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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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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5年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5年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S-CG-CS-2021297;

2.项目名称: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5年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20600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2060000.00);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95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是收到邀请函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前来投标无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②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独立经营经验;③配备至少一名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资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挂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13时00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1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并在开启时间之前完成签到。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签到的,将无法参加后续开标活动,并视为放弃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

5.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德市新城区广建兰馨大厦7楼

邮 箱:/

联系方式:易先生 15956363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盈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德市桃州镇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

邮 箱:334177890@qq.com

联系方式:0563-6975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505638853

九、附件:采购需求.zip

2021年12月2日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2025年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拟发放就餐持卡数约130(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二、服务需求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一)项目需求

1、服务对象为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驾驶员、见习大学生等),经营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的早、中餐其他日常公务接待餐由采购人通知决定,费用单独支付

2、采购人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采购人免费提供食堂装饰装修和厨房灶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餐桌、空调厨具餐具等食堂经营中必要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委托中标人进行管理;承包期满后如数归还,损坏按价赔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小设备添置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支付,如因设备老化等自身故障,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更新);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新)。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5、中标人必须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6、由中标人提供早、中餐,早中餐均为自助餐,早餐品种要多样化,点心不得少于10种,配有各式稀饭、牛奶、豆浆、面类、蛋类等;中餐菜品不得少于8种,其中大荤、半荤、粗粮各不得少于2种。荤素搭配,菜肴品种应不定期调整。是否提供晚餐由采购方提前通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用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40-12:30。

8、采购人另行支付食堂人员工资。人员工资以定额全包形式支付,每月结一次,中标人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人员,具体由住建局办公室对接。

9、为确保食堂大米、食用油品质,此项单独列支。

10、采购人每月承担食堂日常水、电、气费合计6000元,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物业费由采购人支付。

11、食堂承包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合同期满后,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由甲方自行决定是否顺延签署合同)。

(二)服务内容

1.管理要求

1.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利用采购人资产改变经营范围和从事非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1.2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保证承包区域卫生整洁及门前三包,服从采购人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他人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视情节严重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1.4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市监局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5保证每日正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所有食品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职工食品安全与健康。不准有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饭菜品种、价格、质量、服务满意度情况的有关信息反馈给中标人中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1.6中标人所需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建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

1.7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租赁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8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人员工资由采购人另行支付,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9中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采购人保卫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10签订合同后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供健康证方可上岗,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1.11中标人对其工作人员在食堂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人工作人员在食堂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并追究承包商造成事故给采购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12中标人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发包方规章制度。

1.13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1.14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采购人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5保持食堂所有区域环境清洁。

1.16餐具每餐前必须消毒。

1.17及时收集、处理、清运泔水垃圾,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8 就餐时服务员现场提供服务或维持就餐秩序。

2.食品质量要求

2.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2.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合理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当发包方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方案,经发包方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所有员工均需持健康证上岗。

4.2从业人员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上岗时着统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一次性口罩。

5.其他要求:

5.1承包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采用相关惩罚措施。

5.2 承包方在日常早、中餐菜品供应中,荤菜不得使用冷冻肉、熟食。蔬菜根据时节调整时令蔬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是收到邀请函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前来投标无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独立经营经验;配备至少一名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级及以上资格证;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标人权利义务:

1、中标人权利

按照合同自主用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人义务

2.1负责保管承包范围的资产,合同期间,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

2.2维护建筑物和设施的原状,如果改造须经采购人同意;对食堂内部的人为损坏负责维修;对食堂水电设施、网络、电话、电脑、电视等其他电器设备负责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2.3对聘用人员用工负责,聘用人员工资由采购人支付,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4实行安全经营,承包范围的资产和人身安全负责。

2.5维护承包范围消防设施安全和完整;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设施。

2.6对食品安全负责,禁止使用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2.7负责接待有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

2.8按照住建局相关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各项服务。

(二)考核

1、中标人入驻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由采购人每月进行测评考核,满意率连续两个月达不到6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履约完成情况每年进行2次满意度考核,每半年一次。

2.1满意度考核年平均值不合格或者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金证:

①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自动放弃经营权。

③自行转让经营权。

2.2满意度考核结果按以下处理:

①一次满意度考核达不到70%好评率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并限期进行整改,视整改情况再安排随机考核;

②连续两次满意度考核达不到70%好评率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每合同年底,年度考核满意率(取两次考核结果平均值)。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月10号前向职工用餐卡充值440元/人。(具体充值金额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规定)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2.1、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2、退还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四)合同争议处理

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广德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履约过程中由中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及实际结算总价当中,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


附件(1)