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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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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2022年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采购项目-标项四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B1199648920217401

二、合同名称: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2022年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采购项目-标项四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1100173

四、项目名称: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2022年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采购项目-标项四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亭川西路6号

联系方式:0570-3038009

供应商(乙方):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上街96号

联系方式:158057067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柯城大队、车管所的小卖部商品
数量:1
单价(元):9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9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2-02 09:38:4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2021185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2022年度食堂原材料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标项四)合同.pdf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衙交警合!20211 k 号 衙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2022 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 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 政 府 采 购 公 !习 同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项目名称:202 1-2022 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 送项目一标项四 项目编号:CTZB-2021100173 甲方(买方):衡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卖方):衙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衡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 2021-2022 年度交警支队食堂原食材等采购配送及小卖部商品配送项目一标颂 四(项目编号:CTZB-202 1100173)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供货结算率 序 号 配送产品 标项 配送服务地点 结算率(%) 备注 1 徜州市公安局交警支 队、交警柯城大队、车 管所的小卖部商品 标项四 提供街州市公 安局交警支队、 交警柯城大队、 车管所的小卖 部商品配送服 务 90. 00% 注释:结算率是指在合同中,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给出最终报价的费率。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年,丛邓刀 年」王月」一日至皇盛年』七月3卫一日止。在合同履行过程, 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有权作相应 处罚。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考核满意的,经双方同意且报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 一年合同,累计时间最长为 2 年。 2.试用期 3 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乙方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 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结算方式 1. 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甲方。 2.在乙方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实际购买的小卖部商品数 量计算货款,原则上按两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节假日顺延)乙方与甲方核对当月 账务并将双方确认的销售发票递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 方。 户 ’, 了 ' 『 、 人 山 六 , ‘ 了 一 3.定价原则: 1)则由甲方的采购部门从衙州市区大型超市(大润发、东方总店、永辉)中任选两 家零售价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小卖部商品)结算价=结算基准价x乙方结算率。 (结算基准价、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 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以及双 11、店庆日等活动期间,乙方须按另外门店内 (若有)同折扣价出售商品,并鼓励其余时间在小卖部多开展打折促销活动。若打折 促销价格低于结算基准价,则打折促销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即不再乘以中标结算率). 配送及验收要求 1.甲方提前 3 天将下周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订货通知后, 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好解决 方法。 3.甲方临时急需乙方供货,乙方应按要求在 30 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过期货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 30 分钟内送达。 5.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 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6.乙方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 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散称货物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 为结算凭证。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甲方审查同意并提供 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9.乙方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甲方所需的商品,甲方对送达的商品当场进行抽查、 验收。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预算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缴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在甲方收到乙方成功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相关凭证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货物的质量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 2.食品必须新鲜。 3,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 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 质量法规要求。 4.乙方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5)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 乙方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 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 3 次,解除合同 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6,乙方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甲方员工因购买小卖部商品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 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 上一切责任。如为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蒯员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搞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搭售的; 2.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 点。如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工就餐,乙方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 3 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4 产 人 洲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小卖部为员工提供服务的,甲方 有权临时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6.乙方未按佣立物品的报价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500元,以此类推。超过十天未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 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7.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所报价格高于当日结算基准价)的,乙方须退还货 款差价,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8,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同,应于两个星期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新确定供应 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9.甲方员工因食用小卖部食品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 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部的医药费并承 担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产品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 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n.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 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2、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 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九、服务承诺 甲方要求乙方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开展营业,所有货物必须明码标价,售价不高 于乙方在所经营的其他门店(若有)的商品价格。 十、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 效之日起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 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性条款不允许修改。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 更。 ” 认 只 2 沪r ' ; 、 多 馆 毛 /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发生违约责任条款中应当终止合同的情形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 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 合同。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乙方存在转让的行为,甲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但 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部门政策 调整等。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 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 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 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关事项。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相关条款理解的争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一切争 议、分歧或矛盾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另行签订协议。当修改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修改后的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3、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变动情况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体制或产权变动情况,责任顺延至收购方、兼并方、 重组方等新主体。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 或势毛代理‘,谓万’里脚l撼 或委托 住所、 对为‘份广 住所: 户名: N、~!竺尸/ 户名: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i ;1", ‘分行 账号: 账号:39355834120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24000 电话: 电话:0570-30589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210699134 Jo妇( 21 ) 00000001 00000002 00000003 00000004 00000005 00000006 00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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