质后由中标物业公司对食品卫生负全责。
(5)如分别有外来办公人员中午需加客饭。4人以下当天10时前通知食堂负责人;4人以上,提前2小时通知食堂负责人。
2、服务人员要求:
(1)厨师要求,男性,年龄须在25岁-45岁之间,家里负担少,近5年左右工作经历,要有相关的等级证书。厨艺精湛,且拌菜技能好,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2)面点要求,年龄须在30-45岁之间技艺好,会各类主食做法,会做糕点,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要有相关等级证书。
(3)勤杂要求,女性年龄须30-45岁之间,家里负担少,有餐厅实际工作经验至少二年以上,外貌形象好。反应灵敏,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能快速适应工作,进入角色。
3、职责及要求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均有效健康证;
(4)厨师、面点师等各岗位人员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根据季节交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晚、夜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6)每季度做好服务员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工作宴请、节假日加班、备勤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
(8)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酸菜、芋根头、雪里蕻等),合理控制成本、保证食堂零利润;
(9)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90%以上。
(10)餐桌台布无破损。台面整洁,无残留垃圾、污迹、油渍;餐桌摆放行、列整齐。座椅干净,摆放均匀有规律;餐厅门、窗玻璃目视无灰尘、油渍、污迹、手印等;窗台、墙面、天棚无灰尘、污迹;窗帘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积水、污渍、杂物。
(11)厨房无臭味、异味;灶台台面无灰尘、积水、污渍。各种工具干净、摆放整齐;调料盒加盖,表面无灰尘;墙面目视范围内无灰尘、污迹;蒸饭车及时换水、定期清洗、要求无异味、黄渍、污迹;所有案桌上无灰尘、积水、污迹;大型设备定期清洗;冰箱、冰柜定期化霜;地面干净,无杂物、积水、污迹,垃圾桶外表面干净、无污迹,每餐后要将桶内垃圾清运,并将垃圾桶清洗干净;下水道必须畅通无阻,无积水、垃圾、臭味。烟罩及时清理,不能结油渍等污物;
(12)食堂内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操作;灶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身着白衣、白帽、白口罩上岗(衣帽、口罩由乙方负责配置);冰箱每天一清、每周一洗,生熟分开,做到先进先出、摆放合理;禁止直接用操作工具和手品味,品味后的菜不可放回锅内;用具、盛具每次用后要洗净消毒,抹布、刀、砧板、容器等要区分不同用途,生熟必须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配菜用盆不叠放在盛放熟食菜肴的碗盆内。
(13)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才能上岗;食堂卫生要随时接受采购单位领导检查。
(14)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加工过程的各项规定有要求,设备硬件设施由采购单位负责达到标准,人员管理和食堂服务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中标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加工食品把守质量关,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中标物业公司做好食品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3日10:0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 所有外省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联系方式: 0415-2103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贲晓霞 尹冠华(中标事宜联系人:王辉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0415-2172355(中标事宜咨询电话:0415-2177388)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丹东市公安局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联系人: 佟先哲 电 话: 0415-2103346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人:贲晓霞 尹冠华 电 话:0415-2172355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195.59067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5.590676万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 01011700000151 4.保证金退还方式:转帐支票、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5-2172955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本项目须递交备份文件 格式:同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可加密且具有目录的且加盖公章的PDF版) 存储方式:U盘 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份数:1份 注:供应商上传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开标现场具体通知全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何时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并签字确认存档。(退还及签字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评审专家组成,共 5 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不少于3个,并注明排序。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个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采购人:丹东市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电话:0415-2103346 采购人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15号 代理机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15-2172355 代理机构通讯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备注 |
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的相关规定。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交易中心招标部(107室),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4、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
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电子文档。
★16.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备份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递的方式,邮递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截至时间。采用投标文件邮递的方式的供应商应自行考虑邮递的时间问题,开标截止时间前未送达的备份文件均不以受理,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邮递文件所产生的风险。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0)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流程无法继续进行的,如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现场无法进行解密等情况。
(1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13)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的而未递交备份文件。
(14)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
12 |
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
|
……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
1 |
投标函 |
9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0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1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2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3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4 |
8 |
承诺函 |
15 |
9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6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7 |
4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8 |
5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